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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8篇范文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构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构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务必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贴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务必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

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贴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用心带给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带给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

  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理解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

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构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五、档案保管制度

  1、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4、库房要持续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持续在14—24℃,相对湿度要持续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六、档案保密规则

  1、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光内归还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资料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必须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职责。

  七、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

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八、其他

  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档案管理制度

(二):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经贸委、计委: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企业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现发布<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日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构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理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带给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构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潜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

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

文件材料整理贴合规范。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

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用心做好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带给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务必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带给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带给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职责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职责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管理制度(三):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职责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务必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

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

特殊状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

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务必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

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务必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阅档务必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

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务必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光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能够续借。

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

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光、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务必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职责。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务必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务必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务必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第七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四):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带给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职责。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

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资料。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资料。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

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带给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

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资料。

  档案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用心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改善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用心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带给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档案鉴定制度

  一、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由校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按照分工,个人初鉴、群众审查,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二、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

  三、档案到达开放期,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四、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五、档案存留期满,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六、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光、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

  安全与消防制度

  一、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档案管理制度(五):

  档案管理制度

  目      录

  档案工作岗位职责制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档案复制制度

  档案统计制度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销毁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职责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构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带给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持续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忙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构成积累,用心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 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状况。

  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本单位不一样种类文件材料的构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构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 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光向档案室移交。

  6、用心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  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光向档案室带给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构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光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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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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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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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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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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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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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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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状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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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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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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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状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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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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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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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已故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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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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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本机关修改、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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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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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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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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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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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状况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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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级文件材料?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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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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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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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下级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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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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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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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大事记、基本状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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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归档份数?

     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三、归档时光和方法?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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