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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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基坑工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编制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1.基坑工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基坑工程安全隐患产生的危害及危险源辨识:

建筑基坑工程从地质勘查开始必须详细了解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地下设施,根据结构设计对基础的埋深采取边坡稳定的具体措施,包括有自然放坡和边坡支护。

考虑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季节等因素,对建筑基坑会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

基坑边坡坍塌:

主要指基坑壁的失稳坍塌,经常发生在基坑土方开挖过程、支护过程中或由于基坑土方完成后边坡上部增加的不可控荷载而产生边坡坍塌,导致邻近建(构)筑物、设施的倒塌、倾斜,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1.1基坑坍塌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1.1.1安全隐患:

地质勘查不详细,未深度了解掌握实地地质土层及水文资料,在基坑边坡设计中确定的自然放坡或支护结构类型不合理。

治理措施:

基坑开挖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地质勘查报告资料,依据岩土地质勘察报告给定的岩土物理指标、水文地质指标为依据,在基坑开挖前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以地勘报告提供的滑移参数,对基坑自然放坡有困难的部位应进行支护设计和施工。

1.1.2安全隐患:

基坑土方开挖作业前,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周边地下设施详细资料或无基础设施资料,项目经理部未对基坑所在开挖地基坑周边地上、地下情况进行走访、调查。

对基坑周边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地下各种管线(沟)的分布现状、埋深及距基坑的距离了解不清,或根本就不了解,对基坑所在开挖地的地勘报告未认真学习,不了解当地的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

治理措施:

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对拟建工程周边地下、地上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清楚基坑周边邻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地下的各类管线的分布现状、埋深,及距基坑的距离。

学习该拟建工程的地勘报告,了解当地的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

1.1.3安全隐患:

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未编制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专项方案,或编制的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边坡坡度稳定性未计算,需做支护的工程未进行边坡支护专项设计和图纸审查。

治理措施:

深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前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岩土地质、地下管线、地下水等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场地狭小时,采用锚拉式结构、支撑式结构、支护桩结构、地下连续墙结构时,支护结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计算,完成施工图绘制,设计单位审核后报审图办审定,通过报审后编制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执行。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评审。

施工场地满足基坑侧壁放坡条件开挖的,采用经计算满足坡度要求的基坑放坡开挖。

基坑深度较大时,可依据专项方案采用放坡加退台的施工方法对基坑进行开挖;专项方案中对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取值Ks≮1.3,根据基坑等级按JGJ311-2013规范确定安全系数。

1.1.4安全隐患:

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未认真对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做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治理措施:

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针对基坑工程及基坑支护辨识的危险源制定相应对症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1.5安全隐患:

在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中,对边坡变形安全监测工作未落实,监测点的设置和监测方法与方案不符,达到变形预警值时不上报、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治理措施:

根据基坑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依据设计和专项方案采取不同的支护形式。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不同结构类型组合。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支护结构形式时,其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并有可靠的过渡连接措施,过程中加强验收工作。

在基坑周边设置监测点及被监测点,监测点不应受土方开挖及基坑壁变形的影响。

1.1.6安全隐患:

在基坑工程开挖施工过程中坡度不正确,支护桩自由高度超出设计图纸要求,锚杆锚索的锚固长度达不到要求,孔道注浆密实度检测不合格或未进行检测,基坑边坡滑移线上部重车行走或堆放大量工具材料。

治理措施:

基坑工程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坡度检查设置专人负责。

对采用支护桩支护的基坑,支护桩施工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设置技术人员专职负责施工。

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满足时应及时请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在专项方案设计中上部土钉墙应验算滑动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取二级,且Ks≮1.3,土钉承载力安全系数应取二级,且Ks≮1.61,上部采用自然放坡时应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s≮1.3。

放坡坡面应设置防雨水保护层。

1.1.7安全隐患:

对地勘报告中反映有地下水及地下水位超过基底标高的深基坑施工中无降水方案和措施,或降水方案(不明地下水情况)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基坑积水。

治理措施:

基坑开挖施工前,学习地勘报告,详细了解地下水及季节性来水情况,基坑开挖施工前先应进行降水施工,降水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降水应降至作业面以下至少500mm。

1.1.8安全隐患:

基坑(槽)土方开挖方法未正确执行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无分段分层控制边坡坡度的具体技术措施,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专项方案中基坑侧壁的稳定计算要求。

治理措施:

基坑土方施工应根据基坑深度进行分层、分段开挖,并依据开挖深度有基坑边坡坡度的控制措施(可采用撒灰线的方法控制)。

使基坑侧壁放坡系数满足专项方案的稳定计算要求后,在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并有基坑边坡坡度的控制措施。

1.1.9安全隐患:

基坑(槽)侧壁的周边存在原有建筑物的管线(沟)、市政管线(沟),管线(沟)长期使用出现渗漏、管沟内存有积水;地下支埋式给、排水管线存在变形渗漏。

治理措施: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对其周边的各种管线(沟),进行检查摸底,管沟内存有积水的应先排水。

应首先制定对管线的稳固措施,施工时依据方案对管线进行改线或加固处理后,再对基坑进行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时应设置专人对开挖土进行观察,特别是各种管线的埋深部位土方的湿度(含水量)变化。

湿度突然变化较大时,就应查清周边管线是否存在渗漏水的情况。

施工中应有排水的具体措施。

1.1.10安全隐患:

基坑(槽)在开挖过程中出现与地勘报告资料不符的局部范围侧壁为松散杂填土、侧壁土质粘结性能较差时,未及时制定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狭小,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

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支护方案。

治理措施:

基坑(槽)在开挖过程中出现与地勘报告资料不符时,局部范围侧壁为松散杂填土、侧壁土质粘结性能较差,应与建设单位、原地勘单位联系,取得地勘的技术支持,并依据实际土质情况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狭小,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时,应采用基坑侧壁的支护措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

1.1.11安全隐患:

基坑(槽)邻近有水源(水塘)或地下水位较高,开挖及支护过程中使用的降水方法与专项方案不符,或降水设备不足。

治理措施:

基坑开挖施工前,学习地勘报告,详细了解地下来水情况,针对地下水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方案中应先制定有效降水方式方法。

计算降水量,配备足够的降水设备。

施工时首先查明来水方向,尽量在来水上游进行隔水、断水,采用有效降水方式方法,控制地下水位到基底以下0.5m后,再进行基坑土方开挖作业。

1.1.12安全隐患:

基坑的周边未按专项方案设置挡水措施,产生地表水(雨水、现场用水)流入基坑,对基坑自然放坡的边坡表面未采取有效的防雨水保护措施,水的渗漏使基坑(槽)侧壁土的承载力下降;土钉支护、浅层设置的预应力锚杆出现锚固摩擦力失效或承载力严重下降。

治理措施:

详细了解季节性来水情况,针对季节性来水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地表水应在基坑四周1.5m左右设置挡水坎,并附加导流措施,使地表水顺畅排走。

1.1.13安全隐患:

基坑(槽)邻近有建设工程在施工,包括打桩、基坑开挖降水施工影响基坑侧壁支护的安全。

治理措施:

针对邻近工程打桩、基坑开挖降水施工影响,应对基坑侧壁进行支、防护措施,在基坑四周1.5m左右设置挡水坎,并附加导流措施。

1.1.14安全隐患:

基坑(槽)专项方案中对周边距离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超负荷的堆载,加大基坑边坡侧壁的侧压力,造成边坡变形。

治理措施:

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时,应禁止在基坑侧壁计算滑移线内进行超负荷的堆载。

严格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1.1.15安全隐患:

基坑(槽)专项方案中对边坡侧壁规定距离范围内出现振动荷载和重型车辆通行。

治理措施:

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时,应禁止在基坑侧壁周边计算滑移线内设置车辆拉运土方道路,严格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1.1.16安全隐患:

基坑侧壁支护桩的埋深不够、锚拉结构的应力不够(锚杆水平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锚杆的预埋位置不正确、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够,导致基坑侧壁支护结构的失效等。

治理措施:

基坑侧壁支护桩的埋深施工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有埋深检测记录,不满足设计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基坑壁采用锚杆支护时,锚杆的预埋位置、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严格执行专项方案,锚杆的水平间距、竖向间距必须自上而下排设,最下部的竖向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采用预应力锚杆时,根据群锚效应,对锚杆抗拔承载力不得进行折减或改变相邻锚杆的倾角。

应采用孔底注浆施工,严禁采用孔口重力式注浆。

1.1.17安全隐患:

基坑(槽)土方开挖的顺序、路线、分层厚度等方法与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不衔接,技术要求不一致。

治理措施:

基坑(槽)土方开挖施工单位的土方开挖顺序、路线、分层厚度等应与支护施工单位做技术质量验收交接,分层厚度严格按专项方案规定执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18安全隐患:

基坑(槽)侧壁为杂填土、侧壁土质性能较差,施工现场狭小,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时,临时采用支撑对基坑(槽)进行固壁,未制定有效的安全的方案和稳定计算,固壁的形式、方法不正确。

治理措施:

临时采用支撑对基坑(槽)进行固壁,应编制临时支撑基坑(槽)固壁安全技术方案,并进行基坑侧壁的稳定计算。

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19安全隐患:

随意改变审图机构通过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方案,随意对基坑(槽)加深、扩大及改变使用条件。

治理措施:

严格执行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需要加深、扩大的基坑(槽)应重新进行设计计算,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满足施工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20安全隐患:

采用土钉锚杆支护时,土钉的有效锚固长度不够。

由于岩土的类别的不同土钉的挤压施工无法满足土钉的有效锚固长度。

治理措施:

土钉的有效锚固长度不够,应与原设计单位联系,计算能否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

不满足稳定要求时,应重新设计,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满足施工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21安全隐患:

深基坑边坡采用截水帷幕的施工中或完成后出现严重渗漏水。

治理措施:

深基坑边坡采用截水帷幕的施工中或完成后出现严重渗漏水时,应停止基坑的开挖施工。

查找渗漏原因,找其漏点,对其进行截水帷幕堵渗漏。

1.1.22安全隐患:

基坑侧壁内支撑因各种原因失效或支撑发生连续破坏。

治理措施:

基坑侧壁内支撑因失效或支撑发生连续破坏,应停止基坑的开挖施工。

查找原因,对基坑侧壁内支撑重新支撑加固。

1.1.23安全隐患:

土钉支护、锚杆蠕变产生过大变形出现的地面裂缝。

治理措施:

安排专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侧壁进行变形监测监控,基坑侧壁的变形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或基坑周边地面、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查清、排除险情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1.1.24安全隐患:

基坑支护使用超过设计使用时间或越冬积雪冻融渗水导致支护结构失效。

治理措施:

基坑支护使用超过设计使用时间或越冬积雪冻融渗水导致支护结构失效的基坑支护,应在来年使用或复工前,对基坑支护结构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

对有影响使用安全的支护结构应进行加固或拆除重新支护。

1.1.25安全隐患:

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设置变形监测,对最初出现的轻微沉降位移未采取应对措施。

治理措施:

应安排专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进行变形监测监控,基坑工程的变形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基坑周边地面、道路、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查清、排除险情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1.1.26安全隐患:

基坑降水缺乏专人负责,备用电源、备用水泵不足,导致水位上涨侵泡边坡失稳。

治理措施:

基坑降水应设置专人负责,依据地下水量配备足够的合适水泵(扬程、功率、流量),抽水施工过程中应设有备用电源,抽水施工过程中应保持不间断的抽水,避免选用不合适的水泵,抽抽停停,导致地下水位降降涨涨,造成边坡失稳。

1.1.27安全隐患:

雨期开挖或雨水冲刷边坡,未采取表面硬化或覆盖措施。

治理措施:

雨期基坑开挖工程,应依据土质情况对基坑侧壁进行覆盖,覆盖至基坑上口周边1.5m左右,防止雨水对边坡冲刷,并在距基坑上口周边1.5m左右处设置挡水坎。

1.1.28安全隐患:

临近基坑的房屋由于基础底标高高于新开挖基坑,基础变形后对基坑边坡造成失稳。

治理措施:

基坑邻近有建(构)筑物且基础标高高于新开挖基坑基底时,应先对建(构)筑物进行基础拖换加固,防止建(构)筑物发生侧向倾斜、位移、倒塌。

对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方案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对有房屋侧的基坑侧壁坡度进行支护加固,支护加固的依据应经设计计算,使基坑侧壁满足稳定要求,并对基坑侧壁、房屋进行监测监控。

1.1.29安全隐患:

深基坑开挖过程中,运输土方的坡道宽度及两侧坡度不满足专项方案的要求。

治理措施:

深基坑开挖过程中,运输土方的坡道宽度及两侧坡度不满足专项方案的要求时,应对坡道宽度及两侧坡度进行支护加固,支护加固的依据应经设计计算满足稳定要求。

要求坡道路面坚固密实。

1.1.30安全隐患:

干作业挖孔桩采用人工挖孔时,无专项施工方案,已出现塌孔、缺氧、硫化氢有毒气体等。

治理措施:

干作业挖孔桩采用人工挖孔时应在专项施工方案(孔深超过16m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中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措施。

人工挖孔必须竖向分段设置可靠的孔壁支护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桩孔内送风设备,送风量不应少于25L/s。

桩孔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孔壁上下。

人工挖孔桩每个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和密目网,护栏高度不应小于0.8m。

护栏应封闭,防止向桩孔内掉物。

1.1.31安全隐患:

机械成孔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对成孔周边、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不清楚,施工中已出现塌孔及周边紧邻建(构)筑物基础扰动、位移,使紧邻建(构)筑物倾斜及倒塌。

治理措施:

紧邻建(构)筑物的软土基坑土方开挖前宜采用振冲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注浆、注浆等措施对土体进行加固,要有专项设计图和方案,并应进行加固质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土方开挖。

软土基坑内进行工程桩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分区隔排、间隔跳桩施工,减少对土的集中扰动;应缩短临近基坑侧壁工程桩混凝土的凝固时间。

2.基坑工程施工高处坠落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高空坠落:

主要存在于基坑侧壁顶部以及上、下基坑的通道上,造成的相关施工人员或周转材料及其他东西坠入基坑内,使相关施工人员遭受伤害。

2.1高空坠落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1.1安全隐患:

基坑侧壁周边没有按专项方案设置围挡封闭,或围挡封闭不牢,围挡封闭有疏漏处,围挡封闭与基坑边缘间距太近,无设置挡脚板。

治理措施:

在基坑周边依据专项方案要求采用ф48.3×3.6mm钢管对基坑进行围挡封闭。

围挡封闭应牢靠稳固,验收合格,在围挡下部必须设置连续的满足规范要求高度的挡脚板。

2.1.2安全隐患:

基坑无搭设或搭设不合格的上、下人通道,搭设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投入使用,栏杆间距及密目网不完善,下部未设挡脚板。

上下通道底板未与支撑杆件固定或固定不牢。

治理措施:

搭设上、下基坑的通道,上、下基坑通道搭设应牢固,高宽比满足专项方案要求且不宜大于2,通道架体应搭设固定的斜抛撑,并在通道两侧进行围挡防护、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

上下通道底板固定牢固。

通道口要设开启的防护门,专人管理。

2.1.3安全隐患:

上、下人通道搭设坡度或踏步宽度高度不符合方案要求,通道底板未设置防滑条、或防滑条间距过大,防滑条固定不牢。

治理措施:

安装照明亮度能够满足施工现场夜间照明要求的照明灯具,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和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2.1.4安全隐患:

上、下通道未搭设栏杆扶手,栏杆高度未达到专项方案设计标准。

治理措施:

上下人通道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的要求,在距通道板面900mm处搭设上下扶手栏杆。

上下人通道口应设置防护门,专人管理夜间上锁。

2.1.5安全隐患:

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亮度不能够满足夜间施工要求,通道不畅。

治理措施:

基坑四周在建项目必须搭设水平防护棚和竖向防护网。

并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

在基坑四周安装夜间施工现场照明灯,其亮度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施工通道应通畅。

2.1.6安全隐患:

基坑四周封闭栏杆或密目网安装不牢固,大风过后未能及时修复,上下人通道口未设置防护门,夜间四周未设置红灯警示。

治理措施:

基坑四周封闭栏杆安装应牢固,基坑四周临边不得站人,检查人员不得在封闭栏杆内行走,不得站在栏杆上向内探看,基坑上口周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夜间基坑四周设置红灯警示。

2.1.7安全隐患:

基坑边搭设平台不牢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治理措施:

四周及纵横通道搭设必须牢固,连续封闭,基坑边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背挂使用安全带。

2.1.8安全隐患:

进行土钉支护时操作架搭设不牢固,操作人员未挂安全带。

治理措施:

土钉支护时操作架搭设应牢固。

操作架高宽大时应加设斜撑,并在操作架上设置安全带挂设处。

操作架上的操作人员应正确背挂使用安全带。

2.1.9安全隐患:

距原建筑物较近时,坑边上部未搭设水平防护棚。

治理措施:

距原建筑物较近时,在原建筑物较近处进行封闭,禁止人员在次通行,坑边上部搭设水平防护棚。

3.基坑施工物体打击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物体打击:

主要指基坑垮塌时、高坠物体对基坑内施工作业人员的打击伤害。

3.1物体打击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3.1.1安全隐患:

在基坑施工中因边坡垮塌或上部坠物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的打击和伤害。

治理措施:

依据专项方案要求,在基坑周边规定范围内采用ф48.3×3.6mm钢管对基坑上部进行围挡封闭,围挡封闭应牢靠,在围挡下部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挡脚板,防止有物体坠入基坑内。

3.1.2安全隐患:

基坑侧壁周边未设置围挡封闭,围挡封闭不牢,或围挡封闭有疏漏处,围挡封闭与基坑边缘间距太近,未设置挡脚板或挡脚板不牢固,使周转材料或其他物体坠落造成对基坑内施工作业人员的伤害。

治理措施:

依据专项方案要求在基坑周边规定范围内采用ф48.3×3.6mm钢管对基坑上部进行围挡封闭,围挡封闭应牢靠,在围挡下部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挡脚板,防止有物体坠入基坑内。

基坑内有施工人员是必须佩戴安全帽,上部必须设专人巡视检查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在基坑周边活动。

3.1.3安全隐患:

基坑上、下通道未做周边防护、未设挡脚板或挡脚板不牢固,使周转材料或其他物体坠落造成对基坑内施工作业人员的伤害。

治理措施:

上下人通道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的要求,在距通道板面900mm处搭设上下扶手栏杆,并在其下部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

上下人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和杂物,保持通道畅通,上下通道口应设置防护门,专人管理,夜间上锁。

上下通道应安装照明亮度能够满足施工现场夜间照明要求的照明灯具。

3.1.4安全隐患:

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亮度不能够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临近建筑高空坠物,防护不到位。

治理措施:

在基坑四周安装夜间施工现场照明灯,其亮度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夜间四周设置红灯警示。

基坑上口四周在建项目必须搭设水平防护棚和竖向防护网,并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

施工通道应通畅。

3.1.5安全隐患:

基坑四周有在建工程施工,临边未搭设水平防护棚和竖向防护网。

四周建筑有安装不牢固的悬挂物品。

治理措施:

在基坑四周有在建工程侧施工通道上搭设水平双层防护棚,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牌提醒通过行人。

与在建工程施工方进行信息沟通,警示提醒在建工程施工方,基坑正在施工,注意安全。

3.1.6安全隐患:

塔吊运送材料绑扎不牢固脱落,对基坑内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治理措施:

塔吊运送材料绑扎应牢固,塔吊作业必须配备起吊信号工。

每次起吊作业前,信号工应观察周边环境,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指挥起吊,吊运范围下部不得站人。

3.1.7安全隐患:

基坑封闭栏杆内堆放材料,封闭栏杆安装不牢固造成高处下滑。

治理措施:

严禁在基坑上口周边的封闭栏杆内堆放材料。

3.1.8安全隐患:

在土钉支护钻孔及喷锚过程中,脚手架体不牢固,施工人员未挂安全带。

治理措施:

土钉支护钻孔及喷锚过程中,采用的施工脚手架体应搭设牢固,架体较高时应在架体上增设斜抛撑来增加架体的稳定性。

作业人员在架体上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安全带。

3.1.9安全隐患:

特殊天气如大风时,上部物件落下对下部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

治理措施:

大风天气(5级及以上)应停止施工作业。

4.基坑施工机械伤害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机械伤害:

主要指在土方开挖、运输、钻孔及支护作业时,机械对人员的伤害。

4.1机械伤害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4.1.1安全隐患: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操作或酒后作业。

治理措施: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机械使用过程进行正常的保养维护。

学习机械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及酒后作业,机械施工作业设置专人管理。

4.1.2安全隐患:

基坑内配合机械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距离挖土机械的距离未超出挖土机械臂的作业半径。

治理措施:

施工作业前,由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对机械操作人员、配合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交底。

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周边观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时启动操作机械作业。

4.1.3安全隐患:

多机作业时,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机械下部人员通过。

治理措施:

多机作业时,应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进行作业。

配合机械作业人员,距离挖掘机械的距离应超出挖掘机械臂的作业半径之外;机械操作人员应与配合机械作业人员设置联系方式,挖掘机械作业转动大臂前,应鸣笛进行信息有效传递。

4.1.4安全隐患:

基坑内运输土方的道路坡比过大,道路边坡系数不满足车辆道路通行的稳定要求,造成运输土方车辆直翻、侧翻。

治理措施:

基坑内运输土方的道路坡比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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