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5829216 上传时间:2023-07-08 格式:DOCX 页数:99 大小:69.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99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99页
亲,该文档总共9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9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docx

企业所得税申报课件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年度所得税报表填报的关键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收法规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税额。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该类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1个主表和11个附表,有的附表本身又包含多个附表。

例如,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根据行业各包含3个附表。

另外,有很多附表上的数据来源于其他附表(附表的附表),使得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间的关系变得很复杂。

如果不为避免填报混乱,纳税人应事先理出一条填报思路,明确报表填报的先后顺序。

  第一,明确本企业需要填报的报表有哪些。

  第二,明确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和填报顺序。

当填写主表的某行数据时,首先分析其数据来源于哪个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的数

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以此类推。

主附表对应关系对照表如下:

  主表之附表: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对应主表14/15行,所得税计算过程中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主表24行。

  附表之附表:

附表五至附表十一对应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永久性差异:

   1、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减少所得税额(纳税调减)

  如:

①会计确认收入税收不确认

  (不征税、免税收入)

  ②会计未确认费用损失税收允许扣除(加计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增加所得税额(纳税调增)

  如:

①会计不确认收入税法计收入

  (关联交易、视同销售、捐赠等)

  ②会计确认为费用损失税法不允许扣除

  (税收滞纳金、罚款等,限制性扣除项目)

 

  暂时性差异:

  对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暂时性差异要完成两次以上的调整,

  1、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

未来将减少所得税额

如:

某项收入会计于以后期间确认,但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所得额(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货物)

某项费用会计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企业所得税却不允许当期扣除,而留待以后扣除。

(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费)

  2、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减)

未来将增加所得税额

  例如:

投资业务会计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准则规定应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投资方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期有税后利润,无论被投资方是否进行分配,投资方在会计上都将确认为投资收益;

  填报该表表头部分:

  “税款所属期间”对于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从表内数据填报方式,可以分为表内计算、依据附表填报、直接填报三种方式。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利润总额的计算

利润总额,是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额,其数据直接从《利润表》中取得。

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表》中项目与主表不一致的部分,需要按照主表要求对《利润表》项目调整后填报主表。

主表中“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实际上是根据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直接进行填列,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反映的是企业财务核算情况。

但本节在对各明细表相关项目阐述时重点说明了每一项目应重点关注的纳税调整事项,便于后面在讲述相关报表时具体在哪一项目中进行调整。

  一、营业收入的纳税调整与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主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

主要介绍收入明细表填报

《收入明细表》填报的数据来源有两个:

一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进行采集整理直接填报的会计数据。

二是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 “视同销售收入” 采集整理的有关数据。

  《收入明细表》中“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是“营业收入”栏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

该项金额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依据。

  1、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与申报

  在填列收入明细表时,可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资料直接填报。

对于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应分析填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1)销售货物收入调整与申报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延期收取价款(通常为3年以上)具有融资性质,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例3-1:

2008年1月1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不含税),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A公司销售成立时:

  借:

长期应收款 234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560

   贷:

库存商品 1560

未收本金

财务费用

收现总额

已收本金

2008.1.  1.

1600

2008.12.31.

1600

126.88

  400

  273.12

2009.12.31.

1326.88

105.22

  400

  294.78

2010.12.31.

1032.10

  81.85

  400

  318.15

2011.12.31.

  713.95

  56.62

  400

  343.38

2012.12.31.

  370.57

  29.43

  400

  370.57

   总额

400

2000

1600

  第1年末:

  借:

银行存款 468

   贷:

长期应收款 468

  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88

   贷:

财务费用 126.88

  当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调减收入1600-400=1200万元。

同时调减成本1560-312=1248万元,对冲减的财务费用126.88元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第5年末:

  借:

银行存款 468

   贷:

长期应收款 468

  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 29.43

   贷:

财务费用 29.43

  第2年至第5年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每年调增收入400万元。

同时调增成本312万元,对冲减的财务费用同样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而会计准则将“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而税法不将其作为收入实现的条件。

税法和会计准则只在此存在差异。

因此凡是按国税函[2008]875号文规定应确认销售收入的,而按会计准则规定可能不确认销售收入,可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纳税调整。

  售后回购业务,会计上作为融资业务处理。

税法上不承认这种融资行为,而应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1日,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协议规定不含税价100万元,甲公司在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不含税价11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价为80万元。

  甲公司5月1日发出商品时账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 117

   贷:

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7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

  本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此环节应调增收入100万元,同时调增成本80万元。

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008年5-9月每月计提了2万元的财务费用,总计10万元。

  借:

财务费用 10

   贷: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

本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此环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9月30日回购商品时

  借:

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8.7

    未实现融资收益 30

   贷:

银行存款 128.7

  购回商品的帐面价值为80万元,而该批货物的计税基础应按实际买价110万元确定。

会计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30万元,在处置该批存货时,做纳税调减处理。

 

  

(2)提供劳务收入调整与申报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3-2:

假设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08年11月接受一项安装劳务,合同签订安装期为3个月,于2009年2月5日完工,安装结束后5日内付款。

合同金额为100万元,11、12月两月完成安装工作量的70%,该笔劳务收入税收上如何处理?

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由于该笔安装合同规定的安装期未超过12个月,税收上于2009年2月一次性确认收入100万元,但会计核算时是:

2008年度按完工进度确认70万元收入,2009年度确认30万元收入,这样就造成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

  2008年度税收上不确认收入但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所以08年度所得税申报时调减收入70万元;2009年度税收上要全额确认收入,但会计上已于上年确认70万收入(已在上年进行调减处理),所以09年度所得税申报时调增收入70万元,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而会计准则将“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而税法不将其作为劳务收入实现的条件。

税法和会计准则只在此存在差异。

因此凡是按国税函[2008]875号文规定应确认劳务收入的,而按会计准则规定可能不确认劳务收入,如: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会计准则规定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但税收上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核定损失方可扣除。

此种情况可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调整与申报

是指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租金收入。

占用资金的利息收入。

  ①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从税法规定可以看出税收上不考虑款项能否收回。

即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要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纳税。

而会计准则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例3-3:

甲企业2008年1月1日贷款100万给乙企业,年利率10%,使用2年。

到期利息20万元。

三种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

  第一种方式:

乙方分期付息,每半年或一年付一次。

  第二种方式:

2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第三种方式:

提前扣除2年利息20万,贷款时只给乙企业80万,还款时还100万。

以上三种方式下,会计准则与税法是否存在差异,如何调整?

  ②租金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明确规定:

(1)企业在对租赁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须正确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2)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标准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税法上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入融资租赁收入,最低租赁收款额和融资租赁收入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收到后在各期间分配,确认为当期的租赁收入。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优惠购买价格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

标的物数控机床,可使用年限8年;自08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每年付租金3万元;共7年合计21万元。

该机器08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为16万元;期满后甲公司可以优先购买机器,价格为1万元。

税收上按每年3万计收入。

会计先按16万元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收入,22万元和16万元的差额6万元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后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收入。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的调整处理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③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

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分三种情况确认收入:

  第一种情况是一次收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视同销售该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与税收规定无差异,年度所得税申报无需调整。

  第二种情况是提供后续服务的,按合同有效期分期确认收入,而税收上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按税收规定作调整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分期收取使用费的,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确认收入,与税收规定无差异,年度所得税申报无需调整。

 

  (4)建造合同收入调整与申报

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的主营业务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如果建造合同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收入或成本费用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在建造合同收入上,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的,比照提供劳务收入处理。

  2、其他业务收入调整与申报

  

(1)“材料销售收入”:

填报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填报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但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列到主营业务收入中。

  (3)“包装物出租收入”:

填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4)“其他”:

填报在“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已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反映的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3、视同销售收入调整与申报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消了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部门的视同销售,即从08年1月1日起不再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上述六种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上述情形属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且在确定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此种情况下需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纳税调整。

  ②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此时,税法与会计准则均将该笔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无差异不需调整。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会计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收入。

  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此栏填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此种情况下也需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纳税调整。

  例3-4:

甲企业以产品A换取乙企业机器设备B,A的成本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46.8万元(含税价),交易无补价,双方适用增值税税率17%。

  

(1)按照新会计准则:

  借:

固定资产 46.8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6.8

  新会计准则下,税法与会计无差异不需调整。

  

(2)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借:

固定资产 36.8

   贷:

产成品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6.8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40万元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第1行“视同销售收入”栏下“调增金额”。

将30万元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栏下“调增金额”。

  还需要注意的是换入的固定资产B账载金额36.8万元,但计税基础应为46.8万元,在计提折旧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资产转让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净值计算时要以46.8万元为基数。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此栏填报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部门取消

  如:

蒙牛集团用产品招待客人

  造纸厂将纸用于管理部门

  空调生产企业将空调用于职工食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上述业务,其会计处理时上述业务收入凡已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中。

税收上就不用再视同销售收入。

填表时直接填入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栏次。

所以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凡未作主营业务收入处理的,应做相应的纳税调整。

  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会计处理时上述业务凡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的,即采用成本法结转的,填表时直接将视同销售收入额体现在本栏,并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栏进行纳税调整

  例3-5:

某毛巾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本企业自制的一批毛巾作为福利发给职工(生产人员35人,管理人员15人),该批毛巾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0000元,成本价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所得税年报时如何填报?

  

(1)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

  借:

生产成本 49140

    管理费用 21060

   贷:

应付职工薪酬 70200

  借:

应付职工薪酬 70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02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

库存商品 50000

  此种情况下所得税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但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支出则要按税法规定在不超过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列支,否则进行纳税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 60200

   贷:

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10200

  此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视同销售收入60000元,调增视同销售成本50000元。

同时要关注福利费是否有上年结余,如果上年有余额该企业的上述处理就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00元,应先将60200元冲减上年余额,如果上年没有余额则看本年的福利费是否超过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如超支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是指除上述货物、财产、劳务之外的其他视同销售收入金额。

  4、营业外收入调整与申报

  《收入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的与其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填表时,根据《收入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收入”栏直接填报主表“营业外收入”栏。

  

(1)固定资产盘盈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数额通过“营业外收入”账户核算。

在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将账户上数额填列到《收入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盈”栏。

无需纳税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数额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账户核算。

在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填入《收入明细表》,而直接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9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