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窄轨电机车检修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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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窄轨电机车检修技术规范

摘自MT/T1097--2008《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通用部分技术规范

1机械部分

1.1紧固件

1.1.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应有铲伤、菱角、严重变形,螺孔乱扣、滑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纹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

1.1.2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1.1.3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1/2,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

连接件螺栓的螺纹旋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

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能凸出连接件的表面。

1.1.4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1.1.5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件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

1.1.6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

使用止退垫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7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1/2).

1.1.8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

如果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面的斜垫。

1.1.9螺钉必须不生锈,不变形,紧固有效,铆接对口不得有错动痕迹。

1.1.10定位销和定位孔相吻合,不松旷。

1.2键和键槽

1.2.1键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抵于45号钢的剪切强度。

1.2.2键和轮毂键槽规格和公差符合标准。

1.2.3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平键键槽磨损之后,允许加宽原槽的5%。

轴和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

1.2.4装配契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长度)。

键和轮毂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轮毂宽度的80%。

花键的接触齿数应不小于总齿数的2/3.

1.2.5平键键槽的中心线与轴的轴心线的平行度、平键和键槽配合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1.3三角带传动装置

1.3.1三角胶带主、被动轮轴轴心线平行度不超过0.1%。

1.3.2两带轮相应沟槽中心线应对正,轴向错位允差:

当中心线≤500mm时为1.5mm,当中心线≥500mm时为2mm。

1.3.3各三角胶松紧应基本一致,以150~200N的力,按压每跟

胶带中段,压下距离之差不大于15~25mm。

运转中被动轮的实际转数,不应低于计算值的97%。

1.3.4三角胶带轮毂、轮缘及幅条不得有裂纹。

1.3.5三角胶带轮沟槽槽底与胶带之间应按规定保持一定间隙。

小于规定间隙时应进行更换,或用加深槽部的方法进行修理,但轮缘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80%。

1.4轴和轴承

1.4.1轴

1.4.1.1轴不得有裂纹、严重腐蚀或损伤,直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轴颈加工减小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5%。

1.4.1.2轴与轴孔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超差时,允许采用涂镀、电镀或喷涂工艺等进行修复。

在强度许可的条件下,也可采用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理。

1.4.1.3轴颈的园度和圆柱度,除技术文件规定外,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轴颈园度和圆柱度单位:

mm

轴颈直径

80~120

>120~180

>180~250

>250~315

>315~400

>400~500

园度和圆柱度

0.015

0.018

0.020

0.023

0.025

0.027

新装轴磨损极限

0.100

0.120

0.150

0.200

0.220

0.250

1.4.1.4轴颈表面粗糙度Ra≤0.8μm。

1.4.2滑动轴承

1.4.2.1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牢固贴合,不得有脱壳现象。

轴瓦合金层表面不得有夹杂物、气孔、裂纹、剥落、严重点蚀或伤痕。

在下列情况下允许焊接方法修复:

1局部出现以下散布气孔,其最大尺寸不大于2m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15mm;

2仅在端角处有轻微裂纹;

3剥落面积不超过1cm2且不多于3处。

1.4.2.2轴颈和轴瓦的顶间隙超过下表的最大值时,应调整垫片。

垫片重叠数量不得超过4片。

不能用垫片调整的轴瓦,其顶间隙超过最大磨损间隙时,应更换轴瓦。

轴瓦的侧间隙约为顶间隙的1/2。

轴颈和轴瓦的顶间隙单位:

mm

轴颈直径

顶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

>30~50

0.050~0.128

0.20

>50~80

0.060~0.152

0.25

>80~120

0.072~0.180

0.30

>120~180

0.085~0.211

0.35

>180~250

0.170~0.314

0.45

>250~315

0.190~0.352

0.50

>315~400

0.210~0.382

0.60

>400~500

0.230~0.424

0.70

1.4.2.3轴颈和轴瓦的承载部分应有90~120的接触弧角,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4.2.4轴瓦润滑油的油量要适当,油质要符合规定。

轴承座不得漏油。

采用油圈润滑方式的轴瓦,油圈要转动灵活,油圈不得有裂纹。

采用压力润滑时,油质、油压符合规定,油路要畅通。

1.4.2.5轴瓦温度探头安装位置必须准确,该探头必须与轴瓦直接接触。

1.4.3滚动轴承

1.4.3.1轴承元件不得有裂纹、脱落、伤痕、锈斑、点蚀、或变色等。

保护架应完整无变形,转动灵活,无异响。

1.4.3.2轴承内圈与轴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不得采取在轴颈上打麻面或加垫的方法来处理该项配合出现的间隙。

轴承内圈与轴颈配合(k6)单位:

mm

轴承内径

配合过盈量

>30~50

0.002~0.030

>50~80

0.002~0.036

>80~120

0.003~0.045

>120~180

0.003~0.053

>180~250

0.004~0.063

轴承外圈与轴承座配合(J7)单位:

mm

轴承外径

配合间隙(+)或过盈量(—)

>30~50

+0.026~—0.010

>50~80

+0.031~—0.012

>80~120

+0.037~—0.013

>120~150

+0.044~—0.014

>150~180

+0.051~—0.014

>180~250

+0.060~—0.016

>250~315

+0.071~—0.016

>315~400

+0.079~—0.018

>400~500

+0.088~—0.020

1.4.3.3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滚动轴承极限径向游隙

轴承公称

直径(mm)

极限径向游隙(μm)

调心滚子轴承

圆柱滚子轴承

调心球轴承

球轴承

0组

游隙

3组

游隙

0组

游隙

3组

游隙

0组

游隙

3组

游隙

0组

游隙

3组

游隙

>30~40

60

80

70

85

40

53

33

46

>40~50

75

100

80

100

44

57

36

51

>50~65

90

120

90

110

50

69

43

61

>65~80

110

145

100

125

60

83

51

71

>80~100

135

180

110

140

70

96

58

84

>100~120

160

210

125

165

83

114

66

97

>120~140

190

240

145

190

100

135

81

114

>140~160

220

280

165

215

120

161

91

130

>160~180

240

310

170

220

102

147

>180~200

260

340

195

250

117

163

>200~225

290

380

220

280

140

195

>225~250

320

420

235

300

160

225

>250~280

350

460

260

330

170

245

>280~315

370

500

275

350

190

270

>315~355

410

550

305

385

210

300

>355~400

450

600

370

460

240

340

1.4.3.4安装圆锥滚柱轴承时,必须用垫调整轴向间隙,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无规定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圆锥滚柱轴承轴向间隙单位:

mm

轴承内径

轴向间隙

>30~40

0.05~0.12

>50~80

0.06~0.14

>80~120

0.07~0.17

>120~180

0.08~0.20

>180~250

0.10~0.24

1.4.3.5装配轴承轴颈的表面粗糙度Ra≤0.8μm,轴承座孔的表面粗糙度Ra≤1.6μm。

1.4.3.6轴承润滑的油量要适当,油质要符合规定。

轴承座不得漏油。

1.4.3.7装配时应将轴承上注有字样的端面朝外,轴承应紧贴在轴肩或间隔套上,不得有间隙(可调整的轴承除外)。

1.4.3.8滚针轴承的表面不得有划痕或退火现象。

拆卸时不得混套,应原套装在原轴上。

同一组滚针的直径差不得超过0.005mm。

滚针直径磨损量不得超过0.02mm。

1.4.4轴承在运行中应无异常响声,轴在轴承上的振幅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运行中的温度:

滚动轴承≤75℃,滑动轴承≤65℃,或按厂家技术文件执行。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转速(r/min)

>1000

<1000

<750

<600

<500

允许振幅(mm)

0.08

0.10

0.12

0.16

0.20

1.5联轴器

1.5.1联轴器两轴的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符合下表规定

联轴器两轴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单位:

mm

类型

外形直径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园柱销联轴器

>70~260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3

≤0.10

>260~410

≤0.12

>410~500

≤0.15

齿轮联轴器

≤300

5

≤0.20

>300~500

10

≤0.25

>500~900

15

≤0.30

>900~1400

20

≤0.35

蛇形弹簧联轴器

≤200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3

≤0.10

>200~400

≤0.20

>400~700

≤0.30

>700~1350

≤0.50

1.5.2弹性圈柱销联轴器

1.5.2.1两个半联轴器的任意两个穿柱销孔对准后,柱销应能自由地穿入其它各孔。

1.5.2.2弹性圈的内径与柱销应紧密配合,外径与孔应有0.3~0.7mm间隙。

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3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5.4蛇形弹簧联轴器的弹簧不得有损伤,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0%。

1.5.5液力耦合器

1.5.5.1泵轮、透平轮及外壳不得有变形、损伤、腐蚀或裂纹。

外壳有轻微裂纹,可焊补修复,但应消除内应力。

1.5.5.2修理时应作静压试验,充入0.3MPa的气压,将液力耦合器的充气口封住,保持5min,压力不得下降。

1.5.5.3有离心转阀的液力耦合器,必须加试离心转阀的动作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

1.5.5.4液力耦合器检修后应作静平衡试验,其重心对旋转轴心的偏移不超过0.02mm。

1.5.5.5液力耦合器必须采用难燃液为工作介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1.5.5.6易熔合金塞必须完整,其熔化温度应符合各型号液力耦合器的规定。

1.6齿轮

1.6.1齿轮不得有断齿,齿面不得有裂纹、剥落等现象。

1.6.2齿面出现早起点蚀,如不再发展,仍可继续使用。

但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30%,长度为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70%,长度为齿长的10%。

1.6.3齿面不得有严重胶合(即胶合区达到齿高的1/3,齿长的1/2)。

1.6.4齿面出现轻微磨损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深度磨损达硬化层深度的40%;

b软齿面齿轮,齿面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5%;

c开式齿轮,齿后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0%。

1.6.5圆柱齿轮副啮合时,齿长中心线应对准,偏差不得大于1mm。

圆锥齿轮副啮合时,端面偏差不得大于1.5mm。

1.6.6新更换齿轮副的啮合,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圆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的接触斑点的分布位置应趋于齿面的中部,圆锥齿轮应在齿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

1.6.7渐开线圆柱齿轮副装配时,中心距极限偏差、最小侧隙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或执行下表规定。

渐开线圆柱齿轮中心距极限偏差(±fa)单位:

цm

精度等级

5~6

7~8

9~10

 

齿轮副中心

距(mm)

>80~120

17.5

27.0

43.5

>120~180

20.0

31.5

50.0

>180~250

23.0

36.0

57.5

>250~315

26.0

40.5

65.0

>315~400

28.5

44.5

70.0

>400~500

31.5

48.5

77.5

>500~630

35.0

55.0

87.0

>630~800

40.0

62.0

100.0

>800~1000

45.0

70.0

115.0

>1000~1250

52.0

82.0

130.0

>1250~1600

62.0

97.0

155.0

>1600~2000

75.0

115.0

185.0

>2000~2500

87.0

140.0

220.0

>2500~3150

105.0

165.0

270.0

 

齿轮副最小侧隙(Jnmin)单位:

цm

齿轮的装配条件

闭点

开点

 

齿轮副中心

距(mm)

>125~180

160

250

>180~250

185

290

>250~315

210

320

>315~400

230

360

>400~500

250

400

>500~630

280

440

>630~800

320

500

>800~1000

350

550

>1000~1250

420

660

>1250~1600

500

780

>1600~2000

600

920

>2000~2500

700

1100

>2500~4000

950

1500

1.6.8圆弧齿轮副的侧隙按JB929的基准齿形,模数mn=2~6,设计侧隙为0.06mn;模数mn=7~32,设计侧隙为0.04mn,经跑合后实际侧隙不得小于上述设计值的2/3。

1.6.9圆锥齿轮装配时,保证侧隙(包括圆弧齿锥齿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圆锥齿轮保证侧隙

接合形式

锥距mm

>80~120

>120~200

>200~320

>320~500

>500~800

闭式цm

130

170

210

260

340

开式цm

260

340

420

530

670

1.6.10蜗轮副装配时,中心距极限偏差及最小侧隙应符合下表规定。

蜗轮副中心距极限偏差与最小侧隙

项目

中心距mm

>40~80

>80~160

>160~320

>320~630

中心距极限偏差цm

±65

±90

±110

±130

最小侧隙цm

95

130

190

260

1.6.11齿轮副侧隙的检查

1.6.11.1用压铅丝法检查齿轮侧隙时,在齿面沿齿两端平行放置两条铅丝,铅丝直径约为该齿轮规定侧隙的4倍,圆锥齿轮、圆弧齿锥齿轮,不超过侧隙的3倍。

转动齿轮挤压后,测量铅丝最薄处厚度,即为所测的侧隙。

1.6.11.2用百分表检验时,将百分表测头与齿轮齿面垂直接触,转动与百分表测头接触的齿轮,测出其游动量即为所测的间隙。

1.6.12更换齿轮时,应装完一对检查一对。

圆弧齿锥齿轮应按照标记成对更换。

1.6.13装在滑动花键轴上的齿轮,应能在轴上灵活平稳地滑动。

1.6.14齿轮装完后,用人力盘动检查,转动应灵活、平稳,并无异响。

1.6.15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牢固。

铸铁轮心不得有裂纹;铸钢齿轮的轮毂如有裂纹,允许用焊补方法修复。

1.6.16齿轮轮毂轴孔与轴的配合、连接件如键、螺栓等,必须紧固,不得松动。

1.7减速器箱体

1.7.1减速器箱体不得有裂纹或变形,如果有轻微裂纹,允许焊补修复,但应消除内应力。

铸铁箱体只允许在非主要受力部位焊补,如裂纹已贯通两轴孔时,必须更换。

1.7.2减速器箱体接合面应平整严密,垫应平整无褶皱,装配时应涂密封胶,不得漏油。

1.7.3减速器箱体接合面的平面度允差不得超过0.05mm接合面上上的划痕长度不得大于接合面宽度的2/3,深度不得超过0.3~0.5mm。

1.7.4减速器箱体轴孔磨损后,在强度允许条件下,可扩孔镶套修复,但与其相对应的轴孔的平行度、两锥齿轮的垂直度允差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1.7.5盖板不得有裂纹或变形,接触面应平整严密,平面度不得超过0.3mm。

1.7.6机壳及盖板,所有隔爆面应符合GB3836.2的规定。

1.8减速器试验

1.8.1减速器应按技术文件选用润滑油或润滑脂,油量适当,油压正常。

1.8.2空载跑合试验,正、反运转各半个小时,应无异响,温升正常。

1.8.3作3小时满负载试验,减速器温度不得超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规定。

1.8.4试验时,减速器的接合面和各轴头无渗漏现象。

1.9圆环链及链轮

1.9.1圆环链节距伸长量应不大于原节距的3%。

链环直径磨损量不得大于3mm。

1.9.2链轮齿面应无裂纹或严重变形,最大磨损量:

节距64mm及以下不得大于5mm,节距86mm及以上不得大于6mm(用圆环链平置于链轮上,检查圆环链上表面与轮毂的距离)。

1.10密封件

1.10.1密封件的拆装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各部密封件齐全完整,性能良好,不漏油。

1.10.2重复使用或新更换的密封件,其质量应符合GB2452.1\GB9877.1的规定。

1.10.3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沟痕,应成对更换、使用。

1.10.4更换密封件时,应检查密封环的性能,如发现发粘、变脆、变色时,不得使用。

密封表面无损伤,油封骨架不变形。

1.10.5各部接合面的纸垫、石棉垫、耐油胶垫应平整,无褶皱,眼孔一致,符合原设计的尺寸和材质。

1.10.6油封弹簧松紧适宜,油封硬度应为邵氏85~90度,在弹簧压力下其内径比轴颈小的压缩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油封内径压缩值单位:

mm

油封内径名义尺寸

>30~90

>90~180

>180

油封内径比相对轴颈小

1.5~2.0

2.0~2.5

2.5~3.0

1.10.7O形密封圈松紧适宜,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1.11高压胶管与管接头

1.11.1新的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表要求:

a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下应可以自由旋转;

b检修时重新更换O形密封圈和档圈;

c胶管外层橡胶在每米长度上其破损不多于两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1cm2,磨损处距管接头在200mm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

d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

1.11.2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有污垢。

1.11.3严重破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

1.11.4重新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试验,保持5min,不得有渗漏、鼓包或接头位移等现象。

1.12涂饰

1.12.1设备经过大修均应涂刷防锈漆(已有防锈层的例外)。

1.12.2涂漆前,应清除毛刺、氧化皮、粘砂、油污等脏污。

1.12.3特殊部位如油嘴、油杯、注油孔、油塞、防爆标志等部件的外表应涂红色涂漆,以引起注意。

检修后上的油管、风管、水管,应分别涂不同颜色。

1.12.4电动机涂漆颜色应与主机一致。

 

2.电气通用部分

2.1一般规定

2.1.1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要求。

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2.1.2设备外壳或隔爆面,应进行防护处理。

处理方法:

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隔爆加工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其金属外壳内壁,都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

2.1.3电气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通电试验。

通电试验时间一般不小于2h。

2.1.4设备检修后应带有名牌,如名牌数据有更改或字迹不清,应更换新名牌。

检修后应增加检修企业标识牌和检修时间标示牌。

数据更改的名牌应在检修企业标识牌中表明更改数据。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名牌、标示牌等按DB3836.13制作。

2.1.5保护插件安装处,防止自行松脱的装置完整有效。

2.1.6检修中各项检修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记录和技术检验证明书等应随设备出厂。

2.2防爆结构紧固件的规定

2.2.1紧固件材料应适用于外壳材料,除含轻金属外壳外,紧固件螺栓或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金属材料制造。

2.2.2紧固件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喷涂防腐漆、电镀或其它化学方法的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

2.2.3紧固用螺栓、螺母必须有防止松脱装置。

可根据设备部位的具体要求,采用加装弹簧垫圈、背帽和开口销等。

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螺母的紧固程度应达到GB3836.1要求的力矩为合格,弹簧垫圈符合其性能要求。

2.2.4同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应一致;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适应。

2.2.5螺栓或螺钉没有垫圈而完全拧入螺孔时,螺栓或螺钉与螺孔底部应留有螺纹裕度;螺栓拧入螺孔的长度不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2.2.6螺母要上满扣为合格,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应在1~3

扣范围内。

2.2.7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2.2.8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必须用由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

2.2.9在防爆型专用标准中要求使用特殊紧固件,应按原设计要求配置。

当采用可拆卸螺栓或螺钉紧固隔爆外壳的任何部件时,这些螺栓或螺钉孔不应穿透外壳壁板。

孔周围的金属厚度应不大于孔径的1/3,且至少为3mm。

2.3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

执行GB/T12713的规定

2.4隔爆接合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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