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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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申请名称
备用名称
拟注册地址
拟注册资金
拟申请举办行(事)业类别及业务范围
申请人签名
(单位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注:
个人申请将身份证复印在背面,单位申请将单位证照复印在背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意
见
受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名称管理规定》,你单位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经审查,准予登记。
该名称自预先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转让。
承办人:
年月日
审核
批准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核准通知书编号:
都民名称预核〔〕号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筹备
社团名称
申请日期
成都市民政局
申请筹备
社团名称
中文
英文
缩写
住所
电 话
邮 编
活动资金数额
活动地域
社团活动经费来源
会员数量
个人
单位
社
团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业务主管单位
电 话
筹备组织主要负责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签字
筹备发起人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签字
筹备发起单位情况
筹备发起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签字
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拟任社团职务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初审受 理 意 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 核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批 准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单位)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发证机关
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
表中登记证号一栏只能填写取得工商、民政、人事部门的登记证书号)
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个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地址
工件单位及职务
拟担任社会团体职务(专职或兼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简 历
何年何月到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单位
任何职务
是否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
1215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形式
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修改说明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审核
批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社团类别
登记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社团名称
中文
英文
缩写
住所
邮编
电话
活动地域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单位会员数
个人会员数
理事数
常务理事数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社团
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
面貌
电话
常设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
场所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活动资金数额
验资单位
经
费
来
源
住所情况
产
权
单
位
用
房
面
积
租
(借)期
限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初审受理意见
承办人:
年月日
审核
科室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
分管领导:
年月日
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领证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本表也可直接下载后编辑成电子文档打印上报。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本表中社团主要负责人是指担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
务者。
编号:
1204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照
片
姓名
社团职务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兼职
专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社会团体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社区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本人意见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正反面打印本表)
(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此处)
关于筹备成立都江堰市XXX协会的申请(示范文本)
都江堰市民政局:
为了××××××××××××××××,由自然人XXX自筹资金,自愿申请举办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团体——都江堰市XXX协会。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
都江堰市XXX协会
二、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
四、业务范围:
在都江堰市辖区内开展非营利性的××××××
五、人员情况:
举办者:
XXX
法人:
XXX
负责人:
(会长:
XXX,副会长:
XXX、XXX,秘书长:
XXX,副秘书长:
XXX)
会员人数:
XX人
六、资金情况:
由举办者XXX自筹资金X万元
七、地址:
都江堰市XXX乡镇XX路XX号
八、业务主管单位:
都江堰市XX局
特此申请
举办者:
XXX(或都江堰市XXX筹备组)
X年X月X日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
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X街道(乡镇)X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
(四)XXXXXXXXXXXX;
(五)XXXXXXXXXXXX;
(六)XXXXXXXXXXXX;
(七)XXXXXXXXXXXX;
(八)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XXXXX.X.XX.X.X.XXX。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XXXXX.XXXXXXX;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XXXXXXXXXXX。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XXXXXXXXXXX。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XXXXXXXXXXXX;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国办发[2007]36号文件规定:
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如果秘书长采用聘任或公开向社会招聘,第十四条二款内容删除秘书长的表述)。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选举按照国办发[2007]36号的规定,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都江堰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xxxxxxxxxxx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XXXXXXXXXXX。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单位任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注:
任期未超出两届的前提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事前经都江堰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XXXXXXXXXXX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XXXXXXXXXXXX;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奇数)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
第三十一条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及社团其它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协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和协会重要行政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都江堰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XXXXXXXXXXXX;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其会费标准是:
单位会员:
×××元/年,个人会员:
×××元/年。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都江堰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都江堰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都江堰市***
关于同意都江堰市***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示范文本)
都江堰市***协会:
你们报送的《关于筹备都江堰市***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筹备成立都江堰市***协会。
该社团由自然人xxx自筹资金xx万元自愿举办,法人拟由xx担任,会长拟由xx担任,副会长拟由xx担任,秘书长拟由xx担任,副秘书长拟由xx担任,地址位于,业务范围:
都江堰市区域内开展:
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都江堰市民政局批复。
此复
都江堰市***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