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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案例材料1:

国际清算银行内部审计章程

(2003年3月20日,1.0版)

本章程描述了内部审计职能的任务、独立和客观、职责范围和职责、职权、受托责任和标准。

任务(mimion)

内部审计的任务是通过提供一个独立的、客观的鉴证功能,以及通过对最佳实践(13estpractice)的建议,以确保银行根据高标准的要求进行经营。

采用系统和严格的方法。

内部审计通过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来帮助银行达成其经营目标。

独立和客观(independenceandobjectivity)

为确保独立性,内部审计直接向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告。

另外,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由董事会任命的审计委员会报告。

为维持客观,内部审计并不参与日常控制程序(day—t0一daycontrolprocedures)。

相反,每一个业务单元对自己的内部控制和效率性负责。

职责范围和职责(scopeandresponsibilities)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范围包括审查(review)风险管理程序、内部控制系统、信息系统和治理程序。

这些工作也包括定期进行的交易测试、最佳实践回顾、专项调查(specialinvestigations)、监管要求评估、采取措施以防止和侦测舞弊。

为履行其职责,内部审计应当:

1.识别和评估银行经营的潜在风险;

2.审查是否建立了充分的确保与政策、计划、程序和经营目标相符合的控制机制;

3.评估财务和管理信息以及产生这些信息的系统和经营(内部或外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评估维护资产安全(safeguardingassets)的措施;

5.审查已建立的各项程序和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6.评价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7.选择相应的风险因素,审查确保银行的项目管理方法被遵循,特别是已采取充分的控制措施,以促进项目开发;

8.跟踪审查,确保已经采取了有效的补救行动;

9.执行管理层要求进行的其他评估、调查和审查任务。

职权(authority)

内部审计目标是在合理的成本下促进有效的控制。

为达成这一目标,内部审计在其职责范围内被授予相应的职权:

1.进入银行的所有业务领域,能接触到被认为是执行职责所必要的任何文件和记录;

2.要求所有的职员和管理者在一个合理期间内提供可能需要的信息和解释。

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安全和(或)遵循规制和程序的任何重大事故。

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

内部审计应当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沟通以准备一个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建立在识别经营风险的风险模型和吸收直线管理者管理意见基础上。

审计计划提供了风险评估、审计项目的优先顺序和审计项目将如何被实施的信息。

审计计划应当提供给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审批。

如果需要,审计计划在年度间应当根据需要被作出调整。

审计计划的调整应当被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批准并告知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负责审计计划中的审计项目的计划、执行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和后续审计,决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时间。

这些程序的细节在内部审计手册中定义。

审计现场工作应当被以职业的和按照时间要求的方式执行。

审计结果的报告应当包括对审计事实和审计建议有效性的公开征求意见达成一致的过程。

一份详细的审计报告和给管理者的信函应当总结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以及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当执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对于审计建议的充分应对。

内部审计应当提交给管理者和审计委员会一个关于揭露显著风险和控制问题的审计结果的审计年度报告。

这一节内容应当与外部审计相协调,以确保适当的审计职能覆盖和避免重复努力。

标准(standards)

内部审计坚持最佳职业实践标准(bestprofessionalpractice),如内部审计师协会(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和信息系统审计和控制协会(theInformationSystemsAuditandContmlAssociation)发布的最佳职业实践,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相关报告和建议。

案例3冒名贷款

1、违规情况描述

2013年5月20日,某商业银行某分行甲支行行长洪某审批,信贷员柳某经办,向刘某、沈某、王某、张某、季某、季某姐姐、陈某、汪某、曹某9人各发放贷款4万元,共计36万元,到期日均为2014年5月3日,现已逾期。

该9笔贷款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的借款人与保证人的签名和指模均系同一人所为,属借冒名贷款。

上述贷款资金中7笔28万元,当天通过现金转存入叶某个人账户(当天该户共存入30万元,其中转存28万元),叶某于5月26日支取现金。

根据这一线索,经进一步查实,该商业银行共有30笔120万元借冒名贷款。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切实加强信贷风险防范工作的若干意见》(×商业银行[200×]××号)第三条第五项“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程序与行为……严禁借名、冒名、搭车贷款”的规定。

2、审计方法

(1)审计组抽查不良贷款发现:

一是2014年6月上旬,该商业银行贷款企业某有限公司已歇业,公司负责人刘某外出下落不明,而公司在该商业银行还有巨额未清偿的贷款;二是2013年5月20日发放的9笔贷款,已于同一天逾期,审查合同材料,发现借款人与保证人的签名和指模均系同一人所为,且签名与上述公司负责人刘某的笔迹相似。

因此,怀疑可能是借冒名贷款。

(2)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检索出所有的由刘某担保的贷款,调阅相关贷款档案,发现除上述9笔个人贷款的借款人与保证人的签名和指模均系同一人所为外,还有21笔个人贷款存在类似情况。

调阅相关会计传票,进一步了解贷款资金去向。

(3)走访调查。

走访相关借款人核实贷款真实情况,与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副行长、相关信贷人员谈话,进一步核实问题,掌握违规情况,确认全部违规事实。

3、责任界定

由于该支行相关领导未直接参与上述冒名贷款,根据规定,审计认为该银行分行分管信贷的副行长刘某应承担主管责任,分行行长陈某均应承担领导责任。

4、审计处理建议

根据规定,审计建议对该商业银行甲支行行长洪某、信贷员柳某给予开除处分,分行行长陈某、副行长刘某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4贷款发放未执行亲属回避规定

一、违规情况描述

1.2015年3月14日,某商业银行某分行甲支行营业部经支行行长李某审批,业务科科长叶某、营业部主任吴某经办,向营业部主任吴某表姐的儿媳妇发放保证贷款28万元,期限至2008年11月20日。

该笔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的签名系吴某代签。

2.2015年8月10日,该营业部支行副行长陈某审批,营业部主任吴某经办,向营业部主任吴某的姐姐发放保证贷款25万元,期限至2008年8月5日。

该笔保证借款合同上保证人之一营业部主任吴某的丈夫签名由吴某代签(上述营业部吴某均为同一人)。

上述做法不符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对关联方的授信,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在对关联方的授信调查和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内部相关人员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审计方法

1.审计时有人举报。

审计组进点时在该商业银行某分行甲支行人流比较集中的食堂、上下班的过道张贴审计告示,审计时审计组接到举报称“该营业部管理比较混乱,营业部主任未能执行亲属回避,给自己亲属发放贷款”,并提供有贷款的营业部主任亲属名单。

2.根据名单,审计组调阅了相关的贷款档案,并与营业部主任进行谈话。

在事实面前,营业部主任对在贷款发放时没有很好执行亲属回避制度的事实予以承认。

三、责任界定

由于该支行主要领导直接参与了上述两笔贷款的审批,根据规定,审计认为,该支行行长李某应对上述第一笔贷款承担直接责任,该支行副行长陈某应对上述第二笔贷款承担直接责任,该支行其他领导无须对上述贷款承担责任。

四、审计处理建议

根据规定,审计建议对该支行行长李某、该支行副行长陈某给予经济处罚各2万元;给予营业部主任吴某撤职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4万元。

案例5向资信不良借款人发放贷款

一、违规情况描述

2014年3月22日,某商业银行某分行甲支行营业部经支行风险管理小组(成员:

支行行长顾某、副行长王某、副行长刘某、信贷科科长周某、信贷科副科长朱某)通过,营业部主任金某审批,副主任王某审查,信贷员严某经办,向某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卓某)发放保证贷款500万元。

经查,贷款发放时,卓某为甲支行客户张某担保贷款180万元(到期日2013年2月25日)已起诉。

上述做法不符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非财务因素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授信禁入”的规定。

二、审计方法

1.按金额大小排序,对已逾期担保贷款进行抽查,并调阅相关贷款档案,得知某制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卓某为张某担保贷款已逾期不良,查阅张某存款分户账和相关凭证,跟踪贷款资金去向。

2.调阅某制衣有限公司信贷档案、存款分户账,确认在卓某为张某担保贷款逾期的情况下,该联社营业部仍向某制衣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的违规事实。

三、责任界定

由于支行行长顾某、副行长王某、副行长刘某为风险管理小组成员,且在对上述贷款表决时投了赞同票,根据规定,审计认为支行行长主任顾某副行长王某、副行长刘某均须承担直接责任。

四、审计处理建议根据规定,审计建议对该支行行长顾某、副行长王某、副行长刘某分别给予经济处罚5万元元,给予信贷科科长周某、信贷科副科长朱某每人经济处罚8万元,分别给予营业部主任金某、副主任王某、信贷员严某经济处罚10万元,并给予该支行营业部主任金某警告处分。

案例6以已出租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没有签订房屋出租补充协议

 

一、违规情况描述

2005年1月4日,某联社营业部经联社贷审会(成员:

副主任陈某、信贷科科长张某、副科长季某、风险科科长刘某、财务科科长柳某)通过,营业部主任顾某审批,信贷员王某经办,与某供销大厦签订金额为3000万元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至2007年4月28日,该供销大厦贷款余额1560万元均已逾期6个月),以供销大厦所属×路×号5间房产、×路×号房产所有权和×路×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上述房产已于2004年12月31目由该供销大厦出租给某连锁有限公司,租期至2015年12月31日。

营业部没有与借款人和承租人签订房屋出租补充协议。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和《贷款通则》第十条“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及《关于印发新版借款合同、相关文本及操作使用说明的通知》(×信联业[200×]××号)附件三“六、信贷其他相关文本……22.房屋出租补充协议,本三方协议由贷款人、抵押人、承租人共同签订。

主要对于已租赁的房产抵押,防止抵押人提前收取租金给抵押物变现带来的影响”的规定。

二、审计方法

1.对已逾期贷款按余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发现上述供销大厦已有逾期贷款1560万元。

2.调阅供销大厦贷款档案,发现供销大厦与某连锁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且协议签订日期早于供销大厦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由于租赁时间早于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租赁权可抗辩抵押权。

如果贷款逾期,由于抵押物的租期至2015年12月31日,在抵押物的租赁到期目之前,联社很难对该抵押物处置。

三、责任界定

由于该联社副主任陈某为贷审会主任,且在上述贷款表决时投了赞成票,根据规定,审计认为该联社理事长、主任均应承担领导责任,据规定,联社副主任陈某应承担直接责任。

四、审计处理建议

根据规定,审计建议给予该联社副主任陈某、信贷科科长张某、风险科科长刘某、财务科科长柳某、营业部主任顾某经济处罚各×××元,信贷员王某经济处罚×××元,同时给予联社副主任陈某警告处分,营业部主任顾某撤职处分。

案例7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一、违规情况描述

2006年4月26日,某联社营业部经联社贷审会(成员:

联社副主任陈某、信贷科科长廖某、审计科科长梅某、财务科科长陈某)通过,营业部主任王某审查,信贷员泮某经办,向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练某,出资2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发放信用贷款150万元,经查,练某为A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

上述做法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规定。

二、审计方法

1.获取该联社全辖贷款明细情况表及相关的关系人名单,将这两张表通过名称相同相关联,同时设定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据此得出该联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明细表。

2.设定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按发放贷款金额大小对贷款明细表进行排序。

3.根据上述步骤确定需要抽查的信用贷款,调阅相关档案。

三、责任界定

由于该联社副主任陈某为贷审会主任,且在上述贷款表决时投了赞同票,根据规定,审计认为该联社理事长周某、营业部主任王某均应承担领导责任,联社副主任陈某应承担直接责任。

四、审计处理建议

根据规定,审计建议给予该联社副主任陈某经济处罚×××元,给予信贷科科长廖

某、审计科科长梅某、财务科科长陈某每人经济处罚×××元,信贷员泮某经济处罚×

××元,给予营业部主任王某警告处分及经济处罚x×元。

案例8贷款资金用于验资

一、违规情况描述

2007年2月28日,某农村合作银行×××支行经总行贷审会(成员:

副行长谢某、信贷部总经理郑某、副总经理周某、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朱某、审计部总经理沈某)通过,某支行行长张某审查,信贷员王某经办,向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发放保证贷款1500万元,约定用途为购面料,期限至2008年2月21日。

经审查,2007年3月5日,该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将l500万元资金转入张某个人结算户(其中500万元为该笔贷款资金)。

同日,该笔1500万元资金由张某个人结算户转至郑某个人结算户,再转入某担保有限公司账户用于单位验资。

上述做法不符合《贷款通则》第二十条“对借款人的限制……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二、审计方法

1.抽查贷款档案和存款账户,调取相关凭证,追踪贷款资金流向。

2.调阅验资档案,进一步确认贷款资金是否用于验资。

三、责任界定

由于上述贷款定性为贷款移用于验资,属于贷后管理不到位,根据规定,审计认为该行董事长曹某、行长汪某均应承担领导责任,副行长谢某承担主管责任。

四、审计处理建议

根据规定,审计建议给予该行副行长谢某经济处罚×××元,信贷部总经理郑某、副总经理周某、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朱某、审计部总经理沈某给予经济处罚各×××元,该支行行长张某经济处罚×××元,信贷员王某经济处罚×××元。

案例9温州银行“内鬼”骗贷1600万元

温州银行塘下支行一起骗贷案,涉及金额高达1600万元。

2011年4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黄某在事发之后已经被警方逮捕。

黄某今年31岁,在温州银行工作近7年,算得上是一名资历较深的信贷员,主要负责银行信贷业务。

2008年.黄某的铁杆朋友陈某急需800万元,在当地一家典当行借款,其中200万元债务由黄某出面担保。

2010年,陈某在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能力,典当行便向黄某逼债。

无奈之下,黄某伙同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房地产证、土地证及抵押证的方式尝试向银行骗贷。

“伪造的贷款证件是在火车站弄到的。

去年6月份的时候,带着假的房地产证件,陈某以家电公司的名义向温州银行塘下支行提出了抵押贷款申请,经办人就是黄某。

”知情人透露,通过黄某在银行内的运作,两人第一次拿到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高达600万元,资金主要是用来还债。

随后,尝到甜头的两人一发不可收拾,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黄某就用同样的手段,7次与陈某一起骗贷,涉案总金额超过了1600万元。

(资料来源:

http:

//fillance.ce.cn/sub/2011/wzyhpda/)。

思考:

从金融审计的角度,运用舞弊动因理论分析判断黄某办理信贷业务时的疑点。

案例10关联企业联手骗取银行资金两亿多元,形成不良贷款一亿元

一、基本情况

(1)201X年4月至201X年12月,XX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采用假出资的方式成立多个没有自有资金的空壳公司;

(2)这些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报表、假合同、公司相互担保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

二、违规过程

(1)XX银行XX分行营业部下辖的9个支行累计向XX发展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41笔,其中人民币贷款38笔,金额21550万元,美元贷款3笔,金额297万美元。

(2)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有关支行负责人在明知企业信用等级低,不具备贷款条件,且信贷人员对贷款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依然对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3)如,201X年9月,原市分行副行长XX在既未召开本行审贷会,又无正常审核行长手续的情况下,超越审批权限,一次批准向XX实业发展公司贷款5600万元。

(4)贷款发放后,该行信贷人员明知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也不采取措施制止。

经审计查实,在实业发展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骗取的贷款中,目前已形成不良贷款10058万元。

案例11贷款业务审计

(一)

2000年6月,甲银行三支行与科海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借款合同,保证人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金额200万元,期限3个月,利率6.696%。

该支行于合同签订之日将贷款200万元转于借款单位账户。

该笔贷款在贷前调查报告中称:

“截止2000年4月,借款企业总资产4.6亿元,净资产1.7亿元,资产负债率63%,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流动比率高,还贷能力强,贷款用途用于购置锕材兴建‘XX广场’。

法人代表朱XX,商界奇人,已编入世界名人录,具有开拓眼光。

其公司属XX集团将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所以,贷款风险较小。

担保单位为其下属单位,未发生过银行借款及担保情况,具有较强的担保资格。

”但该笔贷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未还,贷款到期后3个月借款企业宣告破产,虽已起诉但收回无望。

【分析】该案例,甲银行在贷款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贷前调查不实。

贷款时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是63%,并不算太高,但是6个月后借款人就破产了。

这说明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信息有一定的虚假性,不是资产总额多报就是净资产高估,实际资产负债率可能远远高于63%。

否则,作为一家实业企业破产速度不会如此之快。

二是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资格。

《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因此该笔贷款名义上是保证贷款,实际上是信用贷款。

三是对借款单位法人代表的分析有些夸张。

贷款的偿还保证只能依靠经济实力,即现有的财力和贷款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

四是贷款的审批不严。

贷前调查报告所暴露的问题是非常清楚的,但在审批时无人正视这些问题,说明贷款的审批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

五是贷后的检查不及时。

贷后没有采取新的担保措施,也没有发现借款人财务状况的迅速恶化,致使贷款遭受损失。

六是贷款到期的催收不得力。

没有迅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来避免贷款的损失。

七是内部审计没有尽到监督之职。

案例12贷款业务审计

(二)

2001年6月26日,乙银行七支行与东方货柜零件公司签订了贷款300万元、期限7个月、利率6.696%的质押借款合同,质物为该公司存人七支行的35万美元存单(折合人民币286.5万元),七支行于合同签订之日将贷款300万元人民币转入借款单位账户。

时至2001年8月18日该公司又在七支行贷款35万美元,系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由七支行审批同意放贷,报批时以第三者存款质押和保证的方式来担保,担保单位为阳华储运有限公司。

在该笔贷款贷前的调查报告中称:

“该公司本笔贷款除有企业担保外,还用利东储运公司在我行130万美元一年期定期存款中的35万美元作为我行贷款的抵押物内部控制。

因此,贷款风险较小”。

但稽核部门稽核的情况表明,借款合同上无抵押方和担保方签章(也没有担保书),质物因质押手续不全而被提前支取。

该企业两笔贷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第一笔用质物35万美元变现286万元人民币不足值偿还,现尚欠本金14万元人民币及全部利息。

第二笔本息全部逾期。

现均已起诉。

【分析】造成上述两笔贷款的逾期,主要原因是没有严格的贷款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一是贷款没有足值的担保。

发放超过质物现值的贷款明显地违反了贷款规程。

二是以存单质押,必须将质物交给银行保管而不能是“内部控制”。

三是担保合同无效。

无论是抵押合同还是保证合同,都必须有质押人或保证人签字盖章。

案例13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实案例

(一)

审计人员在对某商业银行诚河分行审计时,通过内查外调发现金鑫集团总公司为取得银行贷款,从1998年开始向该行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因该行把关不严,调查不够,向金鑫集团发放大量贷款并签发大量银行承兑汇票,从而造成巨额不良资产的问题。

审计人员在审查该行营业部“应解汇款”科目时,注意到有不少大额资金收付与营业部信贷科的一名同志有关,经追查,发现资金来自贝里市水淼公司,用于归还金鑫集团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于是审计人员找该同志谈话,了解到营业部为收回金鑫集团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再新签发一笔银行承兑汇票,然后由该行人员陪同金鑫集团人员到异地贴现,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从而形成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通过审查该笔资金,金鑫集团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于是对该集团的贷款合同和提供的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

发现金鑫集团在该行有大量贷款且大部分已形成不良贷款并有巨额滚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这些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立即展开内查外调。

最后查实该集团成立于1994年6月,1998年在诚河分行开立存款帐户,同年5月,该集团为取得贷款,向诚达分行提供会计决算报表,该报表反映资产总额3.5亿元、负债总额3.02亿元(其中:

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合计2.23亿元)、实收资本2873万元、1998年实现税后利润825万元。

经延伸调查该集团及税务部门发现:

金鑫集团1998年报表实际情况为资产总额3.27亿元、负债总额3.20亿元(其中:

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3.16亿元)、实收资本26.5万元,1998年实现税后利润78万元,此后连续三年该集团均向诚达分行提供程度;不同的虚假会计报表,而诚河分行却未对金鑫集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仅仅满足于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数笔贷款按期归还的假象,就对企业发放巨额贷款,签发大量银行承兑汇票。

直到2001年对信贷资产进行五级清分时该行才对企业提供的虚假报表有所察觉,2001年6月才看到企业的真实报表,但为时已晚,截止2001年末,该行已向金鑫集团发放贷款10586万元,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4298万元。

至此,金鑫集团提供虚假报表骗取贷款的事实真相大白。

面对如此状况,该行本应压缩贷款,逐步清收,但实际上仍于2001年、2002年分别向金鑫集团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929万元、1332万元,造成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增加。

目前金鑫集团所欠银行贷款和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已形成不良资产,成为该行的沉重负担。

案例14违规办理转贷业务致使信贷资产质量不实

2000年,审计机关在对某商业银行融信分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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