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06公共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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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06公共设施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06公共设施

6.1.1.1

6.1.1.2

6.1.1.3

6.1.1.4处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较大的工业区内也应设一处;按人口配置文化中心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80%暂住人口。

6.1.1.5中心城区内设有市级文化中心的区,可不再设区级文化中心。

6.1.1.6位置应选在交通方便和人口集中的地方,宜结合或邻近公园绿地。

6.1.1.7各级文化中心都应设有阅览室,其规模不宜小于50座。

6.1.2青少年活动中心

6.1.2.1中心城区每8-10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1000-1500平方米,用地面积1000-2000平方米;各镇区可设一处,建筑面积和用地指标采用中心城区下限值;按人口配置青少年活动中心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50%暂住人口。

6.1.3影剧院

6.1.3.1一般标准:

每5万人设一处300-500座的电影院,建筑面积1.5-2.5平方米/座。

6.1.3.2中心城区每区设一处500-800座的综合性多功能影剧院,建筑面积2-2.5平方米/座,用地面积3.5-4.5平方米/座;镇区可按6.4.3.1标准设置,也可采用6.4.3.2的下限值设置;按人口配置影剧院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80%暂住人口。

6.1.4图书馆

6.1.4.1中心城区设市级大型图书馆一处,按5-10座/万册设阅览席;镇区可设一处镇级图书馆,藏书量为10万册,按10座/万册设阅览席,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按人口配置图书馆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80%暂住人口。

 

6.2体育设施

6.2.1运动场

6.2.1.1一般标准:

每0.3-0.7万人设2个羽毛球、1个篮球场;0.7-1.5万人设2-4个羽毛球场、2个篮球场、一座健身房。

6.2.1.2中心城区每15-20万人设一处综合运动场,用地面积4-6万平方米。

综合运动场内应设标准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室。

镇中心区可不设综合运动场,但可按6.5.5.1的标准和内容设一项或若干项的运动场地;按人口配置运动场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80%暂住人口

6.2.1.3工业区可按工业人口数量,参照本标准设置运动场地。

6.2.2游泳池

6.2.2.1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每3~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用地面积2000-3000平方米;按人口配置游泳池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80%暂住人口。

 

6.3商业服务设施

6.3.1综合市场

6.3.1.1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每3-5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500-800米,每处用地面积3000-5000平方米。

须配建公厕、垃圾收集站、停车场以及设有不少于20平方米办公面积的市场管理所;按人口配置综合市场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暂住人口。

6.3.1.2肉菜市场:

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按每1-2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为300米,用地面积1500-2000平方米。

6.3.2其他

6.3.2.1中心城区内,在市级中心应设有包括若干数量大型超市、百货商店餐馆、酒店;区和镇级中心应至少设一处中型超市或百货商店,以及若干餐饮店。

 

6.4行政管理设施与社区服务设施

6.4.1行政办公

6.4.1.1市、区和镇直属行政、团体机构等办公设施,应结合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在市中心或区和镇中心位置,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设置,其建筑和用地指标,参照使用办公建筑设计相关标准。

6.4.1.2街道办事处:

中心城区和镇区3-5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700-1200平方米。

6.4.2派出所:

中心城区和镇区3-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建筑面积700-1000平方米。

6.4.3工商所:

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每3-5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6.4.4社区服务中心:

中心城区每区和各镇中心区设一处,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

 

6.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6.5.1敬老院

6.5.1.1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服务,包括:

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中心城区每5-10万人设一处,规模为100人,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人,用地面积25-30平方米/人;各镇区可设一处,建筑和用地指标采用中心城区下限值。

6.5.2托老所

6.5.2.1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日间服务,包括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中心城区每区设一处,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积20m²;各镇区可设一处,建筑面积采用中心城区下限值。

6.6市政公用设施

6.6.1邮政支局:

规模计算应包括暂住人口。

暂住人口按100%计。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一般建筑面积1500m²/处,用地面积2000m²/处。

6.6.2小型普通消防站:

一般建筑面积350-1000m²/处,用地面积为400-1400m²/处。

6.6.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服务半径宜为1-3km,建筑面积100-200m²/处,用地面积1000-1500m²/处。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每处一般规模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m²)

用地面积(m²)

 

(1)托儿所

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

4班≧1200

6班≧1400

8班≧1600

(2)幼儿园

保教学龄前儿童

4班≧1500

6班≧2000

8班≧2400

(3)小学

6~12周岁儿童入学

12班≧6000

18班≧7000

24班≧8000

(4)中学

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

18班≧11000

24班≧12000

30班≧14000

(5)医院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000~18000

15000~25000

(6)门诊所

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0~3000

3000~5000

(7)卫生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300

500

(8)护理院

健康状况较差或恢复老年人日常护理

3000~4500

 

(9)文化活动中心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景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才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

4000~6000

8000~12000

(10)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表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400~600

 

400~600

 

 

 

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每处一般规模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m²)

用地面积(m²)

(11)居民运动场、馆

健身场地

10000~15000

(12)居民健身设施

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13)综合食品店

粮油、副食、糕点、干鲜果品等

居住区:

1500~2500

小区:

500~1000

——

(14)综合百货店

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居住区:

2000~3000

小区:

400~600

——

(15)餐饮

主食、早点、快餐、正餐等

——

——

(16)中西药店

汤药、中成药及西药等

200~500

(17)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300~1000

(18)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

居住区:

1000~1200

小区:

500~1000

居住区:

1500~2000

小区:

800~1500

(19)便民店

小百货、小日杂货

——

——

(20)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零售、洗染、美容、照相、影视文化、休闲娱乐、洗浴、旅店、综合修理以及辅助就业设施

——

——

(21)银行

分理处

800~1000

400~500

(22)储蓄所

储蓄为主

100~150

(23)电信支局

电话及相关业务等

1000~2500

600~1500

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每处一般规模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m²)

用地面积(m²)

(24)邮政局、电信局

包括电信、电报、电话、信函、包裹、兑江和报刊零售等

100~150

 

 

 

 

(25)社区服务中心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200~300

300~500

(26)养老院

老年人全找式护理服务

——

——

(27)托老所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

——

(28)残疾人托养所

残疾人生托式护理

——

——

(29)治安联防站

——

18~30

12~20

(30)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30~50

(31)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300~500

300

(32)变电站

30~50

(33)开闭所

200~300

≧500

(34)路灯配电室

20~40

 

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每处一般规模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m²)

用地面积(m²)

 

 

(35)燃气调压站

50

100~120

(36)高压水泵房

40~60

(37)公共厕所

30~60

60~100

(38)垃圾转运站

(39)垃圾收集点

——

——

(40)居民存车处

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1~2辆/户;地上0.8~1.2m²辆;地下1.5~1.8m²/辆

(41)居民停车场、库

存放机动车

——

——

(42)公交始末站

(43)消防站

(44)街道供应站

煤或罐装燃气

——

——

行政管理及其

(45)街道办事处

700~1200

300~500

(46)市政管理机构(所)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

——

——

(47)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700~1000

600

(48)其他管理用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100

——

(49)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救护站、指挥所等

表注:

▲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能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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