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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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模板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

与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依据《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安徽省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是:

面向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活动。

第四条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

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推动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组织开展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定期评估、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科技管理部门是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服务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引进、培育、组建、认定、日常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并采取政策措施支持本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

第二章认定与评价

第六条申报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且不少于20人。

(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

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

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

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七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1.自评申报。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对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表填报及有关证明材料上传。

2.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出推荐意见,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意见受理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须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审核单位送交指定业务受理窗口。

3.形式审查。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4.评审论证。

评审论证包括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

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视情选择部分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5.结果公示。

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及现场考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并提请厅会议研究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6.发布名录。

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按年度统一发文公布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录,授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第九条申报认定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附件1);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近两年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等;

5.近两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等材料)以及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对新认定的,在认定后的第二年,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保留2年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此后每2年评价一次。

参与绩效评价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须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各项指标数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不参与评价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70分的为合格,70—85的为良好,85分以上的为优秀。

第三章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可适用以下政策措施。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视情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2.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有关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4.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5.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组织申报认定。

第四章管理与责任

第十二条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

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事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报告,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有效期不变。

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第十三条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份前按照要求填写上年度研发和经营活动基本信息,并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机构的建设进展情况、科技创新数据指标及下年度建设计划等)。

第十四条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应按要求参加科技统计,如实填报R&D经费支出情况。

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须遵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对未按要求参加科技统计、严格财政资金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取消其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第十五条建立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监督问责机制。

申报单位应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如实填写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价材料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并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已通过认定的机构在有效期内如有失信或违法行为,将取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将移交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在认定、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在全省科技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各级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开展本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推荐单位(部门):

申报日期: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二〇年八月制

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指定专人会同财务、统计部门人员填写本申报表。

2、填表文字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

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

表格中的内容如果不够地方填写,可以扩充或加页。

3、申报表中所涉科研成果及基础条件设施、平台等均为申请单位所有,所属权为其他参与或共建单位的不可列入。

4、申报表中除了标明“年份”外,数据填写均指截止到填写日的累计值。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确认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在本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否则本表无效。

6、指标说明

(1)“单位基本信息”部分

①技术领域:

申报单位主要产品和服务所属的技术领域。

②研发类型:

申报单位主要从事的研发活动类型。

③股东投资金额:

若出资方以技术或者不动产入股,本栏填入实际入股形式及作价金额。

(2)“单位人员情况”部分

①职工总数:

指申报机构在安徽省内全职职工人员数(含合作单位派驻的科研及管理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②研发人员数:

指机构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数,不含管理和服务人员,但包括合作单位派驻及兼职研发人员,兼职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折算为在职人员数。

③引进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数量:

指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的方式,引进支持的国(境)内外、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④引进高层次人才数:

可填入国家“国家杰青”、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组长或首席科学家、“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

(3)“研发基本条件”部分

①办公和科研场所:

专门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办公的场所及用房,如实验室、研发中心、研究部等。

②政府及财政补助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与财政补助收入之和。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③研发费用是指申报单位的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之和。

④非财政资金投入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是指研发费用中非财政资金投入金额占比。

⑤5万元以上设备:

指原值5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

(4)“科技项目情况”部分

①承担政府科技计划:

指申报机构承担过的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

②承担企业科技项目:

指申报机构承担过的其他企业委托的科技研发项目。

③自主立项、合作、委托研发项目:

指申报机构自主立项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开发的研发项目、与其他单位一起联合开展的研发项目。

(5)“近两年成果产出情况”部分

近两年成果:

是指近两年来新登记科技成果。

科技奖励数:

国家级、省部级分别指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的科技奖励。

(6)“社会效益与影响”部分

服务企业:

指为其他企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工艺改进、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等科技服务。

7、此次申报填写的数据资料只能来源于申请机构本身,不能自行拓展到其投资主体所有。

承诺书

填表单位承诺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违反有关科技管理的纪律规定,全力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各种失信行为。

如我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省科技厅有权取消本次认定结果,我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在安徽省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选填数字)1.是2.否

法人性质

 

(选填数字,单选)1.企业2.事业单位3.民办非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技术领域

 

(选填字符,可多选)

A.集成电路B.新型显示C.智能语音D.智能终端

E.软件和信息服务F.机器人G.通用航空H.智能制造

I.现代农机装备J.轨道交通装备K.新材料L.生物医药M.现代中药N.高端医疗器械O.智慧健康P.生物农业

Q.生物制造R.新能源汽车S.新能源T.节能环保

U.电子商务V.云计算和大数据W.数字创意

X.传统行业改造提升(须注明行业)

主营业务

 

(选填数字,可多选)

1.应用基础研究2.成果二次开发3.技术转移转化

4.企业孵化育成5.产业投融资6.科技服务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股东(或出资方)构成

序号

股东(或出资方)

名称

股权

比例(%)

投资

金额

(万元)

股东类型

1

 

 

 

 

1.企业

2.事业单位

3.社团组织

4.投资基金

5.其他(说明)

2

 

 

 

 

3

 

 

 

 

4

 

 

 

 

5

 

 

 

 

二、单位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研发人员数(人)

 

自有研发人员学历(人)

博士

硕士

本科

专科

其他

自有研发人员技术职称(人)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

兼职研发人员(人)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

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人)

引进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数量(个)

引进高层次人才数(人)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项目主持人

国家科技项目课题组长

(首席科学家)

其他

安徽省“115”

产业创新团队

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

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机构

负责人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任现职时间

负责人

简介

(有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其相应管理经历,请列举说明)

三、财务基本情况

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研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办公和科研场所

 自有产权:

平方米;租借平方米。

近两年财务情况

年度

合计

总收入(万元)

政府及财政补助收入(万元)

引入风险投资金额

(万元)

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税前利润(万元)

研发费用(万元)

技术合同交易额

(万元)

非财政资金投入占研发费用的比例(%)

“四技”收入、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收益占总收入的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占工资总额比例(%)

纳税总额(万元)

近两年仪器设备情况

(填写5万元以上设备仪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价格(万元)

购买时间

使用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可增加行数)

四、近两年科技项目情况

类型

合计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数(项)

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金额(万元)

承担企业科技项目数(项)

承担企业科技项目金额(万元)

自主立项研发项目数(项)

自主立项研发项目金额(万元)

合作研发项目数(项)

合作研发项目自身投入经费数(万元)

委托研发项目数(项)

委托研发项目金额(万元)

五、近两年成果产出情况

(成果所有权主体为申请单位而非合作或共建单位)

专利产出

专利申请数(项)

发明专利申请数(项)

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项)

 

有效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项)

新药、新农药、新兽药数(项)

动植物新品种数(项)

 

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数(项)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科技奖励数(项)

 国家级

省部级

 

科技成果登记

名称

获得时间

成果水平

……(可增加行数)

六、社会效益与影响

创业与孵化企业情况

是否设立产业投资资(基)金

 

1.是2.否

如是,请列出名称:

 

创办企业数量(家)

 

孵化企业数量(家)

 

累计服务行业或

企业数(次/个)

产学研情况

请列出申报机构主导或者参与的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名称,比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行业协会、检测中心等。

七、机构运营管理

发展战略

说明:

包括机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主攻方向、定位、实现途径等,不超过800字。

(有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应作为辅证资料提交)

主要管理

规章制度

(管理、研发、财务、人事、激励等)

制度名称

实施时间

八、审核意见

市、县科技主管

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第三方服务机构

形式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名称

1.体制机制

18

1.1清晰的战略设计

9

1.1.1清晰的发展战略

1.1.2明确的研发方向

1.1.3多元的投资主体

1.2新型的运营机制

9

1.2.1现代化管理制度

1.2.2市场化分配激励机制

1.2.3灵活的用人机制

2.人才团队

18

2.1研发人员规模

10

2.1.1研发人员总数

2.1.2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重(%)

2.1.3兼职研发人员数

2.1.4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占全部研发人员比重(%)

2.2成果转化

人员规模

2

2.2.1技术经纪人数

2.2.2科技专员数

2.3高端人才和

创新团队

6

2.3.1引进市级以上创新团队数量(个)

2.3.2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情况

3.创新能力

27

3.1研发投入水平

9

3.1.1研发经费支出总额

3.1.2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

3.1.3原值5万元以上科研设备(万元)

3.2研发项目能力

8

3.2.1承担(参与)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数(项)及经费总额(万元)

3.2.2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数(项)及经费总额(万元)

3.3研发产出水平

10

3.3.1发明专利拥有量(申请量、授权量)(件)

3.3.2牵头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标准数量(个)

3.3.3登记科技成果数量

4.创新效益

25

4.1经济技术

服务效益

12

4.1.1机构总收入(万元)

4.1.2应纳税总额(万元)

4.1.3促成技术交易项目数(项)及交易总额(万元)

4.1.4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4.2创业孵化效益

3

4.2.1引入或设立投融资机构(基金)数及年投资服务创办孵化企业数(家)

4.2.2创办孵化企业数量(家)

4.2.3创办孵化企业营业收入(万元)

4.3社会效益

10

4.3.1服务企业数量(次)

4.3.2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

4.3.3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5.开放协同

12

5.1协同发展能力

6

5.1.1国际交流情况

5.1.2与研发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情况

5.1.3与地方产业集群互动情况

5.2知名度

6

5.2.1区域或行业的认知度

5.2.2举办(参与)重大创新活动情况

5.2.3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情况

加分项指标

10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数量

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数量

注:

相关指标数额(总额、总数、比重等)为评价期内(上两个自然年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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