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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招标文件

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

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0676-086003Z0201-1

工程名称:

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2

前附表2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

五、开标8

六、评标、定标9

七、授予合同12

第二章 合同格式13

一、合同封面13

二、合同条款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一、投标书21

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同声明23

三、投标保证金24

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5

五、唱标单格式26

六、投标承诺及合理化建议27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8

八、主要管理人员表29

九、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0

十、同类项目管理业绩表31

十一、投标人企业概况32

十二、企业财务状况33

第四章评标办法35

第五章清单报价40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绿化工程

项目地点:

莱城工业区

招标单位:

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质量标准:

优良

管理时间:

合同期三年

总工期:

35天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绿化工程,具体招标内容为工程量清单范围,总绿化面积253000平方米。

2

合同名称:

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绿化工程。

3

资金来源:

莱城工业区财政局拨款。

4

资质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5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6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每个标段(贰拾)(20)万元(含履约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文档壹份。

8

代理单位: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济南市历山路76号

9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放弃投标,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2008年3月7日11:

00时以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向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传真号码:

招标人会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预算控制价,于2008年3月7日13:

00时在莱芜市招标投标网上公布调整后的预算控制价。

10

投标时间:

2008年3月10日8:

30至9:

00时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3月10日9:

00时

1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3月10日9:

00时,超出时限概不接收

开标地点:

莱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12

评标办法:

百分制评分法

13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茂会、贾伟

一、总则

1、管理项目说明

1.1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受莱芜市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2工程概况:

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绿化工程是莱芜市莱城工业区管委会所属地道路绿化工程。

其中莱城大道南段4300米,绿化面积129000平方米;莱城大道北段1200米,绿化面积36000平方米;汇河大道4400米,绿化面积88000平方米。

工程总长度9900米,绿化面积253000平方米。

莱城大道及汇河大道绿化工程目标在于提高工业区管委会整体环境水平,通过精细施工乔灌花草相结合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园林景观,创造和谐自然的优美环境做为工程的目的。

1.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绿化工程,具体招标内容为工程量清单范围,总建筑面积253000平方。

共划分三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内容

莱城大道南段4300米,绿化面积129000平方米

莱城大道北段1200米,绿化面积36000平方米

汇河大道4400米,绿化面积88000平方米

1.4投标单位可以上述三个标段任意选择标段进行投标。

2、投标人资质要求与合格条件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2.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2.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并于开标时交验原件。

2.2.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完整系统化先进的管理能力,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班子,具有同等规模项目管理经验。

投标人须出示反映本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招标的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其答疑和补充通知等。

4.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5.1投标单位应从莱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从他人处复制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标书,均为废标。

5.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或传真

6.2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书面文字或传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于开标前2日内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及唱标单

(2)投标报价

(3)主要施工措施方案

(4)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原件及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6)日常管理使用的机械、设备情况

(7)近三年承担的同类管理项目情况、目前承担类似管理项目情况(应附合同副本或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它承诺和优惠条件

(9)投标单位情况表、企业财务状况表

(10)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

※投标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如下证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2投标格式: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9、投标报价

9.1要求各投标单位对选择的任意一个标段分别报价,报出各个标段的价格。

9.2投标人应先到工程地点踏勘,充分了解工程位置、地质、道路、水电源情况等情况,报价时要充分考虑。

9.3投标报价内容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现场因素费、风险费、保险费和行政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其中管理用房、临时设施和水电安装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该价格一旦报出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

9.4投标单位应按工程量清单确定承担本项目绿化工程的费用。

9.5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验收标准等内容,结合现场施工条件一起进行查阅、理解和计算。

9.6任何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工程索赔、报价错误等将不获得批准。

9.7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规定计取。

9.8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单位应提交贰拾(20)万元投标保证金(每标段贰拾万元),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0.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不接收现金),于购买招标文件时一同交齐,如保证金为银行汇票需按以下帐号在开标前三天前汇入代理单位开户行:

开户名称:

山东省鲁成招标限公司

开户银行:

济南市农行明湖支行

10.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0.4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60内无息退还。

10.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0.5.1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的;

10.5.2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5.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各投标单位如选择一个以上标段,编制一套标书即可。

标书中应附各标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并按格式要求报价。

11.2投标单位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六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1.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A4纸张打印,WORD/EXCEL中文版左侧装订投标文件的目录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12.2投标人应编制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以及电子文档一份。

并明确在投标文件的右上角处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唱标单”为正本的组成部分,当“正本”、“副本”与“唱标单”有不一致之处时,以“唱标单”为准。

12.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12.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要求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单独密封后随“正本”一起再密封,在密封的骑缝口处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名。

12.5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2.6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2.7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并签字证明。

13、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3.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投递标书,逾期不予受理。

13.2通过给所有投标单位发通知,招标代理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代理单位与投标单位之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3.3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进行变更。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6、开标

16.1招标代理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6.2投标单位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

16.2.1投标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企业开标时未携带上述证书、证件原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4)《投标备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手册》,或提供企业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企业相关业绩证书、同类工程提供合同书。

(5)项目经理等级证书。

(6)工地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6.3招标代理单位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规定编制。

16.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6.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6.4.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6.4.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6.4.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5招标代理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唱标书。

六、评标、定标

1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7.1.1本项目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

17.1.2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办法如下:

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业务代表以及有关技术与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的单数。

18、开标过程的保密

18.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的均应严格保密。

1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中标推候选人的推荐和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单位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单位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0.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0.2评标时,评标机构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着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目标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1.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办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2.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2.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23、评标办法和标准

23.1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标法将投标报价、工程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业绩和社会信誉高等赋予不同的权重。

以满分100分方式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最终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3.2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管理标准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23.3管理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工作程序安排合理完整,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设备配备,安全和现场文明管理措施具体、合理、妥当者为佳标。

23.4企业信誉高,管理力量强,市场行为和业绩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素质高,近三年承担类似管理项目获国家、省市奖项多,履行合同情况佳者作为定标的主要条件之一。

24.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24评审标准:

24.1投标报价

24.2施工措施方案

24.3施工进度表

24.4管理质量保证措施

24.5同类项目业绩

24.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24.7拟用于本项目的机械状况

24.8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款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6、定标

26.1每个中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26.2各标段分别评标,按照标段顺序评标,评标顺序为:

①第一标段②第二标段③第三标段。

26.3评标完毕后,按评标顺序根据得分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投标人在前一评标标段中标者,后面评标标段不再中标。

后面评标标段剩余投标人按照得分名次依次递升,得分最高者为该标段中标人,依此类推,直到确定各标段中标人为止。

26.4中标价为各标段中标人投标报价。

七、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代理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中标通知书

28.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

28.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招标代理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9.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29.2如中标单位提出违背其投标文件范围或其他使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30、履约

30.1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另选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

第二章 合同格式

一、合同封面

莱城大道、汇河大道道路绿化工程项目

合同书

二、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全称):

中标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绿化养护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第标段)

项目地点:

项目主要内容:

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等。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绿化工程种植要求、规范、图纸的要求及方案。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开工后一年内拨付至工程中标价的30%(不计利息),第二年内拨付工程中标价的30%(不计利息),第三年内拨付工程中标价的20%(不计利息),第四年内按决算价付清(不计利息)。

六、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的专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生效

招标人:

中标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人(简称合同双方)以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定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方的中标价即年度价格。

2、使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应与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

3.2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绿化工程种植要求、规范、图纸的要求及方案。

4、价格、质量、责任:

4.1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标人为其所提供的绿化工程要求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4.2管理质量要求:

招标方有权随时派出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或专项抽查人员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可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24小时内书面答复或改正,否则,招标人可由此提出索赔。

4.3责任:

中标人对被绿化施工合同范围内的绿地、植物、设施负有保护及防止损坏、损失的责任。

5、安全工作:

5.1中标人应遵循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展开工作,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索赔

6.1中标人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招标人已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人同意招标人取消其不符要求的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项目的价款。

(2)对于情节轻微的,经双方同意可降低该项目的价格。

(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招标人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招标人终止全部施工、合同,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6.2如果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中标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被中标人接受,若中标人未能在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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