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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建设的三大挑战与对策

廉政文化建设的三大挑战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党风方面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反腐败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重大腐败案件特别是窝案、串案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不正之风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还比较严重。

所以如此,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廉政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的社会文化中对腐败的道德批判和对清正廉洁的褒奖与坚持相对弱化,有的掌握公共权力资源的公职人员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缺少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应有的道德操守和理想信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牟取私利的手段;个别群众对腐败行为采取无奈、容忍和默许的态度,把腐败作为可以接受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甚至存在羡慕腐败的灰暗心理;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从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迷信“有钱能使鬼推磨”,办事讲究“潜规则”,把拉关系、走后门甚至行贿作为屡试不爽的法宝;腐败思想还在各级学校蔓延滋长,毒害年轻一代;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人为腐败现象寻找理论依据,大谈腐败无害,反腐败危害经济发展。

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

一、当前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三大挑战   文化上的问题要从产生这种文化的根源上找,所谓文化,质言之,就是沉淀于社会大众意识中的共性,是对某种秩序和价值的坚持,它引导着社会风尚并对个人的行为起着指引作用。

封建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中外文化碰撞中的变异现象,市场规则泛社会化的负面影响等,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三大挑战。

(一)来自封建文化中消极因素的挑战。

   封建文化的遗毒主要在于其根深蒂固的非民主性和公开、公平、公正思想的缺失。

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长制”的影响。

邓小平指出: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我国传统社会中以封建家长专制为核心的政治文化,曾经并且仍然对我们的政治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

一些领导干部专横跋扈,颐指气使,权力不受限制,思想一贯“正确”。

他们唯我独尊,排斥、抵制监督,以父母官自居。

“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做人民的勤务员”只在报告里讲讲。

二是“官本位”的影响。

“官本位”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陈腐的社会意识,其价值追求和判断标准就在于做官和官之大小,至今它还根深蒂固并且顽强地存活着,使一些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做了它的俘虏。

于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出现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地位者出现了。

三是“人治”的影响。

我国传统人治文化的主要危害,就是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权力、解决问题。

因此,领导者的私情、私欲、爱憎以及亲疏关系,就成了其思想和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决定性因素。

有人变“任人唯贤”为“任人唯亲”,致使昏庸无能、阿谀奉承之徒混迹官场。

有人信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致使监督制度虚设,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二)市场规则泛社会化的挑战。

   市场经济以竞争性、交换性、求利性的特点,实现由市场完成资源有效配置,保证经济良性循环的目标。

这些特点在经济领域是积极的、理性的。

但作为一柄“双刃剑”,市场经济所遵循的竞争性、交换性和求利性等“游戏规则”所折射出的文化理念,如果被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则难免发生变异而给社会良性发展带来挑战。

现实中我们看到,随着市场经济这种文化理念向其他领域的逐步渗透,一些人将个人的价值与拥有的金钱财富划等号,以求取最大利益为他们唯一的追求,为了利益,他们可以践踏人世间的一切美德,可以置所有人的利益于不顾,可以邈视法律的尊严,不择手段获取利益成了他们的唯一信条,拉拢、腐蚀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成为他们任意枉为,一夜暴富的不二法门。

一些政府官员为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大搞权力寻租,与前者一拍即合,狼狈为奸。

(三)来自中外文化碰撞中文化变异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摆脱了“极左”思潮忽视人文关怀、忽视个人利益的阴影,注意引导个人利益的实现和对个性价值的保护。

与此同时,西方追求个性解放、张扬个人利益的文化理念,伴随着开放的步伐进入我国而备受欢迎。

于是,中国传统小农的褊狭自私意识与西方现代资产阶级惟利是图、疯狂追求个人享乐的文化价值理念相混合,一些人的思想中就变异出当代版的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

在其影响下,一些人尔诈我虞,为一己私利而不惜放弃、破坏乃至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满足自己物质和精神上过分膨胀的私欲,走上贪图享乐、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歧途。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文化的形成是多种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文化的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多措并举。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切实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反腐倡廉实践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源头活水,只有使正义得以伸张,使恶人自食其果,才能形成正确的导向,否则一切都是妄为。

应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

反腐败要讲政策策略,要着眼于挽救,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但对有严重问题的腐败分子,如果视而不见,或者重罪轻罚,或者让他蒙混过关,或者搞“下不为例”,都会助长其他人的侥幸心理,使更多的人跟上来。

只有严厉惩治极少数腐败分子,使他们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后悔莫及,才能有力地震慑有腐败图谋的人,打断不良风气形成与传播的链条。

在对有影响的腐败案件及时查处后,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挖掘,举一反三,发挥这些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促进各级干部自省自励,自觉做到心地清净,正道直行。

(二)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完善。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德刑并用,以刑辅德”,希望在整个社会治理上,由“仁政”而达至“无讼”的理想状态。

但是,在现代社会,对利益的制约和权力的制衡主要靠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建设往往比心性修养更见成效。

依法治国和管理社会,靠制度监督和约束人的行为,这是公民社会的特点。

在现代社会,人都是体系中的人,组织中的人,制度中的人。

制度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规范体系。

好的制度能保证人不想腐败,不能腐败,坏的制度则相反,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有了这个机制,廉政文化建设才能得到强有力的支撑。

(三)要整合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政文化建设最需要关注的是整合利益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激发了社会活力,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但同时,社会利益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有些还有矛盾。

存在决定意识,在此社会转型期,社会心理也出现了失衡,道德意识出现了失范,价值观念出现了偏差。

少数掌握公共权利的人以权谋私,造成社会不公。

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有效规范社会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

一要保护社会各个阶层人们的合法权益。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兼顾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二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运用税收、金融政策,理顺社会运行机制,整合社会群体利益,以和平理智的方式有效地协调利益矛盾,解决利益冲突;三要引导社会道德指向,平衡社会心理,通达民意,淳厚民风,教育引导民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四)要创新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要发挥大宣教格局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共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独特新颖的载体,在广大党员干部中以及全体公民中营造起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崭新社会风尚,努力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人人反贪”的良好社会环境。

应发挥各种文化阵地和艺术形式的作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学校、出版社、科研院所等各种阵地,讲廉政事、唱廉政歌、写廉政书、拍廉政片、倡廉政风。

要让廉政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农村、进军营、进家庭,从娃娃抓起,从爷爷奶奶抓起,从每一位公民抓起,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

应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好廉政信息平台。

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流,解惑释疑,引导广大人民关心、理解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大政方针,树立正确的廉政理念;应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榜样和示范作用。

先进典型的树立、宣传,对廉政文化的培育可以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

(五)要构建科学的廉政文化体系。

廉政文化既是先进的政治文化,也是人民的大众文化。

因此,必须面向全党全社会,构建一个科学体系。

主要   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廉洁的社会文化,即社会成员遵规守法,崇廉尚廉,社会公正、昌明、有序;二是廉洁的政治文化,即从政人员依法行政,秉公用权,亲民、爱民、为民;三是廉洁的职业文化,即从业者爱岗敬业,服务社会,洁身自爱;四是廉洁的组织文化,即各组织团体诚实守信,公正透明。

可见,廉政文化既是我们党重要的政治文化,也是一种重要的大众文化。

因此,在廉政文化建设中,一定要坚持“先进性”与“大众性”的有机统一,面向全党全社会,不断拓展工作领域。

要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渠道,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廉政文化创建和推广活动,使廉政文化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坚持雅俗共赏,贴近人民群众生活,努力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

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

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

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

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

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

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

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

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上海市商品房预租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预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区/县)____路__(弄/新村)__(号/幢)___室(部位)__(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结构为____。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证书编号:

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三)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元。

[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币)___元。

(大写:

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整)。

[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年/月)内不变。

自第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币)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元/平方米(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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