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合作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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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合作框架协议
地区合作框架协议
地区合作框架协议
(一)基础设施:
1.能源:
各方积极推进_________内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积极实施“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能源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2.交通: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
(1)公路:
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规划和港澳路网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设,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2)铁路:
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发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
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项目的建设,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设及与港澳的衔接。
(3)航空:
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
(4)航运:
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发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3.管道:
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设步伐。
(二)产业与投资。
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
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水平。
(三)商务与贸易:
各方承诺加强信用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在国家指导下,依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_________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
(四)旅游:
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五)农业:
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六)劳务:
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
提高区域内劳动力素质。
(七)科教文化:
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
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八)信息化建设:
各方支持建设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九)环境保护:
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生产、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卫生防疫:
各方同意建立卫生防疫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依法及时如实通报,协同疫病防控组织工作和疫病防治科技攻关。
上述合作领域所列仅为原则性内容。
涉及各方或部分地方的跨省(区)具体合作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其后的协议或合同中商定。
第五条合作机制
(一)建立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
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单位联合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并向年度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
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合作日常工作。
九省(区)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特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
(三)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
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
第六条论坛安排各方认为,“_________合作与发展论坛”是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
该论坛与联席会议有机结合,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下一届论坛承办方在当次论坛议定。
论坛的规模、形式由承办方提出建议方案,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
统筹协调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与九省区各自组织的赴港澳地区招商洽谈活动,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方案由论坛承办方提出,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
第七条本协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署。
一式_________份,签署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
为落实《_________》,加强_________区域内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的协查联动,加大对跨省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_________区域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本着区域合作、协查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提高的宗旨,开展_________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并就有关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在本协议框架内,_________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都是合作的参与者和执行者,都有落实本协议所列各条款及_________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条_________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共同组成_________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_________省区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负责人轮流担任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所在省区自动成为值勤省区。
确定主任委员原则上与承办当年_________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的省(区)同步,其余_________省区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_________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机构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建立委员会联络员制度。
_________省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分别指定1名总联络员并组成总联络员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托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的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省(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稽查机构负责人自动成为联络员并实行本辖区负责制,由总联络员负责_________省(区)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省区之间的日常联络工作由总联络员负责,主要包括:
及时通报联络员人事变动等信息;及时通报本区域的稽查执法情况;及时协调跨省区的稽查执法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为提高区域稽查合作的效能,除跨省区查办案件需向_________省(区)的总联络员局面备案外,各省区联络员之间可以直接沟通交流,及时核查通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建立_________省区案件协查联动机制。
_________省区实行统一的案件受理、接办和转办制度,对于_________省区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人可以就近向其中一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举报。
受理举报的单位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把案件转交给有关省区处理。
对跨省区的案件协查,无论电函委托或直接派员调查等方式,有关省区均应给予密切配合、优先安排,协查结果各自送上级总联络员书面备案。
(一)对电函委托协查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跨省区办案的,经向其上级和调查对象所在地的总联络员备案后,可以向调查对象所在地的联络员提出协助,联络员所在稽查机构应予以密切配合,优先提供人员、食宿、交通、技术、取证等方面的便利和帮助;
(三)对需要当地公安机关配合的,协查方应当积极联系并给予支持;
(四)对邻近省边界接壤的县市之间的稽查执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界追踪并要求当选联络员联动协查;但查处案件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一并向双方总联络员书面备案。
(五)合作区域内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之间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工作,被委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要求及时送达,并按时将回执和结果反馈给委托方。
第六条建立_________省区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
对在_________区域内涉及到跨省区并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影响,需要紧急控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应当立即启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
首发省区应当及时知会涉案省区的总联络员,涉案省区的总联络员应当立即通知各自的联络员展开调查,并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区域内予以通报。
第七条建立_________省区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_________省区共享的稽查信息化数据库,形成区域内协调、统
一、规范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储存系统,及时沟通、交流、共享以下信息:
(一)各省区出台的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各省区稽查动态以及查处药品、医疗器械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情况和质量公告等;
(四)其他有关信息。
第八条委员会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接任主任委员的单位负责召集、接待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总结当年药品监督稽查合作的情况;交流各自辖区的有关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动向;协调解决区域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下年度合作计划、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及实施细节等。
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前,接任主任委员的单位的总联络员应当召集各省区总联络员,提前商讨和确定全体会议的主题及相关事项,协调组织筹备和接待工作。
委员会首次全体会议由_________省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承办。
第九条全体会议及日常工作有关的经费安排,按《_________》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在_________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内,本协议如需修改或增加内容,由各省区总联络员收集意见、综合协调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后,送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署。
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各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甲方: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银行帐号: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银行帐号:
_________甲方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移动数据业务的运营商,面向各应用提供商提供开放、有偿的通信通道;乙方作为应用提供商直接面向甲方用户提供信息类应用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甲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1.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通信通道。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统向甲方的用户有偿提供附件中所描述的信息、应用服务。
3.甲方利用其营业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代收费服务。
4.双方合作范围为_________文教系统的各学校、培训中心。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业务许可证明、资讯来源、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在本地(_________地区)对第三方开放本合作项目;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超出双方商定的范围发展客户,并在本协议生效30天内,不与其他电信运营服务商开展类似合作。
3.甲方配合乙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乙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甲方不得任意提供给其他用户,并保证给予乙方的短消息服务号码_________的正常使用。
4.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短消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
5.甲方使用甲方的客服中心作为投诉受理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号码为_________。
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申告和投诉承担责任。
甲方客服中心_________应受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费用查询和投诉,并对解答不了的问题妥善引导用户转向乙方的客服热线,交由乙方处理,乙方应对用户公布其客服热线。
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相应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
7.甲方应尽量保证网络畅通。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客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甲方有责任将短信网关接口规范和相关技术协议标准提供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做调测开通的准备工作。
9.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在附件一中提供的短消息服务的及时、稳定地发送至用户。
由于甲方系统造成的用户信息遗失、延迟,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0.甲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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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偿代计信息费、代收信息费服务,并获取为乙方代收信息服务费(扣除相应通信费后)的_________%作为劳务费(含坏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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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利用自身优势提供合作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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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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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用户一旦发生话费欠费,甲方应立即挑拣出欠费用户电话号码,通知乙方查询。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必须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产业部或江苏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
对于暂时不能提供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由乙方提供通信方式与甲方短消息网关互连,并负责承担所有此通信线路引起的申请、租用、维护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乙方必须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乙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以便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和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乙方保证每个用户一次不可同时给二个以上其他用户发送信息。
5.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乙方应明确并公开业务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并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络方式和相关负责人员名单,并明确投诉解决时限。
乙方有责任向用户提供网上的客户服务渠道(投诉e-mail或投诉网站)或800被叫付费电话或在业务开展地设立分支机构及客户服务热线,负责处理用户对其所提供的相关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甲方客服中心指向。
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免责条款:
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应在其相关的用户服务协议条款中注明:
用户愿意承担使用此项服务可能潜在的风险。
7.用户出国漫游时,可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乙方有责任及时对用户的取消要求作出确认回复。
乙方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
由于客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或在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消息点播业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由用户承担。
8.乙方负责乙方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并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甲方现有gsm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甲方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有责任在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应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乙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合作期内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9.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有异议,须在五天内书面提出,如一方提出异议,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与对方相关的业务内容。
10.乙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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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乙方不得自行以短消息方式向甲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
乙方必须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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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有权自行制定由乙方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价格,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所定价格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每条信息服务费的下限为_________元条;对包月收费业务的定价,下限不低于成本价,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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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获得用户支付的信息服务费。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造成用户拒绝支付信息费的,将在甲方结算给乙方的信息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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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甲方通知乙方的欠费用户,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
若乙方对欠费用户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欠费用户使用移动业务所发生的欠费等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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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联通用户使用网上发送短消息功能,每一次登录乙方网站时都必须进行注册(乙方发送新的登录密码),以防止恶意欠费、恶意定制等用户造成坏帐损失,用户接收密码时免收通信费和信息费;乙方负责实现以上功能,以及相应的用户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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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负责对附件中业务的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甲方给予配合。
四、计费与结算
1.甲方完全享有用户或乙方使用短消息功能引起的短消息通信费用。
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通信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
2.通信费支付办法为:
用户通过发送短信点播应用服务,由用户按照联通规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通信费(上、下行均_________元条)。
3.乙方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信息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以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代收信息费服务。
代收信息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乙方在用户信息费中按应收费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代收手续费(包括坏帐损失),应收信息费的_________%归乙方所有,甲方以应收数额与乙方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对客户实行优惠政策(如集团大用户等),而减免的短消息费,由甲方和全部sp各承担50%,其中乙方按照在甲方sms总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承担相应的减免部分,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实际信息费收入的_________%。
5.支付方式采用甲方每月向乙方发出帐单,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
支付时间为甲方所提供帐单上标注的最后付款日之前。
结算月相对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月滞后一个月。
甲方与乙方按月结算,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款。
6.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甲方的结算周期为准,甲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结算帐单。
甲方在次月28日前和乙方结清该结算周期发生的费用。
7.甲乙双方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时,以甲方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_________%,双方应共同核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以及实收帐单,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原因未查清之前,按甲方数据为准。
8.乙方所发展的用户在50000户之内,按____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线路租金,达到50000户后,甲方免收线路租金。
五、保密条款
1.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
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5年内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共同开展各类市场活动发展客户;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因单方面开展市场活动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协议生效期间,如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之间的财务往来结算,应通过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帐号进行。
本协议存续期间,一方若遇银行及帐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5.本协议未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