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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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流程

 

资金管理流程

 

编制

日期

部门长审核

日期

分管领导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版本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本工作指引主要包含现金结算管理工作指引、筹资管理工作指引、担保管理工作指引等三部分内容。

1现金结算管理工作指引

1.1流程图

1.2指引概况

指引目的

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规避财务风险。

适用范围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全过程。

定义

货币资金:

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对有价证券也应视同货币资金进行管理。

指引主导部门

财务部

指引参与部门

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控股资金管理中心、控股财务总监

部门

指引中承担职责

财务部

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设置、资金管理系统的使用、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票据及印章管理、资金预算管理、货币资金档案资料管理等。

财务总监

1.审核公司银行账户开户申请

2.审核公司银行网银系统支付权限;

3.审核公司银行印鉴变更申请;

4.审核公司月度(追加)资金预算。

公司

总经理

1.审批公司银行网银系统支付权限;

2.审批公司银行印鉴变更申请;

3.审核公司业务计划相应的资金预算申请;

4.指导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控股资金管理中心

1.审核公司提出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

2.审批公司提出的相关资金预算管理申请;

3.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控股财务总监

1.审批公司提出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

 

1.3工作程序

1.3.1货币资金管理模式

1)控股总部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的管理模式。

2)公司应严格按照控股总部的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1.3.2岗位设置管理

1)公司的资金管理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确保不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公司应单独设立出纳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单位的预留印鉴、支付密码和重要空白凭证应按规定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3)公司应配备符合职业操守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有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4)公司对于货币资金业务应按控股总部的规定明确分级授权体系,并建立经办、复核、审批等内部控制程序。

对于违反内部控制程序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应向公司总经理、控股资金管理中心汇报。

5)除公司财务人员外,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办理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6)财务部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等物品。

1.3.3银行账户管理

1)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控股总部要求,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依法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2)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专户及资本金账户,其中公司涉及的银行账户主要包括验资账户、基本账户(支出账户)、收入账户、按揭账户、本外币贷款账户、纳税账户等。

3)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开立在经财务总监审核后,必须通过EAS系统上报控股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控股财务总监批准。

基本账户及收入账户的开户银行原则上须首选招商银行,账户开立后同时开通网上企业银行。

4)公司在EAS系统提交开户申请时,需将开户原因、开户理由以及银行名称、账户用途等相关信息说明清楚。

5)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必须以公司名义开设,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并由公司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包括内部结算中心账户);

6)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也不得将不属于公司经济业务范围的资金存入银行账户;

7)对于支出结算账户等日均存款较多的银行账户,可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增加利息收入;

8)公司财务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未经过批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提供与本单位银行账户相关的信息;

9)公司因特殊业务需要临时开立银行账户的(例如验资账户、共管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在业务结束后须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10)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成本、规避财务风险,公司须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检查、清理,并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10日之内,向控股资金管理中心报备《银行账户情况表》。

11)外汇账户管理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1.3.4财务印章及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1)本指引所称“财务印章”系指公司的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私人印章及发票专用章等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及使用的印章。

公司应做好财务印章的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避财务风险。

2)财务印章的制作与管理

a)财务印章的制作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办制作事项。

财务印章制作完成后,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印章交付给财务部,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b)发票专用章与发票、收据的保管、使用应相互分离。

c)保管财务印章的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的,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必须符合内控制度并进行登记;保管财务印章的财务人员因出差、请休假等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如果不影响工作进度(例如付款),可不办理财务印章交接手续。

d)财务印章毁损、遗失的,财务部必须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e)财务部应编制《财务印章管理登记表》,对财务印章的制作、移交、毁损、遗失等进行登记。

3)财务印章的使用

a)财务印章只能在经过公司规定的程序批准的文件或财务凭证上盖章、使用,一般仅限使用于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对账往来单等银行凭证;“发票专用章”仅限使用于公司的收款发票、收款收据、发票验销领购申请表等;“财务专用章”仅限使用于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对账单、付款通知书等;“银行预留私人印章”仅限使用于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对账单等银行凭证。

b)财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严禁超范围使用财务印章;

c)财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财务部,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例如银行开户、销户等),须财务负责人批准。

银行预留印章(财务专用章、预留私人印章)必须由两个财务人员分别携带使用。

d)公司其他部门使用银行预留私人印章的(例如签订合同盖章等),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查通过后,财务部根据批准的文件加盖印章。

e)银行预留印鉴采用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手签组合。

在小额支付时金额在50万以下,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

财务专用章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非出纳人员)保管,法人名章必须由授权人员保管。

公司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对外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3.5票据管理

1)本指引所指票据主要包括支票、银行电汇单、本票、商业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及使用的票据。

公司应做好票据的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避财务风险。

2)公司不得对外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远期支票或空白票据,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外部单位以期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须报控股资金管理中心批准。

4)公司须加强票据的管理,购买票据(包括支票、银行电汇单、发票等)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有关空白票据由专人严格保管;发票和收据的领用应由领用人签字;票据使用时一般应加盖“不得背书转让”章,票据背书转让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过期、作废的票据须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记录;

5)公司应专设《票据登记簿》,由专人对票据的购买、领用、背书转让、注销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防止票据遗失和被盗。

对遗失和被盗的票据必须认真追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票据的使用应按照专设登记簿的序号,并保持序号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6)作废票据除在登记簿中记录外,应对作废票据加盖作废章并单独保管。

7)公司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票据盘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非出纳人员)现场监督盘点工作,并在票据登记簿中登记备案。

8)其它重要票据(包括纸质股票、股东代码证等)应放入保险箱妥善保管,并设置存取备查簿,进行定期盘点。

此类票据的保管和备查簿的登记保管不得由同一人负责。

1.3.6网上银行业务管理

1)网上银行业务是指公司以网际网络为媒介,运用银行金融服务软件,进行账户信息查询、转账付款、线上支付等业务。

2)财务部是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网上银行日常运行工作。

3)公司实施网上银行业务须严格授权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应按照“分级授权,限额管理”的原则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一般设三级管理权限,即:

“经办—审核—审批”的流程进行。

公司网银权限设定及变更须填写《银行账户网银审批表》报财务总监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财务负责人须兼任本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管理员。

4)公司网银操作由出纳经办,财务主管审核,财务总监终审。

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设置,财务主管的支付权限原则上为50万元以内,超过50万元需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5)除一些业务要求使用现金或银行支票等方式外,公司财务部应使用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结算业务;

6)使用网上银行操作业务的人员密码、客户证书等应由本人保管,所有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不得同时持有同一家银行账户两张以上(含两张)客户证书;

7)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网银系统权限管理登记表》,对网上银行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具体权限、工作流程的增加、删除、修改、冻结/解冻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控股资金管理中心备案;登记簿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

8)网上银行结算业务凭有关的审批文件办理。

公司的网上银行操作人员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须确保支付的唯一有效性,严禁出现网上银行和支票同时重复付款的现象。

1.3.7外汇结算管理

1)公司办理外汇收款、付款、结汇和购汇等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在指定银行办理。

2)在指定银行及结算中心办理外汇支付时,必须提供贸易合同、批文,并依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3)公司不得从事未经控股总部批准的外汇买卖业务,不得参与现汇、期汇交易等炒汇行为,不得进行黑市外汇交易。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境外开立账户和存款。

1.3.8现金管理

1)公司现金库存一般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如需调整现金库存限额,续报控股资金管理中心核定。

2)公司收到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将公司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3)公司应尽量减少现金收款业务,要求交款单位或个人事先将款项存入公司的银行收入账户。

4)公司应使用网银系统等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支付款项,原则上不能直接采取现金结算方式,严格禁止委托付款,避免风险。

5)公司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须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且仅限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a)员工备用金;

b)直接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

c)退还给个人购房者的诚意金、房款(含定金);

d)退还给个人租户的租赁保证金;

e)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

f)其他应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6)公司现金支出必须及时入账,严禁白条抵库。

出纳人员须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相符。

公司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盘点,重要节假日前也应进行现金盘点,盘点时间由财务负责人安排。

出纳负责盘点现金,主管会计现场监督盘点工作,填写《现金盘点表》并签字确认,财务负责人进行复核确认。

7)现金实际盘点金额与账面金额出现差异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现金盘点发现的长短款问题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解决方案,金额较大的须报控股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8)公司库存现金币种仅限港币、美元和人民币。

保险柜禁止存放与公司无关的现金及其它物品。

1.3.9银行存款管理

1)控股总部统一集中管理公司的银行存款。

公司的银行存款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原则上收入结算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方式;支出结算账户的月末资金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控股总部规定的1000万限额。

2)银行存款收入管理

a)公司所有款项收入应及时存入收入结算账户,并转回控股总部结算中心;公司财务部应在资金上划当日在EAS财务系统中提交资金上划单并确保上划单流转到控股结算中心;

b)对于银行账户中资金余额超出控股总部限额要求的资金,应及时转入收入结算户(要求每月检查一次);

c)财务部应妥善使用和保管POS机,不得将POS机借给控股系统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财务部应与银行协商POS机刷卡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尽量减低手续费标准。

3)银行存款支付管理

a)公司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应确认经济业务已经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并批准;

b)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往来,除符合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都必须办理银行转账结算;

c)银行存款支付须按照“分级授权、限额管理”原则,财务部应根据控股总部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印鉴的手签制度。

4)公司须及时进行银行收、付款账务处理(尤其是大额资金收支业务,原则上应于收付款当天入账),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EAS账务系统数据相符。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

a)每月5日前财务部应编制上一月份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当月无发生额或没有未达账项的均应编制),将银行对账单原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总账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项应进行详细说明;

b)财务部应及时对未达账项进行清理,对超过三个月(含)以上的未达账项应严格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审核应相互分离,实行“编制—审核—复核”的三级管理权限,由不同人员(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负责操作;开立网银系统的,出纳需不定期复核网银系统银行账户明细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c)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应将银行对账单原件、银行存款日记账作为附件。

6)公司应于每周一及每月1日上午9点前,必须向控股资金管理中心上报《货币资金情况表》,货币资金情况表须正确反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受限制资金变动情况以及各银行账户明细。

1.3.10员工备用金借款

1)员工因公出差、交际应酬及工程零星小额采购等工作原则上不得借支备用金,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借支备用金的,一次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应由控股分管总签字批准。

2)办理备用金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详细注明借款用途、币种、大小写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按公司审批流程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3)备用金借款应按照规定用途支用,不得挪作它用。

备用金不跨年度使用,年底必须清理;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重新借款。

公司财务部对备用金要加强监督、管理,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4)员工所借临时备用金,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用途经批准报销;因公外出的,应在返回公司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销。

备用金余额应在报销时一次性归还,无故拖延将从欠款人次月工资中扣还,次月工资不足抵扣时,从下月工资抵扣。

5)公司不得存在因滥用制度而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严格禁止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借支备用金或临时借款。

7)为减少与员工个人之间的现金往来(包括费用报销、个人借款等),要求员工办理个人储蓄卡(与办理工资发放银行相同)或信用卡。

1.3.11月度资金预算管理

1)控股总部对公司实行年度资金总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资金管理方式,以确保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求。

在需要控股提供资金支持时,公司应按控股总部的要求编制《月度资金预算》。

2)月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a)在当月25日之前财务部编制《月度资金预算表》及《合同执行情况表》,报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下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提前),公司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向控股总部上报《月度资金预算表》及《合同执行情况表》审批;

3)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核后,财务部根据实际用款进度,在资金管理平台编制项目用款申请汇总审批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时间为每月两次,8日申请管理费用及税金;25日申请工程款及营销费用;

4)“项目用款汇总审批表”获取控股总部审批后,控股内部结算中心集中两次向公司拨付资金,拨付时间为每月的10日和28日。

5)资本性支出、投资性支出及合作单位垫款等,需走纸质的地产控股付款审批表,经控股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6)公司实际支付申请的款项应按在控股总部批准的月度资金预算总额内管理,若超出月度预算资金总额的,应单独重新追加资金预算申请,资金预算总额内合同间调剂付款的,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7)公司财务部应对月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提高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能力。

1.3.12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

1)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包括EAS系统资金管理、控股总部资金管理平台等,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内部控制原则。

2)公司应通过EAS系统出纳管理,完成对货币资金的对账工作,对账工作包括企业与银行对账和下载结算中心对账单对账,并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资金管理平台系统开通,公司下属新成立的公司应通过邮件形式向控股资金管理中心发送申请,邮件中需注明公司的股权结构、具体操作人员及审批权限等相关信息。

1.3.13结算中心存、贷款管理

1)结算中心是指控股总部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公司应按规定在结算中心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相关往来业务。

开立内部结算中心账户需在EAS系统提交开户申请。

2)公司所有的收入超过限额部分必须每月转入结算中心,并于当月月末在EAS财务系统中向结算中心提交资金上划单;结算中心对于存入的资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3)每个月控股结算中心根据批准的公司月度资金预算和公司实际项目用款汇总审批表,向公司支付资金。

公司根据获批的用款汇总审批表通过EAS系统中发起付款单,结算中心受理付款单并支付款项。

4)公司应加强项目资金总体预算管理,在控股总体安排下积极融资,当在结算中心的资金余额无法满足项目开发及其他经营活动的需求时,可向结算中心申请借款:

a)公司通过EAS求提出申请,控股总部审批后,结算中心按公司实际需求发放借款;公司应与结算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b)结算中心按季度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

c)公司转入结算中心的资金有足够余额的,根据用款需求及时安排归还结算中心借款。

d)公司在借款到期日无法归还到期借款,需通过EAS系统提交展期申请,借款展期获批后,公司需与内部结算中心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5)每月末公司须在EAS系统中下载结算中心对账单,及时与结算中心进行对账,核对资金余额,对账无误后才能进行月度结账。

6)公司需加强在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管理,公司在结算中心的通知存款及定存业务,需要在定期存款到期时及时向结算中心提交解活或续存申请。

1.3.14外部合作单位保函的管理

1)公司应要求外部合作单位(一般是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保函。

保函一般包括银行支付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银行投标保函等,控股总部允许采用其他担保方式(例如担保公司的保函等)的,按控股总部规定办理审批;

2)银行支付款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银行提供的保函格式,须经控股资金管理中心及控股法律部审核,公司不得接受未经总部审批的保函,公司应严格审核保函的真实性;

3)财务部应做好保函的登记保管工作,对于保函到期而需要合作单位提供新的保函的,应向经办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其通知合作单位重新提供新的保函;外部合作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保函的或履行保函已过期的,不得支付款项。

4)保函的退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具体办理退还手续时,合作单位提出申请,经办部门、财务部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在申请上签字确认),合作单位出具收到保函的证明,财务部将保函原件退还给合作单位。

财务部应将合作单位申请原件、收到保函的证明原件、保函复印件等资料归档保存。

5)公司开立保函需要占用控股保函额度的,需在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交保函开立申请。

控股总部审批后,公司向控股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保函开立相关材料,由控股资金管理中心协助办理。

6)公司单笔保函金额超过5千万(含5000万)人民币的,由控股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7)保函开立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EAS财务系统中。

1.3.15其他

1)对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公司应加强管理,建立登记备查簿,并参照本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应严格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小金库”的情况(注:

企业“小金库”是指: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3)财务部应做好货币资金管理的资料整理工作,并定期归档保存:

a)现金盘点表及差异说明;

b)银行开、销户的原始资料及批复文件;

c)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d)对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网银系统授权、票据及财务印章的管理手续等进行登记的备查簿;

e)月度资金预算表及月度合同执行情况表;

f)银行贷款合同、结算贷款合同;

g)外汇年检报告;

h)其他货币资金管理的资料。

4)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货币资金管理的自查工作,完善内控,规避财务风险。

1.4支持性文件

1.5相关表单

《银行账户情况表》

《财务印章管理登记表》

《票据登记簿》

《网银系统权限管理登记表》

《银行账户网银审批表》

《现金盘点表》

《货币资金情况表》

《月度资金预算表》及《合同执行情况表》

 

2筹资管理工作指引

2.1流程图

2.2指引概况

指引目的

规范公司筹资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避财务风险。

适用范围

公司筹资管理的全过程。

定义

筹资:

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信托、委托借款、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它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指引主导部门

控股资金管理中心

指引参与部门

财务部

部门

指引中承担职责

财务部

1.负责公司的筹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年度资金需求提出筹资计划,在控股资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对具体筹资方案的论证及上报、筹资执行及筹资偿付等。

公司财务总监

1.负责审核公司筹资计划、具体筹资方案

公司

总经理

1.审批公司筹资计划、具体筹资方案。

2.在批准的筹资方案授信额度内,审批提款及还款。

控股总部

资金管理中心

1.编制筹资计划,并上报各级管理批准。

2.在批准的计划内制定具体筹资方案,并上报各级批准。

3.指导公司筹资活动并审核具体筹资方案。

4.做好筹资风险的管理,包括借款和还款风险,担保风险,信用风险等。

5.维护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

控股法律

事务部

1.负责控股总部及各公司的筹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合法合规性的审核工作。

控股公司

董事会

1.对公司全年融资计划进行最终审批;

2.对控股本部的融资方案进行最终审批。

 

2.3工作程序

2.3.1筹资总体原则

1)公司的筹资业务,执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的原则。

总额控制是指控股总部根据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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