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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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建筑工程合同协议书
建筑工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5.工程内容:
具体见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图纸、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见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图纸、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不相符的,以工程量多的为准,本项目一次性包干价,除发包人新增工程量外,其他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谈判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代理机构(盖章):
时间: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承诺书)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承包人现场勘察。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1.5合同文件的优先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两套,不足的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和国家以及淮安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5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含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及相关文档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及相关文档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约定。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场外交通以建筑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职务: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
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2.4.2款执行。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检验及测验报告等符合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的施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具体套数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包括书面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和电子文档等。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60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符合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工作。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版及光盘,并经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不能按期向第三方交付房屋或将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
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完成所有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移交工作,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提供满足国家规范和淮安市工程建设标准的安全道路、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以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以及接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有关质量进行检测单位、发包人、监理人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督施工的实施。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次罚款500元,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以上双方协商解决,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应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以上双方协商解决,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分包的工程约定:
禁止分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现金、转账、电汇;成交价的10%;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项目实施阶段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信息、合同管理,现场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经发包人批准才能使用的职权:
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2、工期须延的签证,3、设计变更签证;4、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5、分包单位的确定;6、材料价格及品牌的认定;7、开工/停工(在紧急状态下的情况除外)/复工/竣工指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照淮安市相关文件规范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由承包人组建。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编制。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淮安市相关文件规范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编制各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各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和方法,充分满足在施工中科学的指导和控制、落实、检查施工的作用。
保证工程施工在安全、质量、进度、经济、文明施工全面完成合同任务。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5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5天。
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承包人)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的工期延误;④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停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它工作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按专用合同条款16.2执行。
7.6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3如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不通知发包人跟踪的或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并且在结算时对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不予计量;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确认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则结算时不予计量。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4.2承包人供应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用于本工程主要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或批准,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道路、交通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
(2)发包人和监理人均认可的签证;(3)发包人要求变动的部分。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价格应包括供应商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而且本工程报价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项目相关的费用。
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自行测算所需的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含设备)的市场风险。
供应商必须根据现场踏勘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要的所有内容自主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总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实行总价包干。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承担自身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费和利润),风险均由供应商综合考虑自主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发包人保留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局部项目的变更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服从。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采购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调整原则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确定方法和成交价/采购控制价作同比例让利,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已完合格工程量计算周期。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和审计结束后支付合同价的97%
(2)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二年)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2、总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银行同比利息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迟一天移交,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