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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 录

鹤峰县走马镇中心福利院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

鹤峰县走马镇中心福利院建设。

1.2项目建设单位

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

恩施州工程咨询公司

1.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

2、《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

3、《鹤峰县走马镇中心福利院项目建议书》;

4、走马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

5、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走马镇中心福利院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鹤发改社会[2013]13号);

6、报告编制人员现场收集的资料;

1.5研究范围

本报告的工作内容是对鹤峰县走马镇中心福利院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具体是对本项目提出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地址和建设条件、建设内容、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及实施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财务生存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性研究。

1.6项目建设单位情况介绍

鹤峰县走马镇中心福利院始建于1989年,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福利院基础设施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福利院现占地总面积49亩,总建筑面积2354平方米。

其中:

住宿楼2栋,建筑面积597.73平方米;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553.7平方米,设有会议室、储藏室、餐厅、活动室、医务室等;厨房一栋,建筑面积189平方米;建有简易猪圈一栋,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其他用房963.57平方米。

现有耕地面积11亩,山林26亩,另租用耕地18亩。

福利院现有正式工作人员7人,供养五保老人170人,集中供中养88人,分散供养82人。

1.7项目建设地址

鹤峰县走马镇古城村(走马镇中心福利院内)。

1.8建设性质

  改扩建

1.9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改造扩建院民楼一栋。

总建筑面积为1668平方米,内设床位45张,总占地面积420平方米。

1.10投资估算

经计算,本项目总投资为250万元,工程费用2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万元,预备费用10万元,流动资金10万元。

1.11资金筹措

本项目申请国家项目扶持15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00万元。

1.12研究结论

经研究论证,本项目的建设依据充分,建设地址和建设条件较好,建设方案合理可行。

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使本项目能及早开工建设,努力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1.1老年赡养比增加与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增长并存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向老龄化转型,老年赡养比呈现出明显的递增趋势。

1953年,老年赡养比为7.44,也就是说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供养将近7个65岁以上老人,1953-2000年,基本上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供养的65岁以上老人数目在增加,但增幅并不明显。

赡养压力在2010年出现转折,2010年,需要由8个劳动年龄人口来共同负担1个65岁以上老人,2010-2050年,赡养压力显著增大,且将维持在高位运行。

2040-2050年,届时不足3个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赡养一名65岁以上老人。

老年赡养比上涨的部分原因是人口寿命延长,但主要还是由快速下降的生育率所致。

一方面,人口寿命延长使65岁以上老人绝对规模和相对比重得到增长,如果将退休生涯得到相应延长考虑在内,65岁以上老人赡养所需花费的人、财、物和时间的显著增多无疑会放大需要社会转移支付的“池子”;另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来推行的严格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同时,也使劳动力大军规模逐渐缩减,进而使得社会转移支付风险分担的“池子”缩小。

与老年赡养比增加相伴而来的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也得到增长。

从收养人数来看,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调查:

不考虑其他因素,仅就意愿而言,中国老年人“愿意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为17.5%。

1982、1990、2000年中国65岁以上老人数为0.42、0.63、0.87亿,乘以有意愿住养老机构的比例17.5%,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应收养人数为0.0735、0.1103、0.1523亿。

而实际上同期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数为0.0023、0.0060、0.0083亿。

从社会福利机构的总床位数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来看,发达国家该比例最低为3%,而中国1982、1990、2000年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的床位数分别为28.2、78.0、113.0万,除以同期的60岁以上老年人数得到的比例分别为0.37%、0.80%、0.86%,离最低标准3%还有很大差距。

收养人数和床位数的实际供给和理论需求都表明,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绝对数很大,且增长很快。

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巨大“空缺”更进一步说明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有待进一步提高。

2.1.2福利社会化的实践及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的支持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目标和要求。

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政部于当年召开了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就是政府在倡导、组织、支持和必要的资助下,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满足社会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

2001年,民政部颁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鉴定标准考核办法都作了规定。

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

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推进社区救助服务,鼓励并支持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等。

全国很多城市和地区于1998年后都开始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系统探索。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可为建设走马镇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走马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长期稳步推进,我镇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走马针常住和流动人口约4.7万人,60岁以上五保老人共164人,占总人口的0.3%,由于受历史特定条件和政策的影响,大多数老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加之子女多、收入低、家庭负担重,不少人基本上没有经济积蓄,致使“人老体衰”,自我生存能力和供养能力很差,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生活来源仅靠有赡养义务和有经济能力的子女供养,还有相当一部分在政府救济下维持生活。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不少经济条件较好的“空巢家庭”,这些老人虽有一定经济条件,但十分孤独,渴望有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尚不完备,养老服务体系覆盖率较低,家庭供养难以维持的情况下,拟建福利院或敬老院,实施集中供养,这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走马镇中心福利院,供养着88名五保老人。

就目前现状,很难满足当前社会发展和供养养老需求。

为了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存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缓解政府压力,服从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广大离退休老人、特困老人、五保户老人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靠问题,实行托管、托养、寄养等全程服务。

因此,拟改扩建“鹤峰县走马镇中心福利院”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2.2.2是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事业防患于未然的需要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西部地区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西部的城镇化率、城镇化水平也将越来越高,西部地区也将面临人口老化的问题,且西部有些地区人口老年现象已非常严重,西部地区的养老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走马镇地处武陵山腹地,是西部地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减少“十二·五”期间人口老化给西部带来更多的问题,迫切需要建设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设施。

2.2.3有利于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水平的提高

“十一·五”期间,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各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对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研究,必须对“十二·五”期间走马镇的养老福利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评价,从而找出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水平的提高。

2.2.4是建设符合走马镇特点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的必然要求

走马镇目前仍处于西部贫困的地区,其经济社会状况、居民收入状况、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加强对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是建设符合西部特点的养老福利服务设施体系,使该地区的养老福利服务设施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使走马镇老年人都能分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进步的成果,都能过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晚年生活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符合西部特点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的必然要求。

2.2.5本项目的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和谐可以很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对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研究与建设,可以促进走马镇养老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从而保障走马镇老年人的利益、维持家庭和睦、促进走马镇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促进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3投资项目市场分析

2.3.1中国老年福利院企业发展状况分析

社会福利社会化在中国的发展实践和政策(仅选取与老年人社会福利关联紧密的部分实践和政策)大致可以2000年作为转折点(这一年,以国务院名义首次发布了关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分为1979-2000年,2000年-至今两个阶段:

1979年,民政部召开全国城市救济福利工作会议提出,做好“三无”老人收养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孤老职工的自费收养工作,为社会福利扩大保障范围开了先河。

1983年,民政部酝酿城市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提出国家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会福利事业。

1984年,民政部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指导思想,使社会福利事业从单一、封闭、由国家包办的体制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共办,面向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

1986年,民政部制定1986-1990五年规划,提出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发展的纲要,负担方式由单一的国家负担为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福利事业由“救济型”转为“福利型”,服务方式由“供养型”转为“供养与康复相结合”。

部分地区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院开始向非“三无”老人开放,民办养老院也在一些地方出现。

1993年,民政部发布《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提出社会福利院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

同年,民政部会同国务院13个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的意见》,使社区服务步入制度化管理轨道,社区服务的规模和范围得到不断扩大。

1994年,民政部发布《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福利彩票作为筹集福利资金的新兴渠道作了相应规范。

同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部长报告指出了“深化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要求,“在政府倡导、支持下,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吸引外资兴办社会福利设施,探索政府资助、社团经办、企事业单位入股合办、法人承包等发展福利事业的路子,使福利事业单位向民办公助、法人治理的方向发展。

”1996年,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等。

”同年,民政部社会福利司提出:

社会福利院可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大力收养社会上老人。

1997年,民政部与国家计委联合颁布《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福利社会化的改革目标与政策取向。

1998年,民政部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概念作了界定,对登记条件管理机关和管理办法作了规定。

民政部在1998年以后,综合各地的探索与实践,在13个城市(广州、上海、温州、苏州等)进行了社会福利社会化试点。

1999年,建设部、民政部联合下发《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设计要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各个部分设计作了详细规定。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捐赠。

同年,民政部颁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看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开始将各种福利机构与公益机构纳入统一规范的制度中。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目标和要求。

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政部于当年召开了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就是政府在倡导、组织、支持和必要的资助下,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满足社会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

2001年,民政部颁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鉴定标准考核办法都作了规定。

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

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推进社区救助服务,鼓励并支持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等。

全国很多城市和地区于1998年后都开始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系统探索。

上海、广州、温州、大连等城市和地区都各自形成了较为独特的发展模式,一些城市也已经在社会工作福利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

例如,上海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方面取得的经验有:

政府对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高度重视,有关部分长期以来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给予的支持;政府出台各种法规,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会福利机构;改革养老机构;所有社会福利机构中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3.2老年福利院企业信息化发展状况分析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注重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福利企业事业得到迅猛的发展,从1978年~2004年的福利企业统计情况看,全国福利企业的利润在逐年上升,而企业个数和残疾人就业人数却逐年下降,出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对失衡。

 

200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这样描述这一情况:

“福利企业继续减员增效。

2002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3.6万个,比上一年减少0.2万个,残疾职工68.3万人,比上一年减少1.7万人,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实现利润148.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3.9%。

中国福利企业年发展情况表

2.3.3老年福利院企业市场发展特征分析

随着快速整合进入国际资本主义体系和随之而来的社会差距增大,东亚地区不得不面临结构改革的挑战。

自中国加入WTO以后,为了能使经济政策得到更为有效的推行,政府对社会政策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社会福利制度虽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但仍是在渐进而缓慢的变革着。

中国政府正在大力推动的社会福利社会化不但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福利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必然选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应对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变化的挑战。

加强老年福利院企业建设可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有效需求”,加强老年福利院企业建设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加强老年福利院企业建设可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

第三章项目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

3.1项目建设地址

3.1.1选址原则

为使福利院建设能在以后的较长时间里充分发挥作用,走马镇委、镇政府对该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并对福利院选址分别作了下列规定:

(1)中心福利院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福利院内应有设置活动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2)中心福利院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福利院与各类污染源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中心福利院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中心福利院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老人身心健康以及危及老人安全的场所毗邻。

(5)中心福利院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本项目按照设计规范,结合项目建设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址、设计,力争创造一个环境优雅宜人、生活设施齐备的生活环境。

3.1.2项目区概况

1、基本情况:

鹤峰县走马镇位于武陵山区腹地,东连荆楚,西眺重庆,南距三湘,北至三峡,属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东南边陲重镇,素有“鄂西南窗”之称,是省定25个重点口子镇、27个老区乡镇、50个小城镇建设重点镇之一。

镇域国土面积467平方公里,辖33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5.56万人。

走马镇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六好乡镇党委”、“楚天明星镇”、“全省扶贫开发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2、自然资源:

走马气候怡人,资源富聚。

境内青山叠嶂,夹有平川丘陵,平均海拔920米,日平均气温12.5度,年降雨量1949毫米,兼有山区和平原的特点,生态环境优越。

全镇有良田沃土7.2万亩,适宜多种农经作物生长和栽培;林地4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4万立方米;境内盛产茶叶,无公害有机茶园面积达4万亩,年产量8万担以上,是“湖北茶叶第一镇”;有可生长稀世山珍葛仙米的水田面积1万亩,是全球唯一的葛仙米生产基地;已探明的生物资源达100多种,名贵中药材年产量在200担以上的有10余种,是“华中药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磷矿储量达11.78亿吨,且品位高,易开采,属全国四大磷矿基地之一;可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达88万千瓦,全镇小水电装机容量已达2万千瓦,成为湖北省自办小水电装机容量最大的乡镇,装机50万千瓦、静态投资24.37亿元的华中调峰电站江坪河电站已开工兴建;矾、钼伴生的稀有金属矿贮量达5000万吨以上。

3、人文历史:

走马历史悠久,文化灿烂。

相传在南宋时期,金国大无帅金兀术在此设置兵营,操军跑马,故名走马坪。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湘鄂边革命根据地,贺龙元帅领导指挥的红四军诞生在这里,并历经六年抗战,是贺龙元帅的“第二故乡”。

民族文化底蕴丰厚,撒尔嗬、摆手舞、柳子戏、四道茶、傩戏等土家民俗文化源远流长,品位极高,群众业余文化丰富多彩。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命名走马镇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4、特色经济:

投资环境不断优化。

营造美好的投资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人文环境,筑巢引凤,是该镇多年致力的目标。

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古城民营新区已迈上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轨道,集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71平方公里,集镇人口1.52万人,通讯、供电、供水等基本设施完备,两条省道干线交汇于此,使走马成为湘鄂边重要交通要塞和商贸物流中心。

集镇配套服务功能日臻完善,集镇环境洁、绿、亮、美,城镇品位和档次不断提升,获得全省小城镇建设“楚天杯”奖。

一个集现代气息、山水园林、土家风韵于一体,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优越的新型特色小城镇已展现在世人面前,一大批省内外有识之士纷纷到走马投资兴业。

目前已有江峰、宜峰、清江公司等10余家大中型民营企业落户走马。

3.2项目建设地点

鹤峰县走马镇古城村中心福得院内。

3.3建设条件

1、将现有A栋砖混结构平房进行就地改造;

2、有现成的场地就地扩建;

3、有电力设施保障,无需重新架设电线设施;

4、交通条件十分便利,有3.5米的硬化路直达敬老院内,便于施工队进厂施工;

5、有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6、有集镇供水管网设施直通敬老院,供水有保障,而且在敬老院内又有一口地下水井以作备用;

7、院内地势平坦,施工难度小,建设成本低;

8、有集镇服务中心技术员进行现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9、项目建设无环境污染。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4.1总体规划

4.1.1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

中心福利院布局调整方案是贯彻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思想的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福利事业为宗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镇化为目标,以福利经费保障机制和建设城市福利新机制为契机,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福利企业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和长远的关系,通过努力,切实提高福利机构创办规模和福利企业质量,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协调、均衡、健康发展。

4.1.2基本原则

1、服务周到性原则

聘请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人员为老人的食堂服务,配备的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清洗消毒餐具。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为有需要的自理老人、协助老人和有需要送饭的老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

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智力正常老人及其他老人家属的意见,服务满意率争取达到85%以上。

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2、护理规范化原则

对于自理老人,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协助老人整理床铺,每周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协助老人洗头、修剪指甲,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

早晨起床后帮助老人洗漱,晚上帮助老人洗脚。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帮助老人办理到异地的车船票。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卫生保健定期化原则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为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医护人员定期、定时护理,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老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以及老年营养学的学习。

医护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确保每周开展两种以上康复活动。

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制定年度康复计划,每周组织老年人开展3次康复活动。

4、老人活动自由化原则

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

组织健康老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每周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与老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

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

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5、资源利用性原则

在布局调整过程中,要加强对中心福利院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流失。

应将政府扶持款项以及募捐款项合理用于福利院的建设。

4.2建设内容与规模

该改造项目按满足45人入住的规模考虑,依据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规范,人均建筑面积37.5平方米,院民楼按照四层建设,总建筑面积1668平方米。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

1、院民楼:

1栋,占地面积462平方米,4层;

2、沼气池:

2口,容积40立方米;

3、绿化:

800平方米;

4、硬化:

400平方米;

5、设备:

电视、电话、电脑、健身器械、空调、娱乐设备等。

4.3项目设计方案

4.3.1总图规划设计

1、总图规划设计需符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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