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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差旅费报销指南

江南大学差旅费报销指南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江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及2014年第10次校务会决议,对2014年10月8日(含10月8日)后发生的差旅费报销业务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范围

(1)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无锡市区不含宜兴、江阴)以外境内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2)参加常驻地以外的会议或培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会务费及培训费)。

(3)基本规定: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差旅费审批制度

审批签字应签在差旅费预约报销单上或“江南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上。

1.教职工出差:

校级领导由党办、校办主任代为签批;学院及直属单位的党、政正职互签审批,副职由正职审批;机关处级干部正、副职互签审批;其他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项目组成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3。

教职工出差天数连续超过30天的,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批准;研究生连续出差3天以上的,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由研究生部审批备案,本科生因参与科研活动出差的,由所在学院归口管理。

4.教职工调动工作和探亲的旅费报销,由人事处审批。

5。

借调人员费用由地方服务与合作办公室审批,驻京人员开支由校办主任审批。

三。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往返出差地发生的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包含车(船、机)票费、过路过桥费、订票签票费、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以及每人一份的意外保险费。

1。

交通工具标准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按《江南大学出差人员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附件1)执行,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原则上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2)出差人员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按软卧车票报销。

2.国内机票

(1)出差购买机票,可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注册购买,也可以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

(2)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支付的,需写明情况后由财务处长签字后可报销;

(3)报销时,需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见附件2)、刷卡记录或网银支付记录等作为报销凭证(如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左上角印有“GP数字”,可不提供网银支付记录);

(4)报销时,未能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而是携程网和旅行社开具的机票套票(见附件3),需附登机牌、刷卡记录或网银支付记录及订单详情并经财务处长签字后可报销,2015年12年31日后开具的此类发票(包括退票费、改签费)不再报销。

3.自驾出差

(1)报销时,按照一事一单(一次出差业务填写一张审批表)的原则,填写《自驾车出差审批表》(见附件4);

(2)横向科研经费中可据实报销出差期间过路过桥费、汽油费(含出差前一天)、伙食补助费等;

(3)其他项目经费中,过路过桥费、汽油费只作为出差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等。

4。

搭车或派车出差

搭乘他人便车出差报销时按照一事一单的原则,填写《搭车出差审批表》(见附件5)。

派车出差需凭相关派车单据报销.

5。

票据遗失

(1)若需报销遗失的票据,应写明情况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提供有效购票凭证经财务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2)若不需报销遗失的票据,应据实写明原因,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6。

由相关单位承担部分差旅费的,由接待单位开据相关证明并盖单位红章;如接待单位未开据说明,应在报销单上写明接待单位名称,对方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据实报销相关票据.

四、住宿费是指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发票抬头应开具“江南大学”。

1。

住宿费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须根据职级按江南大学差旅住宿费标准(见附件6)限额内执行,实行凭票据限额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超出部分自理。

(2)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会议通知),可据实报销住宿费.

2.无住宿发票,需出具住宿证明(证明格式参考附件7),以下几种均有效

(1)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

应写明相关情况后盖接待单位红章;如证明是传真件或复印件(非红章),需由报销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加盖公章。

(2)出差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另附纸写明相关情况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或部门盖章。

(3)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对于受邀参加学术会议、其他单位举办的培训,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上写明由主办方承担住宿可视为有效住宿证明.

3、住宿费支付方式,若无特殊情况须刷公务卡或银行卡结算,没有刷卡的需写明原因.

四.差旅补助

1.支付要求,差旅补助必须打到出差人员本人银行卡上,不得代领代发,校外人员不发放差旅补助.研究生最多给予15天补贴;本科生因参与科研活动出差的,由所在学院归口管理(学院盖章),最多给予10天补贴。

2.市内交通费(公杂补贴)

(1)出差期的公杂补贴采取包干形式发放,每人每天80元标准,不再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含机场大巴、地铁),但城际间的机场大巴可凭票据实报销。

(2)可据实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的特殊情况:

a。

本科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或是外出参赛等不发放公杂补助的,注明相关事由及到达单位名称等,可据实报销外地市内交通费;b.人武部可据实报销军训教官驻地往返无锡的出租车票。

(3)自驾车、搭车或派车当天,不发放公杂补贴。

(4)因条件限制,出差期间需租车的,可凭发票、协议及清单据实报销,但不发放租车期间公杂补贴。

3.伙食补助,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标准见附件6),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按照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执行。

4.本校教职工不发放差旅补助的情形

(1)只有单程车(船、飞机)票,无住宿费发票,仅有住宿证明的。

(2)由合作方承担部分车(船、飞机)费用。

5。

会议、培训差旅补助,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凭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报销。

(1)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且未注明伙食费自理的,不再发放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补贴,仅发放在途期间的补助.

(2)主办方未统一安排食宿或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注明伙食费自理的,可发放在途和会议培训期间的补助。

6.派车或搭车去上海、常州等附近机场、火车站转乘,当天转乘的,发放当天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补贴;隔天转乘的,不发放派车或搭车当天的公杂补贴.

六.校外人员差旅费

1.校外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出差,应在预约单上注明外聘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参与项目名称,遵照本校教职工差旅费报销要求执行,但不发放差旅补助.

2.校外人员来校访问、交流、调研等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在锡住宿费可按差旅费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在锡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不在差旅费中支出,应在市内交通费中支出。

附件1:

江南大学出差人员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士、相当于院士、部级、相当部级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教授、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岗位工资五级(含五级)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含学生)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备注:

(1)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2)严格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超标准原则上不予报销。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自驾车出差审批表

出差事由

自驾车原因

车主姓名(项目组成员)

车牌号

出发地

出发日期

到达地

返回日期

项目负责人:

学院(部门)主管领导:

学院(部门)盖章

备注:

(1)项目负责人对以上填列内容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2)对于由于自驾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

附件5:

搭车出差审批表

出差事由

搭车原因

车主姓名

车牌号

出发地

出发日期

到达地

返回日期

项目负责人:

学院(部门)主管领导:

学院(部门)盖章

备注:

(1)项目负责人对以上填列内容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2)对于由于搭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

附件6:

江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单位: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校级领导及正教授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

 

附件7:

住宿证明(供参考)

兹有江南大学****老师(学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出差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在此期间由我单位提供住宿。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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