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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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招投标案例分析》教学内容

 

2011年四川省评标专家培训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选择

[案例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

[案例3]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案例4]资格审查结果分析

[案例5]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

[案例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

[案例7]投标文件接收条件及检查

[案例8]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

[案例9]开标、评标分析

[案例10]某工程系统设备评标结果分析

[案例11]评标委员会澄清内容分析

[案例12]评标汇总后违规重新发放评标表格

[案例13]中标候选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案例14]合同签约违规调整中标价

[案例15]综合性案例

[案例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选择

[背景]某地区一个总投资额45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办公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0m2,其地下2层,地上8层,檐口高度42.00m,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为了充分吸纳潜在投标人,分别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该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全文,同时为了减少招标公告的发布费用,招标人对在该省日报和《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了大幅度删减,注明了招标全文见《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并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即8万元(人民币)后才能够购买,以保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与项目投标,防止招标失败。

针对招标人的上述做法,有以下三种观点:

A、招标人选择的公告发布媒介符合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中国经济导报》为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为建设部指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B、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不能仅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还应该在《中国建设报》上发布;同时,该项目招标公告还需要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C、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有效防止招标失败,从而节省人力物力,降低招标成本。

[问题]

(1)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有哪些?

(2)分析上述三种观点正确与否,哪一种更合理?

为什么?

(3)招标人在上述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存在哪些不正确行为?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A的观点符合《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4号令)中对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同时满足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更有利于吸引潜在投标人投标,相对合理。

B和C两种观点不符合原国家计委4号令的规定,不正确。

(3)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不正确的行为:

①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②在不同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案例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

[背景]某国家粮库工程设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的资格条件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建设规模三项以上的设计业绩;

(4)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

招标公告发出三日后,已经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此时招标人感觉公布的资格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和“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的设计业绩三项以上”太高,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上面的注册资本金调整为600万元人民币,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由三项调整为两项,但怎样实施存在三种意见。

A、招标公告已经发出了三日,同时已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为了减少招标时间,可以直接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中对上述两项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在开标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样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

B、不用告知投标人,仅需在评标过程中灵活掌握就可以了,这样既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实现,又不至于引起投标人对调整资格条件的各种猜疑,有利于投标人竞争。

C、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同时调整资格条件,并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更换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这当中,意见A和B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而意见C则要顺延开标时间

[参考答案]选择C,因为意见A和B不正确。

依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修改其中的实质性条件的,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案例3]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

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编制。

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申请文件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

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

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一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超出了有效期,于是要求这家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进行核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该申请人将其重新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交给了审查委员会核查,确认合格;

5、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

(2)(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问题]

(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

为什么?

如果不正确,给出一个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3)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

为什么?

正确的做法应该怎样做?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不正确。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据此判定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做法属于审查委员会越权。

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为:

①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②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③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④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⑤完成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1、2和4步的做法不正确。

第1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符合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1/3,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不能少于2/3的规定,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评审,视同招标人代表;

第2步中对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评审为有效申请文件的结论不正确,不符合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的精神;

第4步中查对原件的目的仅在于审查委员会进一步判定原申请文件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与否,而不是判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是否有效。

(3)招标人不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因为这些做法不符合评审活动中的择优原则,限制了申请人之间平等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

[案例4]资格审查结果分析

[背景]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可以承揽该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其项目经理。

招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投标人资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编制,其中载明的详细审查及打分标准见下表。

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受理了12份资格申请文件。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A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申请人B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一个成员C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申请人D在其基本情况表中申明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但在核查营业执照原件时,发现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期已过,遂要求其提交原件进行复核。

申请人D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刚刚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交给审查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其合格。

[问题]

依据上述背景材料,回答

(1)资格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表中还应包括哪些资格审查因素?

(2)指出资格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表中资格审查标准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3)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申请人A、B、C、D的结论是否正确?

不正确的,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还应包括:

①财务状况;②联合体申请人;③设备、人员等其他要求。

(2)资格审查标准不妥之处及相应理由如下:

1)中央、外省市企业须在本市有500m2以上营业场所不妥;

理由:

对省内、省外企业实施差别待遇。

2)要求在“在本市须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妥;

理由:

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不妥;

理由:

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以承揽,不能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

4)项目经理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采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不妥;

理由: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可以承揽该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其项目经理。

5)“近一年在本市没有骗取中标行为”不妥;

理由:

A、应为“三年”;B、仅要求在本市没有骗取中标行为不妥。

6)类似项目业绩本市企业6分/项,中央及外省企业:

5分/项不妥;

理由:

以地域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了歧视。

(3)针对申请人A、B、C的结论正确,但对申请人D的结论不正确;理由:

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目的为了澄清其申请文件中有关是否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矛盾,由于其提交的原件是刚刚申办的,申请人D未能澄清其有关营业执照的矛盾,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案例5]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

[背景]某施工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的资质条件为: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体由三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

成员A:

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成员B:

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C:

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

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

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对最终确定该联合体的资格是否满足

本项目资格条件意见不一,有以下三种意见:

意见1:

该联合体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因为联合体成员中,分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成员A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B;

意见2:

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里的联合体成员A、B、C均不同时满足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意见3:

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三个单位均具有钢结构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该为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所以,该联合体的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

[问题]:

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并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

[参考答案]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二、三两种意见的结论正确,但其理由以及第一种意见均不正确。

首先,第一种意见不正确,因为看一个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不是看该联合体成员中是否有满足需要的资质等级。

第二、三种意见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一句,重点在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是所有成员均需要具备所有条件,否则联合体这种模式在工程建设中就没有实际意义。

本案中,由于协议分工中联合体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所以联合体的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的施工资质为成员B和成员C两个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资质,即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为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案例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

[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组织招标,因情况不同,招标人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出时,

标段一:

招标人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签收和领用。

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用,其中投标人A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B则一直到开标前3日才来领取。

开标后,投标人A、B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标段二:

由于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时间仅剩下了5日时间。

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

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一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的要求递交该份承诺书,所以没有领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

开标后,这家投标人的报价特别高,导致了其没能中标,于是在开标后的第二天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理由是由于其没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其投标报价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了其报价内容与其他投标人不一致,报价过高,进而没能中标,而不是其自身实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本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投标。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

为什么?

(2)上述案例中,投标人的投诉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为什么?

(3)案例

(2)中,其他已经承诺不投诉的投标人事后是否可以投诉?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标段一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本案中,投标人A因为在投

标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传真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如上述,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B的问题上存在一些缺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B。

标段二在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环节中的做法同样违反《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

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当然,本案中招标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招标人缩短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时间的行为,直接助长了招标人的上述违法组织招标活动,但丝毫不能减轻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2)标段一投标人A、B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诉求不能够得到支持。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第九条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起投诉,所以行政监督部门不应该,也不会受理这类投诉。

标段二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正确的。

本案中,招标人以投标人没有按要求递交承诺书,不向其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的规定。

招标人不向该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实际上对该投标人施行了歧视待遇、限制了投标人竞争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其他投标人仍然有权利进行投诉。

虽然此前向招标人递交了承诺书,承诺在剩下的5日时间内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标工作,但由于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承诺均违反了法律规定,递交的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影响其投诉。

[案例7]投标文件接收条件及检查

[背景]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定于上午10:

00投标截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内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5个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C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封装满足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两分钟送达;投标人D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投标人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几秒钟,携带全套投标文件跨进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某会议室,但距离招标人安排的投标文件接收人员的办公桌还需要走20秒,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时,时间已经超过了上午10:

00。

其他F、G、H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满足要求.

[问题]

(1)确定上述投标人A-D的投标文件那些应接收,哪些应拒绝接收,为什么?

(2)怎样处理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

[参考答案]

(1)A、B、D不能接收,C的投标文件应接收,但其投标保证金应拒收。

应允许A、B重新封装和标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对E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外封装条件检查。

符合的接收,否则不予受理

[案例8]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

[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组织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共受理了6份投标文件,随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

有一个投标人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还有一个投标人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A、B、C、D组织了开标。

投标人A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

唱标过程中,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玖拾捌万万元人民币与小写980000.00元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在开标会上要求该投标人改正,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

这样仅剩B、C两个人的投标,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少于三家,不具有竞争性,否决了所有投标。

[问题]

(1)开标过程中,组织有关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目的是什么?

(2)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或唱标投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如不正确,正确的做法应怎样做?

(3)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4)开标会议上,招标人是否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为什么?

给出正确的做法。

[参考答案]

(1)确定拟开标投标文件与受理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本案中,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或唱标投标人的做法不正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后,先行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的做法不符合该条规定,因为资格后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完成。

正确的做法是将所有受理的投标文件均纳入唱标。

(3)招标人开标过程中对一些特殊情况处理不正确。

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应直接宣读投标人在投标函(正本)上填写的两个报价,不能要求该投标人确认其报价是这中间的哪一个报价,否则其行为相当于允许该投标人二次报价,违反了投标报价一次性的原则;针对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无需去查对工程报价汇总表,也无须该投标人确认,仅需按照投标函(正本)上的大写数值唱标即可;针对投标人

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仅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内容进行唱标即可,而招标人唱标后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的行为属于招标人越权。

(4)招标人在开标会议没有权利否决所有投标。

正确的做法是,招标人应组织接收的6份投标文件开标,然后将这6份投标文件交由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

[案例9]开标、评标分析

[背景]某大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投资额总价1亿元人民币。

该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招标范围为:

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工程。

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共受理了10份投标文件,随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

有一个投标人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还有一个投标人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A、B、C、D、E、F、G、H组织了开标。

唱标过程中,投标人A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当场宣布E的投标为废标;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

评标委员会采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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