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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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篇一:

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对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如:

解决了之前食品监管执法依据不足问题,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地方人民政府、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实施以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仍存在薄弱环节,监管工作还仍需继续加强。

一、当前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高。

部分同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抓食品安全工作不会“弹钢琴”,把它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来抓;二是把食品安全工作当成阶段性工作来抓,应付上级督查,缺乏建立长效机制的谋划;三是对食品进货台帐检查不够,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对违法案件查处不痛不痒。

(二)指导不够。

一是培训指导不够。

近年来出台了不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许多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一般都转发至区县工商局,工商所具体承担监管工作的人员,却很难看到文件,导致“看文件的人不直接从事一线监管,从事一线监管的人却看不到文件”尴尬局面。

二是工作指导不够。

区县工商局具体科室,指导工商所时仅仅是转发文件或是开展督查,缺乏“手把手”指导。

对台帐建立和规范指导过于笼统,使得工商所人员在从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三)责任不明。

一是“大锅饭”监管笼统化。

食品监管工作没有划片到人,或把划片到人仅仅停留在公示栏上、文件上、汇报上,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一窝蜂”上,食品安全工作出了问题集体承担,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

二是“网格化”监管绝对化。

食品经营户划片到人,但却因工作中的绝对化造成了食品监管工作人为阻隔,各自为政,造成工作标准不一,无法提高整体监管工作水平。

(四)工作不实。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建立科学长效监管机制,随意性强,为应付上级检查,突击性开展工作多。

二是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台帐,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通过示范引导把工作做活、做细。

三是对没有按规定建立台帐的经营户责令改正多、处罚少。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巡查没有做检查记录,相关信息没有输入数据库,对食品台帐监管很少开展溯查工作,食品经营户分类监管仅停留在表面。

(五)奖惩不严。

虽然已经推行了包保责任机,建立了奖惩制度,但当食品监管出了问题时,处理部门却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对涉案责任人给予象征性的批评,让广大监管执法人员产生了错误认识,缺乏了对食品监管工作责任的应有认识。

基层工商所对个人考核往往流于形式,使得该项工作没有做到奖勤罚懒,难以提高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

主观上,基层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认识不足,监管理念没有转变,存有“厌战”思想,工作开展不适应新形势要求。

辖区基本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致使执法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对存在的风险点未引起足够重视。

客观上,基层工作繁重,而人员少,致使被动管理,缺乏创新。

责任包保制度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落实,但执行力度不够,履职尽责还未完全到人。

出现问题时只是要求整改,责任落实也就打了折扣。

三、强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以学习宣传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商所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

重点学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工商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执法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提高对食品监管风险点的认识,进而更好地推动食品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以提高工商所执法人员素质为目标,全方位打造高素质的监管执法队伍。

以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主线,结合市场准入、反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传销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题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工商所执法人员的严重“断奶”问题,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食品监管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以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行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

健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暗访和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推行跨区域食品监管工作互查互评制度,杜绝“巡而不查”、“表面巡查”等不实作风。

对食品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实施“一票否决”制度来取消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奖励或晋升,以增大对食品监管工作不力的惩戒力度,促使食品监管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篇二:

浅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

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

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

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

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

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

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

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

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

比如饭店饮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

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

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

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

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

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

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

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不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

个别人还为了高额利润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别人的健康。

五、违法成本低廉,部门监控打击不力。

虽然有关的职能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小作坊、经营户点多面广,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不过最主要的问题是因为部门监控打击的力度不够大,违法成本低廉,许多劣质、公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堂而皇之出现在超市、农贸市场、街头小摊上。

不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特别是豆制品、熟肉制品、面点蛋糕小作坊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背街小巷、农村集贸市场,周围污水常年不断,垃圾以及变质变味腐烂果、菜长年成堆,苍蝇乱飞,虫鼠泛滥,加上小作坊生产场地和从业个人无卫生防护,隐藏着食源性食品安全风险。

集中在各中、小学门口的售卖即食小食品的小摊小店,往往是一些“三无”食品,严重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街上随处可见的烧烤流动摊,营业时浓烟滚滚,既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又影响群众健康,但一直以来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对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要发挥已成立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管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即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反应灵敏、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确保监管到位。

二、宣传培训并举,提升安全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传单、标语、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等载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逐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各监管部门每年应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业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引导消费者改变不良消费习惯和心理,特别应重视对留守老人、儿童的教育引导,提高群众辨别食品好坏、优劣的能力,力求让他们做到不干不净的不买、假冒伪劣的不买、来路不明的不买。

也可按照辖区实际和食品季节变化实施分类监管,作好消费者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发放相关资料、组织定期宣传会、巡查执法过程中宣传等方式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力争在消费者消费前将安全隐患消除,以确保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三、构建信息平台,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食品安全是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下实施的一项工作。

政府除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外,还应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足的现状,适当增加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编制和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食品监管网络,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可以利用科技经费、政府财政扶持、部门自身争取的办法来增添必要的食品检验检测先进设备,改善检测条件,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对有条件的检测机构要加强达标工作,取得上级有关机构的资格认证,为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要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信息在各职能部门间互相交流通报;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到各部门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筑好食品安全监管的“防护墙”。

四、突出重点环节,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家底,层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企业。

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校园周边、餐饮业等关键环节,米、面、油、白酒、豆制品、肉品等重点品种实行专项治理,依法从严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和无证摊贩,依法追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业等企业的违法行为。

建立食品公示制度,在媒体上和生产企业、经营场所等公示不合格的食品,提示、告知和引导广大群众购买放心食品。

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食品安全信用披露、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等制度,增强全社会的食品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

进一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原材料备案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

各部门要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难点问题经常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蔓延势头,让制售、贩卖假冒伪劣食品者无处藏身,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要加大对“三小”(小饮食店、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点)的整治力度,通过关门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舆论曝光一批的举措,切实提高“三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

五、健全社会监督,营造支持参与氛围。

在目前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有限,而短时间又得不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针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食品安全隐患随时存在的现状,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网、12315举报网等网络作用,在社区、农村广泛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点,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积极发动他们向群众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传达上级和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掌握本区域内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定期向职能部门反馈。

让这些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真正成为全市食品安全的“前哨”,成为食品监管部门在基层一线的力量补充。

同时,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延伸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六、注重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履职能力。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相继开展的创业服务年、“树形象、促和谐、争一流”主题实践、创先争优、“三民”活动等,对机关干部群众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整顿部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法人员履职为民、共促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

对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大力提高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以更好地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及时补充队伍新鲜血液,选拔一批工作能力强,有进取心,敢于承担责任的年轻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来,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要整肃单位内部纪律,对在工作岗位上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害群之马予以严肃处理;对作风消极散漫、群众口碑不佳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诫勉谈话,塑造风清气正、尽心履职、高效廉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切实把好人民群众身体安全健康的第一道关,预防“病从口入”。

篇三: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工作大局。

但是,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不如人意,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凸显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足,也反映了监管体系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端。

特别是“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影响了国家荣誉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已成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就灵武市而言,尽管食品生产企业较少,也未出现过食品安全事故,但通过调研和日常巡查,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食品经营现状

目前,市管辖的区域内有1个街道办事处,7个社区居委会,2个乡,5个镇,4个农林场,66个行政村、30所中小学校。

从事食品经营的乡镇集贸市场2家,共有食品经营户1292户,其中县域以上食品经营户474户,乡镇村食品经营户818户,食品批发户69家,零售经营户1223户。

二、目前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有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消费者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普遍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很弱。

在购买食品时,缺乏查看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认证标志的意识。

一些食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素质偏低。

虽然工商部门频频出招,不断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但得不到彻底执行。

不少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既使签定了承诺书,在利润的驱动下,无视肩头所担负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依然说一套做一套,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二)监管职责不清

食品安全在工商、质监、卫生、食药、农业等多各部门的监管之下,为何还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症结之一就在于多头监管。

食品经营主体点多面广,职能部门鞭长莫及,难以有效地实施监管。

大部分食品经营户规模小、投资少,经营场所多是自家住房或在乡村公路旁搭建临时经营点,经营场所和生活区没有明确区分。

虽然各个职能部门都有各自分管的领域,但仅在生产流通这一环节,就聚集了工商、质监、卫生等多各部门,且存在遇到有益的事抢着执法,遇到安全事故则互相观望的弊端。

针对小作坊而言,明确是属质监部门监管,但工商也分管一部分,《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虽然自治区政府明确了小作坊监管办法,但目前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

(三)检测水平落后

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但国内食品检测能力相对滞后,无法满足职能部门对食品检测的需要。

基层监管部门设备相对落后,效率比较低下,很难随机实施检测。

在日常监管中,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外观和标识进行检查。

当前,就灵武市食品企业而言,化验室面积普遍较小,设备简陋,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员少,基本上是半路出家,对化验知识一知半解,只按操作方法机械操作,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盲目操作。

有的参加短期培训就上岗,有的甚至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另一方面企业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不强,为节省成本,不愿出高薪聘请专业人员,只想临时对付。

这些都给检测水平的提高带来很大困难,对产品质量提高造成无形隐患。

(四)自律意识偏低

按现有企业几乎都是股份制企业和个人企业,员工大都是自家人及亲戚,尤其是小作坊,基本都是一家一户,个别小作坊业主甚至连台帐都记不了,更谈不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了。

(五)责任意识不强

尤其小作坊生产的产品,有一定市场。

因为小作坊规模小、设备简陋,造成成本较低,价格低廉。

加之其主要集中在居民区、城郊、农村、偏远地区,有就近优势,能方便一部分群众生活需要,始终占有一定市场。

如果改善环境卫生、提高规模和设备,必将增加成本,不少小作坊将丧失低价优势难以运作,经营。

因此不管质监部门如何三令五申,少数小作坊业主仍不理不睬,甚至打起游击战。

大多数企业在日常监管和巡查时,赶紧搞卫生,记台帐,偶尔抽查时就会发现,卫生条件不好、台帐记不全、工作服不穿等现象发生,要求的索证索票、添加剂备案等都不完善。

三、加强食品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培育,实施名牌战略

监管部门应按照发展壮大一批、巩固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申报成功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产品的培育,组织开展中国名牌产品,宁夏名牌产品等产品争创活动。

引导企业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创立名牌的动力,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创新科技开发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培育宁夏特色名牌产品,以自主创新促进名牌建设,以名牌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结合正在开展的“行政指导”活动,普遍开展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送温暖服务,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要深入下去细则调研,找出存在问题,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同时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要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相关信息,形成系统整体优势,系统内外形成合力。

二是要搞好《食品安全法》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各经营网点签定质量承诺书,教育各经营网点诚实守信经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把好食品质量关。

(三)引导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工商部门要围绕提高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开展工作,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以促使其自觉形成严格自律。

首先积极组织食品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等具体内容,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

其次是帮助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电子监管台帐,做到采购源头可查,销售流向可查。

从源头上确保食品的安全可靠。

小作坊、食品摊贩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而且具有季节性、流动性等特点,单凭工商部门监管很难面面俱到,仅靠法律、行政等手段监管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重要的是小作坊、食品摊贩业主的自律意识与觉悟,注重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质量引导和培训,把“要我提高质量”的他律行为转变为“我要提高质量”的自律行为。

四、协调联动,形成高压态势

要加强与质检、卫生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相关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青铜峡市政府采取了食品安全、无照经营信息共享机制,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提供了参考,在工作中工商和相关执法部门在联合行政执法时应同时行动,由双方协商成立临时组织,制定方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最佳执法效果。

系统内部上下也要形成定期会商制度,形成系统整体优势,系统内外形成合力。

五、严格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一)制定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

按照上级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步骤、提出具体要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责任追究。

(二)狠抓宣传教育,提升监管水平。

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认识水平,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对内强化法律法规和监管常识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工商干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对外通过个体例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使广大的监管服务对象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进广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市场、进乡村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狠抓机制落实,规范日常监管。

一要加强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

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流程》的要求,对受理、审核、登记、发放程序进行督察,保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全面落实市场区域巡查监管。

按照《进一步深入推行市场区域巡查制工作方案》、《市场区域巡查工作督察制度》的要求,制定巡查计划,突出巡查重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市场巡查要求,实现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要求。

三要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加强了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四要全面巩固提高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一单通”台帐。

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一单通”台帐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网格化”的监管,按照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督导的工作方法,在食品经营户中全面巩固提高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一单通”台账,使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两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五要尽职尽责,加强监管,努力建设安全、健康的食品配送市场。

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坚持从“源头”抓起,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全区流通环节推行食品准入与配送监管“五项制度”实施方案》,从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入手,多层次、全方位强化食品配送监管,努力构建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配送监管体系。

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场上柜,使食品准入与配送监管“五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做到“管住批发、规范零售、方便消费”的良好效果。

六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规模小、操作不规范、环境卫生差、食品安全隐患多等特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取“四查”“三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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