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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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

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

能源基(1992)8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煤炭工业小型物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法令、方针、政策及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各项先进技术和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矿井建设速度,提高矿井建设经济效益,促进矿井建设现代化。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6至30万t/a的新建、改扩建的国营小型煤矿。

设计6万t/a以下的小型煤矿及6万t/a以上的乡镇矿井,可参照执行。

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以上的地方国营矿井,原则上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但必须考虑地方煤矿的特点。

第1.3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

没有批准的相适应程度的井田地质勘探报告、矿区总体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进行矿井初步设计。

第1.4条矿区开发根据资源情况=开发条件、结合国家需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有条件的先进行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应阐明设计指导思想,谁开发建设条件、确定总体设计的主要原则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总体设计中,条件允许时,对煤炭加工、储装运、生产设施等可采取群矿集中和联合布置,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统配矿与地方矿、国营矿、集体矿的关系,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要贯彻“社会办矿”的原则,靠近城镇的国营煤矿,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将生活设施发培养费城镇适当的位置,以便充分利用城镇现有公共设施。

凡有条件的都应实行社会化协作,不搞“小而全”。

矿区开发应先浅后深,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先开发施工和征税条件比较简单,投入少、见效快的矿井。

第1.5条矿区总体设计中,地面运输、供水、供电、通信、环境保护、多咱经营、综合利用、地面爆破材料库位置和矿区中心、居住区规划等,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协商并取得有关部门同意。

确定矿井工程工程建设时,应落实电源、水源、通信和外部运输等建设条件。

第1.6条矿井设计应体现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掘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

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改革开放,领先科技进步,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选科学管理,做到工期短、投资省、达产快、综合经济效益好。

要做到布局合理,征税集中,系统完善,环节畅通,在甚至道布置上尽量养活井巷工程量,特别是应贯彻多做煤巷,少做岩巷的原则,以缩短建井工期,早出煤。

要做到节能、节水、节约木材、节省土地。

第1.7条矿井设计一般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原则和内容,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得任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时,应报请原设计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准变更。

第1.8条矿井初步设计是矿井建设的基本依据文件,其内容、深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满足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劳动定员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等需要。

在初步设计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入要求,编写安全与工业卫生内容,详细说明征税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安全隐患,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其预防效果。

第1.9条国营煤矿改造、扩建的重点是选择资源条件即,储量丰富、交通运输方便,有一定生产基础和已达到原设计能力的矿井。

编制矿井改造、扩建设计时,应体现提高资源回收率,改革采煤方法,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安全设施,以提高全员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原则,做到增产不增人或少增人,并在充分、合理利用原有井上下工程、设备和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配套和设备更新。

改造工程:

指对原生产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其改造后的设计生产能力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本规定划分的设计生产能力类别向上靠一级的工程。

扩建工程:

指扩建后的设计生产能力在原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本规定划分的设计生产能力类别升二级及以上的工程。

第1.10条要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防护手段,改善作业环境,为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创造条件。

第1.11条矿井设计中,除各生产环节已采取的各种备用系数、不均衡系数外,不得为设计矿井达产预留潜力、增加工程工程和井上、下工程量及提高设备能力,以节省建设资金。

第1.12条环保工程、矿井安全卫生设施以及与矿井建设配套的单位工程应根据生产需要同步建设。

第1.13条各级煤矿设计单位,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搞好设计改革,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设计质量。

凡列入国家计划的设计工程,必须由持相应勘察设计证书的煤矿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对15万t/a及以上的矿井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章矿井资源

第2.1条小型煤矿的矿区总体设计,一般应以批准的详查地质报告为依据,特殊情况,经省级煤炭工业部门批准可降为普查,且应有1至2个井田达到高一级勘探程度的地质资料。

第2.2条新建和改造、扩建矿井的初步设计,都必须有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

按不同井型,对井田的勘探程度和计算服务年限时采用的储量备用系数规定见表2-2。

矿井储量备用系数表2-2

井型

(万t/a)

勘探程度

储量备用系数

一般地质条件

复杂地质条件

6

6~15

21~30

普终报告

详终报告

精查报告

1.5

1.4

1.3

1.6

1.5

1.5

勘探程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勘探,并提出局面的补充地质勘探报告,经省级煤炭部门批准后,也可同原地质报告一并作为矿井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2.3条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应以能利用储量为依据,凡要求精松紧报告的系指煤炭储量表内A+B+C级储量,其中A+B级储量:

矿井不少于20%,第一水平不少于30%;详查报告为B+C级储量,其中B级储量:

矿井不少于20%,第一水平不少于30%;对个别9万t/a以下矿井,可采用B+C+D/2级储量,但D/2级储量应不大于50%。

第2.4条要充分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坚持合理的开采程序,必须采用先进的开采方法,不准采厚丢薄,采肥丢瘦,资源回收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矿井开采

第3.1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的类型为6、9、15、21、30万t/a。

除上述类型外,不应出现界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类型。

第3.2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计算,每天三班作业,每天净提升时间为14~18h.。

矿井和水平服务年限,不应小于表3-2的规定。

矿井及水平设计服务年限表3-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万t/a)

设计服务年限(a)

矿井

第一水平

6

9

15

21

30

15

20

25

30

35

6~8

8~10

10~12

12~15

15~18

注:

1)煤层倾角大的取下限,倾角小的取上限;

2)改造、扩建设计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

采区回采率一般不低于以下数值:

厚煤层:

75%;中厚煤层:

80%;薄煤层:

85%。

第3.3条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件、井田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冲积层厚度以及开采与施工技术条件、装备水平、技术发展、地面基础设施等因素,通过全面的方案比较确定,做到集中生产、井巷工程量少、建井工期短、初期投资少、运营费用低、综合经济效益好。

当条件适宜时,应优先采用平硐斜井开拓。

有条件的可只设一个混合提升井和一个风井或分区风井,通风、行人要求,以利节省井巷工程量,缩短建井工期。

第3.4条井筒位置应按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择:

1、重点考虑对第一水平开采有利、储量可靠、井巷工程量少、建井工期短;

2、井田两民办储量尽可能大致平衡,井下运输、通风、开采比较合理;

3、尽量避开村庄,不占用良田,少战友耕地,充分利用地形,使地面征税系统、工业场地布置及地面运输比较合理;

4、井筒尽量避免穿过流砂层、较大含水层、较厚冲积层、有煤和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易自燃的厚煤层、交大的断层、采空区和松软岩层,并应不压煤或少压煤;

5、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不受岩崩、滑坡和洪水威胁。

第3.5条作主提升和混合提升的斜井,其井筒倾角一般规定如下:

串车提升:

不大于25°

箕斗提升:

不大于35°

胶带输送机提升:

不大于17°

作辅助提升的斜井井筒倾角一般不大于28°。

第3.6条井田划分为阶段时,阶段垂高一般规定为:

缓倾斜煤层阶段垂高为120~150m

倾斜煤层阶段垂高为150~200m

急倾斜煤层阶段垂高为70~150m

倾角16度以下的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量小时,岢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以养活井田开采水平的个数。

缓倾斜煤层分为上、下山开采时,上、下山的倾斜长度可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生产技术水平、辅助运输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

有煤和瓦斯突出危险或煤层自燃倾向的矿井以及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拭目以待矿井,在保证第一水平服务年阴的情况下,阶段垂高可适当降低。

第3.7条采区宜双面布置,双面采区的走向长度不小于800M。

当受地质构造限制或在安全上有特殊要求时,其走向长度可适当缩短,变可单面布置。

投产采区,应尽量布置在井筒附近,储量可靠、开采条件较好的块段,并尽量避开村庄。

有条件时应布置中央采区。

矿井采区开采顺序必须遵循先近后远、采区前进,逐步向井田边界扩展的原则。

采区及工作面生产能力根据煤层赋存条件、机械化程度和采区内工作面接替等因素确定。

矿井三个煤量可采期规定如下:

开拓煤量:

2~5年

准备煤量0.8~1年

回采煤量:

4~6个月

第3.8条井巷断面及支护方式,应因地制宜地确定。

对于斜井井筒、岩巷、半煤岩巷、煤巷及硐室,要积极推广光爆锚喷支护,应尽量不用木支护和料石砌碹。

锚喷支护的设计应符合《煤矿井巷工程锚杆喷浆、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试行规范》的规定。

第3.9条必须认真贯彻多做煤巷,少做岩巷的原则;煤层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适宜时,采区及其它巷道应布置在煤层中。

第3.10条当运输大巷采用固定式矿车机车运输时,主井空、重车线的长度应各能容纳1.5列车。

副井空、重车线应各为0.5~1列车长度。

当运输大巷不以机车方式运行时,主副井空、重车线应根据运输、提升确定。

井底车场通过能力,当采用机车运输时,应按运行调度图表进行计算,并应有不小于30%的富裕能力。

第3.11条井底车场一般设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管子道、调度室等主要硐室以及其它必要的硐室工程。

蓄电池机车的充电室,一般设在井口附近,当技术、经济条件适合时,也可设在井下。

井下一般设爆破材料发放硐室,当每天火药消耗量大于350kg时,应设爆破材料库。

水仓容量可按4~8小时正常涌水量计算,设两个水仓或一个水仓加隔墙。

设计生产能力21万t/a以下的矿井,正常涌水量在30m3/h以下时,可设一个水仓,另设沉淀池或水窝。

黄泥灌浆的矿井,水仓容量应适当加大。

采用箕斗提煤时,井底煤仓有效容量可按提升设备2~3h提煤量计算。

第3.12条选择采煤方法,必须认真研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地面保护要求、采掘运装备水平及发展趋势,尤其要体现提高单产,提高效率,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不允许采用回采率低、不安全的落后采煤方法。

缓倾斜和倾斜的薄及中厚煤层,一般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有条件的矿井,可采用对拉工作面。

倾角小于12°的煤层,条件适合时,可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

推选沿空留巷和沿空掘巷的经验,实行无煤柱开采,以简化系统和提高回采率。

当煤层厚度超过3.2m时,宜采用分层开采,条件适合时优先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

急倾斜煤层厚度在1.5~6m,倾角在55°以上,当条件适宜时,应俦选用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方法,其工作面倾角一般不小于25°,工作面长度为30~60m,年推进度不小于420m,可按采区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进行计算。

当煤层不适宜用掩护支架开采时,厚度2m以下的煤层可采用倒台阶采煤法或其它采煤方法;2m以上的煤层,可采用斜切分层、水平分层或其它采煤法。

条件适宜时,也可采用水力采煤方法。

煤层厚度≥20m,倾角>45°可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

第3.13条设计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

设计生产能力在15万t/a以上的矿井,可采用刨煤机采煤、普机采煤或高档普采等。

不适宜机械采煤的,可考虑炮采机装采煤工艺。

炮采工作面可配备单体液压支柱或金属支柱、切顶支柱、金属顶梁、刮板输送机等。

普机采煤和高档普采工作面长度为120~160m,年推进度不小于600m。

煤采工作面长度为70~120m,年推进度不小于420m。

第3.14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以下数值:

厚煤层:

93%

中厚煤层:

95%

薄煤层:

97%

第3.15条各类巷道宜采用钻爆法掘进,实行机械打眼,积极推广动力单一化,岩巷掘进应采用电动凿岩机,煤巷用湿式煤电钻。

有条件持矿井可配备一套钻、装、运、锚和激光定向仪各工序配套的机械化作业线,以提高巷道机械化水平。

如岩巷可配备以风钻、带吊车盘的耙斗装岩机、矿车、电机车或岩石电钻、液压钻、耙斗装岩机、胶带转载机、矿车、电机车组成的机械化作业线;采煤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可配备电钻、装煤机、胶带转载机、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等。

掘进速度应根据邻近矿区或相同类型生产矿井巷道掘进的平均先进指标确定,可分别采用下列指标:

立井:

月进25~50m

斜井:

月进40~70m

岩巷(平硐):

月进60~100m

半煤岩巷:

月进120~150m

煤巷:

月进200~250m

第3.16条采掘设备备用台数占使用台数的百分数规定如下:

新建井

电钻、电动凿岩机动性40%

风钻、液压钻40%

局扇20%

顺槽胶带输运机15%

刮板输送机20%

单体液压支柱、切顶支柱、金属支柱

顶梁、滑移顶梁20%,

混凝土喷射机50%

混凝土搅拌机20%

采区服务年限小于5年时,可备用一套采区上山绞车。

改造、扩建矿井设备原则上不考虑备用。

第3.17条建筑物、水体、铁路下压煤,应根据开采技术条件及《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合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规划,统筹安排进行开采。

第四章井下运输

第4.1条井下运输设计,应对井下煤炭、矸石、材料、设备及人员等的运输作统筹安排,运输方式与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件、瓦斯情况、采煤方法等因素确定。

矿井采用600mm轨距轨道运输,选用1t及1t以下标准矿车。

矿车使用数,新建井以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井下用车地点的车数拭安排列法计算,矿车备用系数取10%。

材料车和平板车的数量分别为矿画总数的10%和3%,但平板车数量不应少于2辆。

改造、扩建矿井可按新增设计生产能力每1万t/a配备10至12辆矿车指标计算,6~9万t/a矿井取大值,15万t/a及以上矿井取小值。

上、下人员的斜井,垂深超过50m的,应配备运送人员的设备(人车或助行器)。

第4.2条回采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运输槽的运输设备,当采用机械采煤时,应选择与其采煤机械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刮板以输送机、转载机、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等运输设备;当采用炮采或其它回采工艺时,应以工作面循环产量为依据,按1.5的运输不均衡系数和运输时间计算选择运输设备。

每班净运输时间规定如下:

1、采煤工作面5h.

2、中巷采用运输机运输时,当只有一个采煤工作面生产时为5h,两个工作生产为5.5h。

采区上下山的煤炭运输设备,当回采工作面采用机械采煤时,宜采用胶带输送机,当采用炮采或其它回采工艺时,应根据采区上下山东省

的倾角、采区生产能力和工作面数量及颁情况选择运输设备,如胶带输送机、铸石槽箱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搪瓷溜槽及提升绞车等,每班净运输时间采用5~6h。

作为辅助提升的采区上下山提升绞车净运行时间采用5.5~6.5h。

当采区上下山采用溜槽或输送机运输时,应设置采区煤仓,其容量一般不小于是2列车煤量或上下山输送机1h的运量。

第4.3条井巷铺轨轨型的选择应根据运输设备的类型、使用地点和提升方式确定,可按表4-3选取用。

井巷铺轨类型表4-3

作用地点

运输设备

钢轨型号(kg/m)

斜井

矿车、箕斗

22~30

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

7~8t电机车

22

2.5~5t电机车

15~22

上、下山

1t矿车

12~22

中巷

1t及以下矿车

12~15

第五章通风与安全

第5.1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矿井需要的风量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

第5.2条矿井通风方式,一般采用抽出式。

当地形复杂、露头发育、采宽区多,采用多风井通风有利时,可采用压八式通风。

高瓦斯矿井和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应采用对角式或分区通风系统。

当井田走向较长埋,初期可采取中央式,后期改为对角式或分区通风系统。

煤层赋存浅,冲积层薄、不含流砂层的矿井,宜采用采区风井的通风系统。

第5.3条风井应尽量布置在煤层露头之外,或充分利用其它煤柱,以求不压煤或少压煤。

第5.4条开采有煤和瓦斯突出或有冲击地压的煤层群的矿井,颀道德开采解放层,在高瓦斯及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在采用通风方法不能合理解决瓦斯问题时,均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矿井应配备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必要的安全仪表仪器,以及必要的监测设施。

井下人员均应配备自救器。

第5.5条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制订综合防尘措施。

回采工作面一般要进行煤层注水;巷道掘进必须湿式打眼,采用水泡泥等。

锚喷巷道宜采用湿喷机,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粉尘采样器,粉尘测定仪等。

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配置隔爆设施。

第5.6条井下消防灭火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井下应设消防管路系统,有关硐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开采有自燃可能的厚及中厚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巷道布置,还应保证在最短发火期内对采宛区进行预防性灌浆或喷洒阻化剂、均压通风等其它防止煤自燃措施。

第5.7条矿井在揭穿老巷、积水区含水层和导水断层前,都应采取防突水措施,装备探水钻,预先进行探放水。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涌水量大、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或参考条件类似的相邻矿井的经验留设各类防水煤柱,还必须在井下适当地步设置防水闸门。

对井下水,宜考虑水资源利用。

第5.8条受瓦斯、水、火、煤尘爆炸威胁严惩的矿井,或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及以上的矿井,应按矿山救护小队的技术装备标准予以配备。

第六章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

第6.1条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15万/a时,宜选用一套提升设备。

设计生产能力为21~30万/a时,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一套或两套提升设备。

当矿井配备二套提升设备时,其中:

主提升设备提煤,副提升设备提矸及完成其它辅助作业;当配备一套提升设备能完成全部升降任务时,这一套提升设备作混合提升。

矿井提升绞车一般按第二水平条件选定。

当第一水平服务年限超过20年时,也可按第一水平条件选定。

在绞车服务年限内,需换装电动机时,应考虑其可能性,但以换装一次为宜。

立井单钩提升宜采用带平衡锤的提升系统,以减小电动机容量,节约电能。

提升设备应考虑能够运送井下设备的最大、最重部件。

第6.2条矿井设置二套提升设备时,主井提升设备的不均均系数,有井底煤仓时为1.1~1.15;无井底煤仓时为1.20。

副井提升能力,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班净作业时间,不宜超过5h。

2、最大班工人下井时间,立井不宜超过40min;斜井不宜超过60min。

3、计算人员、矸石、支护材料等作业时间,应按下列规定:

(1)升降工人时间,可按工人下井时间的1.5倍计算。

(2)长降其他人员时间,按升降工人时间的20%计算。

(3)提升矸石按日出矸量的50%计算。

(4)运送支护材料日需要量的50%计算。

(5)运送火药和雷管按1~2次计算。

(6)运送保健车按1~2次计算。

(7)运送设备按2次计算。

(8)其它作业按3次计算。

运送长材料和较大设备可在非最大作业班进行。

计算混合提升设备能力,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班工人下井时间,立井不宜超过40min;斜井不宜超过60min。

2、最大班作业时间不超过7h。

3、每班是煤、矸应计入1.25~1.3不均衡系数。

第6.3条主提升采用定量或定容装载时,其箕斗容积均应与提升机选型所确定的载重量相适应。

严禁超载。

主提升机电动机应考虑1.95及以上的功率储备系数。

第6.4条倾斜井巷中,矿车装满系数按松散煤安息角计算或采用以下数值:

井筒倾角20°及以下,为1~0.9;倾角20°~25°,为0.9~0.85;倾角25°~28°,为0.85~0.8。

第6.5条滚动筒直径为3m及以上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应设起重机;3m以下的设固定起重梁或手动单梁起重机。

第6.6条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选型应优先选取用耗能低的离心式通风机。

矿井主要通风机应能满足第一水平各个时期的矿井阻力变化,并适当照顾下一水平的通风要求。

当矿井阻力变化较大时,可更换一次电动机,并根据需要,采取适宜的调速节能措施。

通风机能力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离心式通风机设计转速成不宜大于允许最大转速的90%;轴流式通风机在最大设计负压和风量时,轮叶运转角度双允许范围小5度。

第6.7条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设同等能力的两套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其服务年限5年以下的风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6.8条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

当使用轴流式通风机时,宜采用可调叶片反风或反转反风。

采用倒转反风时,应设刹车装置。

当使用离心式通风机时,一般采用反风道(简)反风。

通风机的反风量不应小于政党风量的60%.。

第6.9条主排水泵的选择,必须能使工作水泵总能力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台数应不小于工作水泵台数的25%。

对于政党涌现水量为50m3/h及以下,且最大涌水量为100m3/h及以下的矿井可选用两台水泵,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可根据情况在主排水泵房内预留安装水泵的位置。

第6.10条井底水窝的排水泵,应设置两台,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水泵能力应在20h内排出水窝24h积水量。

有条件时,宜选用立式泥浆泵或潜污泵。

第6.11条设计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型水泵,并使排水系统的综合特性处于高效工况区工作。

水泵吸上真空高度不宜小于5m。

排水系统宜采用无底阀排水和射击流引水方式。

第6.12条主排水管一般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应20h内排出矿井24h的还水量,全部管路的总能力,应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政党涌现水量为50m3/h及以下,且最大涌水量为100m3/h及以下的斜井,可敷设一趟管路,其能力应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应相应预留安装增加管路趟数的位置。

第6.13条矿井水pH值小于5时,应采取防酸措施。

第6.14条地质地形条件允许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通过钻孔下排水管,管村应采用钢管。

沿进风立井井筒敷设的排水管,这且采用焊接连接或快速管接头连接。

当须采用焊接连接时必须保证焊接质量和经1.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实验合格。

井筒较深时,排水管宜分段选取用壁厚,可视长度情况,分二段或三段。

第6.15条每台水泵排小于100m3/h时,两台水泵的吸水管可共用一个吸水井,但其滤水器边缘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吸水管直径的两倍。

排水量为100m3/h及以上时,应有独自吸水井。

第6.16条水泵电动机容量大于100kw时,主排水泵房应设起重梁,并敷设轨道与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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