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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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附件1
附件1:
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
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
一、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1.除“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4: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及其整项暂估金额一览表”中所列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5: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金额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本身的供应之外,所有合同图纸所示及技术标准和要求列明的所有工作,包括上述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工作,均属于承包人(指本招标工程的中标人,下同)承包范围内工作。
2.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除“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一览表”中所列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之外,均属于承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
3.“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一览表”中所列专业分包工程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4: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及其整项暂估金额一览表”中所列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中,除非在本范围中有特别说明,合同图纸中已明确其所有细节的全部(也包括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所涉及的)预埋件、预埋管、设备基础、预留洞的留设以及后续洞口完善、补洞、开洞、堵洞等工作(如果有)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安装,相应的费用应当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在以下承包范围的描述中,不再针对此类情况一一说明。
4.“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5: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金额一览表”中给出了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安装工作的责任人。
如果上述附表5中约定某些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则相应的安装以及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的供应和实施工作均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范围。
5.承包人自行实施范围内的某些材料和工程设备已经由发包人给出暂估单价(详细情况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单价一览表”),此类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然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采购和定价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而非简单地由承包人单方面自行采购。
在以下承包范围的描述中,不再针对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一一说明。
6.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所有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或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总包管理、协调、服务、配合和照管并负责与其他专业的现场协调和配合工作,相应的费用应当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在以下承包范围的描述中,不再针对此类情况一一说明。
7.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实施其承包范围之内的所有工作,直至发包人满意并接收。
8.此处对工程承包范围的描述,无意涵盖承包范围内工作的所有细节。
承包人应履行其全部合同义务,并保证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其承包范围之外的其他承包人或供应商的活动对其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的影响。
10.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承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被划分为以下八个区段;与此对应,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相应地被划分为同样的八个组成部分:
地下车库、9H住宅楼、10H住宅楼、11H住宅楼、12H住宅楼、底部商业。
二、关于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1.土建工程
1.1基坑及基础工程
合同图纸中土方开挖(含集水坑与电梯井坑开挖)、护坡(含边坡监测)、降水工程基坑清底、集水坑与电梯井坑开挖、基坑钎探、混凝土垫层、防水工程、土方回填(回填至室外设计标高)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1.2钢筋混凝土工程
合同图纸中所有钢筋混凝土工程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全部现浇和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水池、通风井、设备基础、圈梁、过梁、构造柱、抱框立柱、地暖保护层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理解为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以及与它们相关的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后浇带、止水带、沉降缝、施工缝、所有预埋件和预埋管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等。
1.3砌筑工程
合同图纸中所有砌筑工程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所有种类和材质的砌筑工程。
砌筑工程应理解为包括砌块砌筑、砌体墙内附加钢筋、拉接筋、底座、圈梁(含压带)、过梁、构造柱、顶部填充、所有预埋件和预埋管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等。
1.4屋面工程
合同图纸中所有屋面工程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所有屋面工程,包括所有屋面做法、屋面附属物、所有预埋件和预埋管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等。
1.5防水工程
合同图纸中所有防水工程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全部防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底板防水、外墙防水、外墙穿墙螺栓孔封堵防水、落地外门窗浇筑返坎及防水、厨房防水、卫生间防水以及合同图纸中注明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需要做防水处理的所有房间和区域的全部防水工程(含防水保护层)。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施工、任何必要的检测等。
1.6保温工程
合同图纸中所有保温工程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全部保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外露楼板、阳台、露台、屋面以及合同图纸中注明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需要做保温处理的保温工程(含必要的保护层)。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施工、任何必要的检测以及节能验收工作等。
1.7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
除栏杆、窗井采光顶、铝板及百叶、玻璃幕墙、雨棚、外墙涂料及其附属物供应和安装工作均属于独立承包人施工范围以外,合同图纸中建筑物外装饰装修工程的外立面石材及面砖的供应和安装及其附属物和预埋件的供应和安装工作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承包人负责栏杆、窗井采光顶、铝板及百叶、玻璃幕墙、雨棚及其附属物需随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同步施工的预埋件的供应及安装工作。
1.8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9H、10H楼住宅套内及9H住宅楼、10H住宅楼、11H住宅楼、12H住宅楼公共部位精装修均属于专业分包工程的范围。
合同图纸中所示除9H、10H楼住宅套内及9H住宅楼、10H住宅楼、11H住宅楼、12H住宅楼公共部位精装修外所有房间、区域或部位的全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9H、10H楼住宅套内及9H住宅楼、10H住宅楼、11H住宅楼、12H住宅楼公共部位的装饰工程由承包人施工至抹灰收口(抹灰刮腻子)完成。
9H、10H楼住宅套内及9H住宅楼、10H住宅楼、11H住宅楼、12H住宅楼公共部位的精装修部位包括:
地下:
大堂、前室;
地上:
卧室、起居、厨房、餐厅、玄关、更衣间、走道、封闭阳台、卫生间、设洗衣机工作间、首层走廊、首层大堂、各层合用前室、窗井、屋顶花园。
非精装部位包括:
除精装修部位外的所有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戊类储藏室、弱电间、配电间、π接间、走道、地下车库及管理用房、底部商业等。
1.9门窗工程
合同图纸中除所有入户门、外门窗(及其五金)、户内门属于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外,其他门窗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此类门窗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材质的防火门(含管井门)、防火卷帘门、隔声防火门、防火防爆门、防火窗等其他门窗等。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除户内门外的所有土建收口工作由承包人完成。
1.10其它零星土建工程
合同图纸及合同图纸补充文件中标明的全部属于上述1.1-1.9项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零星土建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1)楼梯间栏杆、扶手;
(2)合同图纸中标明的全部室外平台、台阶、散水等;
(3)所有的设备基础,如室外空调机基础等;
(4)地下所有机房的隔声降噪处理;
(5)其他零星项目和构件;
(6)各项检测、监测和观测。
2.给排水工程
2.1给水系统(包括冷水系统、热水系统和中水系统)
合同图纸中所有冷水系统、热水系统和中水系统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合同图纸中给水系统的所有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承包人负责将所有出户给水管道做至出建筑物外墙1.5米处甩口封堵,由小市政专业的独立承包人负责完成接驳。
2.2雨水系统
合同图纸中雨水系统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承包人负责将所有出户雨水管道做至出建筑物外墙1.5米处甩口封堵,由小市政专业的独立承包人负责完成接驳。
2.3排水系统(含压力排水系统、同层排水系统、排水系统)
合同图纸中所有压力排水系统、同层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承包人负责将所有出户排水管道做至出建筑物外墙外1.5米处甩口封堵,由专业分包人负责完成接驳。
2.4卫生洁具
合同图纸中所有卫生洁具及其五金配件的供应及安装专业分包人负责。
3.消防工程
3.1消火栓系统
合同图纸中消火栓系统(含灭火器)属于承包人工程范围,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3.2消防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合同图纸中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属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范围,由独立承包人实施。
承包人负责将与消防水箱连接的喷淋给水管道做至出水箱外1米处甩口封堵,由独立承包人负责完成接驳。
3.3消防电系统
合同图纸中消防电系统属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工程范围,由独立承包人实施。
消防电系统相关的结构内(含二次结构)预留预埋管路、管路穿带丝、出墙套管预埋至出建筑物外墙1.5米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供应及安装。
4.燃气工程
合同图纸中燃气工程中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等的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均属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范围,由独立承包人实施。
燃气工程中所有孔洞的预留预埋及安装后的封堵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到位。
5.通风和空调工程
5.1空调系统
空调工程中所有孔洞的预留预埋及安装后的封堵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到位。
5.2通风和防排烟系统
合同图纸中全部通风和防排烟系统(包括防排烟、送排风、卫生间排风等)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6.地暖工程
合同图纸中地暖工程中的分集水器及其后管道的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属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范围,由独立承包人实施。
除壁挂炉工程由独立承包人供应安装外,壁挂炉的采暖管路、壁挂炉至分集水器的管路、散热器的供货及安装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
地暖保护层由承包人负责完成。
7.电气工程
7.1变配电工程
合同图纸中变配电工程属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的范围,由独立承包人实施。
变配电工程相关的结构(含二次结构)内预留预埋管路、管路穿带丝、出墙套管预埋至出建筑物外墙1.5米,以上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供应及安装。
7.2防雷接地工程
合同图纸中的防雷接地工程中的所有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地装置的供应及安装、接地母线敷设、避雷引下线敷设、等电位连接、避雷针、避雷网、均压环焊接等工作,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7.3动力工程
合同图纸中动力工程除配电箱柜(含控制箱柜)发包人直接供应,但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外,其他所有动力工程涉及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等工作,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由π接柜出线口至用电末端间的所有桥架、线缆、配管的供应、安装、电气接驳及调试工作,并负责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相关电源柜(或控制柜)上口进线电缆及管道的供应及安装工作,电缆需压接到位。
7.4照明工程
合同图纸中照明工程除配电箱柜(含控制箱柜)发包人直接供应外,非精装修区域内的π接柜出线口至用电末端间的材料供应、安装、调试等工作,均属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支路管线、灯具(含应急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线缆、管路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精装修区域除末端配电箱盘芯、门板及末端配电箱出线口至用电末端间所有线缆、软管、灯具、面板由独立承包人负责供应及安装外,其余由π接柜出线口至用电末端间的所有电气工程均有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照明工程相关的桥架、线缆、配管的供应、安装、电气接驳及调试工作,末端配电箱上口进线需压接到位。
承包人负责上述内容中承包人范围内的全部辅材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配电箱柜发包人直接供应。
7.5弱电工程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全部弱电工程均属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范围,由独立承包人负责实施。
弱电工程相关的结构(含二次结构)内预留预埋管路、管路穿带丝、出墙套管预埋至出建筑物外墙1.5米,以上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供应及安装。
7.6电梯工程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电梯安装工程属于属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范围,由独立承包人负责实施。
但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以下工作:
(1)电梯井道和机房的全部土建工程的施工;
(2)提供电梯门框用的调直和调平的依据;
(3)负责框缘、厅门框、地基和底坑的填充和灌浆;
(4)负责预留机房内的提升吊钩;
(5)按照图纸要求完成电梯井道内(永久)照明;
(6)未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之前按照电梯分包人要求进行成品保护。
(7)负责搭设与拆除电梯安装用脚手架及脚手板,满足电梯安装的需要;
(8)提供施工和调试用电源至电梯机房。
8.室外工程
本项目的全部园林绿化工程及室外工程由独立承包人负责实施完成。
承包人需对以上工程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并提供临时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临水、临电及相关分包管理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予以明确;如不明确,不得另行收取。
承包人负责室外回填土方至室外设计标高。
附表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一览表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暂估价
(万元)
备注
1
(无)
2
3
4
5
6
7
8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暂估价合计
万元
说明:
上述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中。
附表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单价一览表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单价一览表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暂估单价(元)
备注
1.
外立面石材
m2
2.
外墙砖
m2
说明:
上述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附表3: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一览表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一览表
序号
条件和设施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标准和要求
(无)
附表4: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及其整项暂估金额一览表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及其整项暂估金额一览表
序号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暂估金额(万元)
备注
1.
消防工程
项
2.
电梯工程
项
3.
园林绿化工程
项
4.
精装修工程
项
5.
地采暖工程
项
6.
小市政工程
项
7.
弱电工程
项
8.
燃气工程
项
9.
变配电工程
项
10.
信报箱工程
项
11.
标识工程
项
12.
信号覆盖工程
项
13.
外立面涂料
项
14.
外立面铝板
项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暂估金额合计
万元
说明:
上述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的暂估金额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附表5: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金额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暂估金额一览表
序号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暂估金额
(万元)
损耗率
备注
1.
卫生间五金
精装修区域
2.
卫生间陶瓷
精装修区域
3.
石材
不含外立面石材
4.
分、集水器
5.
配电箱、柜
含控制箱柜
6.
瓷砖
7.
卡式水表(给水、中水)
说明:
上述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金额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附表6: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
(万元)
备注
1
预留变更费用
项
暂定金额合计
万元
说明:
上述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中。
附表7: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览表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览表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质量标准和要求
参照品牌或厂家名称
规格型号
1
钢塑复合管
品牌1:
天津利达
品牌2:
上海莘天
品牌3:
北京鑫迈
2
PP-R给水管(冷、热水管)
品牌1:
北京康泰
品牌2:
北方精达
品牌3:
伟星
3
机制柔性排水铸铁管
品牌1:
河北徐水兴华铸造有限公司
品牌2:
河北省琢州新兴铸造有限公司
品牌3:
辽宁抚顺中美合资建成(抚顺)铸管及配件有限公司
4
U-PVC排水塑料管
品牌1:
川路
品牌2:
沈阳平和
品牌3:
河北宝路
5
阀门
品牌1:
天津渤海
品牌2:
福建永泉
品牌3:
上海冠龙
6
污水泵、消防泵
品牌1:
上海东方
品牌2:
上海凯泉
品牌3:
格兰富
7
变频供水设备-变频器
品牌1:
上海东方
品牌2:
上海凯泉
品牌3:
格兰富
8
变频供水设备-水泵
品牌1:
上海东方
品牌2:
上海凯泉
品牌3:
格兰富
9
室内消火栓箱(含灭火器)
品牌1:
扬州宝安
品牌2:
三峡
品牌3:
四川消防
10
一体化污水提升设备
品牌1:
上海东方
品牌2:
上海凯泉
品牌3:
格兰富
11
管道保温
品牌1:
华能
品牌2:
华美
品牌3:
金威
12
水箱
品牌1:
北京华日
品牌2:
北京麒麟
品牌3:
北京天御太和
13
风阀、风机
品牌1:
上虞汉丰
品牌2:
浙江双阳
品牌3:
浙江上风
14
温控阀
品牌1:
丹佛斯
品牌2:
霍尼韦尔
品牌3:
欧文托普
15
散热器
品牌1:
佛山太阳花
品牌1:
华能
品牌2:
华美
16
开关、插座
品牌1:
人民电器
品牌2:
正泰
品牌3:
TCL
17
线缆
品牌1:
沈缆
品牌2:
兴盛
品牌3:
北京电缆厂
18
线槽、桥架
品牌1:
春龙顺
品牌2:
中马
品牌3:
泰丰
19
灯具(不含住宅套内)
品牌1:
TCL
品牌2:
天津浦东
品牌3:
宁波宝光
20
疏散指示灯
品牌1:
苏特
品牌2:
雷蒙
品牌3:
科捷
21
绝缘穿刺夹
品牌1:
世联
品牌2:
科易
22
光源(不含住宅套内)
品牌1:
TCL
品牌2:
华美
品牌3:
凯笙
注:
投标人选定的品牌应不低于上述所列参照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附件02
总承包服务工作的细则
针对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实施人员或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提供合同条款的约定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其具体工作在合同条款的约定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
1.提供临时设施
承包人须负责免费提供给专业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本卷中统称“分包人”)执行永久工程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之项目。
1.1.提供贮存仓、加工车间及办公室等
1.1.1.承包人须提供给专业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工地内的承包人现成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使在互不妨碍下使用,或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内提供合理的地方供专业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设置临时办公室和架设所需之辅助设施及贮存仓。
1.1.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承包人须在业主代表满意下提供、架设和维修供其本身和分包人用的一切必需现场临时加工场地、办公室、物料贮存仓、工人工具房等,并负责在工程竣工时拆除和恢复地表原状。
1.1.3.只要负载不超过设计负载力,且不会妨碍工程进展及进入工程已完成部分,物料也可贮存于已完成的永久工程内。
1.1.4.必须整齐存放所有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的物料,必须将易燃物品贮藏库必须分别建造在许可区域,并不得将油漆、煤油、稀释剂、硝化纤维、清漆、沥青或沥青类产品等易燃物品贮藏在已完成的工程内。
1.1.5.承包人须负责监督专业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在完工时全面拆除上述的临时设施和修复一切被损坏部位。
1.2.提供临时道路
1.2.1.承包人须提供工地内的通路给专业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共同使用。
1.2.2.承包人须构筑和维持工程期间进入工地和在工地内使用的所有临时通道,包括维修一切必需的临时道路、走道及加固路面,以在工地内外提供合适支承机械的通道,及确保其能适用于整个施工期间。
1.2.3.承包人须在施工前提交临时道路、走道及加固路面的分布图纸给业主代表认可。
业主代表可发出关于规划和构筑临时道路的指示,承包人须遵循此等指示,且不得因所说明的修订要求而要求任何额外增加的费用。
1.2.4.承包人须确保其已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了由于执行施工而需越过行人道、道路及其它工地外范围用地的申请手续,并须保证通往工地及其周围之车路及行人道随时免于施工所产生之障碍物、泥土、垃圾或岩石的阻塞。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的车辆、工人、脚手架、施工机械及材料均不能对交通或其它人造成不便或阻碍。
1.2.5.承包人需在工地出入口塔设洗车台,并负责清洗所有开离工地的车辆及机械(不论其所有权);在工地出入口搭设架子,以用于拍实车辆装载之外运渣土,以免在运载时溢出或掉失任何材料。
承包人须确保所有开离工地的车辆及机械都是安全荷载及加盖,及不会将泥土、泥浆、垃圾等掉于路上。
1.2.6.任何经挖出的土石或其它物料被堆存在公用车路、行人道等上时,承包人应立即清除此等物料至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