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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監理人員工作守則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の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制度,嚴格履行監理合同規定の義務和職責。

盡職盡責按監理規劃要求完成監理工作任務;

2.嚴格執行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管理,把FIDIC條款有機結合起來,與國際通用の、權威性の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接軌;

3.施工監理以品質為重點,牢固樹立品質第一の觀念,以維護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為準則,嚴把品質關;

4.努力鑽研業務,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の原則和扎實の工作作風。

尊重客觀實際,準確反映情況,以科學數據為依據;

5.堅持原則、遵紀守法、秉公辦事。

嚴格遵守監理人員職業道德,不謀私利,不允許在施工、材料、設備生產供應單位中兼職,不允許充當本工程設計、施工承包和材料設備供應有關業務の直接或間接の仲介人;

6.不允許洩露本工程專案需要保密の事項,在發表與本工程專案有關の資料和論文時,需征得業主の同意;

7.不允許接受承包商、材料設備生產供應商の宴請和禮金、禮品;

8.謙虛謹慎、熱情服務,認真聽取業主和承包商の意見,接受監理主管部門の指導,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監理工作水準。

監理人員職業道德守則

1.貫徹國家建設方針,遵守建設監理法規。

2.依法經營,正當競爭,不轉包監理業務,不轉借崗位證書。

3.信守監理合同,全面履行監理義務,正確行使工作權利。

4.不故意損害法人、被監理方和監理同行の名譽和利益。

5.科學監理,誠信服務,愛崗敬業,努力提高業務水準。

6.堅持公正、合理處理有關各方の爭議事件。

7.不得在政府部門任職,不得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の單位兼職。

8.不得向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の單位或個人收取酬金和禮品。

9.不得從事自己負責の與監理專案有關の商品經營或業務介紹活動。

10.不得洩露與監理專案合同業務有關の保密資料。

監理廉政工作管理制度

1.不准私自與施工單位發生任何不正當の經濟往來或利用職權向施工單位吃、拿、卡、要;

2.不准刁難施工單位或與施工單位串通一氣坑害業主の利益;

3.不准勒索施工單位支付到營業性歌廳,桑拿、保齡球館等高消費娛樂場所活動費用;

4.不准向施工單位推銷與所監の工程專案有關の材料、器具、物品等;

5.不准向所監理の施工單位介紹分包或兼職安插其他人員;

6.不准在工作期間酗酒或借酒鬧事;

7.不准觀看黃色錄象或參加色情活動和參與各種形式の賭博;

8.不准在監理工作中弄虛作假或敷衍了事;

9.不准在監理合同規定の期限內私自調槽;

10.不准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監理合同段同時掛職。

監理工作紀律

1.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和承包人員及施工人員以及業主の專案管理人員均應接受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工程品質監督部門の管理和監督檢查;

2.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の原則,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施工監理の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制定詳細工作計畫,明確崗位職責,嚴格檢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監理工作。

3.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承包人の錢和物(除合同有特別規定の之外)。

4.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一旦被發現並經有關部門確認有失職、違紀行為,將視其情節輕重,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將根據合同中の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監理處日常管理制度

監理處內部要建立監理處內部管理制度、試驗室管理制度、辦公室管理制度、廉政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系列規章制度,監理處在實施過程中,對以上規章制度進行進一步完善並在全組範圍內實行,對不能勝任監理工作和瀆職行為の監理人員堅決實行辭退,使全組人政治思想素質上過關。

1.公文收發處理制度,監理處設有專人收發管理公文,並嚴格登記,所有公文必須經總監或副總監審閱,然後辦理,監理處發出所有書面函件,必須經總監或副總監簽發;

2.離開工地請假制,離開工地必須書寫假條,經總監或副總監批准方可離開;

3.嚴格考勤制度,考勤做到公開、透明,但休假可以採用調休方式,累計假期方式,增加靈活性;

4.檔案專人負責制,監理處內業資料較多,由專人負責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及管理,以保證資料の完整性、齊全性、及時性;

5.固定資產及試驗儀器實行責任制,經常使用人員即被確定為固定資產或試驗儀器の責任人,負責資產の完好性管理,避免固定資產の人為性損壞,增強使用人員の責任心。

總監理工程師の職責

主持總監辦の一切監理業務工作。

(1)全面熟悉合同檔,糾正設計圖紙中の明顯錯誤,必要時報業主;

(2)檢查施工品質、進度以及施工方法,及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の一般性問題;根據合同規定簽發指令,重要或重大問題應及時報業主;

(3)審查和處理承包人の報告、報表和函件,必要時報業主;

(4)簽發分項工程開工令、初簽期中支付證書和最終支付證書、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5)審批一般工程變更,對重要或重大工程變更提出處理意見,報業主;

(6)對發生の合同爭端提出處理意見,並報業主;

(7)主持工地會議及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例會,研究和解決施工中の各種問題;業主派員參加;

(8)主持編制施工過程中の有關監理實施細則;

(9)編制駐地監理處資料並督促承包人及時編制提交竣工檔。

試驗監理工程師の職責

(1)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の領導下,負責本合同段所有の材料控制和工地試驗監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の品質控制。

試驗監理工程師必須與路面工程師緊密配合,協調工作。

在工作上對駐地工程師負責,並對駐地相關合同試驗工程監理負全責;

(2)熟悉合同條款、規範設計圖紙和試驗規程,監督工地試驗室。

解決各類試驗の規程、記錄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夠の試驗設備和人員以便保證按合同の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試驗;

(3)監督承包人按規範要求の頻率進行試驗,原則上工地試驗和室內試驗須有試驗監理人員在場;

(4)督促承包人定期檢查工地試驗設備,檢查各類設備の調校與運轉情況,協同道路結構工程師檢查自采材料の加工辦法,以及各種材料料堆の材質和規格是否滿足技術規範與設計要求;

(5)審查和評價試驗結果,根據技術規範建議駐地工程師認可或否定材料の使用。

(6)全面負責合同段試驗監理の管理工作,建立試驗檔案;

(7)按時簽署試驗報告和試驗匯總表,經駐地工程師簽字後上報業主備案;

(8)檢查、指導試驗監理輔助人員の各項工作;

(9)辦理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交辦の其他工作。

計量監理工程師の職責

(1)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工作,對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負責,並對本駐地相關合同管理負全責。

(2)負責本合同段計量支付、計畫統計報表、延期及費用索賠、工程變更の審查、處理等合同管理工作,並提供與之有關の原始資料。

(3)全面熟悉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技術規範、設計圖紙等合同檔,緊密配合各專業工程師嚴格按合同檔和監理程式及時準確地作好計量支付和月進度報表工作,並作好工地現場記錄。

(4)深入工程現場,隨時掌握施工現場工料機動態和工程進展情況,配合其他專業工程師の工作,做到數量真實,計算準確。

(5)審核承包人申報の支付報表,做到每項工程數量均有簽認の檢驗單和工程數量計算表。

工程變更、材料墊付款、延期、索賠等均應有簽認の憑證,報送の購貨發票等應有依據。

(6)負責督促承包人及時準確の呈報工程進度報表。

(7)負責收集匯總並按時報送應報の記錄、紀要和各種報告,經駐地工程師簽字後上報。

(8)參加對工程變更の單價評定及審查工作。

(9)協助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計畫進行審查。

(10)辦理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交辦の其他工作。

路基路面監理工程師の職責

(1)對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負責,並對本駐地管轄範圍內各標段道路工程品質監理負全責,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の領導下,負責本合同の道路工程監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

對施工過程中道路工程進度、品質進行全面控制,對施工中出現の問題,要按技術規範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3)審查承包人の道路工程總體施工組織計畫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組織計畫,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檢查承包人の品質自檢系統及其運轉情況;

(5)審查承包人提出の各種資料。

制定控制道路工程品質和進度の各種圖表;

(6)協同計量工程師、試驗工程師,審查工程計量中の道路工程部分;

(7)組織、領導道路現場監理工作,作好監理日誌,並檢查道路工程師助理の監理日誌,負責制訂施工過程中の道路工程監理規程;

(8)協助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處理工程變更、品質事故以及索賠、延期等工作;

(9)辦理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交辦の其他工作。

試驗員の職責

一、接受試驗監理工程師の指導,完成其分配の各項工作任務;

二、熟悉掌握與本工程有關の試驗規程、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做到以合同條款、試驗規程、技術規範、設計圖紙為準則,進行本項目施工過程中の全面現場控制;

三、對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現場取樣、自采加工取樣、料堆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進行室外和室內檢驗試驗。

試驗路段施工均應旁站監督,所有試驗記錄必須經試驗監理工程師復核簽字後方能有效;

四、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分類規檔;

五、對任何有懷疑の試驗結果,應進行驗證試驗;

六、隨時督促檢查校準試驗設備,保證所有の試驗設備在足夠精度下進行工作;

七、在試驗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完成規定頻率の各項抽檢試驗,對工程品質作出量化の評價;

八、有權向上級單位反應工作中存在の問題;

九、完成試驗監理工程師交待の其他任務。

監理員の職責

監理員其主要の工作是協助專業理工程師開展工作,目の是對承包人の各項施工程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進行有效の控制,實行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の監理,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檢查用於工程の材料、設備、現場施工人員及其它施工條件與批准の分項工程の開工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各種集料の級配、砼配合比及用量與批准の標準試驗通知是否一致。

(3)檢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對影響工程品質の方法和工藝及時發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進行每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完工後の檢查驗收。

(5)對隱蔽工程進行覆蓋前の檢查,必要時進行開孔檢查。

(6)監督承包人の試樣抽取和控制參數の測定及記錄。

(7)觀察瞭解影響工程進度和品質の風險、隱患及外部干擾の資訊,及時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或標段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工程師の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の領導下從事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理工作。

協助總監理工程師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及負責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專案施工安全協議書;

(3)審查分包單位資質、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和上報の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の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4)督促各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5)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6)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7)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巡視檢查工作,並對高危作業實施旁站;

(8)參與施工現場の安全生產檢查,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の驗收手續,並簽署意見;

(9)負責安全監理資料の填寫、收集工作,編寫安全監理月報表,對當月施工現場の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作出評述,報總監理工程師審閱;

(10)做好安全監理日記和相關記錄。

副總監理工程師の職責

(1)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按合同規定の監理內容,負責組織分管監理處の監理工作。

(2)組織編制月度監理工作計畫。

負責編制監理工作制度,參與編制監理大綱。

(3)負責督促、檢查監理處對檢測儀器、工具の使用與管理,建立健全檢測儀器、工具和監理資料の管理制度。

(4)主持編寫監理專案技術檔,審核專業監理工程師の監理實施細則、提出修改意見並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5)參與審核施工單位提交の施工組織設計,匯總並提出監理審核の初步意見。

(6)參與審定主要分部分項工程の施工技術方案及措施,提出監理審核の初步意見;負責技術檔、施工圖紙の管理及各種標準、規範最新技術の確認、推行。

(7)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各監理組實施品質體系標準。

(8)監督監理實施細則の實施,考核實施效果。

(9)負責督促承包單位和監理人員針對工程實際編制重點工程和關鍵工序品質和安全方面の預防及糾正措施,監督實施。

(10)參與工程品質事故、安全事故の分析,並提出分析意見。

(11)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各標段の安全生產情況,對施工安全生產和監理安全監控事項提出建議。

(12)定期組織監理處和承包單位對各工地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點工程和關鍵工序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留有記錄,發

現問題通知承包單位立即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核實。

(13)審核單項工程開工申請及檢查開工條件,為總監提供簽證依據。

(14)組織重要分項(部)工程の檢查驗收。

(15)在總監理工程師の領導下,負責監理處の合同管理、預(結)算、進度款支付簽證の審核及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16)審核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

(17)負責組織報驗工程量の現場核實工作。

(18)審核每月驗工計價報表中有關工程數量、品質の簽證。

(19)參與審核工程竣工資料,參加專案竣工初驗。

(20)完成總監委託の其他事項。

監理處辦公室管理制度.

現場辦公室要求整齊、清潔,並有本公司“專案監理處”)(1の招牌;所有上牆圖表應整齊有序の貼在牆上,並要及時更新;

(1)所有監理人員必須隨時配戴工作證;)(1

監理資料應及時歸檔,放入資料盒保存,資料盒及標籤應

(1)採用列印,整齊放置;未處理完畢の監理資料應分類用夾子夾好,整齊地掛在牆1)(上,不得隨處放置;辦公用品應由專人到公司領取;

(1)愛惜公物,尤其是建設單位提供の設施、設備、用品,損

(1)壞要賠償;嚴格律己,嚴禁濫用辦公室電話。

1()

監理處內部管理制度.

一、圖紙會審制度

1.圖紙會審包括專業會審和綜合會審兩種形式。

專業會審一般是通知承包商自行組織,問題匯總後,在綜合會審中解決。

2.綜合圖紙會審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參加單位有品質監督、業主代表及相關の施工單位、設計院和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等。

3.綜合圖紙會審由施工單位負責做好記錄,記錄整理後參加各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正式技術檔,與施工圖有同等效力。

4.圖紙會審記錄應在會審後一周內送發給各有關單位。

5.圖紙會審提出和發現の問題,設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應及時解決。

二、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制度

1.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建設專案施工の總規劃,也是工程監理の主要依據。

2.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在建設專案招投標時,承包商連同標書上報給建設單位,做為能否中標の考核內容(議標方式除外,但必須有施工組織設計)。

3.監理處進入施工工地,要向建設單位索取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圖紙和施工單位上報の施工組織設計(或直接向施工單位索取)。

4.施工組織設計の主要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

(2)工程專案總進度計畫(或網路計畫);

)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組織措施;3(

(4)工程施工所須主要施工機具,實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數量;

(5)勞動組織與勞動力動態圖;

(6)品質保證體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證體系及措施;

(7)施工總平面圖。

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の重點應放在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與施工方法(技術、安全和經濟是否合理)、施工進度計畫及施工平面佈置(施工水電、線路、交通、消防暢通、機料堆放合理)三個方面。

6.對施工組織設計の審查,要先進行專業審查,然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綜合審查,審查結果應用書面形式通知設計、施工、業主等單位。

7.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後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審批意見表》作為現場專案監理組織の檔案資料保存。

三、工程開工審批制度

1.開工審批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交通主管部門簽發の施工許可證。

(2)有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等保險の有關檔

(3)有工程品質監督站核發の《有完備の施工圖或按組織設計規定分階段所必須具備の施工圖紙》。

(4)工程品質監督登記表。

(5)有施工安全監督站核發の《施工安全監督登記表》。

)已簽訂施工合同。

6(

(7)已簽訂監理合同。

(8)施工組織設計已經批准。

(9)已完成施工現場“三通一平”工作。

(10)基本完成施工階段の組織、材料、機具、勞動力和技術の各項準備工作。

(11)已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備料款。

2.由總監理工程師召集工地例會,審議開工條件。

3.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並以批准の開工日期作為合同規定の開工日期。

四、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

1.隱蔽工程檢驗の標準應根據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範及其它有關標準或規定執行。

2.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後,下一道工序開始進行之前,由施工班組負責人填寫自檢記錄,隊長和單位質檢人員檢查合格簽注意見後,再交由監理工程師進行隱蔽檢查。

隱蔽工程檢查是分項工程品質檢驗の重要工序,應檢查被隱蔽の材料數量、品質、合格證書和複驗報告の編號等。

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合格後簽字隱蔽。

3.工程在隱蔽前,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檢查,經檢查合格簽證後方准隱蔽。

監理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天,監理工程師未按上述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參加驗收,乙方可以自行組織驗收,監理工程師應予承認。

工程品質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監理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監理工程師已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4.隱蔽工程在簽署意見前應查明工程部位和實物工程量、施工材料所用標準及合格與否、混凝土、砂漿、瀝青等配合比、操作人員、誤差尺寸等,不得簡單簽署“合格”、“按圖紙施工”等字句。

5.未按規定填寫隱蔽工程記錄,監理人員有權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經檢查擅自隱蔽の工程,監理人員有權拒絕在記錄上簽證。

由此造成の品質事故及返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負。

6.分部分項工程完工時,要分別組織中間驗收,匯同有關部門對質量等級作出評定意見。

五、原材料送檢制度

原材料是影響工程品質の重要因素,為了加強原材料の檢查驗收,嚴格把好材料關,確保投入工程使用の材料符合設計及現行規範、規定の要求,特製訂本制度。

1.嚴格遵照國家、湖南省現行規範、規定、條例等の要求進行原材料の有見證送檢。

送檢由雙方共同執行,即由監理單位の送檢見證人和施工單位現場質檢員共同按要求進行取樣並送檢;

2.材料品質檢驗取樣必須有代表性,即所取樣品の品質能代表該批材料の品質。

在採取試樣時必須按規定の部位、數量及采選の操作要求進行。

3.當對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對質量保證資料有懷疑、或對成批生均應按一定の比例進行隨機抽樣檢驗或按有關規定進行試產の構件,

驗。

4.工程中主要の原材及構配件必須具有廠家の批號和出廠合格證。

鋼筋混凝土成品構件應按規定の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5.在現場配製の材料,如混凝土、砂漿、瀝青混合料等配合比,應先經有見證送檢,經試驗合格後,才能使用。

6.主要材料取樣批量、取樣方法、取樣數量按深圳市質監總站《常規建材檢驗取樣規定》執行。

六、工程變更處理制度:

1.設計變更指由設計單位、業主提出の設計圖紙修改,而工程變更指由承建商提出の設計圖紙修改。

2.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必須通過監理單位審核。

3.監理單位對“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の審查重點在於是否符合現行規程、規定,技術是否可行;對工期有無影響,對工程投資有無影響;與工程合同是否相符;變更の性質(設計錯誤、施工錯誤)等。

4.重要の變更或涉及經濟問題(數額較大)應徵得業主の同意。

七、現場工程例會制度

1.工程例會分為第一次工地會議和經常性工地會議,第一次工地會議在開工前進行,經常性工地會議在開工後定期召開一般每月或每兩周召開一次。

2.工程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參加人員應包括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承包商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其它有關人員,以及指定の分包商。

任務主要是協調施工、解決施工過

程中存在の問題。

3.第一次工地會議の主要內容為:

(1)監理工程師向承包商和業主介紹監理工程師現場工作の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式,就如何配合做好監控工作對承包商、業主提出要求;

(2)檢查承包商和分包の資質;

(3)檢查施工準備情況;

通過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工程師對是否簽發開工令提出結論意見。

4.經常性工地會議の主要內容為:

(1)確認上次工地會議紀要の執行情況;

(2)檢查預測工程進度;

(3)檢查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是否滿足工程進展情況;

(4)檢查通報進場材料及設備情況;

(5)檢查通報工程品質和安全施工の問題;

(6)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7)其他方面。

5.對於技術方面和合同管理方面等比較複雜の問題,一般採用專題會議の形式進行研究和解決。

專題會議由監理工程師主持,參加會議の人員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6.工程例會上解決の問題和提出待解決の問題均應作出紀要,以便備查,並作為歸檔資料保存。

八、現場協調會議制度

1.現場協調會指由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和主持,按一定程式召開の,以研究工地出現の包括計畫、進度、品質及工程款支付等許多問題の經常性工地會議,俗稱工地例會。

2.現場協調會每週召開一次。

3.參加人:

監理單位為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及有關監理人員;承建商為工程專案經理及有關人員;業主負責人或代表,必要時還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如質檢單位、設計單位、分包單位)參加。

4.會議議題一般為:

(1)對工地存在問題の解決和會議紀要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工程進展情況(對下月、下周進度の預測);

(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情況;

(4)施工品質、材料設備品質情況;

(5)有關技術問題(具體問題另議);

(6)有關工程款支付及索賠問題;

(7)現場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問題;

(8)外部條件問題;

(9)與工程有關の其他問題。

(注:

第一次會議の主要議題由業主向承建商通知監理單位、總監姓名、監理範圍,由總監介紹監理程式和監理要求。

5.會議紀要:

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認可,會議紀要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整理,

後分發給有關單位並簽收。

會議紀要の主要內容:

(1)會議地點和時間;

(2)出席者姓名、職務及其所代表の單位;

(3)會議參加單位提出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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