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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设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计

一、引言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井工煤炭开采企业煤炭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由于煤矿井下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有瓦斯(主要成分为甲烷)等易然、易爆气体,有环境潮湿、空间狭小、矿尘大、电磁干扰严重、电网电压波动大、工作场所分散且距离远,因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一般工业监控系统相比,在网络结构、数据传输、设备选择等方面有特殊的要求,不能直接将一般工业监控原理和技术应用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当中,只能针对煤矿安全监控的特殊性,选择性的借鉴一般工业监控原理和技术,进行煤矿安全监控理论和系统的研究,促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发展。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早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早期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由瓦斯遥测系统发展起来的。

瓦斯遥测系统一般由甲烷传感器、断电仪、遥测仪和记录仪组成,它的主要特征是:

单一甲烷监测、就地断电控制、声光报警、单向模拟数据传输、树形网络结构,采用分立组件或中小规模集成电路。

瓦斯遥测系统由于监测参数单一,监测容量小,电缆用量大,性价比低,难以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特别是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现状

随着传感器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在煤矿的应用,为适应大机械化生产的需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展为多参数单方面监控系统。

这些系统均针对某一方面的多参数监控,如提升运输监控系统、环境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监控系统等。

其主要特征是:

传感器和执行机构采用星形网络结构与分站连接、单项模拟传输;分站至主站间采用树形,多路复用,串行数据传输;采用微型计算机技术和大规模集成电路。

单方面多参数矿井监控系统解决了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但仍存在着通用性差、性价比低等问题。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发展方向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发展方向是全矿井综合监控系统。

它是一种可用于环境安全、轨道运输、胶带运输、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方面的全面综合监控,又可实现在某个方面监控的多参数、多功能系统。

全矿井综合监控系统由智能传感器、智能监控分站、调度管理网络等组成。

三、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特点及要求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特点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具有如下特点:

电气防爆;传输距离远;网络采用树形结构、监测对象变化缓慢;工作环境恶劣等特点。

(二)、煤矿安全监控信息传输要求

煤矿安全监控信息传输要求是硬件通用、软件兼容、信道共享、信息共享的基础,其主要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1、传输介质

目前,传输介质主要为矿用阻燃信号电缆和光纤。

随着井下光纤熔接防爆问题的解决,可以预测光纤的使用率将越来越高。

2、工作方式

均采用主从工作方式。

3、传输方向主要采用半双工传输。

4、传输信号多为数字量信号。

5、传输速率系统传输速率宜在1200bps、2400bps等中选取。

6、误码率越小越好。

7、最大巡检周期一般不超过30s。

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依据

(一)、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装备要求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装备标准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且能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因此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装备主要依据矿井瓦斯等级、自然发火状况等确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并不考虑煤矿的年生产能力。

为了能够在地面存储和监视煤矿甲烷等参数变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和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二)、网络结构选择

一般工业监控系统电缆敷设的自由度较大,可根据设备、电缆钩、电杆的位置自由选择星形、环形、树形、总线形等网络结构,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传输电缆必须沿巷道敷设,由于井下巷道为分支结构,为节约传输电缆,降低系统成本,在主要技术指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易选用树形结构。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

1、模拟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

模拟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应不大于1.0%。

2最大巡检周期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为30S

3、控制执行时间

控制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

异地控制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系统最大巡检周期。

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2S。

4、存储时间

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重要测点的实时监测值存盘记录应保存7d以上。

模拟量统计值,报警/解除报警时刻及状态,断电/复电时刻及状态,馈电异常报警时刻及状态,局部通风机,主通风机,风门等状态及变化时刻,瓦斯抽采(放)量等累计值,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min。

5、误码率

误码率应不大于10-8

6、最大传输距离

传感器及执行器至分站之间的传输距离2km;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15km。

7、最大监控容量

8、双机切换时间

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9、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在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连续监控时间不小于2h。

10本安供电距离

向传感器及断电器远程本安供电距离2km。

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一)、一般要求

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二)、设计和安装

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三)、甲烷传感器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CH4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3

≥0.5%CH4

≥0.5%CH4

0.5%CH4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4

≥0.5%CH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

T5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

≥1.0%CH4

≥1.0%CH4

1.0%CH4

专用排瓦斯巷

T7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8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

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CH4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T2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T3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0.5%CH4

≥1.5%CH4

0.5%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3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机电源

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CH4

采区回风巷

≥1.0%CH4

≥1.0%CH4

1.0%CH4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0%CH4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CH4

≥0.5%CH4

0.5%CH4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0.5%CH4

≥0.5%CH4

0.5%CH4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0.5%CH4

≥0.5%CH4

0.5%CH4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CH4

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CH4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CH4

≥1.0%CH4

1.0%CH4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

≥1.5%CH4

≥1.5%CH4

1.5%CH4

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0.5%CH4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

≥0.5%CH4

≥1.0%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瓦斯抽放泵输入管路中

≤25%CH4

利用瓦斯时,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30%CH4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5%CH4

3、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3.1、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

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如图1a所示。

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1b-e所示。

图1a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b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c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d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eW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3.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

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设置同图1a;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

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

 

图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3.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3设置。

甲烷传感器T0、T1、T2的设置同图1a;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如图3a、b所示。

图3a

图3b

图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3.4、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5、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6、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甲烷传感器T0,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4.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4.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5设置:

甲烷传感器T1和T2的设置同图4;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图5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4.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4、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所示。

 

图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7、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7所示

图7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8所示。

图8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9、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2、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3、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4、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15、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6、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17、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8、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其他传感器设置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如图9所示。

图9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2、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4、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5、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6、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如图10所示。

图10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7、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8、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

(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1、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宜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具备条件的宜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风洞等。

3、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

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4、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

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5、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6、调校

6.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6.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6.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见附录B)。

6.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6.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6.6、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6.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7、维护

7.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7.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7.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7.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7.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7.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7.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7.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联网和信息处理

1、地面中心站的装备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1.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1.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1.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1.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2.1、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2.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3、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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