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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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2011年钻井塘沽作业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概述

为了评审钻井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各项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确保体系运行及各项作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依据事业部QHSE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钻井塘沽作业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合规性评价,并最终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评价程序按照是ISO9001:

2008、ISO14001:

2004、ISO18001:

2007标准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要求执行,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合规性评价记录等资料。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是对钻井塘沽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及基层单位相关作业活动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作出符合性评价:

塘沽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工作及作业活动中所识别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和基层单位现场控制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条款。

三、执行情况

塘沽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基层单位工作和作业活动中对于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基本能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作业风险和对环境的影响降到一定的限度。

(具体评审结果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四、评价结论

1、塘沽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各职能部门对于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基本能满足国家、地方等相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符合。

2、塘沽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各职能部门对于平台识别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基本满足国家、地方等相关安全法规要求。

五、评审人员:

具体评审人员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注:

附件各列表中红色字体为新增危险源或环境因素;蓝色粗体字为修改内容。

附件一、钻井塘沽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环境因素控制的合规性评价

评价日期/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评价结论

记录人

确认

2011年03月03日

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

孙金庆胡小卒刘洪波陈建会顾红兰杜祥伟孟丹曲光华毛晓丽田云雷刘新宇

钻井塘沽作业公司已按照ISO9001:

2000、ISO14001:

2004、OHSAS18001:

2007三个标准的要求对作业公司QHSE活动中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符合性的评价,作业公司基本遵循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杜祥伟

楼卢新

序号

环境因素

适用法律法规(直接)

相关法律条款

控制现状

结果

判定

备注

1.1

废墨盒、废硒鼓、废电池、废灯管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机关由行政管理部收集、登记、储存,不定期交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符合

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行政管理部设置定点存放地点,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制定《工作环境控制程序》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

4.

纸张消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制定程序文件《能源控制措施》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打印纸双面使用;废纸统一收集处理)。

符合

5.

办公室用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制定程序文件《能源控制措施》日常管理(下班关闭电器设备;电脑不用时让其处于待机状态);作业公司制作节约用电的宣传、提示图片,提高员工节电意识;作业公司行政管理部不定期对办公室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符合

6.

办公人员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制定程序文件《能源控制措施》张贴节水提示标识;加强技能宣传;提倡节约用水

符合

7.

生活垃圾排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督促相关方施行垃圾分类,将垃圾收集后放指定地点,逐步实行垃圾分类。

符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督促相关方施行垃圾分类,将垃圾收集后放指定地点,逐步实行垃圾分类

9.

污水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办公室的废水排放由物业公司负责请有资质单位监测进行达标排放,

符合

10.

废弃的电器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针对报废的电子设备,进行统一处理

符合

附件二、钻井塘沽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危险源控制的合规性评价

评价日期/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评价结论

记录人

确认

2011年03月03日

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

孙金庆胡小卒刘洪波陈建会顾红兰杜祥伟孟丹曲光华毛晓丽田云雷刘新宇

钻井作业公司已按照ISO9001:

2000、ISO14001:

2004、OHSAS18001:

2007三个标准的要求对作业公司QHSE活动中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符合性的评价,作业公司基本遵循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杜祥伟

楼卢新

序号

危险源

适用法律法规(直接)

相关法律条款

控制现状

结果

判定

备注

1.

违章驾驶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作业安全环保部审核车辆租用单位的驾驶人员资质;

对提供车辆服务的相关方施加影响,督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符合

2.

长时间采用不正确工作姿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制定《职业健康控制程序》规范管理职业健康工作;

加强对办公室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的宣传;

符合

3.

不合理的接线

不当使用电器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制定《办公室定置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行政管理定期检查,整改不合理接线等行为。

符合

4.

办公区室吸烟

设立定点吸烟区域;提倡戒烟

符合

5.

不当使用饮水机

饮水机张贴警示标识

符合

6.

不当使用电暖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发送相关安全提示,电暖器与其他办公用品保持安全距离

符合

7.

传染病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加强宣贯,一旦确诊传染病,视情况按事业部《传染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或医疗机构报告。

符合

 

附件三、环境因素控制的合规性评价

首页(1/12)

评价日期/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评价结论

记录人

确认

2011年03月03日

作业公司机关办公室

孙金庆胡小卒刘洪波陈建会顾红兰杜祥伟孟丹曲光华毛晓丽田云雷刘新宇

钻井作业公司已按照ISO9001:

2000、ISO14001:

2004、OHSAS18001:

2007三个标准的要求对作业公司QHSE活动中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符合性的评价,作业公司基本遵循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杜祥伟

楼卢新

序号

环境因素

适用法律法规(直接)

相关法律条款

控制现状

结果

判定

备注

1

生产活动中的:

1、能源消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制定《能源资源控制程序》,各单位制定措施开展节能工作。

符合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将节能纳入作业公司管理目标指标并考核。

符合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作业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开展节能培训及宣传,提高全体员工节能意识。

符合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平台所使用的油、水计量仪器,每年送有资质单位校验,出具检验报告。

建立了《钻井作业公司节能减排和节能节水统计报告管理办法》,每月作业公司及基层单位上报用能统计数据,每季度编写《节能工作报告》,年终编写《节能工作总结》,报作业公司作业安全环保部。

符合

 

2、各项生产活动中产生有害固体垃圾、油泥和油抹布及油手套等,浸油材料垃圾、污油和含油污水、油漆作业废弃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平台工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箱,运回陆地交有关单位处理,符合《海洋石油勘探开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标准5.6对固体垃圾排放要求的规定。

符合

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基层单位采用专用的带有顶盖的固废料箱,防漏、防扬散。

符合

第二十一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收集、转运固废的料箱定期送检,相应的吊索每年检验。

符合

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制定《工作环境控制程序》并纳入体系程序文件,规范了对固废的管理。

符合

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海上平台填写垃圾记录薄,并报海事局备案。

符合

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在储存危险废弃物的箱体上有危险废弃物识别标识,在存放危险废弃物存放箱的周围设置明显的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符合

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规定了对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的要求。

相关收集处理单位提供处理危险废弃物的相关单据的复印件,各作业公司保存记录。

符合

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作业公司基层单位产生的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符合

 第五十七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作业公司委托碧海环保有限公司的合作单位《天津合佳威力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符合

2

设备检修、清理油舱、

主机运转、靠船作业等各项活动中的油料泄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第五十四条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作业者(甲方)针对每口井制定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作业公司根据甲方的溢油应急计划实施。

符合

第六十三条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

平台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申请并通过防污染证书,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如实记录并报主管机关。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应备有由主管部门批准格式的防污记录簿。

根据海事机关的要求定期填写《防污记录簿》,报送主管机关。

符合

第十三条固定式和移动平台及其他海上设施含油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国家标准。

一、机舱、机房和甲板含油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海洋石油勘探开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GB4914──2008)》

平台配备了合格的油水分离器,排放的含油污水符合《海洋石油勘探开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GB4914-2008的要求。

主机废油清理装入污油柜,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在渤海所有钻井平台禁止排放含油污水入海,在其它海域排放浓度低于15mg/L。

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及作业者在作业中发生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应迅速采取围油、回收油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污染。

发生大量溢油、漏油和井喷等重大油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平台配备了防溢油的设施,如:

防扩散围油篮、吸油毡等,及消油剂。

一旦发生重大油污染,则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向政府主管机关汇报。

符合

 第十七条 化学消油剂要控制使用:

(一) 在发生油污染事故时,应采取回收措施,对少量确实无法回收的油,准许使用少量的化学消油剂。

   

(二) 一次性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包括溶剂在内),应根据不同海域等情况,由主管部门另做具体规定。

作业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经准许后方可使用。

   (三) 在海洋浮油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严重危及人命和财产安全,又无法使用回收方法处理,而使用化学消油剂可以减轻污染和避免扩大事故后果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和报告程序可不受本条

(二)项规定限制。

但事后,应将事故情况和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详细报告主管部门。

   (四) 必须使用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化学消油剂。

一旦溢油,作业公司根据应急预案及《溢油应急计划》采取回收措施,作业公司编制了《化学消油剂使用安全规定》,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消油剂,记录并报国家主管机关。

符合

3

钻井作业

井喷溢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第五十四条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作业者(甲方)针对每口井制定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作业公司根据甲方的溢油应急计划实施。

符合

第六十三条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

平台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申请并通过防污染证书,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如实记录并报主管机关。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及作业者在作业中发生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应迅速采取围油、回收油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污染。

   发生大量溢油、漏油和井喷等重大油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平台配备了防溢油的设施,如:

防扩散围油篮、吸油毡等,及消油剂。

一旦发生重大油污染,则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向政府主管机关汇报,必要时请求。

符合

 第十七条 化学消油剂要控制使用:

   

(一) 在发生油污染事故时,应采取回收措施,对少量确实无法回收的油,准许使用少量的化学消油剂。

   

(二) 一次性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包括溶剂在内),应根据不同海域等情况,由主管部门另做具体规定。

作业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经准许后方可使用。

   (三) 在海洋浮油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严重危及人命和财产安全,又无法使用回收方法处理,而使用化学消油剂可以减轻污染和避免扩大事故后果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和报告程序可不受本条

(二)项规定限制。

但事后,应将事故情况和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详细报告主管部门。

   (四) 必须使用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化学消油剂。

一旦溢油,作业公司根据应急预案及《溢油应急计划》采取回收措施,编制了《化学消油剂使用安全规定》,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消油剂,记录并报国家主管机关。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平台主机排放有主管机关颁发的防空气污染证书,排放达标。

符合

4

钻井作业

油基泥浆泄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第五十四条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作业者(甲方)针对每口井制定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作业公司根据甲方的溢油应急计划实施。

符合

第六十三条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

作业公司平台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申请并通过防污染证书,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如实记录并报主管机关。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应备有由主管部门批准格式的防污记录簿。

根据海事机关的要求定期填写《防污记录簿》,报送主管机关。

符合

 第十二条 对其他废弃物的管理要求:

   

(一) 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残液残渣,必须回收,不得排放或弃置入海;

事业部编制《油基泥浆使用安全规定》并纳入体系文件,所使用的油基泥浆使用完毕全部回收处理。

符合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及作业者在作业中发生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应迅速采取围油、回收油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污染。

   发生大量溢油、漏油和井喷等重大油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平台配备了防溢油的设施,如:

防扩散围油篮、吸油毡等,及消油剂,作业公司编制《溢油污染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溢油则启动预案。

一旦发生重大油污染,则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向政府主管机关汇报。

符合

第十七条化学消油剂要控制使用:

(一) 在发生油污染事故时,应采取回收措施,对少量确实无法回收的油,准许使用少量的化学消油剂。

(二) 一次性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包括溶剂在内),应根据不同海域等情况,由主管部门另做具体规定。

作业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经准许后方可使用。

(三) 在海洋浮油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严重危及人命和财产安全,又无法使用回收方法处理,而使用化学消油剂可以减轻污染和避免扩大事故后果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和报告程序可不受本条

(二)项规定限制。

但事后,应将事故情况和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详细报告主管部门。

(四) 必须使用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化学消油剂。

一旦溢油,根据应急预案及《溢油应急计划》采取回收措施,作业公司编制了《化学消油剂使用安全规定》,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消油剂,记录并报国家主管机关。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九条为防止和控制溢油污染,减少污染损害,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作业者,应根据油田开发规模、作业海域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状况,制定溢油应急计划。

甲方编写《溢油应急计划》,并报主管机关审批,作业公司根据甲方应急计划实施。

一旦油基泥浆泄漏,迅速按照作业公司《溢油污染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应急。

符合

5

钻井作业

含油污水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第五十一条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

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油基泥浆使用完毕后全部回收,送回陆地处理。

符合

第五十三条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

海上试油作业时,试油作业人员采取措施,确保油气充分燃烧。

油和油性混合物装储存油柜运回陆地交资质单位处理。

符合

第五十四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作业者(甲方)针对每口井制定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作业公司根据甲方的溢油应急计划实施。

符合

第六十三条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

平台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申请并通过防污染证书,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如实记录并报主管机关。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的要求:

(一)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

(二)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三)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

(四)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

(五)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

(六)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平台配备了合格的油水分离器,排放的含油污水符合《海洋石油勘探开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GB4914-2008的要求。

主机废油清理装入污油柜,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在渤海所有钻井平台禁止排放含油污水入海,在其它海域排放浓度低于15mg/L。

平台设有污油柜专门存放残油、废油;平台配备有垃圾粉碎机,专门用于粉碎食品垃圾。

平台的油水分离器等设备设施均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证书。

符合

 第十条 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应备有由主管部门批准格式的防污记录簿。

平台备有由主管部门批准格式的防污记录簿,按要求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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