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加工系统粗细骨料加工施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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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加工系统粗细骨料加工施工协议

砂石加工系统粗细骨料加工施工协议

(编号:

************)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砂石加工系统粗细骨料加工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

1.2项目地点:

江苏省******************。

2、合同范围

2.1主要合同内容

砂石骨料加工(人工砂、喷混凝土用骨料(5mm-15mmm)、大石(40mm-80mm)、中石(20mm-40mm)、小石(5mm-20mm)、骨料运输,具体以实际加工情况(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主要施工工序

无用料夹(断)层开采及运输、毛料开采运输、粗碎、中碎、细碎、制砂、弃料运输、称量、其他、运输至上、下库混凝土生产系统。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外供骨料

以实际供应量为依据

1

人工砂

t

20000

2

喷混凝土用骨料(5mm-15mm)

t

230000

3

大石(40mm-80mm)

t

40000

4

中石(20mm-40mm)

t

30000

5

小石(5mm-20mm)

t

30000

运至上库混凝土生产系统

1

人工砂

t

208001.30

估算工程量

2

大石(40mm-80mm)

t

4763.85

估算工程量

3

中石(20mm-40mm)

t

198454.01

估算工程量

4

小石(5mm-20mm)

t

173543.46

估算工程量

运至下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

1

人工砂

t

301654.76

估算工程量

2

大石(40mm-80mm)

t

41478.2

估算工程量

3

中石(20mm-40mm)

t

255738.71

估算工程量

4

小石(5mm-20mm)

t

215602.38

估算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1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工程结束完成。

2.4.2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

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

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2.4.6如果乙方不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甲方除指令乙方合理进行资源配置调整和提高设备利用率外,可将划分给乙方的施工任务重新分配给其它具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而终止本合同,乙方对于甲方的重新分配无权拒绝,也无权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单价方式进行承包。

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7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人工费、材料费、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人工费、材料费、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合同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外供骨料

1

人工砂

t

20000

27.76

555200.00

2

喷混凝土用骨料(5mm-15mm)

t

230000

27.00

6210000.00

3

大石(40mm-80mm)

t

40000

27.00

1080000.00

4

中石(20mm-40mm)

t

30000

27.00

810000.00

5

小石(5mm-20mm)

t

30000

27.00

810000.00

运至上库混凝土生产系统

1

人工砂

t

208001.30

27.76

5774116.09

2

大石(40mm-80mm)

t

4763.85

27.00

128623.95

3

中石(20mm-40mm)

t

198454.01

27.00

5358258.27

4

小石(5mm-20mm)

t

173543.46

27.00

4685673.42

运至下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

1

人工砂

t

301654.76

27.76

8373936.14

2

大石(40mm-80mm)

t

41478.2

27.00

1119911.40

3

中石(20mm-40mm)

t

255738.71

27.00

6904945.17

4

小石(5mm-20mm)

t

215602.38

27.00

5821264.26

合计

47631928.70

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合同单价扣除了甲方所承担施工的供水、供电设施摊销费用。

税费的承担: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个税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

合同总价暂定为¥47631928.70元(大写:

肆仟柒佰陆拾叁万壹仟玖佰贰拾捌元柒角整)。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甲方负责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及每周施工生产任务。

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年度、季度、月度及每周施工生产任务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二十二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

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2011年4月18日前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2011年4月18日前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在设备进场后三日内及退场前七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

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7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7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乙方确认何之青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

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

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6、材料供应

6.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10%费用收取材料款。

统供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统供价格

备注

1

火工材料

t

6000

2

柴油

t

5565.1

柴油定额消耗量核销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外供骨料

1

人工砂

t

20000

0.65

13000.00

2

喷混凝土用骨料(5mm-15mm)

t

230000

0.65

149500.00

3

大石(40mm-80mm)

t

40000

0.65

26000.00

4

中石(20mm-40mm)

t

30000

0.65

19500.00

5

小石(5mm-20mm)

t

30000

0.65

19500.00

运至上库混凝土生产系统

1

人工砂

t

208001.30

2.39

497123.11

2

大石(40mm-80mm)

t

4763.85

2.39

11385.60

3

中石(20mm-40mm)

t

198454.01

2.39

474305.08

4

小石(5mm-20mm)

t

173543.46

2.39

414768.87

运至下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

1

人工砂

t

301654.76

2.39

720954.88

2

大石(40mm-80mm)

t

41478.2

2.39

99132.90

3

中石(20mm-40mm)

t

255738.71

2.39

611215.52

4

小石(5mm-20mm)

t

215602.38

2.39

515289.69

合计

3571675.64

6.2上述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14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3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施工设备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见砂石加工系统设备清单)。

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

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7.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

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7.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现场主管生产领导部签证及经营管理部审查后按第7.3条同等原则结算。

7.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机电物资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7.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质量要求

8.1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签订主合同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其中:

单元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优良标准。

成品骨料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要求和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

不符合相应规范及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要求的骨料均作为废料处理。

8.2质量检查与验收

8.2.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8.2.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8.2.3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8.2.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8.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8.2.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9.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

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9.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9.8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报送甲方备案。

超过7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9.9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9.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

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9.12其它要求:

甲方从乙方的合同总价中扣除1.5%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立专项账户,每月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达到标准的,工程结束后给予全额返还。

10.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0.1职业健康

10.1.1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2环境保护

10.2.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2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0.2.3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0.2.4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0.2.5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0.2.6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0.2.7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0.2.8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0.2.9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0.2.10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0.2.11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0.3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1、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

12、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12.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

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

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12.2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

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5%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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