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制烯烃电气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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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制烯烃电气施工方案

1.编制说明-----------------------------------------------2

2.工程概况-----------------------------------------------2

3.施工准备-----------------------------------------------3

4.施工程序-----------------------------------------------4

5.电气安装质量及技术------------------------------------5

6.施工管理措施------------------------------------------17

7.施工质量保证措施--------------------------------------18

8.安全管理措施------------------------------------------18

9.材料管理措施------------------------------------------19

10.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9

11.施工进度计划-----------------------------------------19

12.劳动力计划-------------------------------------------21

13.施工机具一览表---------------------------------------23

14.质量保障体系-----------------------------------------24

15.项目HSE组织机构-------------------------------------25

16.JHA分析---------------------------------------------26

 

1、编制说明

1.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电气、电信、火灾报警、电视监控系统安装施工,主要包括高低压盘柜、直流装置、不间断电源、电缆安装、接地、照明(包括全厂道路照明)、变压器、高低压电器、工业电视、火灾报警等,是作业指导性文件。

未尽事宜或施工中有特殊要求,须遵照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2编制依据

⑴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设计图纸和相关设备厂家技术资料

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⑷《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⑸《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⑺《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⑻《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⑼《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⑾《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⑿《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2、工程概况

⑴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MTO装置甲醇制烯烃单元电气部分是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设计、吉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负责施工总承包。

本单元所有电气负荷电源均有中石化上海石化工程公司负责设计的MTO装置变电所供电,本单元10KV高压用电设备安装台数7台,单台最大容量2200KW,0.38KV低压用电设备安装台数173台,单台最大容量132KW。

本单元共需10/0.4KV低压变压器4台(1250KVA)

⑵主要工程量一览表

(见下页)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全密闭油浸变压器

S10-M-1250KVA10/0.4KV

4

2

低压开关柜

0.4KV

39

3

照明配电柜

含智能照明电脑控制器

3

4

应急照明配电柜

含智能照明电脑控制器

2

5

端子柜

 

1

6

UPS电源装置

30KVA三进单出双冗余

1

7

EPS电源装置

40KVA

1

8

10KV绝缘胶板

 

100

9

配电箱(柜)

 

21

10

电缆桥架

 

2160

11

电缆

 

95108

12

接地线

 

9630

13

接地裸铜线

 

2955

14

灯具

 

943

15

操作柱

 

91

16

镀锌钢管

DN20

4930

17

镀锌钢管

DN25

1136

18

镀锌钢管

DN32

1649

19

镀锌钢管

DN40

528

20

镀锌钢管

DN50

119

21

镀锌钢管

DN70

723

22

镀锌钢管

DN80

273

23

镀锌钢管

DN100

182

24

镀锌角钢

30*30*4

1140

3、施工准备

⑴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技工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标准规范,掌握设计意图及设计要求,对图中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和主要材料进行统计。

做好施工图纸的审查、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⑵按施工作业计划备齐施工用料及施工机具,对进场的人员、机具、材料进行报验,并经报验合格后方可开工。

⑶与设备材料部及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工程设备及材料的检验工作,要求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应与图纸一致,附件、备件、质量合格证及技术文件齐全,同时应符合规范要求,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施工前的报验,并作好检验记录。

⑷上报开工报告,经各方批准后开工。

⑸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⑹施工前组织与土建及相关专业进行工序交接,核实土建及相关专业工程是否达到电气施工要求,内容如下:

①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②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③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④配电室门窗安装完毕,具备封闭条件;

⑤设备安装后不能再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的装饰工作;

⑥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设备支架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⑦施工设施及杂物须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

4、施工程序(见下图)

5、电气安装质量及技术措施

5.1变压器的安装

5.1.1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⑴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⑵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⑶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⑷具有足够的施工场地,道路通畅。

⑸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验收检查,检查结果要符合有关规定。

5.1.2变压器本体安装

⑴当与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管中心线应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符。

⑵设备就位后,应加以固定。

⑶瓷陶管表面无裂缝、伤痕,并擦洗干净。

5.1.3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5.1.4变压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⑴接于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⑵变压器第一次投入时,可全电压冲击合闸。

⑶变压器进行五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⑷变压器并列前,应先核对相位。

5.2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的施工

5.2.1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2.2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做验收检查,并应符合要求。

5.2.3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⑵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2.4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5

水平度

<1

<5

位置误差及不平度

<5

⑵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5.2.5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

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5.2.6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每米)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2

成列盘顶部

<5

盘面偏差

相邻盘面

<1

成列盘面

<5

盘间接缝

<2

5.2.7成套柜、抽屉式配电柜、手车柜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5.2.8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⑵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

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跟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⑶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5.2.9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⑵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⑶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5.3对于直流屏内的铅酸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5.3.1蓄电池槽应无裂纹、损伤,槽盖应密封良好。

5.3.2蓄电池的正、负端柱必须极性正确,并应无变形;防酸栓、催化剂等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滤气帽的通气性能应良好。

5.3.3对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受潮和变形,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5.3.4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5.3.5温度计、密度计应完整无损。

5.3.6清除蓄电池槽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槽,应用脂肪烃、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

5.3.7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均匀;同一排、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⑶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应紧固。

⑷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⑸温度计、密度计、液面线应放在易于检查的一侧。

5.3.8蓄电池的引出电缆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宜采用塑料外套电缆,当采用裸铠装电缆时,其室内部分应剥掉铠装。

⑵电缆的引出线应用塑料色带标准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⑶电缆穿出蓄电池室的孔洞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用耐酸材料密封。

5.3.0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槽的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5.3.10蓄电池组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不应过充或过放。

初充电期间,应保证电源可靠。

在初充电开始后25h内,应保证连续充电,电源不可中断。

5.3.11蓄电池充电时,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否则必须采取停止充电并加强通风、防火等措施。

5.3.12蓄电池的初充电,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认为已充足:

⑴电池的电压、比重连续在3h内稳定不变,且符合产品的规定数值。

⑵电解液产生大量气泡,断电2h后再合闸时,电解液立即沸腾。

⑶充电容量已达到或接近产品的技术要求。

5.3.13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比重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并应再进行0.5h的充电,使电解液混合均匀。

5.3.14蓄电池组在首次放电终了时,每个电池的最终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不合标准的电池的电压与整组蓄电池中单个电池的平均电压的差值不应超过1~1.5%,电压不合标准的电池数量,不应超过蓄电池组总数量的5%。

25℃时的放电容量应达到额定容量的85%以上。

当温度不在25℃时,其容量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t=1+0.008(t-25)

式中:

t--放电过程中,电解液平均温度(℃);

Ct--在液温为t℃时,实际测得容量(按时);

C25--换算成标准温度(25℃)时的容量(按时);

0.008--容量温度系数。

对于电压与比重低的个别蓄电池,应单独进行小电流补充充电。

5.3.15首次放电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h。

5.3.16充、放电结束后,对透明槽的蓄电池应检查极板情况,极板不得有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严重剥落的现象。

5.3.17蓄电池充电后,在移交运行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使用维护。

5.4母线装置的安装

5.4.1母线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4.2母线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基础、构架符合电气的设计要求;

⑵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⑶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抹平标高;

⑷母线装置的预留孔、预埋铁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5.4.3母线的安装

⑴母线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夹杂物及变形和扭曲现象。

⑵成套供应的封闭母线、插接母线槽的各段应标致清晰,附件齐全,外壳无变形,内部无损伤。

⑶线涂漆的颜色及搭接面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⑷硬母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贯穿螺栓连接或夹板及夹持螺栓搭接,母线连接螺栓丝扣出螺帽2扣。

⑸母线伸缩节不得有裂纹、断股和褶皱现象;其总截面不应小于母线截面的1.2倍。

⑹封闭母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支座必须安装牢固,母线应按分段图、相序、编号、方向和标志正确放置,每相外壳的纵向间隙应分配均匀。

②母线于外壳间应同心,其误差不得超过5mm,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应对准,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到机械应力。

③封闭母线不得用裸钢丝绳起吊和绑扎,母线不得任意堆放和在地面上拖拉,外壳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外壳内和绝缘子必须擦拭干净,外壳内不得有遗留物。

④母线的接触面应连接紧密,连接螺栓应用力矩扳手紧固,其紧固值如下表:

螺栓规格(mm)

力矩值(N.m)

M8

8.8~10.8

M10

17.7~22.6

M12

31.4~39.2

M14

51.0~60.8

M16

78.5~98.1

M18

98.0~127.4

M20

156.9~196.2

M24

274.6~343.2

5.5低压电器的安装

5.5.1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5.2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5.3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⑵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⑶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⑷成排安装的操作柱应在一条直线上,上面的设备编号、标识应清晰,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维护。

5.5.4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要求。

5.5.5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5.6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5.7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⑵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5.6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

5.6.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5.6.2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5.6.3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⑵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5.6.4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⑵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⑶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5.6.5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5.6.6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⑵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⑶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⑷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5.6.7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连接后应有足够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⑵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⑶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5.6.8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距离应小于3m。

⑶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5.6.9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5.6.10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5.6.11起重机无负荷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⑵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⑶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⑷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6.12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⑵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6.13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⑵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5.7电缆线路的施工

5.7.1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⑴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

⑵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管口应无毛刺和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②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③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④当电缆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5.7.2电缆支架的安装

⑴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⑵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⑶施工前应明确桥架走向,核对管廊的标高及造型的变化,与工艺进行图纸会审,核对桥架走向上是否有管道、构件、设备并考虑适当距离。

与仪表专业进行图纸会审,核对电气仪表的桥架设计有无矛盾,其间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核对弯头是否合适,数量是否够用。

⑷桥架进入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核对其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材料预算相符。

检查桥架有无变形,油漆及镀锌层是否脱落,并对桥架及其附件进行预组装,如有不合适,应及时与供应方联系。

⑸桥架的安装时避免焊接,如确实需要,应征得监理同意,热浸锌桥架应刷银粉漆,刷漆桥架应刷原色漆。

⑹高低压电缆同处一个桥架时,装置区桥架内应安装隔板,相应的分支桥架内也应加隔板。

⑺桥架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⑻桥架安装后应用角钢从桥架两侧将其固定,防止向两侧滑动。

⑼电缆桥架安装完经共检合格后方可敷设电缆。

⑽桥架安装误差要求:

----标高误差∶≤±10mm

----水平误差∶<3‰

----垂直误差∶<3‰

----对接错口∶≤3mm

----侧向弯曲12m内不应超过10mm

5.7.3电缆的敷设

⑴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⑵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

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⑶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⑷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⑸直埋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⑹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⑺直埋电缆回填上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5.7.4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⑴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⑵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⑶塑料绝缘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接头时,应彻底清除半导电屏蔽层。

5.8照明及火灾报警、电信工程

5.8.1穿线管安装

⑴配管要横平竖直,支架间距一致,水平段支架间距不大于1.5m,垂直段支架间距不大于2m,支架制做要统一、美观,布局要合理,焊接要牢固,并做好防腐。

⑵照配管穿过平台时,要加套管。

⑶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⑷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⑸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⑹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⑺管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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