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创新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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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创新指南
书的大致内容:
第一部分:
学生创新中心的起源,介绍和发展及部门介绍
第二部分:
创新制度的有关文件(可能有变,找老师要)
第三部分:
科协活动的介绍,科协的介绍,四大节
第四部分:
竞赛的简介(创新计划,智能车,机器人,机械,ACM,数学建模等)
第五部分:
东大创新学子
第六部分:
校友风采
第七部分:
院士风采
第一部分:
(创新中心的起源与发展)导航:
创新,从这里开始——东北大学学生创新中心与创新学子共同成长
21世纪人类社会已进入依靠知识创新的世纪,人类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自身的不断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高等学校作为我国创新型人才培养最为重要的基地之一,其创新教育的实施将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发展。
突出内涵发展,群求人才培养模式的突破,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是研究型大学的责任。
东北大学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成立了校直属部门——学生创新中心。
中心下设科普部、项目部、竞赛部和综合部,负责校内科普活动、本科生科研训练和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的组织开展,为我校拔尖人才的成长服务。
学生创新中心的成立是我校人才培养的新举措,进一步充实了产学研结合的办学特色,进一步完善了适应研究型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自2007年9月份成立以来,学生创新中心先后出台了《东北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东北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大学校园学术科技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了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
开设了《创新性思维与技能》课程,使创新教育走进课堂。
组建了学术科技类社团,吸纳了大批热爱创新、敢于挑战的学生,开展了“创新讲坛”等多项校园科普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科技学术氛围。
自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以来,学校共有近600多名本科生参与了项目活动,立项202项,在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中,学生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展现了东大学子科研能力。
撰写学术论文221篇,其中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国内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64篇、国内会议发表学术论文9篇;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2篇、国际会议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SCI检索论文5篇,EI检索论文21篇。
申请专利48项(发明类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软件著作权3项)。
制作硬件设备61项,编写软件42个,设计或完善工艺流程32个。
科技竞赛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亚太机器人、电子设计、机械设计、智能汽车、ACM程序设计等全国性比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以上级别的奖励。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学生创新中心将会以“培育创新意识、培养创造能力、锻炼创业精神、造就创新人才”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整合资源、求实创新”的工作理念,采用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灵活多样的培养形式和行之有效的培养措施,构建与我校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争取让每一个学子的创新能力都得到锻炼和发展。
学生创新中心将和所有创新学子共同成长,学生们的培养需要的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创新中心简介
为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体系,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成立“东北大学学生创新中心”(东大校字【2007】1号文件)。
秉承着“以人为本,整合资源,求实创新”的工作理念,确立了“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学生成才”宗旨,以“激发创造思维,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创业精神”为人才培养目标,推行科普活动“乐中学”、科研训练“做中学”、科技竞赛“竞中学”教育理念,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课堂教育、课外实践、竞赛检验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问题式探究式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创新教育。
其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创新课程体系
遵循“以学生探究活动为主线进行教学”的现代教学观,挖掘校内外教师资源,结合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开设创新教育系类课程,开展创意培训、创新理论讲座,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等,构建链条式助推式的创新理论和实践课程体系。
2、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每年在全校常项性开展系类校园科普活动,建立了“两坛、两会、两赛”品牌科普活动;注重校级示范性科普活动、院级普及性科普活动有机结合,从学生需求出发,结合学生专业和兴趣,按照规范化、科学化、项目化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推行科普立项活动的“百千计划”,即上百个科普立项、几千名学生受益,形成浓厚的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的创新文化氛围。
3、构建学生科研平台
坚持科研训练“做中学”的教育理念,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为核心,逐步建立四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科研训练体系,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搭建科研大平台。
同时,开放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为学有余力的高年级学生提供课外实验实践及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性实验课题进行研究的工作平台,让学生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体验科研乐趣、养成科研习惯。
4、提升竞赛育人功能
组织引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和世界级的各类创新大赛,建立学生科技竞赛组织体系、日常培训体系;选拔优秀教师,加强过程指导,着力科技竞赛“竞中学”提升各项赛事的育人内涵和育人效果。
机构设置:
主任:
张立志
副主任:
王刚
综合部部长:
朱翠兰
1、负责中心的内部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学生创新基地管理;
3、负责中心财务管理;
4、负责中心兼职人员的管理;
5、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网站建设工作;
8、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各项工作。
项目部部长:
王世远
1、负责“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划、实施、跟踪、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负责教育部专项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奖励的组织工作;
4、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的转化和孵化工作;
6、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竞赛部部长:
王平
1、负责学生科技竞赛的规划、研究工作;
2、负责学生科技竞赛的组织、管理、总结工作;
3、负责省级以上学生科技竞赛的选拔、培训、推荐等各项工作;
4、负责学生科技竞赛获奖学生、教师政策落实工作;
5、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6、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科普部部长:
黄晓颖
1、负责学生科普实践活动规划、研究工作;
2、负责学生创新教育的研究、推进工作;
3、负责学生科普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总结工作;
4、负责学生相关科技社团的管理、指导工作;
5、负责科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6、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大基地展示:
创业基地:
科普基地:
创新制度
《东北大学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东大学创字(2008)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健全与完善我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构建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管理体系,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工作系统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规划、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团委、教务处、学生创新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挂靠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制定各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宏观指导各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
<二>专家评议机构
成立学生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科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其具体职责是:
审核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可行性;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果进行验收和评奖;对重大活动和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专家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三>基层组织机构
各部门在学生创新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育人氛围。
1.各学院发挥作为育人基本单位的主体作用,把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学生科技活动作为重要任务。
应就本学院学生科技活动做出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既要普遍地提高学生科技水平,又要努力发掘学生科技尖兵。
各学院应积极发挥实验室作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开展学生科技活动重要基地的作用,逐步为学生在课余时间开放相关实验室,为学生的课外学习、科研提供便利条件。
2.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应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任务,把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能力和创造精神结合起来,使课堂教育成为学生开展校园活动科技活动的重要场所;使校园学生科技活动成为课堂教育的自然延伸。
3.班导师、辅导员作为学生的直接导师,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学术著作阅读,参加各类学术竞赛、交流学习研究心得、听取学术报告会、举行学术专题研究活动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学生科技活动。
4.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研究生会应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开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同兄弟院校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主要内容
学校每年常项开展的示范性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还有:
1.“创新讲坛”——通过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社会精英围绕创新、创业为主题进行的系列讲座,其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大学生科学论坛”——一项群众性论坛活动。
其目的在于激发广大学生对科技活动的兴趣,通过论坛的形式使学生之间相互取长补短,交流从事学术科技研究的心得。
3.“大学生学术科技论文报告会”——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举办的科技论文报告活动,目的在于宣传大学生科技成果,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同学参与科技活动。
4.“大学生科普节”——每年下半年举办的如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普知识竞赛等校级科普赛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营造校园科技氛围。
5.《东大创新》——大学生科技类刊物,旨在鼓励大学生参与科技实践,撰写科技论文,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科技成果。
(二)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组织依托“研训基金”进行的群众性科普活动,活动形式如科普讲座、交流会、校园科技竞赛、参观、展览等。
三、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运作模式
除学校每年常项开展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外,其他校园学生科技活动采取项目化运作模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必须是学校相关部门或基层学生组织。
2.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内容,应结合本部门工作、组织性质或专业方向,以激发学生创新意识、营造校园科技氛围为目的。
活动内容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科学、操作方便、有一定覆盖面、效果显著等。
3.参加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如在活动中有校外人员参与,需另附说明。
<二>申报程序
1.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申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随时申报、及时审批。
2.申请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首先需要在“东大创新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据实填写《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经学院团委或指导单位审批签章后,将申请书送至学生创新中心。
3.学生创新中心在接到申请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活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活动的主题、内容、组织形式、经费预算和预期效果、审核结果将在“东大创新网”上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对于已通过审核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创新中心将下发活动资助经费的30%作为启动经费。
<三>活动实施
1.在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立项申请书所规定的内容和事项,按时按计划认真实施,注意保障活动人数、活动效果和活动安全。
2.学生创新中心建立巡视制度。
活动实施过程中,巡视员将对活动内容和进展状况进行记录,以便学生创新中心对该活动进行评估并为活动的进一步推进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如活动需要延期,活动负责人需写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经学生创新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四>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一周内,负责人需填写《校园学生科技活动总结报告》和《研训基金项目财务报表》,并将活动相关宣传品、影音材料等一并提交至学生创新中心,进行审查归档,财务结算。
四、经费管理
学校每年通过行政拨款方式投入专项资金作为“大学生研训基金”,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经费主要依托于“大学生研训基金”,基金由学生创新中心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一>基金的主要资助对象:
每年开展的旨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营造校园科技氛围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
<二>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相关开支,不得用于差旅费及其他与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学生创新中心对各活动的经费使用享有监督管理权。
<三>若受资助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经费使用不当或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暂停或取消资助,全数收回经费,并追究责任。
五.奖励制度
为了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学校将在每年年底召开东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工作表彰大会,表彰一年来在校园学生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部门,指导教师和学生,并针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创新性和时效性评选出“最佳活动方案”和“优秀活动方案”予以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创新中心。
《东北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东大校字(2007)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加强我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注意过程训练,注重方案设计,注重激发学生科学研究兴趣,注重培养自主学习、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
学生创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聘任有关副院长和教师参加。
具体职责是:
配合学生创新中心工作,组织实施本学院的项目,并使本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与科研工作较好地结合起来;筛选本学校教师申报的项目,在项目内容,完成质量,学生参加人数等方面严格把关;协调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具体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评价项目实验效果,
评选优秀成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六章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各学院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八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可计算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同时计算相应课时酬金。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项目申报
项目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申报项目范围为:
小发明、小创新、小设计等项目;
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
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
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2.项目以实验为主要手段,采用专门项目申报立项制和教师科研学生参与制。
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鼓励跨学科申报,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
3.项目主要集中在理工学科,根据情况可适当扩展到其他学科。
项目运行一般1年。
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具体程序为:
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按1:
1.5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
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按评审细则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分别给出评审分数和答辩分数,再按两者分数确定项目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报教育部。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由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项目确立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
学校根据项目合同书下达一期项目经费。
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认真填写科研日志,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科研日志和文献综述以及经费使用情况,中期检查通过者获得第二期经费资助。
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学校定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学校、学院和导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因研究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的指导教师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
外出调研时应注意人身安全。
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违纪严重且不改者应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经费由学生创新中心管理。
学生创新中心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针对研究经费学校不得征收任何管理费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学生负责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学生创新中心审批,由学生到财务处报销。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替换和增加人员,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将撤销项目资助,终止拨款。
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由我校转出,或者修学、停学的;
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的;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五条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填写《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科研日志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实验操作演示,进行结题答辩,由答辩小组对学生所进行的研究项目进行评价,根据指导教师、陪审人意见及汇报情况,并
考虑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和计划完成情况,学出评语,并判断项目是否通过。
项目结题的学生由所属学院提交学生创新中心核定授予相应的创新学分。
3.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获得优秀项目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在课程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可获得保送研究生的资格。
4.建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
学生科研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性突破成果经学院和导师同意,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导师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
成绩优秀的可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5.建立项目再评估制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6.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总结报告,相关材料包教育部。
第十六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学生奖,评选优秀学生,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创新中心。
东北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东大学创字(2008)1号
总则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重要环节,是展示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的窗口。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参加竞赛工作,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竞赛水平,促进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是指具有东北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由权威机构组织、经我校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的学术科技竞赛。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附则全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制定竞赛实施细则、组织各类赛事、筹措竞赛经费落实奖励、工作量核算。
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领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个专业有学有专长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当,负责校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的评审和指导。
各学院成立学生科技竞赛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担任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
学院学生科技竞赛工作小组负责配合学生创新中心的工作,组织学生和配选指导教师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负责指导老师工作量及奖励政策具体落实工作;负责承办相应赛事提交申报书工作;赛后负责总汇竞赛活动的相关资料、数据,上报学生创新中心。
竞赛经费以学校行政划拨为主,社会资助为辅。
学校设立学生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由学生创新中心管理,专款专用。
竞赛经费分为竞赛组织经费和竞赛奖励经费。
组织经费主要指必要的组织、专家评委的酬金、指导老师课酬及竞赛所涉及的设备费用。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获奖学生及指导老师的表彰奖励。
学生创新中心对各科技竞赛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根据竞赛主办方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对学生创新能力锻炼程度以及学校、指导老师、学生的投入情况,将国家级(含国家级)以上竞赛分为2个级别(见附件1)
校级科技竞赛等级名额按常规标准设定,如赛事遇有特殊情况需另设奖项或奖项空缺,应由具体承办方单位报学生创新中心审定后执行。
学生奖励措施
一、对于校级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学生授予证书、奖品
二、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获当年度学校“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学生成绩不符合要求的除外);
三、对于省级(含省级)以上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八强以上)的学生学校给予奖金和政策帮助。
细明如下:
竞赛级别
竞赛档次
获得奖励
奖励金/人/项/队
奖励政策/人
国
家
国
际
级
竞
赛
A类
特等奖(冠军)
个人10000
团体20000
同国家级B类二等奖
一等奖(亚军)
4000
同国家级B类二等奖
二等奖(四强)
2000
同国家级B类二等奖
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