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47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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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476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基于与乙签订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法院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

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

B、如果需要甲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甲仅仅提供了乙公司名称缩写与住所街道,该地址存在诸多类似的法人无法分辨,但是如果甲坚持起诉,则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D、如果立案后发现甲乙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C

【解析】:

考查立案登记与明确被告的含义。

根据《民诉解释》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12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AB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提

2.高坤诉天伦集团劳动合同纠纷案,甲市A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

开庭当天,天伦集团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天伦集团向高坤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高坤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天伦集团向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天伦集团可以违法缺席判决为由向甲市A区法院申请再审

B、天伦集团可以送达方式违法为由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如果天伦集团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则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D、若法院认为天伦集团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而裁定再审,则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答案】:

C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本案中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故不能确定天伦集团是否收到了开庭通知,也自然不得由此对其缺席判决,而违法缺席判决属于法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故天伦集团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

3.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

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依据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担保人的责任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因此,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旧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吴某的财产,而无须起诉,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4.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签订了一份金属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天元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及仲裁条款无效。

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中约定了两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天元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

C、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的,世合公司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天元公司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

D、天元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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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5节>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可见,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导致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还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机会,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才无效,故“当然无效”过于绝对,A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本题中不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根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

5.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44题,单选)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对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在A选项中,驳回

6.以下有关诉的分类的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花和小草均为九零后,二人在一次假面舞会上一见钟情并"闪婚",婚后两个月,小花因不满小草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

B、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六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十六岁时就到韩国进行了大整容,该明星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六诉至法院,要求小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

C、某工厂退休职工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小李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为每月1500元,属于给付之诉

D、王某与刘某因使用小区的公共晒台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推倒,导致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变更之诉

【答案】:

A

【解析】:

①选项A为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说法正确,当选。

选项B为给付之诉,其中包括了给付财物和给付行为的内容,诉的三种类型相互排斥,给付之诉中可能包含确认的内容,但这并不影响诉的种类的判断,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②选项C中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选项D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案件的一种,在性质上是非讼案件,因此不涉及诉的种类判断问题。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7.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39题,单选)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管辖恒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

《民诉解释》第11条仅列举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那么除此之外的案件原则上仍由地方法院管辖,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专属于我国法院管辖的是三种合资、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故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条规定,通过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的初审管辖权,有利于分流中院办案数量,平衡案件负担,故C选项正确。

D选项所言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因此是错误的。

8.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裁定撤销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C、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根据《民诉解释》第477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故D项正确。

9.刘伟与张继之间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张继应当向刘伟返还借款25万元。

履行期限届满后张继未履行还款义务,李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张继没有任何个人存款,法院扣押了张继家中摆放的一套实木家具,但张继称该套家具的价值远超过了自己的欠款数额,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违法并提出异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张继的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内审查完毕

B、如果法院裁定张继的异议成立,则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纠正违法的扣押行为

C、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①张继的异议属于执行行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故张继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张继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

10.下列哪种仲裁协议无效?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甲、乙双方约定,将汽车购买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C、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但约定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D、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达成补充协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5节>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

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缔结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A选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B项仲裁协议有效。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版)》(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11.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

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审理前的准备

【答案】:

C

【解析】:

考查庭前会议以及禁反言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第6项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进行调解,因此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的,可

12.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

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

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8题,单选)

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案中,丁爽主张继承父亲全部遗产,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丁一与丁二分别为原告和被告。

《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可见,B项正确。

1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认为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对该异议,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

该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C、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D、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不得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A项错误。

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7条、第8条、第10条的规定,C项正确,BD项错误。

14.覃朗和袁美丽在国庆节结婚,覃朗驾驶着奔驰600去接亲。

在接亲回来的途中,覃朗行驶至花丽小区南3号楼下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挡风玻璃砸碎,袁美丽的脸部被划伤。

后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502房间的阳台上掉落。

覃朗和业主马胡交涉,马胡矢口否认,于是袁美丽到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袁美丽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马胡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袁美丽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职权调查

D、马胡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行为的其他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仍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

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严重违约,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损害其利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双方曾在合同中就纠纷达成仲裁条款协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虽然达成了仲裁协议,当事人若向法院起诉,法院有权管辖

B、运输合同的解除、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C、仲裁条款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D、若甲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甲向法院请求裁定,乙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的情况下,由先受理的一方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诉解释》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故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错误。

16.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证据到人民法院。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3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答案】:

C

【解析】:

此题考查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

根据《仲裁法》第6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项正确。

17.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7题,单选)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和《民诉解释》第58条的规定,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起诉时的被告选择有两种方案:

一是只诉用工单位(此时不应追加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二是以用工单位和承担补充责任的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但是,受害人不能只诉派遣单位;若只诉派遣单位,应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故只有C项正确。

18.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

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2014年卷三43题,单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反诉。

本题中,原告提出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A选项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虽然是一种权利主张,但它必须依附于原告的请求权才能存在,因此,不可能构成反诉。

A选项不当选。

B选项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是一项独立的确认之诉的主张,属于反诉,因此,B选项当选。

C选项被告主张没有支付能力,D选项被告主张租金已经支付,都是从事实上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因此,C、D选项不当选。

19.母亲王某带领儿子李某去北京动物园参观,因职员张某的疏忽没有锁好笼子,致使动物园的猴子逃出咬伤李某。

现李某欲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请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规范范围的事项是:

()

A、应当向哪一法院起诉

B、应当起诉北京动物园还是员工张某

C、李某的起诉应以违约损害赔偿为由还是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

D、王某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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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案】:

C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A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B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确定问题;D项属于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C项的诉讼请求确定属于当事人实体权利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制范畴。

20.下列各情形中,可以产生自认后果的是哪一个?

A、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原告主张的某项事实予以承认

B、在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承认了被告所主张的某项事实,但该承认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C、某财产权属争议诉讼中,被告承认了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一致

D、被告认可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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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本案原告承认的事实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可以自认。

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④《民诉法解

21.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

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

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

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9题,单选)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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