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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流程修改版

第一篇:

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简介

流程说明

一、流程名称:

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二、流程编号:

GYGFC-YY-001

三、流程目的

明确从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告知生产厂家,审查厂家资料制作标书,报送资料和样品,到网上报价、议价、签订中标协议书的整个过程

四、流程目标

实现药品招标采购

五、流程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药品招标工作小组(医院、采购、质管、客户、财务、信息)

六、流程描述

1.药品招标工作小组关注招标工作动态,下载有关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制定招标政策、招标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安排每个工作步骤的工作时限),联系生产厂家,告知招标工作情况,代理费用谈判,通知厂家做好资质文件的准备工作;

2.厂家整理资质文件,连同样品交给招标小组,资质文件包括:

资质证明/纳税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GMP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原件/生产批准文件/药检报告书/原料药来源报告书/专利证明文件/物价文件等;

3.药品招标工作小组接收资质文件及样品,审查资质及产品资料,录入基本情况汇总表,文件整理、粘贴,制作标书,打印装订成册;

4.药品招标工作小组向采购中心报送资料;

5.药品招标工作小组整理样品、制作标签,向中介机构送样;

6.药品招标工作小组根据中介机构和采购中心反馈信息在网上报价、议价;

7.中介机构和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宣布中标结果;

8.药品招标工作小组通知厂家生产,进行中介费用核算,签订中标协议书;

9.药品招标工作小组在中标后对供应商进行监控。

七、流程文件、表单

《工作计划》、《招标通知》、《标书》、《中标协议书》

八、业务风险

厂家资质不合格,报价、议价不合理

九、流程控制点

联系厂家防范问题:

寻找了不合格的厂家

控制手段:

考核医院、采购负责联系厂家人员

控制依据: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审查厂家资质及产品资料防范问题:

厂家资质不合格或资料不全

第二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体制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几年下来,各地都在不断公布集中招标的成效,最主要的就是药品中标价格持续降低。

以云南省省级药品集中中标价格公布数字为例,2001年下降了24.6%,2002年下降了20%,2003年下降了18%,2004年下降了16%。

与药品中标价格持续走低不同的是,云南省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却在不断攀高。

以云南省收入最高的几家医院为例,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02年药品收入为1.66亿元2003年1.83亿元,2004年

2.1亿元;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02年8600万元,2003年9703万元,2004年1.2亿元;云南红十字会医院2002年5948万元,2003年7607万元,2004年8480万元。

与药品中标价格年平均下降20%相对应,几大医院药品收入年增长率也近20%。

云南省委政研室就“看病贵”问题进行的专题调查显示,同全国一样,云南省医疗费用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昆明市22家二级以上医院人均住院费用,2001年为5438元,2002年为8929元,2003年为9500元,涨幅分别为64.19%和10.64%。

与之相佐证的是,卫生部公布数字显示,医院的平均诊疗费和单病种费用在上升,2004年急性心梗介入、甲状腺瘤手术、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急性脑出血等单病种费用均在增加。

医院药品收入有就诊者增加、患者用药水平提高的因素,但随机调查发现,一些药品的中标价格比零售价格还要高。

据云南省宣威市的调查,上级药品集中联合招标采购药品的进购价和零售价普遍比该市医疗机构进购价高。

有一个普遍的情况是,小药店、私人诊所、卫生院在带国家税票的情况下进购药品价格还要比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低30个百分点。

而照理说,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模大,价格本应有优势。

改头换面的高价药

“药品集中招标价格下降是毋庸置疑的!

”云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袁小波说。

据他介绍,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由于推出时间较晚,又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制度设计非常严密,从招标书的制定以及评标、议标都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全国上万种药品同台竞争,评标专家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结果还必须上网公示。

中标价格下降的计算也是对中标价与药品批发价比较后严格计算出来的,“那没有半点含糊”。

袁小波还举例说明了该省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后价格的变化情况。

规格为0.25g×6片的阿奇霉素片,国家最高限价是每盒50.5元,但云南省2003年招标价降为每盒12元,2004年降为11元。

规格为每支

0.75g粉针剂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国家最高限价是每支48元,2003年云南招标价每支25元,2004年降至15元以下。

袁小波说,正是根据招标价格的下降,这几年物价部门已多次调低了药品价格。

对药品招标主管部门的关于招标药品“降价”的说法,一位长期在药品流通领域摸爬滚打的人士认为,从品种平均价格看是客观的。

但他同时承认这其中还蕴含着有的品种在“提价”。

一种核心成分为青霉素的感冒药针剂,成本6毛钱,加入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后,价格狂升至几百元一支。

几元钱的氟哌酸成分不变,换个包装就变成了100多元一盒的新药。

2003年招标,山东瑞阳头孢曲松钠2g厂家供价4.2元一支,中标价竟到了18.90元。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的观点是:

实行招标之后,药品价格有升有降。

对于普通药品、生产厂家较多的品种来说,降价是大势所趋,在所难免。

对于新药、临床用药和许多换了品名的药来说,药价不降反升,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平常所谓的招标价格下降是招标采购所有成交候选品种的成交价格水平,但由于医疗机构更偏重于使用高价药品,最终使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增加,医院药品的收入和患者的负担远没有减少。

药品招标之困惑

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是为了遏制药价虚高,遏制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减轻患者负担。

但据记者调查,在实施过程中,这些目标被大打折扣,甚至走向反面,呈现出一系列怪现状。

——药品花样翻新,招标价格失真。

某厂生产的辅酶A粉针剂,在规格为100单位时售价0.42元至2.20元,但做成200单位后,价格飙升至23元~35元;某品牌川芎嗪注射液原价0.44元,做成输液剂型后,价格升至35.80元;某药厂生产的2毫升胞二磷胆碱注射液,每支最高零售价2.4元,药厂对其“精制”后,零售价飙升至35.40元。

这些所谓的“新剂型”不仅大大提高了药品的价格,而且制造出了独家投标的机会。

有的药品招标后价格降低了,特别是部分品种用量大幅下降,企业就在规格、剂型和包装上大做文章,造成十分混乱的局面。

如尿石通原为7克×10包,价格为49.4元,现改为4克×10包,价格却达59.5元。

——各方精诚“配合”,“力保”高价中标。

业内人士透露,对于花样翻新冒充新药的各个品种的药品,除了药品监督管理有权控制外,招标方并非一定不能识别,关键是不愿意识别出来。

为什么?

患者才是药品的真正消费者,对于招标方的医院与竞标方的药厂来说,都没有降低价格的利益驱动,而恰恰高价格才是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部分药品价格降低了,却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临床医生不用了。

如有一种抗生素,招标前零售价是17元/克,招标后降为4.2元/克,从此它也从很多

医生开的药方里消失了。

另外,一些医药企业互为串通,哄抬标价,在前不久举行的某省招标采购中,1464个投标药品中竟然有近半的投标品种不足3家,按规定无法开展有效的竞标,只能进行议标,结果造成招标药品价格失真,有的甚至超过市场价格。

——招标竞争虽然激烈,但预留回扣毫不含糊。

在招标药品中,中标价远远高于平价药店零售价的不在少数。

如果中标价低了,就意味着药厂预留给医院的回扣比例受到挤压,没有了这部分预留回扣,就是进了集中招标的中标目录,也没钱再打点医院各个关卡。

一般医院采取种种措施变相鼓励医生多开药,将医生奖金和其业务量挂钩。

现在的大部分医院都给医生编号,通过电脑查询医生处方量十分方便,药品代理商一般下派医药代表,通过药房统计每个医生的开药量,将回扣回流到医院少数领导和医生口袋里。

——不正之风“规范化”,药品回扣“程序化”。

过去由医院自行购买医药用品时,价格过高了医院有所忌讳,还不敢贸然采购。

现在经过招标程序,由于上述原因,有的招标价成了天价,但医疗机构可以大胆按招标价格采买。

在中标后,医药代表按程序“打点”医疗机构的方方面面,从形式上看还很规范。

有人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将“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将“分散的腐败”变成了“集中的腐败”。

一位医药经销商透露,有的高价药中标价可以是出厂价的数十倍,但经销商还是只能有不到10个百分点的利润,主要还得去“打点”医院。

——中介费用使药品价格“雪上加霜”。

药品招标有一个特殊的运行机制,就是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操作。

虽然是政府和医疗单位招标,但中标单位却不是与招标方签合同,原因是“药品采购量大”,与医院签工作量大。

合同没有采购数量、金额的任何表述,使合同本身没有任何约束力,在中标后经销商要真正取得订单还要有一系列的“公关”工作。

但就是为了这个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除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外,还可以向中标人按单个中标品种合同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各个省不同,有的省一个品种要收2000元,有的省规定按最后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这些费用最终还得转嫁到患者身上。

怪现状成因

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采购制度,一个在各个领域通行的采购制度,为何到了中国药品的采购上就产生了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我国的药品招标采购面临着三大障碍。

一是药品的定价问题。

现在的药品价格上涨势头太快,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占全国流通药品品种数量的12%左右,由于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任由企业提出价格方案,价格水分很大。

企业自主定价

药品更是“人有多大胆,药有多高价”,某省价格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03年该省市场上销售的企业自主定价药品最小涨幅为49%,最高上涨了335%。

定价水分大和国家最高限价空间大为高价招标提供了可能。

二是医德医风问题。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总体上说,选择什么药,用多少量的药是由医疗机构决定的,患者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

药品招标价格与患者的药品费用支出是不能直接挂钩的,关键是医疗机构的用药层次和用药习惯决定了药品的使用品种和使用数量。

患者能否选择到物美价廉和适量的药品很大程度上由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决定。

三是“以药养医”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以药养医”,药品利润一般占到医院收入的50%,在“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还必须通过药品的收入维持运转。

在药厂、流通商、医院、患者四方利益的博弈中,处于强势的医院就不可能超脱,就免不了有剥夺其他三方利益,尤其是患者利益的冲动。

业内人士指出,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是招标目标偏移的源头,要使招标走上正确的轨道,在挤干药品水分、遏制医疗不正之风中体现出应有的意义,就必须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建立利益博弈中患者的主体地位。

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标本兼治,从源头抓起,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运行机制上的患者利益主体缺位问题。

鉴于目前负责这项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与患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考虑引入医疗保险机构介入,代表患者聘请专家,对这一活动进行监督。

资料:

宣威的创造性招标

宣威市是云南省的人口最多的一个县级市,人口达130多万人。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宣威市放弃了跟标——跟随并依照上级药品招标价格为参照采购药品的做法,创造性地开展了招标采购的尝试,把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捆绑在一起竞价,由市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直接与供药方谈判开展招投标。

明确竞标价即为采购价,无需中标方再行“打点”医疗机构,使该市药品中标价格比省集中招标价格降了35%。

“宣威模式”的招标采购就此形成。

从2004年下半年实施后,宣威市所有“官办”医疗机构进药均通过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向中标的云南科汇公司申购,药价大幅降低。

一瓶云南大理生产的鱼腥草注射液,公开竞价前采购价35元,零售价50元,现在采购价降为每瓶2.64元,零售价5元。

2g的头孢

他啶粉针,竞价前采购价102元,现在13元。

由于价格竞争优势明显,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病人明显增多,医疗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这说明药品水分大的同时,也说明只要规范措施,完善政策,我们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可能搞好的”,宣威市卫生局局长石友昌说。

他认为,药品招标只是药品采购方式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成功实现完整的采购行为就必须完善相应环节,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宣威市副市长徐天荣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必须是阳光工程,如果仅仅是成交信息公开,那只不过是刺破药品交易黑幕的一缕阳光,还不能使药品交易过程阳光普照。

宣威市的实践正是完善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现了药品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从而打开了药品交易的暗箱,使药品采购成为了真正的阳光工程,才取得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和遏制不正之风的效果

(一)请依据给定资料内容,扼要说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目标偏移的怪现象。

限定200字内。

要求:

准确,简明,有条理。

(20分)

(二)请依据资料内容,简析医疗机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的弊端。

限400字内。

要求:

准确、全面、有条理。

(30分)

(三)就给定资料所涉及的问题,以“解决患者利益主体缺位”为论题,自拟标题,撰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顺畅,书写工整。

总字数1000字内。

(50分)

第三篇:

药品招标采购协议书

药品招标采购协议书

买方:

卖方(配送方):

广西红十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买方和配送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具体条款如下:

1、采购周期及电子交易平台采购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2、采购品种及规格

2.1买方临床中需使用到的品种,全部从本次集中采购成交品种中采购。

如有特殊品种无法供应,双方进行协商。

2.2实际配送的药品规格应与通过集中采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并成交的规格相一致。

3、有效期

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有效期的2/3。

4、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成效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5、包装

5.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配送方配送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一个批次药品应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协议的要求,包括买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配送品种及采购方式

本协议为买方与配送方采购期内意向性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成交品种。

在采购期内采购本次集中采购成交的产品,均属于本协议的范畴。

实际交易中,买方可要求配送方分批次送货,并签订批次协议,医疗机构网上交易电子订单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在新药品集中采购网没有正常开通之前,可通过电话联系、传真等方式进行药品采购。

待药品集中采购网站正常开通使用后,统一执行网上采购。

7、付款

买方在到货确认60日内完成与配送方货款结算。

配送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成交供应商货款结算。

8、价格

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采购目录》中确认的价格。

采购期内,药品价款不变,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性降价且此价格低于协议约定价格的,以国家规定价格为准。

9、配送方履约

9.1协议双方保证将所有成交的药品全部按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或要求方式交易,买方根据库存和用药情况及时向配送方发送电子订单;配送方响应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订单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

9.2配送方及配送要求:

配送方应在接收网上采购订单或通知24小时内进行响应。

紧急用药必须即时答复及时配送,配送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并在接收网上采购订单或通知4小时内进行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

正常用药的配送到达时间最迟不超过5天。

9.3如果因配送方的原因发生二次谈判、窜货、没有整件式采购、没有必要的备货等现象出现,配送方应该承担协议他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的责任。

10、伴随服务

配送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0.1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10.2对买方的质量查询、检查、不良反应报告等做出及时应答;

10.3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11、质量保证及检验

11.1按协议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

床用药安全有效。

11.2买方在接收配送方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到货确认,对不符合协议要求或质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并通知配送方进行更换。

配送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11.3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协议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11.4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给买方患者造成的损失均由配送方全部承担,配送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卖方追偿。

12、退货

买方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货,如质量原因确需退货的,在验收入库后1个月之内进行退货。

13、配送方履约延误

13.1配送方应按照采购协议中买方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13.2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果配送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药品接收方。

药品接收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协议。

延期应通过修

改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13.3如配送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按照协议采购金额的万分之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该批次采购金额的3%,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受损一方可以终止协议。

14、买方履约义务

14.1买方不允许违反临床实际用药情况而超规模采购,原则上应按照临床实际用药情况每月向配送企业下订单2-4次。

14.2买方须采购本协议项下的成交品种。

对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非成交品种,不得采购其他替代品种。

14.3买方须在到货确认后的60日内及时与配送方结算货款。

如果出现付款困难,15天内进行协商约定,在约定时间内违约一方按照协议采购金额的万分之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该批次采购金额的3%,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受损一方可以终止协议。

14.4买方必须要求配送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账。

15、赔偿

15.1配送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5.2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

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15.3协议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6、不可抗力

16.1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16.2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协议当事人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变化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其他方。

除对方另行要求外,当事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当事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8、终止协议

18.1在协议当事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可在如下情况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

(1)如果配送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一方认定对方协议履行中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18.2协议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8.3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协议结算条款的继续履行。

18.4如果协议一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破产方,提出终止协议而不给破产方补偿。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受损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9、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0、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买方、卖方(配送方)、代理机构各存一份,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协议生效。

买方:

(中心)卫生院法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卖方(配送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第四篇:

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1、各系(处室)采购设备、工程、服务价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需填写经济事项审批单,经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2、需要采购物品的系(处室)将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及技术参数报计财处,2个工作日内由计财处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3、市财政局审批后,转入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在政府采购网公布招标采购物品名称及采购时间。

4、计财处接到通知后会同院纪委、总务处、需要采购物品的系(处室)一起参加政府采购招标会。

5、招标会结束后由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政府采购网公布中标单位。

6、公示完后,根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要求与中标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7、根据购货合同在规定时间内要求企业组织货源运至采购物品系(处室)并试运行。

8、计财处会同院纪委、总务处、采购物品的系(处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验收。

9、物品验收合格后,填制验收合格单按照合同规定付货款的90%给中标单位。

10、物品经壹年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凭学院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告,付10%的余款给中标企业。

第五篇:

药品采购流程

药品采购流程

西药采购:

药库报计划→药剂科审核计划→主管院长审批签字→院长审批签字→黄总审批签字→药剂科报给采购部→采购部进行计划分流→采购部报供应商。

供应商发货→药库收货→验收入库。

中药采购:

中药房报计划→药剂科审核计划→主管院长审批签字→院长审批签字→黄总审批签字→药剂科报给采购部→采购部进行计划分流→采购部报供应商。

供应商发货→中药房收货→中药房验收→药库入库。

新增药品采购:

科室医生填写申请表→申请科室主任签字→新药申请表交药剂科→药剂科做新增药品计划→主管院长审批签字→院长审批签字→黄总审批签字→药剂科报给采购部→采购部进行计划分流→采购部报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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