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路监理细则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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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路监理细则改

B13

洞庭湖北路辅道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管线)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目录

第一章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二、监理的方法

三、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的监理

四、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监理

(一)道路工程

(二)管线工程

(三)砌体工程

(四)隐蔽工程验收

第二章投资控制

一、工程计量的条件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和范围

三、工程计量的程序

四、工程计量的管理

第三章进度控制

一、进度监理的作用

二、监理工程师在进度监理中的职责

三、进度监理纠偏措施

四、工程延期

第四章施工技术文件管理

一、文件标准及使用表式

二、施工工序技术文件要求

三、组卷方法与要求

 

监理细则

为了更好的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对投资、建设工期及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依据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及监理规划的要求,编写吴淞江路新建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在设计交底前,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熟悉设计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及建议。

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提出初审意见后,会同有关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技术、经济措施及施工方法,并形成正式书面审批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保证、质量管理及技术管理体系。

4、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水准点成果及控制桩,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复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并根据复测成果予以签认。

6、开工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施工许可证。

(2)已获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机械到位情况。

(4)开工后首批使用材料报验并审批。

(5)各类混合料配合比报告及各类土标准击实,石灰剂量标准曲线。

二、监理的方法

1、巡视

(1)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每日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对正在施工工程执行规范的情况及监理对有整改要求的工序落实情况,对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可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书面发出监理通知督促其整改。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每日对全线施工工程进行巡视检查。

通过检查及时掌握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发展趋势,了解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的力度和效果,进度及投资目标执行的情况,针对发现问题找出症迹,及时解决。

2、旁站

(1)旁站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的活动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理活动。

(2)本工程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内容包括:

特殊部位土方回填、路基及路面结构弯沉试验、沥青混凝土的摊铺、雨水管闭水试验及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施工的工序等。

(3)凡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承包单位都必须于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以便按排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对关键部位的关键工序的施工组织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进场的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是否与设计一致;做好旁站记录。

(5)对旁站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做好旁站记录,对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如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凡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而未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字。

3、见证取样

(1)根据有关规定,凡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都必须实施100%见证取样。

其中30%必须送到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试验。

(2)见证取样必须由监理方持证人员现场见证,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

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试验报告均必须有“见证取样”字样,否则监理将视为无效报告。

4、平行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方自检的基础上,对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主要检测项目抽检不低于100%,非主要检测项目不少于30%。

5、签证及验证:

对隐蔽工程,每道工序在施工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依照设计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核验签证,对合格工程量经过核验后作出计量签证。

6、书面指令

(1)书面指令是现场监理的重要举措。

按规范办事,凭数据说话,针对问题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要求作出书面指令。

(2)书面指令包括监理业务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备忘录、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使用表式,有时还可以采用书面专题报告等形式。

(3)按照合同和程序文件规定,凡是需要限期整改的,均应使用监理通知单,由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收,整改后按规定时间回复。

监理备忘录内容重在警示、提示以及为表明监理立场、观点而采取的措施。

(4)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下达前应征得业主现场代表人同意。

如意见一致,可通过公司与业主商定后决定。

7、资料归档:

工程竣工以资料文件为准,体现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等全貌。

做到工程资料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将全套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三、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的监理

凡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购配件及设备均必须在施工前按规定进行报验,并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抽样复试。

抽样试件及材料一律由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指定检测单位试验,未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的材料、购配件及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

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

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2、砂、碎石

(1)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的取样应按照同产地、同规格、同期进场为一验收批,并按规定进行取样试验。

(2)试验项目主要有: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现密度、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等。

4、普通砖

(1)普通砖供应商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砖进场前必须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样复试,复试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试验:

同产地、同岩质做一组强度试验。

5、素土

(1)素土是填方、拌和灰土的主要原料。

路基填筑用土不得有腐植土、生活垃圾、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

土的可溶性盐含量不得大于5%;550℃的有机质烧失量不大于5%,特殊情况不大于7%。

(2)路基填土土源应经试验符合土质要求后方可使用。

6、石灰

(1)石灰供应单位应具有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2)石灰在使用前应按批量准取样试验,生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

60%,消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50%。

7、沥青

(1)沥青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口沥青必须提供商检证。

(2)沥青材料必须按规定频率对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含蜡量进行复试。

8、HPDE管材

(1)HPDE管材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及生产许可证,所供管材应提供质保书和合格证。

9、二灰碎石

(1)混合料的生产单位按规定,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

(2)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四、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监理

(一)道路工程

1、路基处理

(1)清表:

填土前必须清除表层耕植土,清除厚度不小于25cm。

按设计要求清表25cm后,检查清表后的表层土质情况,如发现表层耕植土较厚未被清除或25cm厚表层清除后仍有腐质土或淤泥等不良土,必须通知设计单位现场踏勘,确定处理方法,并督促施工方按设计处理进行施工,清除填土前的质量隐患。

清表后按设计要求对原土碾压后采用灰土处理并压实。

(2)如道路两侧环境水位较高,施工前要求施工方应先挖排水沟,以降低地下水位。

(3)填前碾压,要求采用18T的压路机碾压,对碾压后出现的翻浆点要逐个进行处理,待基本稳定后,方可填筑下一层。

(4)路基应整体填筑,整体压实:

为确保填筑质量填土时,必须在道路规定边坡范围内填筑与压实,为确保路基强度及稳定,填筑路基应超宽30cm,压实后再削至设计边坡,严禁贴坡。

(5)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控制最大压实层厚不大于20cm,最小填筑厚度不小于10cm。

施工中做到大面填筑,整体碾压,控制零填零压。

(7)河塘处理:

按设计及业主要求

(8)路基填筑施工搭接处理:

横向水平搭接必须采用台阶搭接,搭阶高度同一层压实厚度,宽度按图施工,并要求搭接边线要直,缝口要齐,在压路机最大限度碾压到边的情况下,采用冲击夯对接缝边缘进行人工补夯,谨防漏压。

(9)路基质量验收:

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标准,除道路几何尺寸、压实度、弯沉等主要质量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外,对弯沉检测中的均方差严格控制,特别加强对特异点的返工处理,边界确定及返工后的实体质量的检测。

(10)5%灰土施工质量控制:

①凡采用5%灰土路基填筑或处理时,均必须放出方格,按方格计量摊铺石灰,石灰土翻拌应优先采用机械粉碎,除特殊情况外可以闷灰施工,并保证拌和均匀,并经监理进行灰剂量抽检合格后进行碾压施工。

②石灰应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石灰在野外堆放时间较长时,应覆盖防潮。

③备料及摊铺土:

根据事先测定的松铺系数,确定素土的松铺厚度,按重量配合比的要求计算单位面积掺灰量,为确保石灰剂量符合设计要求,摊铺前每5~10m放出方格网,按方格网采用人工掺加石灰。

④试验及检测:

路基填土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逐层验收。

监理在下列填土部位进行停检验收;路床顶、路床以下80cm、150cm,重点检测压实度及路基填土宽度,其中路床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弯沉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⑤碾压:

a碾压尽可能当天碾压完,当特殊原因当天不能完成时,应在3~4天内完成碾压。

b碾压应在结构层全宽内进行,碾压6~8遍,并使其达到设计规定的压实度。

c碾压过程中发现有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应及时翻开重新拌和,并使其达到质量要求。

⑥养生:

养生期内应保持一定的湿度,养生期不少于7天,养生期内除洒水车及小型车辆通行外,禁止重型卡车通行。

2、10%灰土质量控制

(1)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①土质一般采用塑性指数为15~20的粘性土,且能满足易粉碎,有一定级配,便于碾压成型的要求。

②石灰:

采用质量符合Ⅲ级以上的消石灰应在使用前7天充分消解。

但也应控制存放时间,不能过长,防止有效钙、镁流失。

禁止随消随用。

(2)督促施工方通过试验测定松铺系数,确定松铺厚度。

确保大面积摊铺时对摊铺厚度及标高得到有效控制。

(3)石灰剂量的控制:

必须审查施工方在施工前计算每平方米石灰用量,摊铺计量控制方法,确保一次掺加到位,拌和充分后必须经监理见证灰剂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碾压施工。

(4)拌和:

优先选用稳定土拌和机拌和,拌和深度必须达铺层底,为防止有素土夹层,应在拌和机拌和一遍后再用多铧犁耕翻一遍,然后再用拌和机拌和,直至土块被粉碎符合要求。

要求拌和后混合料色泽一致,没有灰条、灰团和花面现象。

(5)整形要求:

在拌和均匀后,用平地机初步整平和整形,采用光轮压路机快速碾压一遍。

检查标高预控情况,并对低凹处及超高部位再次用平地机进行平整,待标高、平整度符合要求后进行复压。

(6)碾压:

在初压整平和整形符合要求后用18T以上压路机碎压,碾压6~8遍,待压实符合设计要求,碾压时间控制在1~2天,一次碾压成型。

对碾压过程中局部出现的翻浆、弹簧、起皮、松散等现象必须督促施工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确保整体施工质量。

(7)养生:

养生时间不应少于7天,养生期间应保持表面湿润,并应封闭交通,如因条件限制不能封闭交通时,应有专人值班,禁止大型及特重车辆驶入,控制小车量通过施工段的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n。

(8)横缝搭接:

采用台阶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5m,搭接厚度同一层厚度,搭接时应切除松散的斜坡。

要求搭接接缝与道路中线垂直,边线要直,缝口要齐。

(9)纵缝搭接:

采用台阶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50cm,搭接厚度同一层厚度,搭接时应切除松散的斜坡,要求边线要直,缝口要齐,在压路机应最大限度碾压到边的情况下,再用冲击夯沿接缝边缘充分压实。

(10)井周及构筑物边的曲部压实,凡在井周及构筑物边等压路机碾压死角部位,都必须采用冲击夯随灰土碾压一起夯实,不留死角。

(11)检测与试验:

除厚度及宽度等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要求外,灰剂量、无侧限强度、压实度及弯沉均必须按规范要求由监理100%见证取样检测,监理随机抽测30%送甲方委托单位检测。

(12)对超过平均值2~3倍均方差特异点处理的要求,监理会同施工方、检测单位现场确定特异点部位,并精确找出临界边,彻底反挖重新施工,确保路基整体强度及刚性。

3、二灰碎石质量的控制

(1)原材料质量要求

①石灰:

采用质量标准符合Ⅲ级以上的消石灰,并按规定批量检测,应在使用前7d充分消解,但也应控制存放时间不能过长,防止有效钙、镁流失,禁止随消随用,在正式开拌前专业监理必须到施工方的拌和场实地查看石灰的最小储备量及消解情况,最小储备量应根据施工方的最大拌和量及现场摊铺工程量确定,最小石灰储备量应不小于连续生产10天的石灰用量。

②粉煤灰:

二氧化硅、三氧化铝和三氧化铁的总含量应大于70%,烧失量应小于10%,比面积宜大于2500cm2/g,SO3的含量不得超过3%。

③集料:

强度要求:

压碎值不大于30%,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级配碎石。

针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15%,含泥量应不大于3%。

(2)设计配合比:

要求施工方在拌和前严格按设计要求的7d强度0.8MPa和28d强度主干道不小于1.75Mpa的标准及设计推荐的标准进行试配,其中集料含量不应少于80%。

(3)拌和:

根据设计配合比,计算生产配合比,专业监理在施工前审查施工方的拌和设备、进料计量设施、原材料的分仓计量情况,确保按设计要求进行计量拌和,本工程必须采用强制式拌和机集中拌和,禁止现场拌和。

(4)混合料的压实时限:

拌好的混合料必须做到随拌和、随运输、随摊铺、随碾压,为防止混合料水化结硬,拌好的混合料不得在拌和场积压堆放,从开始拌和到压实的时间:

当气温在20。

C以上时,不宜超过2~1d;温度在5~20。

C时,不宜超过4~2d;当用水泥代用部分石灰时,应在4~8h内完成压实,进入养生。

(5)摊铺:

控制最大摊铺厚度不得大于20cm,最小摊铺厚度不得小于10cm,大于25cm时应分两层摊铺,为确保连接良好,如第一层摊铺压实后立即摊铺第二层,因条件限制两层不能连续摊铺,应使第一层达到强度后再摊铺第二层,禁止在碾压成型后加铺薄层找平。

(6)碾压:

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先静后振的原则,自路边向路中碾压,轮迹重叠不应超过30cm,力争当天摊铺当天碾压。

(7)施工缝处理:

横向及纵向施工缝必须清除松散的斜面,搭接缝口边线要直,缝口要齐,以便于碾压,搭接宽度:

横向施工缝不小于5m,纵向施工缝不小于30cm,搭接高度同一层厚度。

(8)养生:

碾压成段后养生时间不小于7d,养生期内应保持表面湿润,不应时干时湿,并封闭交通。

(9)检测:

监理除按规定的压实度,无侧限强度及二灰碎石混合料的拌和质量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外,还必须全过程见证弯沉的检测,参与对特异点的现场划定,旁站对特异点的处理过程,确保二灰碎石的整体强度和刚度符合设计要求。

4、侧平石的质量控制

(1)侧平石:

除具有合格证外,其强度必须经监理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侧平石基础:

应随侧平石铺砌同步进行,一次成型,基础与二灰碎石间的缝隙应用同标号混凝土补平,不得有凸出二灰表面现象。

(3)侧石铺砌:

要求线直弯顺,接线平顺,缝宽一致,表面色泽基本一致,不得有缺角掉边现象。

(4)井周及构筑物边收刹:

必须采用切割机切割,纹路与大面一致,缝宽均匀一致。

(二)管线工程

管道工程质量控制

(1)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①针对管道工程施工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保护及限制条件,设计要求等因素,审查施工次序是否合理。

沟槽放坡系数是否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规定,开挖断面尺寸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苏州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审查施工方对沟槽及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5m但因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为复杂部位的沟槽开挖施工是否按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论证审查,并形成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施工中督促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报告组织施工。

(2)测量放样的审定及现场复测

①根据设计交桩提供的中心控制桩及高程控制点,督促施工方必须进行复桩。

复核情况经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细部放样。

②复测: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管位放样,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复核。

如遇有地下障碍需要局部变更管位,必须有设计书面认可手续方可变更。

(3)管道基础质量控制

①基底地质要求:

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02S515规定的100KN/M2要求,当遇有软弱地质必须由设计提出地基处理意见及处理方法。

②督促施工方作好施工排水和降水工作,防止地基受水浸泡,禁止沟槽超挖,如果发生禁止用土回填。

③管道基础施工前,监理必须对槽底标高进行复核,管道中线每侧宽度必须满足排水管道基础结构施工要求。

(4)排管及接口:

排管施工时,管位及标高必须符合设计,铺排管道两井段间管道不得有弯折和倒泛水现象。

,接口平齐,缝口均匀,管口相邻高差小。

承插接口应清除缝口杂物及泥浆,橡胶圈嵌填严实,不得外露,并在接口外侧做45°砂浆倒角。

采用软性接口其橡胶圈的物理性能、展开长度及外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平接口管道接口必须凿毛,缝口均匀一致,不得有死缝现象,抹带前应先嵌缝,如采用钢丝抹带的应分两层粉刷,抹带水泥砂浆的缝宽及厚度必须符合图集规定,整齐美观、厚度均匀,并采用草袋覆盖养护。

(5)检查井:

根据苏州市《道路检查井施工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小型井优先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底,对现浇的素混凝土井底,12小时内不得受水浸泡,禁止带水作业。

在混凝土强度在1.2Mpa前不得进行井身砌筑。

对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必须采用防水砂浆内外粉刷。

检查井井底不应有漏水现象。

井壁在未粉刷前不得进行回填土施工,禁止随砌随填的施工作业方式。

(6)闭水试验:

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要求,闭水试验应在回填土前,并于试验前24小时灌满水。

试验水头按上游管顶内壁加2米,试验时间不少于30分钟,试验长度不大于1KM,允许渗水量不大于1.25√D(m3/24h*km)标准。

监理在灌水前必须对试验管道进行外观质量及封段分隔情况进行检查。

试验时会同甲方、施工及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

(7)回填土:

①填土前审查施工方针对不同的施工部位填土所采取的措施手段是否切实可行。

根据不同的填土部位及质量标准进行阶段性质量控制及验收。

回填土阶段性质量控制与验收的部位分为:

胸腔填土,管道以上50cm范围,路基以下0~80cm,80~150cm及150cm以下,井周填土。

为有效控制填土质量,对以上部位实行停检验收。

②检查回填土土质:

淤泥、腐植土及耕植土等不得用于沟槽回填。

如遇有雨季,土内含水量较高,工期及现场翻晒条件限制时,必须采用改良措施降低含水量,否则不得进行回填施工。

③回填土时,抹带接口或缝口的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且在进行隐蔽验收后执行。

④厚度控制:

回填土必须分层填筑,分层夯实。

最大夯实厚度不应大于20cm,并须充分夯实。

同时管道两侧应对称回填,两侧高差不应超过30cm。

⑤井周填土:

根据苏州市《道路检查井施工操作规程》的要求,井周50cm范围采用6%灰土回填,最大夯实厚度不得大于15cm,充分夯实以有效控制井周回填土沉陷。

⑥管道交叉处及狭窄特殊部位的填土:

因无夯实操作空间,回填土施工应督促施工方采用低标号混凝土或级配碎石填灌,必要时砌砖墩填充,谨防填土后压断管道。

⑦夯实:

槽底至管顶50cm范围及检查井井周应优先采用立式夯实机械,其他部位采用蛙式打夯机,当深挖沟槽回填土在达到路基以下1.5m时,应采用压路机碾压,以确保回填土压实度,沟槽回填土标准应符合道路填方压实度标准。

⑧检测:

承包单位按规范频率检测,并附有检验报告,监理分别在路基以下80cm、150cm处进行停点检测,承包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以便监理及时检测。

市政工程工序质量控制点及工序停检部位见附表。

 

附表市政工程工序质量控制点及工序停检部位

单位工程

停检部位

质量控制点

沟槽开挖

复测槽底标高,检查土质情况

管道隐蔽前

复测管内底标高,管肩高度,抹带宽度、厚度,混凝土,包封质量

闭水试验

污水管未进行闭水试验不得进行回填土施工

回填土

回填土至管顶150cm、80cm处,不同压实度区的

转换层

路基

实测弯沉、压实度、中线高程及横坡、路基宽度、外观质量检查及井周补夯情况

10%灰土

实测弯沉、压实度、无侧限强度、中线高程及横坡、灰剂量、厚度、宽度、外观质量检查及井周、压路机死角部位补夯情况

二灰碎石

实测弯沉、压实度、无侧限强度、中线高程及横坡、厚度、宽度、外观质量检查及补夯情况

侧缘石

实测侧石顶标高、直顺度、外观质量、未经监理检测,不得进行道路路面层施工及人行道面层施工

第二章投资控制

根据吴淞江路工程的投标报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合同条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特制定计量实施细则,以期实现工程投资目标。

一、工程计量的条件

1、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规定计量的项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清单中的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不能作为承包人应予完成的工程量之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工程量的最终确认工作由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计量来完成,所以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要计量,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除了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以外,在合同文件中通常还规定了一些包干项,

对这些项目也必须根据合同条件进行计量。

(3)工程变更、额外签证项目

由于种种原因:

如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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