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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合同书

三支一扶合同书

篇一:

“三支一扶”协议书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

协议书

甲方(县人事部门):

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应募方):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XX]97号)文件精神,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乙方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果洛州(市、地)玛沁县乡(镇)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岗位服务2年;(时间自20XX年07月1日至20XX年06月31日)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移交,自主进入市场择业。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支一扶”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和县乡的领导与管理;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服务任务;

3、尊重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

4、因身体健康、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

务岗位;

5、享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的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聘任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保证乙方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

2、乙方聘任期间,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毕各类社会保险。

落实相关生活待遇;

3、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服务单位切实解决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4、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第四条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州、地、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服务

期满时协议失效。

第六条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服务县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签字):

本人明确以上条款的各项内容,同意签订服务协议。

签订人协议签订地点:

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协议签订时间:

20XX年07月17日

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

聘用合同

玛沁县(区)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

青海省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

聘用合同

甲方(县人事部门):

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应募方):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促进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精神,为维护甲、乙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乙方自愿申请自20XX年07月1日在玛沁县乡(镇)村任职服务,聘期至20XX年06月31日。

聘任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移交,自主进入市场择业。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单位和县乡的领导与管理;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服务任务;

3、尊重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

4、因身体健康、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5、享受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的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聘任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保证乙方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

2、乙方聘任期间,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毕各类社会保险。

落实相关生活待遇;

3、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服务单位切实

解决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4、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第四条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州、地、市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服务期满时合同失效。

第六条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服务县(区)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签字):

本人明确以上条款的各项内容,同意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人

协议签订地点:

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协议签订时间:

20XX年07月17日

篇二:

三支一扶协议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

服务协议书

甲方(服务单位):

乙方(“三支一扶”大学生):

广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

扶”计

划)是指广西根据中央部署,每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一批到县、乡、农村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公共服务岗位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XX〕80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广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为有固定期限协议,乙方

服务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岗位职责是,工作地点

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项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但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

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待遇及标准

第六条乙方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除此之外,甲方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应每月为乙方提供金额为元的适当补贴。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甲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

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具体办理办法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XX〕169号)和桂人社发〔20XX〕8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服务及管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在服务期间提供住宿,并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为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服务工作情况。

第九条乙方在服务期间,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其中支医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一年后,由服务县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服务期间,乙方可按现有职称相关政策规定转正定职,转正定职的时间从

基层工作的当月起计算。

第十条乙方对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按照程序向甲方和服务县(市、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反映,有关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反映。

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接受和处理的有关情

况需留档备查。

六、协议的履行、变更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七、协议的解除、终止

第十三条乙方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服务的,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服务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经服务县(市、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提前终止服务,自其终止服务后下一月起停发各种补贴及取消其他各项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向所在市“三支一扶”办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提前解除其服务协议,但甲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因病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出具证明),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服务协议。

由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市、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乙方在服务期间因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并撤销协议书约定之各项权利;乙方因单方原因终止协议,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解除、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协议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自愿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篇三:

“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应募(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

生源外省普通高校xx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力

1、在乙方开展工作,并享有于乙方他同类人员相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与服务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相同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等事项。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区人管中心免费管理。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山东省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并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4、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甲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做好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甲方的体检表、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和鉴证后生效。

第七条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协议签定时间:

年月日

篇四:

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合同书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合同书

应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

生源外省普通高校xx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自20XX年7月3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力

1、在乙方开展工作,并享有于乙方其他同类人员相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国家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才中心免费管理。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山东省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

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并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4、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甲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做好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协议签定时间:

年月日

篇五:

(三支一扶转编)聘用合同书

修水县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黄坳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乙方(应聘人员):

易佳同志,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年月由景德镇陶瓷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系20XX照赣人社发[20XX]19号文件第六条第一款精神,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并共同严格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二、乙方同意受聘到甲方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享受本单位国家正式职工同等待遇,工资从20XX年9月起执行。

四、乙方受聘期间,享有国家正式职工的权利,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乙方受聘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因失职、渎职或犯严重错误失去任职条件的;对工作不负责、完成不了本职工作,或因能力不能胜任所分配的工作,或受到开除处分的,甲方可以报批准机关同意后给予解聘。

由于渎职造成重大损失,乙方应负经济赔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五、乙方受聘期间,其档案存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及主管部门和批准机关每年对乙方进行跟踪考核。

六、乙方受聘期间,不得调动工作单位,不得变换工作岗位,不得脱产到县外进修,否则,随时予以解聘,由主管部门报批准机关办理解聘手续。

七、违约责任。

凡首聘期未满考(调)离所聘岗位的,乙方承担违反约定服务期的违约责任,乙方按20XX元/年向批准机关缴纳未履约服务期限的违约金,用于重新招聘该空

缺岗位工作人员的各项费用。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令有抵触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一份。

聘用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应聘人员(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9月9日

篇六: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书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书甲方(县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乙方(应聘人):

根据《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XX]162号)精神,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系

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乙方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市(州)县乡岗位服务2年。

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移交,自主进入市场择业。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和县乡村的领导与管理。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服务任务。

3、尊重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

4、因身体健康、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5、享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聘任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保证乙方聘任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

2、乙方聘任期间,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落实相关生活待遇。

3、甲方负责对乙方在岗服务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服务单位解决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工作纪律,乙方在服务期间无故脱岗20天、累计脱岗30天,做辞退处理;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第四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服务期满协议失效。

第六条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服务县(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

裁,对仲裁不服的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本人明确以上条款的各项内容,同意签订服务协议。

签订人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务协议

(范本)

××××县(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篇七:

20XX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附件4:

20XX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镇、村从事为期两年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服务期满,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当地就业,扎根基层,支持和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择业。

乙方自愿报名,并经甲方组织选拔、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入选“三支一扶”计划。

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其召回。

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约定之各项权利。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将其召回。

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4.乙方因单方原因终止协议,除不再享受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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