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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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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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ZC——CX2016175
招标人(章):
沧县民政局
代理单位(章):
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7年1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合 同……………………………………………………………………………20
第四章 技术规范…………………………………………………………………………2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24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2
第九章 评标办法………………………………………………………………………47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已由沧县发展改革局以沧县发改招标核准2016-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省民政厅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沧县民政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沧县汪家铺乡于庄子村村西
建设规模:
建设1栋地上一层(局部二层)的框架结构殡仪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栋地上一层的砖混结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计划工期:
2017年3月1日计划开工,2017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招标内容:
沧县殡仪馆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成功后,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网上报名回执单、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持扫描输出件)、企业新版资质证书原件(或扫描输出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河北省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底存档)到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报名室报名并获取相关招标资料。
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7:
00。
注:
如证件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所持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每套300元,除此之外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有违规收费,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举报。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县民政局
联系人:
张汝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4层
联系人:
陈振
电话:
0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招标人:
沧县民政局
联系人:
张汝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人:
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4层
联系人:
陈振
电话:
03、
项目名称
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沧县汪家铺乡于庄子村村西
资金来源
省民政厅及地方配套
招标内容
沧县殡仪馆建设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工期
2017年3月1日计划开工,2017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及专业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是符合资质承揽范围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本,且无在建工程。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2月9日9时0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2小时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2小时内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
元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72001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2月6日下午17:
00之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60天。
投标文件份数
每标段各按如下要求:
投标函部分: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商务部分: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技术部分:
技术标暗标本一式四份,识别本一份;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名和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5名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评标办法:
详见第九章。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重新招标的情形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开标前提交
(1)各投标企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将投标企业信用卡在开标现场递交,以便网上签到,并提供拟用建造师人员编码。
未按时递交或签到不成功或拟用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评标委员会将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合成。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1、总则
项目概况
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1栋地上一层(局部二层)的框架结构殡仪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栋地上一层的砖混结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了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合同
(4)第四章 技术规范
(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6)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7)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8)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9)第九章评标办法
根据本章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后附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件);(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应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
)
(7)公司资质证件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证件;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总价
填表须知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项目总价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估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计日工表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
增值税进项税计算汇总表
依照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的要求编制、填写,本项目规费、税金按照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执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清单中所含其他内容必须与招标人清单提供的内容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不予评审。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
(2)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6)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计划;
(7)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8)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及所达到的效果;(如有)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
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变更的工程量,如在施工中发生时,结算时价款调整参照DB13(J)/T15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将认定该项低于成本。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等价格增长费等、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当按照国家最新规定的标准进行计取,并如实填报,如不按规定计取税金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
(1)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
(2)工程情况及说明;
(3)施工现场条件情况;
(4)工程所在地投标时适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信息;其中材料价格依据《沧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与信息》2016年第3期6月份价格为基期价格。
(5)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及本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的文件。
(6)施工图。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数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不得由个人账户、办事处或其他机构账户汇出),转账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等相应内容,投标保证金不需到任何单位备案。
未注明投标工程名称等相应内容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分辨按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银行沧县支行
帐号:
电话:
(交易中心财务室)
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可持交款证明、开户许可证原件、合同原件到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退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对于未能按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工程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方案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投标人资格,详见“第九章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指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或技术标识别本)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明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电汇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除投标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外,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电汇凭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且与实际一致,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三部分: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装订,每标段各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复印。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装入同一密封袋中,统称商务标书,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每标段技术部分一式五份,一份为识别本,其余四份为暗标本。
识别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识别本”,暗标本封面上应不做任何标记,暗标本封面须是不带任何字迹的A4白纸。
识别本和暗标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中,统称技术标书。
其中一个密封袋及所含的四份技术标书,不带任何标记(包括封条等),此密封袋作为暗标。
另一密封袋及所含的技术标书作为暗标的识别本,其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人暗标中不得出现具体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人员名字及其他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中做任何识别标志,不得标记页码。
否则按废标处理,其有效报价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所有投标文件须左侧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商务投标文件及技术标识别本的密封袋上均应: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项规定密封及标记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并退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项规定编制、装订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