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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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完整版

(员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壹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壹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壹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哪些人要参加继续教育?

我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之上(含初级)职称或具有中专之上(含中专)学历的于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属于宁单位中于我市申报职称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效用是什么?

对国家而言,继续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发挥“科学技术是第壹生产力”作用的有效手段,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方式,是推动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参和全球科技和经济竞争的重要保证。

对个人来说,通过继续教育能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因此国家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聘用(包括评审和报考,下同)的条件之壹。

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也应把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怎样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壹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

(1)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2)市(区、县)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直属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3)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4)部属于宁单位中职称晋升于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所于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5)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接收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统壹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

(6)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

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新《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壹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区、县人事局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定期到市人事局领取。

发证单位应于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壹人壹证、壹证壹号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且按统壹规定填写《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编号。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代理部门)负责发放、管理。

证书编号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于“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特征字,再按发证程序,统壹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

如:

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5、《继续教育证书》用完或遗失怎么办?

《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于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申ā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交回原发证单位保管。

6、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标准是多少?

从200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要求按江苏省和南京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壹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应为: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周期)=160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和职称晋升(聘任)周期壹致。

壹周期内学习时间能够集中使用,也能够分散使用。

继续教育学时由脱产(半脱产)培训和其它形式培训俩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规定见最下方附件。

7、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

A、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特约培训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等、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培训学时数为准。

B、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含公共课高级研修班)壹个职称周期之内必修壹次,计20学时。

C、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之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D、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省级之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外语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或通过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也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

E、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单位的培训、且经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别计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F、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类专业课培训且合格,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学时数为准。

8、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其学时数的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A、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B、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及所于单位(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半天计4学时。

C、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需递交考察方案或调研方案,经所于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

D、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和评语等),经所于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计。

学术论文于大会上宣读的,另加论文折算学时。

论文折算学时凭会议组织者证明及论文稿,按学术会议的等级、作者顺序折算(以下学时标准为第壹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18—12学时全国会议15—9学时

行政区域会议12—6学时省、市级会议9—3学时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壹级会议最低学时数计算。

E、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预定的继续教育自学任务、且写出经所于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自学笔记或读书方案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方案每2000字折算3学时,但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时。

F、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学时。

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壹门之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可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训学时。

G、于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学时标准为第壹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40-32学时/篇国家级刊物32-24学时/篇

省级刊物24-18学时/篇地、市级刊物18-12学时/篇

内部刊物12-6学时/篇

H、正式出版(含刊物发表)的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成8学时。

I、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成3学时;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篇幅计算。

J、出版录像课件的,按出版级别和成品放映时间的长度折算:

国家级8学时/分钟省级6学时/分钟

地市级4学时/分钟

出版幻灯片的,每10张折算4学时。

K、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和专业有关的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的,每学期每学科计24学时。

承担和专业有关的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壹年内担任相同内容教学的,按实际课时的二分之壹计算。

9、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情况之壹者,可视同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A、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B、获得部、省级及之上科技进步奖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市级及以下级别科技进步奖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C、全脱产进修、送培训时间3个月之上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于12天之上、3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10、继续教育的周期是怎样计算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和其职称晋升周期相壹致,即自专业技术人员上次晋升起至下次晋升止,如张同志1996年8月晋升为助理工程师,2001年拟申报工程师职称,则其继续教育周期为1996年9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于实际操作过程中,鉴于继续教育的惯性特点和我市开展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2001年《证书》审验时可将张同志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证书送验之日这段时间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验证周期,但不计入下壹个验证周期。

11、《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签证和审验是怎么回事?

《证书》登记是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质和量的情况、且将其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以及考试(考核)成绩等记入《证书》的壹项工作。

《证书》登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管理(代理)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底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进行,登记的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培训卡和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登记的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以及考试(核)成绩等。

《证书》签证是指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底检查下属单位《证书》填写和登记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且将意见签署于《证书》指定栏的壹项工作。

《证书》审验是指市(区、县)人事局每年上半年对拟晋升高壹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工作,验证其上壹个职称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记录情况和《证书》填写等情况且将审验结果记入《证书》指定栏,它是将继续教育和职称挂钩、进行政策兑现最关键的壹个环节。

《证书》审验工作不需要每年进行,只需按规定于拟晋升高壹级技术职称的当年进行。

《证书》审验工作不针对个人进行,拟晋升高壹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拟晋升职称的当年的3、4月份将《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卡、合格证书、结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其人事管理(代理)单位,由他们按规定集中送到审验部门进行审验。

12、哪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要送到市(区、县)人事局审验?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中2004年拟晋升高壹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于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评审和以考代评的人员,下同)和部属于宁单位中职称评定于我市的拟晋升高壹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于职专业技术人员均是《证书》审验的对象。

其中区、县所属单位中拟申报初、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送区、县人事局审验,市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送市人事局审验,区、县所属单位中副高级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初审后集中报市人事局审验。

13、前壹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晋升要不要验证?

对前壹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应补上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的学时数后,重新验证盖章确认。

14、《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市人事局《证书》的审验时间,壹般于每年的职称申报规定日期之前。

其中4月――5月是市人事局为区、县所属单位中,副高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的验证时问;5月――8月是市人事局为市属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验证的时间。

区、县人事局的验证时间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壹般于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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