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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咽。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运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单独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和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调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3)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公司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劳保用品购买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的购买,发放以及对各生产车间的使用更加严格得当,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司对劳保用品进行统一购买,定期发放(1次/月),各生产车间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2、凡在操作中取样时,包括精镏与反应,必须佩带防护眼镜和口罩,若有违所者罚款100元,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者,后果自负。

3、反应、精镏车间吸料放料切换阀门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和口罩,若有违反者罚款100元,对不带防护用品造成人身伤害或事故者,后果自负。

4、对防护工具,公司将定期发放,按时检查,若检查时发现防护用具无故损坏或丢失,公司将照原价加倍处罚,更换时若拿不出旧物,罚款50元,再予以发放。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在用设施/设备进行登记;

2、安全阀按要求定期进行起跳试验,并按规定每年送“锅检所”校验一次;

3、压力表要按时冲洗其弯管,以保证其准确性。

并按规定送技术监督局校验;

4、玻璃液面计要按时进行冲洗和清理镜面,以保持液位的准确性和镜面的清晰度;

5、要经常对上下楼梯及平台护栏进行检查,发现不妥立即修理,保障职工操作中的安全;

6、对待用的气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备急用;

7、放空操作前,要对阻火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妥及时维修或更换;

8、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要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记录清楚。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制度

 

一、防火、防爆制度: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入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3、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容剂擦洗设备、衣物等。

4、严禁不堵塞消通疲乏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5、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二、防毒制度:

1、对剧毒物品要严格入库,出库手续,由安全管理员进行监督。

2、建立严格的明细帐目,写清楚剧毒物品入库、出库时间和数量等,做到帐务相符。

3、剧毒物品不可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防。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特规定如下:

1、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必需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尤其是精馏、反应和结片岗位,上岗前必需戴好防毒口罩和眼镜;

2、结片岗位要按时对通风管道进行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的产生;

3、锅炉岗位操作要调整好炉膛负压,减少灰尘的产生,严禁正压操作;

4、精馏、反应岗位操作时要仔细检查管道阀门和法兰等的密闭情况,严格按操作规程取样,以减少有毒气体的产生;

5、维修工人要经常对各种泵类进行保养维护,避免机器因保养不当出现超标噪音;

6、每年分期分批为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免遭职业危害;

7、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

8、对任何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不良事故的发生,公司特规定如下:

1、对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要将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对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必须现场指定专人负责当场整改或限时整改;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由公司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整改;

4、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将所发生的事故及事故隐患——记录归档管理;

5、建立严厉的奖罚制度。

对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知情不报或没有及时按规定整改,并因此引发事故的责任部门或个人将给予其经济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管理

1、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特性,事故可分为:

(1)生产(工艺)事故

(2)设备事故

(3)质量事故

(4)火灾事故

(5)爆炸事故

(6)破坏事故

(7)伤亡事故

2、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3、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合职能部门要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

二、抢险与救护

1、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后,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

在抢救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要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要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要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发展,要随时报告。

2、发生事故的部门在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

3、对重大事故,公司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要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5、凡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6、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内,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四、调查和处理

1、公司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在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3、对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作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玩忽职守罪的人员,交司法部门依法惩法。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给予事故责任者以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降职、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等处罚,甚者追究刑事责任。

7、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除追究责任外,还要从严从重处理。

8、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鼓励职工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此“奖优惩劣”制度。

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无事故,遵章守纪,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将进行年终表彰奖励;

2、对能检举或制止不安全行为的职工,公司将进行通报表扬;

3、对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自行安全处理妥当,杜绝事故发生的职工,将酌情给予经济奖励并通报表扬;

4、对在抢险救灾中,积极主动、表现勇敢的职工,公司将给予经济奖励并通报表扬;

5、对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并通告批评;

6、对有意识破坏安全生产,扰乱正常工作环境的职工,将加重对其的经济处罚力度,并通告批评开除出厂;若因此酿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对法律制裁;

7、对知情不报,任由事态漫延,最终造成事故发生的,处罚方法同上条。

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进入公司后,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进行统一培训,主要内容是介绍公司的生产特性及注意事项。

施工队伍和人员一定要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凡施工的现场必须安排公司人员监护指导,以免损坏设备酿成事故;若有动火作业时,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动火证和安排好得力的监火人员后方可施工;若因违反以上制度酿成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施工队伍和外来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为了对已经辨识出的重大危险进行有效监控,避免不良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监控监察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测工作;

2、检查时必须携带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保持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防火墙以及防火设施的完好性;

4、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池等器材;

5、公司夜间值班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检查不能少于两次;

6、对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测要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7、对玩忽职守不仔细检查,从而酿成事故的,将依法追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会议制度

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议识,杜绝工作中不应有的失误,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公司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司适时组织全体员工会议,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2、每周一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各车间主任、带班长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各车间主任汇报一周的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发生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由公司领导汇总后,指出下周的工作重点;

3、各班组代班长每天必须组织班前班后会,汇总当班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与下一班交接好应注意的事项;

4、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时,应立即召开全体员工或有关人员会议,指出问题所在,说明利害,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内禁止吸烟的决定”,公司规定凡是进入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在任何场所、任意时间禁止吸烟。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措施。

3、严款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和衣服等。

4、工作人员、维修管理人员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有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5、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6、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厂房、仓库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8、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9、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0、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要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11、公司对使用氧气和氢气,分别遵照《氧气站设计规范》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12、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要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检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厂,换好工作服准备接班。

当班人员要把本班的一切情况介绍清楚。

当班的问题要当班解决,当班解决不了的要协同下一班共同解决后方可交班,严禁带问题交接班。

交接内容如下:

一、生产车间

1、交接生产设备的运行、保养情况;

2、交接合成、精馏工段的进度和原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存量;

3、交接各仪表、阀门的开关及完好状况;

4、交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

二、化验室

1、交接色谱工作站的运行以及各检验工序的进展情况;

2、交接各种试剂的使用情况和存量;

3、交接锅炉水和软化水的处理情况;

4、交接各类产品的检验状态;

5、交接各种器具的卫生和设备的保养情况。

三、锅炉岗位

1、交接锅炉的运行情况和本班中设备出现的异常;

2、交接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及其它附件的运行情况;

3、交接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的显示以及烟道灰的抽放情况;

4、交接燃料的质量和存量以及水质处理情况;

5、交接设备的清洁保养情况。

以上内容由当班人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一一确认后,双方方可签字正式交接班。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必须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保持道路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点区要设立明显标志,实行心人专管。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证”,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

4、动火证上要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动火时要将动火证悬挂在动火点附近备查。

5、在禁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情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特殊动火作业。

(2)易燃、易爆区域的一级动火作业。

(3)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二级动火作业。

(4)公司全部停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相关部门要进行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全部用相应的标识牌标识。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先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部门、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要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生产带班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要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同时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生产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评审批程序是否确认符合安全条年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0、动火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所属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公司安全办公室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部门主管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办公室复查后,报生技副经理终审批准。

11、动火分析要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行超过30分钟,否则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瀑仪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2、动火尚要执行下列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要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要拆掉一段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行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位要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作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气安全规定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2、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设备,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5、电气作业人员上岗,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和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二、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要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要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6、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高距地面:

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7、更换熔断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对未取得专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积极争取上级培训名额参加培训,力争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期限组织复审。

已经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备案,并按证书有效期按时进行升级或换证培训;

3、对工作表现好的持证作业人员,公司年底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对工作上出现失误的持证人员,公司将根据所造成后果的轻重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一、检修组织与管理

1、对要检修的项目(包括临时检修或临时抢修)必须在检修前制定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计划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二、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前,检修项目分管负责人应详细检查,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

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5、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6、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7、在生产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时,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三、检修准备

1、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部门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能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制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检修转动设备,转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检修部门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为断路作业证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检修部门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四、焊接作业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证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也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一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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