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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变动实施方案共7篇

篇一:

干部人事调整实施方案

附件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0年干部人事调整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紧密联系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中层班子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科级干部任职条件

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无重大工作事故。

(八)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任职资格

(一)正处职岗位

1、在任正处职(含正处级副处职)干部,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

2、任职满2年的在任副处职干部或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5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9周岁。

3、新提拔担任院系行政正职的应具有正高职称。

(二)副处职岗位

1、在任副处职干部,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

2、任主任科员满3年的科级干部、评聘副高以上职称满1年或

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51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6周岁。

(三)正科级干部

1、在任主任科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

2、任副主任科员满2年的副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副科级干部

1、在任副主任科员,年龄不超过52周岁。

2、具备研究生学历且有1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党政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除具备以上相应职级的资格外,还应符合有关党龄规定的要求。

(六)任职时间和年龄计算至2010年7月31日止。

四、干部人事调整办法

(一)轮岗交流

1、符合任职条件的现任处级干部实行轮岗交流。

处级干部在任满一届(3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因工作原因,需要连任的,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院系行政正职可任两届,不得超过两届。

2、因年龄原因不能任职的处级干部,改任同级别调研员,退休前按原任职务待遇不变。

3、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原则上也应在部门之间

交流。

因工作需要不在部门之间交流的,党委要求所在部门对其工作作适当调整。

(二)空岗选拔

1、空出的处职岗位应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的方式选任干部。

2、空岗选拔的条件按本方案执行。

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的程序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1、动员(7月15日)

动员报告;

公布机构调整和干部人事调整方案;

个人填写志愿。

2、谈话(7月16—20日)

3、研究决定轮岗交流方案、公布空出岗位和选拔办法(7月21—23日)

4、空岗的推荐、竞聘、考察(7月26—30日)

5、科级干部推荐、考察(8月2—6日)

篇二:

铁提乡中学岗位变动实施方案

铁提乡中学岗位聘用方案

根据地区人事局核准的岗位数量,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我单位岗位聘用方案。

一、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政策和依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依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和地区《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喀党办发[2008]4号)、《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喀人发〔2008〕17号)、叶城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叶党办发〔2008〕11号)、新职称办[2002]53号文件以及叶城县编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

二、核准岗位情况:

地区人事局核准我单位岗位总量204个。

管理岗位7个

八级管理岗位3个。

专业技术岗位78个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29个,其中五级岗位6个,六级岗位11个,七级岗位12个。

中学中级教师岗位58个,其中八级岗位17个,九级岗位23个,十级岗位18个。

中学初级教师岗位107个,其中十一级岗位54个,十二级岗位53个。

工勤技能岗位0个

专业技术工人四级岗位0个。

三、岗位聘用情况:

管理岗位:

(7个)

(一)八级岗位(岗位等级:

人,实际空岗人)

(二)九级岗位(岗位等级:

人,实际空岗人)

(三)十级岗位(岗位等级:

人,实际空岗人)

专业技术岗位(194个)

(一)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五级3个,实际空岗3人)

(二)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六级0个,实际空岗11人)

(三)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七级2个,实际空岗10人)

(四)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八级15个,实际空岗2人)

(五)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九级2个,实际空岗21人)

(六)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十级5个,实际空岗13人)

(七)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十一级54个,实际空岗0人)

(八)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十二级31个,实际空岗22人)工勤技能岗位(个)

(一)四级,个,实际空岗人)

(二)五级,个,实际空岗人)

(三)普通工3个,实际空岗0人)

四、岗位变动情况:

根据以上岗位聘用情况,我学校拟对以上出现空岗岗位进行再次聘用,具体聘用情况如下:

1.原来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7级,已聘了0人,实际空岗12人)这次原来8级岗的2人聘了7级岗,实际空岗10人。

2.原来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八级,已聘了15人,实际空岗2人)这次原来8级岗的2人聘了7级岗,调来1人,实际空岗3人。

3.原来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九级,已聘了0人,实际空岗23人)这次原来10级岗的2人聘了9级岗,实际空岗21人。

4.原来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十级,已聘了3人,实际空岗15人)这次原来10级岗的2人聘了9级岗,11级岗的4人聘了10级岗,调来1人聘了10级岗,实际空岗9人。

5.原来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十一级,已聘了54人,实际空岗0人)这次原来11级岗的4人聘了10级岗,调走1人,原来12级的5人聘了11级岗,实际空岗0人。

6.原来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十二级,已聘了28人,实际空岗25人)这次原来12级岗的5人聘了11级岗,调来2人聘了12级岗,原来13级岗的5人聘了12级,实际空岗23人。

7.原来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

十三级,已聘了29人,实际空岗0人)这次原来13级岗的5人聘了12级岗,调走3人,调来3人聘了13级岗,新分配14人聘了13级岗,实际空岗0人。

根据岗位变动表填写相关变动内容

铁提乡中学

2008年12月15日

篇三:

法人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实施法人体制调整,将现行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总部(以下简称“速递物流股份公司”)与下属31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中邮航空速递物流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集散中心”)之间母子公司两级法人的组织架构调整为总分制一级法人组织架构,本次“子改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1.总体思路

速递物流股份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时点,吸收合并31个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及南京集散中心,将其全部资产整体无偿划转至速递物流股份公司。

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在各省新设立省速递物流分公司和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通过授权由新设立的32家分公司具体承接各省速递物流公司、南京集散中心的资产、业务、人员及债权债务。

原省速递物流子公司下设各级分支机构,以更名方式变更为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所属相应层级的分支机构。

合并完成后,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和南京集散中心32家子公司注销。

2.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分步推进。

通过股份公司统筹设计,制定

“子改分”方案,报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的批准后,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下属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2)集中管控,合理授权。

通过实施“子改分”,完成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及下属机构的法人体制调整,通过合理授权,理顺经营管理关系,实现全网的集中管控。

(3)积极稳妥、合法合规。

实施“子改分”的过程中,保障经营资质、劳动关系、债权债务、资产及合同等有效承继,相关法律手续严谨完备,确保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衔接,并尽可能节约重组改制成本。

二、组织架构的调整

本次“子改分”的范围为:

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32家子公司。

不包括: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鸿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4家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在本次“子改分”中,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将新设31家省级分公司和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撤销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和南京集散中心等32家子公司(注销企业法人资格)。

各地(市)分公司、县(区)营业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直接变更登记为股份公司的地(市)分公司、县(区)营业部。

相应办理省、市、县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变更登记。

各级分支机构按照统一命名规则办理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提请工商总局对有关手续予以明确,并简化工作程序。

新设立及变更登记的股份公司各级分公司名称为:

1.省速递物流分公司命名为: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命名为: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

原省速递物流公司所属专业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商物流/国际速递/运输分公司”。

2.市级速递物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地/州/盟)分公司”;所属区级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地/州/盟)××分公司”;所属营业网点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营业部/厅”;所属专业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地/州/盟)电商物流/国际速递/运输分公司”。

3.县级速递物流分公司更名为: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旗)分公司”;所属营业网点更名为: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旗)分公司××营业部/厅”。

三、相关资产划转

本次重组过程中的资产划转,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经集团公司批准,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营业部及南京集散中心的全部资产按经审计账面值无偿划转至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再将资产划转至相关分公司,并授权各分公司经营与管理相关资产。

虽然合并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但因“子改分”后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的资产、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分公司承接,因此,在资产划转时,将简化相应的操作程序,

具体另行发文部署。

1.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本部、南京集散中心名下资产权属变更

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本部、南京集散中心名下的土地、房产、车辆、在建工程的权属证书原则上过户至相应的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省分公司名下。

南京集散中心子公司名下的土地、房产、车辆的权属证书,原则上过户至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名下。

2.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所属地(市)分公司、县(区)营业部名下资产权属变更

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所属地(市)分公司、县(区)营业部名下的土地、房产、车辆、商标的权属证书,原则上变至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相应的地(市)分公司、县(区)营业部名下。

3.下属企业股权变更

省速递物流子公司直接持有长投企业的股权变更为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直接持有,股权整体无偿划转至股份公司,该长投企业的现有资产、业务和人员保持不变。

“子改分”工作完成后,各省级分公司经股份公司授权,代表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管理本省的长投企业,并享有和承担原所属长投企业的经营损益。

4.在建工程变更

将登记于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名下的在建工程变更登记至对应各省速递物流分公司名下,并相应变更工程合同主体。

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作为投资建设主体的在建工程项目,权属变更完成后,由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授权各省级分公司或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继续实施项目

建设工作。

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所属地(市)分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的在建工程项目,权属变更完成后,由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授权相应的地(市)分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5.其他资产

将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和南京集散中心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银行存款、存货等)划转至各省速递物流分公司或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

四、债权债务的承接

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现有对第三方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并按照规定履行债权人公告等法定程序。

各省级分公司和南京集散分公司按照股份公司授权,代表股份公司管理本单位的债权债务。

五、财务管理

1.“子改分”工作完成后,各省级分公司和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现行预算管理、资金缴拨、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系暂时保持不变;各省级分公司根据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授权,继续对所在省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报表编制。

2.各省级分公司和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工商登记后,按照速递物流股份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要求,重新开立企业基本账户、业务资金户、工程建设资金户和其他经总部批准的专用账户;地(市)分公司工商变更后,向原开户银行申请账户名称变更。

行账户开立及变更后,各省级分公司要按企业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重新建立全省账户资金归集和法透关系。

3.资产划转日,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总部与各省公司及南京集散中心之间,各省公司、南京集散中心相互之间的省际往来,以及各省公司与地市公司之间的省内往来,债权债务由新设的分公司承继。

“子改分”工作完成后,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总部与各省级分公司和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之间日常清分结算事项之外的利润资金、折旧资金归集以及邮航包仓费、国际函件分拣等非日常的资金往来,通过“上级拨入资金”和“拨付所属资金”核算。

4.法人体制调整后,个别省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仍归属于原贷款单位,由新设的省分公司承担;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总部将向相关省分公司提供授权贷款文件,委托所在省分公司负责贷款手续的办理。

六、税务承继

1.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税款清缴和税务登记注销,地市、县级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1)对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和南京集散中心及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各单位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前予以清缴,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

(2)对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所属的市、县两级速递物流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其隶属关系变更至股份公司下设的市、县两级分支机构承接,继续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本次“子改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意,股份公司各级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将由原省级汇总缴纳调整为全国汇总缴纳方式,其他税种按现行各省税务管理要求,延续属地纳税或全省汇总纳税模式。

3.“子改分”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按照国家对企业合并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相关税项予以免缴。

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成立的相应分公司继续抵扣。

七、业务承继

各省速递物流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营业部以及南京集散中心所经营的各项业务,由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相应的分公司、营业部承继。

其中,有关经营资质的安排如下: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由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总部统一办理。

省级分公司及地(市)分公司、县(区)营业部,持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八、承接人事关系

1.合同用工。

对省邮政速递物流子公司、市(地)邮政速递物流分公司、县(区)营业部、南京集散中心的合同用工,由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及更名后的省分公司相应分支机构继续留用,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合同期满后,由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及更名后的省分公司相应分支机构与职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用工。

对省邮政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的劳务派遣用工,在股份公司总部确定的承接时点之前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务派遣协议,由省邮政速递物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变更用工单位为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

对市(地)邮政速递物流分公司、县(区)营业部的劳务派遣用工,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期满后,由更名后的各市、县级分支机构签订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

如用人单位留用,由新设立相应分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不留用,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实习人员。

如省邮政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作为实习单位与实习者或其所在单位签署了“实习协议”,由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签订新的实习协议,明确由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继续履行。

5.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1)与省邮政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签署劳动合同的合同用工的档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关系,省邮政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应开具相关证明,转移至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由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继续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管理职工档案。

(2)与省邮政速递物流子公司所属各市分公司、县(区)营业部签署劳动合同的合同用工的档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关系,由更名后的各市、县分支机构承接管理,继续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管理职工档案。

6.子改分后分支机构领导班子的承接

本次“子改分”后,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省级分公司不再设董事会和监事,原省速递物流子公司董事会撤销,原董事会和监事成员不再担任原职务。

省邮政速递物流子公司、南京集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变为新设立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股份公司总部重新任命。

省邮政速递物流子公司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变为更名后的相应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由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总部授权省分公司组织任命。

九、“子改分”后的管控模式

本次“子改分”后,速递物流股份公司与下属各级分公司、营业部建立总分体制下的授权管理机制。

现阶段速递物流股份公司授权省级分公司原则上按照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现有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开发、市场运营、网络运行组织、财务管

理、人力资源管理、客服管理、内控管理、对外投资、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建设,以及对子公司受托管理、限额内重大合同的签订、辖区内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销等相关工作,并代表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统一管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股份公司的地(市)分公司、县(区)营业部等各类分支机构及长期股权投资。

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将根据“集中管控、授权经营”的管理思路,有计划地下发对省速递物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分公司的授权管理办法和授权文件,明确相关人事、财务、生产经营、预算、考核,以及对外等事权和财权的管理责任。

各分公司严格按照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的授权开展相关活动,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报股份公司批准后办理。

十、党群工作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共青团等名称随原企业名称调整而做相应调整,原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篇四: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全文201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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