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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各种作业

第1章石油的危险性

 

为了能理解保证液货船和油码头安全作业所采取的常规做法,所有人员应熟悉石油的易燃性、石油气的密度及其毒性的影响。

本章内容对此作简要概述,更详细的资料见第15和第16章。

 

1.1易燃性

石油被点燃时,是由其液体不断地释放出来的气体燃烧成为可见火焰。

石油液体释放出的气体数量取决于石油的挥发性,挥发性的比较,常以检查李德氏蒸气压来表示。

更能表明挥发性量度的是真蒸气压,可惜不易测定。

本指南所讨论的只关系到属于甚高挥发性的、诸如某些原油和天然气之类的货油排气的问题。

石油气只有以一定的比例与空气混合时才能起火燃烧,石油气太小或太多,其混合气体都不能燃烧。

以石油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的这一比例限度,称之为可燃下限和可燃上限。

在可能存在的不同成分的各种石油气之间,此种比例限度是不同的。

就常规油船实际上遇到和各种液态石油形成的混合气体而言,这整个范围是自石油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比约为1%的最低可燃下限至石油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比约为10%的最高上限。

当石油受热时,其液面以上空气中的油气浓度随之升高,用专门的测量技术进行测量,在这种浓度刚好达到可燃下限时所测定的液体温度,称为该中石油液体的闪点。

1.2易燃性的分类

有多种分类法界定石油易燃性能的特征,而大多数人是根据闪点和李德氏蒸气压数据来确

定的。

就本指南而言,对石油易燃性分类的论述只涉及油船货油装卸方面的特殊条件。

总的来说,将石油按以下定义分成“非挥发性的”和“挥发性的”两大类,就足够以制定适当的预防措施。

非挥发性的----以闭杯试验法所测得的闪点在600C或以上者;

挥发性的----以闭杯试验法所测得的闪点在600C以下者。

对某种货油的特性如果存在怀疑,或者某种非挥发性的货油在高于本身闪点减去100C的温度进行装卸时,则应将其当作挥发性石油来对待。

对于渣油燃料油,由于其特殊性质,应始终将其作为挥发性油类来对待(参阅第24章)。

1.3油气的密度

一般石油挥发出来的油气都比空气和惰气重,因此,在货油装卸作业中,各种气体可能存

在分层的情况是很值得重视的。

诸如车用汽油之类的高蒸气压的蒸馏液挥发的未经稀释的气体,其密度近似地约为空气的两倍,而典型原油未经稀释的油气,其密度近似地约为空气的1.5倍。

这些密度差别随着油气被空气稀施而减少。

可燃性混合气体通常含有至少90%体积的空气,结果是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的密度几乎不能区别。

在第15章中有各种石油气密度的更详细资料。

 

1.4毒性

吸入较少量的石油气会引起像醉酒那样的反应迟钝、昏迷,伴随头痛和眼睛刺痛等症状。

吸如足够数量时则可致命。

在油气浓度远低于可燃下限时,以上症状就可能出现。

各种石油气对人体的生理影响不同,人体忍受这种影响的程度也差别甚大,切不可把可以忍受认为油气在安全限度内。

石油气混合气体的气味是十分多变的,在某些情况下这类气体会麻痹嗅觉。

当混合气体中含有硫化氢时,尤其能损害嗅觉,而且特别严重。

闻不到气味绝不表明不存在油气。

在第16章中有关石油以及与石油运输有关的物质固有的各种毒性的更详细资料。

 

第2章油轮上一般的预防措施

本章主要论述营运油轮无论在海上或在港口,船上随时所应采取的预防手段。

至于如货油装卸、压载、洗舱、惰化或进入封闭场所等特定作业的预防措施,则应参照相应的章节。

船舶在港期间,还应参阅第四章采取附加的预防措施。

2.1一般原则

为了消除油轮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就必须避免在相同的地点和相同的时间并存着火源和可

燃的大气环境。

着两种因素并非总是能够一起排除的,因此,预防措施就针对排除或控制其中的一种因素。

像货油舱、泵房、有时在油舱甲板等处在预计到存在易燃性气体的情况下,那么严格消除这些处所可能存在的火源是绝对必要的。

在生活区内的房间、厨房和其他地点难免有像电气设备、火柴、打火机之类火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这类火源始终是正当的习惯做法,而避免易燃气体的进入则是绝对必要的。

在机炉舱,诸如锅炉操作的电气设备产生的火源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最要紧的就是防止易燃气体进入这种舱室。

挥发性货油通过舱壁渗漏、管路混合或其他原因使燃料油受污染而带来额外的危险,因此应督促油轮的码头的人员对燃油处所的易燃性进行常规检查。

在甲板工作间、物料间、船首楼、中楼、干货间等处所,因为设计合理和良好的操作习惯使易燃气体和火源两者都得到有效控制,应认识到燃油舱被挥发性油污染时,上述这些处所就带来额外的危险。

尽管惰气系统的装设和正确操作多提供了一种安全措施,但并不因此免除周密考虑本章规定的预防措施要求。

2.2吸烟与明火

2.2.1在海上的吸烟管制

油轮在海上期间,只应允许在船长指定的时间和处所吸烟。

在确定吸烟处所的位置时,4.8.2.条所列的标准必须予以考虑。

在油舱甲板上或其他可能遭遇石油气的处所,必须禁止吸烟。

在港时限制吸烟的附加规定见4.8节。

2.2.2.火柴与打火机

除在允许吸烟的处所外,禁止在上层建筑处所外部使用火柴和打火机。

火柴和打火机不得随身带出上述地点,也不得带到油舱甲板或其他可能遭遇石油气的处所。

应使全体人员铭记随身携带火柴、特别是打火机的危险程度。

船上所用的火柴必须只能是安全型的。

2.2.3明火

在油舱甲板上和可能存在石油危险的任何其他处所,必须禁止明火。

2.2.4告示

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的临时性的和永久性的告示,应显著地公布在登船位置和生活区的出口处,在生活区内部,应显著地公布有关限制吸烟的指示。

2.9厨房

教育厨房人员安全使用厨房设备是十分必要的。

未经批准和缺乏经验的人员不许使用厨房设施。

火灾的常见原因是在厨房区域、在排烟管内和厨房通风口的过滤罩等处积存未烧完的燃油或沉淀的油脂。

这些地方要常常检查,保证使其经常保持清洁状态。

用油、油脂煎炸的锅具应装有热敏电源断路器,以防止意外失火。

厨房人员应接受应急灭火训练,厨房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和灭火毯。

在港期间使用厨房时的附加限制规定见4.9节。

2.4便携式灯具与电气设备

2.4.1概述

包括灯具在内的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必须经主管当局认可并必须在付诸使用之前仔细检查可能存在的缺陷。

尤其注意保证绝缘完好和电缆连接牢固,并在设备整个使用期间保持这种状态。

还须特别注意,防止软质电缆(移动使用的导线)遭受机械性损伤。

2.4.2连接软质电缆(移动使用导线)的灯具和电气设备

必须在货油舱内和相邻的整个期间符合以下要求:

∙准备使用这种设备与导线的舱室内部或场室上方符合热工作业的安全条件(见2.8节);和

∙各相邻舱室也都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者业经除气使烃气体积含量少与2%并已惰化,或者安全充满了压舱水,或者这些条件的任何组合(见2.8节);和

∙通往不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未按前述要求除气的其他舱室,所有的各种油舱开口均已关闭可保持关闭;或者

∙这种设备,包括全部移动导线,是本质安全型的;或者

∙这种设备被装在认可的防爆罩内部。

任何认为认可型软质电缆,都应格外坚固耐用、具有接地导体,并以认可的方式与防爆罩永久性地连接。

另外某些型号的设备只被认可在油舱甲板上使用。

上述要求不适合与信号灯、航行灯或认可型的电话机连用的软质电缆的正当使用。

2.4.3气动灯具

虽然认可类型的气动灯具可以使用于为除气的环境中,但为了避免在其器具上储存静电,应遵照下列预防事项:

∙供气系统应装有存水弯管;和

∙供气软管应属于低电阻材料。

固定安装的部件应接地。

2.4.4手电筒、灯具和电池电源的便携式设备

油轮上只能使用业经主管机关认可的适用于易燃环境中的手电筒。

超高频/甚高频(UHF/V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是本质安全型的。

手表、微型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之类的小型电池电源的个人用品不认为是值得重视的火源。

除非被认可适合在易燃环境中使用,否则,便携式收音机、磁带录音机、电子计算器、使用电池的照相机、拍照的闪光部件、手提电话机和无线寻呼机,均不得在油舱甲板上或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地方使用(见4.10.2条)。

2.5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

在危险区范围内以及即使在那些预计偶然才会出现易燃气体的场所,固定安装的电气设

备必须都是认可型的并应妥善维护,以确保这种设备及其电线线路不会成为火源。

2.6合成纤维服装

经验已经证明,在油船上通常遇到的情况下,合成纤维材料制成的服装不会引起任何值

得重视的静电危险。

然而,合成纤维材料在高温的作用下趋向融解并互相熔化在一起以至成为集中的热源使人体组织受到严重伤害,因此这种材料的服装被认为不适合于那些在执行他们的任务中可能接近火焰或热表面的人员使用。

2.7无线电发射天线

中频和在高频(300kHz–30MHz)的无线电发射中,从天线延伸至500米的距离范围,所辐射的强大能量能够在未接地的“接受机”(吊货设备、舾装索具、桅支索等)上感应起能产生火花放电的电势。

如果天线绝缘子的表面覆盖有盐分、尘垢或水分,发射电磁波还会在其表面上引起电弧放电。

以此建议:

∙所有支索、吊货设备和舾装属具都应接地,吊杆轴承应采用石墨润滑,以保持电流的连续性;

∙在预计到发射天线区域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期间,不允许进行无线电发射。

用于卫星通信和甚高频通信这一类低能量的无线电发射,不会产生上述那样的火源。

关于

在油码头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更进一步的限制规定见第4.11节。

2.8热工作业

2.8.1概述

热工作业是指涉及进行焊接和燃烧的任何作业和会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包括某些钻孔和研磨作业、电工作业还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使用。

主要机器处所外部的热工作业(以及关联到燃油舱和燃油管路时主要机器处所内部的热工作业)都必须考虑到在其大气环境中可能出现烃气和存在着潜在火源。

应当只有在修理工作实在无法可想时,才在主要机器处所外部实施热工作业。

应考虑使用的代替方法包括冷工作业或卸下工件移到主要机器处所内。

主要机器处所外部的热工作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国际规则和/或港口/油码头的要求才能得当批准,并应受到船上热工作业许可证手续的约束。

在进行货油、压载、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作业期间,必须禁止那些需要申请热工作业许可证的热工作业。

2.8.2热工作业的评定

船长应决定热工作业是否恰当、安全和处在必要的预防措施之中。

主要机器处所以外的地点和船舶经营人指定的其他地点的热工作业,在船长已经将所提请的作业的详细情况通报船舶经营人的岸上机关并且作业方法已经被讨论和同意之前,这些地点的热工作业不应付诸实行。

热工作业开始之前,应召开由船长主持的安全会议,认真审查所计划的作业和安全措施。

会议至少应由那些与作业有关系的负有责任的所有人员参加,应写出议定的作业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计划应清楚明白并明确指定一位高级船员负责监督作业,另一位高级船员负责安全措施包括有关各方面之间的信息传递。

应向从事热工作业准备工作的操作的所有人员说明作业的概要并指明他们各自的分工职责,他们必须完全明白哪一位高级船员负责作业监督和哪一位负责安全措施。

书面的热工作业许可证应对每项预定的作业任务分别签发。

该许可证应指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

2.8.3热工作业的准备

  利用货油或压载系统所进行的各种作业,包括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在热工作业开始之前和整个热工作业期间必须停止。

如果热工作业中断而允许泵压载水或使用货油、透气或惰气系统的其他作业,热工作业重新开始之前,必须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并且签发新的热工作业许可证。

  不得在装有燃油的燃油舱壁上或距该舱壁0.5米以内事实热工作业。

2.8.4封闭场所的热工作业

  准备进行热工作业的舱室内应经过清洁和通风,直到其空间大气的测定指示出氧气成分的体积含量为21%,同时可燃下限(LEL)不超过1%。

重要的是热工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相邻各货油舱,包括斜对角位置货油舱,必须经过清洁和除气达到热工作业标准,或者清洁后烃蒸气体积含量降到不超过1%并且保持惰化,或者用水完全充满。

未除气的其他货油舱应经过驱气使烃蒸气体积含量低于2%,并保持惰化和关闭。

  在没有惰气系统的船上,除了装着污油水的舱以外,所有舱都必须经过清洗和除气。

污油水应放在尽可能远离热工作业地点的舱内,而且该舱必须保持关闭。

  相邻的各个压载舱以及货油舱以外的舱室,应检查确认其已除气和对于热工作业是安全的。

如果发现受到烃类液体或烃类蒸气的污染,则应查明原因并对污染舱进行清洁和除气。

  所有连接到其他舱室的管路,必须用水彻底冲洗、排净、通风并与将要进行热工作业的舱室完全隔离。

如果认为必要,货油管路可以接着充惰或用水完全充满。

通到热工作业舱室的透气管路和惰气管路也应加以通风和隔离。

加温管线应予以冲洗。

  所有的污泥、油垢、沉积物或其他物质,很可能会散发出易燃性的气体,应自热工作业地点四周至少10米的范围内将这些物质清除掉。

必须特别注意肋骨的背面和舱壁,那些可能受到热工作业影响的其他作业地点,如作业地点的正下方,也须加以清洁。

  相邻的用于装燃料的燃油舱,若使用可燃气体指示仪在其空距空间测得可燃下限的读数不超过1%,而且不会因为热工作业而导致通过燃油舱壁传热的话,就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2.8.5露天甲板上的热工作业

  如果准备在露天甲板上进行热工作业,作业地点周围至少30米半径范围内的货油舱和污油舱必须经过清洁并且烃蒸气体积含量降到1%以下并已惰化。

货油区域所有其他货油舱必须惰化并关闭各种开口。

  相邻的各压载舱以及货油舱以外的舱室,应检查确认其已除气和对热工作业是安全的。

如果发现受到烃类液体或烃类蒸气的污染,则应对其进行清洁和除气。

  在没有惰气系统的船上,除了装着污油水的舱以外,所有的货油舱都必须经过清洗和除气,使烃蒸气含量低于1%LEL。

装着污油水的舱必须保持关闭并远离作业地点30米以外。

2.8.6管路的热工作业

  管路和阀门的热工作业只有在用冷工作业方法将相应的组件从系统装置上拆下并将保留着的系统装置用盲板封闭之后才能被允许。

已拆下的管路和阀门无论是否将其搬出货油危险区域,都应加以清洁和除气达到“热工作业的安全标准”。

加温管路应经过冲洗并将其打开以保证其清洁和无烃类物质。

2.8.7负责安全的高级船员的检查事项

  热工作业即将开始之前,负责安全的高级船员应查验热工作业准备进行的地点,确认氧气含量体积为21%和用可燃气体指示仪测试记过不超过1%LEL。

  必须布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备妥处于立即可用状态。

必须设置人员去热工作业地点以及去热传播或意外损害可能对液压管线、电缆、保温包扎油管等产生危害的靠近非惰化处所进行防火警戒。

热工作业完成之后,应在充分的时间中保持连续监视。

必须备妥抑制和熄灭焊接火花和熔渣的有效方法。

  作业地点必须充分地和连续有效地进行通风。

必须确定环境大气监测的次数。

作业期间应在每次中断作业之后以及按一定的时间间隔重新检测环境大气。

应进行反复的检查,保证没有易燃气体或液体、有毒气体或惰气从相邻或相接的处所进入作业地点。

  所使用的焊接和其他设备,必须在每次使用前认真地加以检查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需要时,应按照要求正确接地。

当使用电弧设备时必须加以特别注意,以保证:

∙在已除气的处所进行电源连接;

∙实际使用的电源线足以承受所需的电流而不会超负荷、引起发热;

∙横越甲板放置的软性电缆,其绝缘状态必须良好;

∙通至作业现场的电缆线路应是尽可能安全的、只能经过已除气的或惰化的处所;和

∙对地连接应在作业现场邻近并有接地回路电缆直接回到电焊机。

 

构成签发热工作业许可证所根据的各种条件的任何改变均应使该许可证失效,热工作业必须停止,知道所有安全措施已重新检查确认和新的热工作业许可证已签发方能恢复作业。

2.9工具的使用

2.10喷沙和机械动力工具

必须注意的是,虽然喷沙和使用机械动力工具在正常情况下不认为属于热工作业的定义,但只应在下列的条件下这两种作业才可以被批准:

∙作业地点没有油气施放或不积存可燃气体为前提,并应没有可燃物质。

∙作业地点应初气,用可燃气体指示仪测得的读数应不超过1%LEL。

∙船舶须是不在码头靠泊。

∙船舶不得进行货油、燃油、压载、洗舱、初气、驱气或充惰作业。

必须布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备妥可供立即使用。

喷沙机的料斗和软管应加以电气结合并对甲板或者备施工的设备接地。

进行喷沙或敲锈时潜在着洞穿管壁的危险。

在计划这种作业时必须特别小心。

在对甲板货油管路开始施工之前,管路内应经过冲洗、下舱管阀门应关闭、舱底管应用水充满、施工部分管内的空气应确认其或者已经惰化、氧气含量体积比低于8%,或者已经除气达到不超过1%LEL。

对于惰气系统和原油洗舱系统的管路应相应地采取类似的预防措施。

2.10.2手动工具

对于钢质制品和维修保养工作使用如敲锤和铲刀、刮刀这样的手动工具是许可的,也无需热工作业许可证,但这种工具的使用必须限制与不与货油系统连接的甲板范围和设备。

热工作业地点必须处于除气状态并消除了可燃物质,船舶必须不在进行任何货油、燃油、压载、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作业。

非铁质的—所谓“无火花”的工具,只不过引起火花略少些而已。

由于这种工具比较软,使用效能不如同等的铁质工具,在其工作面或边缘很可能嵌入混凝土、砂、石之类的微粒,当与铁器或其他硬金属撞击时也能引起火花。

因此并不提倡使用非铁质工具。

2.11铝质材料

铝质材料的设备不可在钢材表面拖拽或摩擦,因为它会留下铝质痕迹,如果这种痕迹留在生锈的钢质表面随后又受到敲击的话就能引起火花。

因此建议在铝质舷梯和其他重型的可移动的铝质机构的底面用硬质塑料和木片加以保护。

 

2.12货油舱内阴极防护的阳极

镁质材料与生锈的钢材撞击时极易产生火花,这种阳极不可安装于可能存在易燃气体的舱内。

铝质阳极受到剧烈撞击时会发生火花,因此只可装设在货油舱内被认可的指定位置,而且决不可在没有专门监督的情况下将其移到别的位置。

因此,由于铝质阳极极容易被误认为锌质阳极而被安装到有潜在危险的位置,将其限制用于永久性的压载舱是适宜的。

锌质阳极与生锈的钢材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因而免受上述限制。

阳极的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和类型都要经过主管当局认可。

主管当局的建议应予以遵守,并应尽可能经常地进行检查,以确认这些阳极及其装配情况安全可靠。

随着大容量洗舱机的问世,阳极更容易遭受机械性的损伤。

2.12自燃

某些受潮或被油、尤其是植物油浸过的物质,在未经外部加热的情况下由于氧化作用引起物质内部逐步发热起来,结果就会起火燃烧。

石油类比植物油引起自燃的危险较小,但仍然能发生,尤其当这种物质被保存在高温处,例如由于贴近发热的管子时更是如此。

因此,棉纱、破布、帆布、卧具、麻布或其他类似的吸收性材料不应储存于靠近油类、油漆等的处所,也不应随意弃置于码头上、甲板上、设备上、管路上或其周围等处。

这种材料如果受潮,在收藏之前应将其弄干,如果被油浸过,应将其清洁或销毁。

某些用于锅炉处理的化学品也属氧化剂,虽然处于稀释状态,如果任其蒸发干燥也能自燃。

 

2.13自动起火

充分加热的石油不用明火也会起火燃烧。

燃料油和润滑油受压喷射到热表面上而发生这种自动起火的情形是极寻常的。

当油溢漏到隔热层时也会发生气化而突然爆发火焰。

这两种情况均曾有过恶性的机舱火灾作例证。

要特别注意防止供油管路因泄漏而发生喷溅,被油浸过的隔热层应当除去并在此过程中的人员应有保护,以防油气起火。

2.14机炉舱

2.14.1燃烧设备

作为预防烟囱发生火焰和火花的措施,燃烧室、燃烧管、烟道、排气管汇和火星熄灭

器应维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动有火焰或火星从烟囱冒出时,油船应在必要时尽快转变航向以避免火星落到油舱甲板上;必须停止任何正在进行的货油、压载或洗舱作业,关闭所有的油舱开口。

2.14.2锅炉管吹灰

锅炉管吹灰应在抵港之前和离港以后进行。

垂灰作业开始之前,应征求驾驶台值班驾驶员的意见,必要时应调整船舶的航向。

船舶在港时,不应进行锅炉管吹灰作业。

2.14.3清洁液

最好选用属于无毒和非易燃的清洁液。

如使用易燃液体,则应为高闪点的。

高度挥发性的液体如汽油或苯决不可作清洁之用。

易燃的清洁液应装在封闭的、不易碎的和正确标识的容器内,不用时存放在适当的舱室内。

清洁液只应使用于具备充分通风条件的处所,通风条件应将实际使用的液体的挥发程度考虑在内。

所有这种液体的存储与使用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说明。

应避免清洁液直接接触皮肤或污染衣服。

2.14.4溢油与漏油

机炉舱内油类的溢漏不仅有火灾危险,还能使人滑倒,因此应予避免。

地板应保持清洁,污水沟应保持无油污和垃圾。

2.14.5个人卫生

鉴于长期接触油类会危及健康,注意个人卫生是极重要的,应避免皮肤与油类直接接触和穿着油腻的衣服。

2.14.6燃油安全

虽然渣油的闪点通常在600C以上,但应记住渣油常常在接近或甚至高于其闪点的温度条件下储存、管理和操作的。

高闪点的燃油有时含有残余的轻质油成分,装油后轻油成分渐渐转入蒸发空间,这就提高了易燃性,因此,决不可因为指明高闪点而简单地以为燃油舱内的蒸发空间和从中逸出的气体总是安全的。

正因为如此,燃油舱空距、液位测量和取样操作的方法必须遵循第7章表7-1中的建议。

2.15防寒措施

在寒冷天气中,应检查确认压力/真空保护阀(P/V阀—也称压力/真空释放阀或卸压阀)和

高速排气装置的实际效能。

从货油舱排出的湿气会凝结和冻住在排气口的金属屏网上以致阻碍排气,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

在装有惰气系统的船上,必须注意甲板水封的连续供水以防止水流停止流动而冻结,也要控制给水的加温以防止沸腾。

因此,压力/真空短路器如果是充水的,必须加添乙二醇(甘油)以防结冰。

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保证消防总管系统保持工作状态。

蒸气动力绞车、锚机应保持低速转动以免冻坏。

2.16进入封闭场所

在货油舱、隔离舱、双层底舱或其他封闭处所,因为有可能缺氧,同时可能存在烃气或毒气,鉴定这些处所的状况和制定安全进入的程序是船长的责任。

这方面的指导可阅第11章。

有关人员应请示负责的高级船员以决定是否允许进入这种封闭场所。

负责的高级船员的职责是,检查舱室中的大气环境并对该处所进行通风,保证相应的程序被遵守,保证有关人员的安全,已及签发进入许可证。

2.17泵房

2.17.1预防措施概述

泵房,由于其本身所处位置、设计要求以及需要人员日常进入作业,就构成了特殊的危险性而必需特别的预防措施。

泵房高度集中着通向船内各处所的货油管路,而泵房系统任何部分漏油的蒸发结果,都会导致快速形成可燃的或有毒的大气环境。

泵房还可能有许多潜在火源。

因此,要严格遵守结构维护、检查的监测的各种程序。

2.17.2常规维护和日常管理须知

泵房舱底要保持清洁和干燥。

要特别注意防止烃类液体或气体逸漏入泵房。

重要的是保持管路和泵浦完好,及早查明和消除任何泄漏。

应对管路做视觉检查并以常规压力加以试验以确定它们的状态,也无妨用其他方法进行试验或检查,如超声波管壁测厚的方法可认为是适当的,但总要加上视觉检查。

应建立程序用以核实沉淀箱和过滤器在打开进行常规清洁或检查之后确已妥善密封。

阀门压盖和泄放塞应定期检查,以保证其不泄漏。

贯通舱壁的密封装置应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有效。

货油泵和连接装置各关键部件的螺丝,如基座、轴架的固定螺丝、泵壳螺丝、轴护套固定螺丝,应保持其装配牢靠。

此外,对他们的检查要求应包括在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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