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化机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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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化机电管理制度.doc

山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所有矿用设备、器材必须具备“四证一标志”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2、定期检测、检修、维护、保养使用设备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3、认真按设备说明书使用设备,确保安全杜绝事故。

4、严格设备报废制度,淘汰落后、超期使用的设备必须坚决退出使用。

5、设备器材使用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做好设备、器材的安全防护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7、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作业规程。

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

1、每月根据需要做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

2、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质量标准采购,可靠性好,零件通用化、标准化,质优价廉,就近及时,杜绝不合格品进入场地。

3、验收员抓好入库验收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杜绝一切漏洞。

4、所有采购的新配件,严格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和发放记录。

5、所有采购的配件,如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在承付期内查清,并通知供方。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大型固定设备及筛选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检修,充分利用好法节假日进行检修,同时安排好年、季、月检修计划。

2、对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等移动设备要做到轮换检修。

按轮换检修计划和图表进行轮检工作。

3、机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分日检,周检、月检三种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日检,每日停运时间为2小时,综采工作面停运时间为4小时。

周检,每次停运时间为2~4小时,

月检:

(包括中小修)每次停运时间为8~24小时,

对采掘运输设备(移动)每班必须保证有30分钟时间检查检修时间。

4、日检工作的进行由各队的专职电钳工或包机组人员负责检查检修。

5、周检工作的进行由机电科组织进行,要根据设备数量分别安排(编制好周检修表)并要做好检修记录。

6、月检工作的进行,由矿机电矿长组织进行检查、检修,月检工作应结合矿机电设备轮流交叉检查计划进行,并要填写好检修记录。

7、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执行三检时间时,在本月内另找时间(检修时间可串用但不可占用)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8、凡是经过检查、检修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工作。

9、机电运输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内容由机电矿长跟据实际情况确定.

10、机电运输设备质量检查(完好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设备安装、检修、验收、交接制度

1、凡是新设采区要有采区设计。

安装完工后,要与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并办理交接(由使用单位接收)手续。

2、凡是新安装固定设备必须进行矿验收(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并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交安装过程中有关技术资料。

3、在设备安装完工验收中,使用单位有权提出不符合要求之处,或质量没有达到标准,在安全上留有隐患,安装单位必须进行处理。

4、凡是机电运输设备经过大中小修后,必须经过有关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经过检查符合质量要求,达到完好标准,并要挂合格证。

没有合格证不算合格设备,没有合格证,一律禁止使用,由于检查不周,或领导没有把关,在使用中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查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5、由于检修质量低劣不进行验收,也不挂合格证,在使用中造成不良后果者。

要追查检修人员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不论是固定设备安装或检修以及新设置的采区设备等都要有交接记录、验收记录。

矿井主要设备如大型设备安装检修、矿井供电系统改造等交机电科备查。

7、按文件规定,需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测的大型设备,必须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l、机电科组织编制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由机电科统一负责掌握。

2、大修理计划经过批准后各单位无权修改和调整,机电科每半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一次。

每季检查一次大修理进度。

3、凡是列入大修理的设备或线路等须认真执行开工报告、施工报告、验收报告。

4、凡是列入大修理的设备均由机电科承担检修.

矿井供电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1、各矿对三大保护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技术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进行安装、整定、调试、交接、使用和维护。

2、各矿井供电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9条。

矿井10KV、1140V供电系统变更和井下新的采煤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由矿机电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报告书,由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审核后报机电科、安全科审批,待批复后按设计施工。

井下掘进工作面初设、127V系统初设和660V、127V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矿机电技术员要及时进行计算,编制设计报告书,由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审批后按设计施工。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整定值由矿机电技术员负责并携专责的电钳工调整,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调整和变更。

高低压开关保护整定、要建立原始整定资料(计算基础),整定值必须经过验算,不得违犯规定,凡是供电系统和负荷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计算并及时进行调整。

定值与标志值必须一致,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每周要检查过流短路保护的使用情况,保证供电系统合理,保护可靠。

各矿每季度末要填写整定计算基础和供电系统图报机电科备查。

3、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检漏保护装置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到常年不间断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负责试跳一次,并要做好试跳记录。

对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必须每台检漏分别试跳,并填写记录。

机电技术员每三天、机电科长和机电矿长每周必须到现场检查一次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停用或拆除,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无权停止运行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

当系统出现漏电故障时,严禁采用甩掉检漏保护装置强行送电查找的方式。

当电网绝缘1140V低于50KΩ、660V低于30KΩ、127V低于10KΩ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避免自动跳闸。

在瓦检员的配合下,专管人员(技术员、电钳工)负责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以确保装置的可靠性。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信号、照明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安装、调试、试验、维护。

4、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2条、483条、484条、485条、486条、487条之规定安设并形成完整接地网。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在没有安装或没有修复前禁止受电。

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各矿设专人负责每季度测定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要测定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记录。

对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专职人员每班一次;电工班长、技术员每周一次,机电科长、机电矿长每旬一次。

5、在三大保护应用中,如有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施工,维护,检修,实验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认真追查责任,从严处理。

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1、10千伏供电系统的避雷器由电业局负责按规程规定,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并将试验结果和处理情况报机电科。

2、地面接地装置每年测定一次,井下接地装置由每年测定一次。

井下在三月份测定完,地面在五月份测定完。

不合格处由机电科负责处理。

要有测试记录。

3、电气设备绝缘油和绝缘用具每年试验一次,机电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由电业局负责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4对试验不合各的设备、装置、用具、绝缘油等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表备查。

矿井防爆设备检修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1、凡是检修高低压防爆设备,必须遵照防爆设备检修规定,由受过防爆设备检修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要配置足够的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检修防爆设备。

3、检修中要做到保质保量达到完好标准,符合防爆要求并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检修试验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

 

4、防爆设备在运行中,遭到损伤时,必须及时升井检修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带病使用。

 

5、防爆设备要做到定期检修和防爆性能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轮换检修。

值班电工每班要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井下严禁电气失爆,对失爆设备要停止供电,对失爆责任要严肃追查,按条例处罚。

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管理制度

1、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职责:

①、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进行检查工作。

②防爆设备检查员对本系统防爆设备和供电系统运行情况清楚。

③防爆设备检查员对检修后的和在用的防爆设备必须做到定期检查。

一要把住防爆设备入井关,二要把住在用防爆设备防爆关。

 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做到按防爆规程和有关规定做到认真检查、并要填写好检查记录和签发防爆合格证。

⑤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做到按期入井检查和抽查,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要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

2、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权限:

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在用的防爆设备和检修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设备有权制止、停止使用。

②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制止不听者,有权越级上报,在此期间造成事故时,要追纠违者全部责任。

③防爆设备检查员有权对维修电工不按防爆规程要求作业提出制止。

④防爆设备检查员工作不得随意变动,要保持正常开展工作。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1.矿井10KV有计划的全停电和倒闸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0KV高压系统的停送电必须办理两票(工作票、操作票)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2.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停电作业和事故抢修必须经过调度室批准。

3.矿井地面10KV故障停电时,调度室应及时汇报矿领导,并及时通报机电故障停电情况。

4.矿井主扇风机不许任意停电,矿井井下不许任意停送电。

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不得任意停送电。

向掘进工作面送电,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不超限后方可送电。

6.停送电时间不得预约,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停电开关要闭锁挂牌(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谁停电,谁送电。

7.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试验时间必须由机电矿长统一安排确定,并要同瓦检员配合进行,以确保局扇及时恢复运转。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要停止供电,直到修复为止。

9.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不准再送电继续运行。

10.井下严禁带电作业。

处理故障时必须停电源侧前侧的开关。

严禁打开隔爆外壳送电查找故障。

11.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不准用强送电的方法来判断电缆故障的性质和故障所在区段。

12.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失灵,不准向掘进工作面送电。

13.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开动机器。

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在确认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和停风区域中瓦斯、二氧化碳均不超限,方可人工开动机器,恢复正常通风。

14.排放瓦斯区域的停送电,必须由排放瓦斯总负责人统一指挥。

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经过瓦检员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的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矿井电缆管理制度

1.矿电缆管理小组,负责电缆的领用,修补,报废等工作.

2.电缆的选择应符合《规程》第467条之规定。

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电缆的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络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还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最大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应满足电动机起动时对起动电压的要求。

3.电缆的敷设应符合《规程》第466条.468条.469条.470条.471条.472条之规定,并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4.井下电缆发现砸伤.炮蹦.剥皮.截断.丢失及其他情况时,必须追究责任,机电科组织追查,作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措施。

5在用橡套电缆有绝缘不合格;芯线绝缘龟裂老化;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线芯断裂;电缆上的接头数量多(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100米内不超过4个,2.5平方毫米及以下的,100米内不超过6个)的,不准下井使用。

6.不同截面的橡套电缆不准直接连接进行冷补,使用时要用接线盒连接。

7电缆芯线的连接应采用压接,严禁帮扎。

8.电缆冷补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落实责任,使用中冷补头要安排专人检查。

9.井下严禁带电搬迁.吊挂.擦试电缆(本安型线路除外),上述工作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矿井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

1、矿井提升用钢丝绳,必须按照<<规程>>398条规定使用和保管,挂绳使用前必须有资质单位出据的验收检验报告,经过检验合格,附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无损伤,无锈蚀等方可使用。

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无锈蚀,无损伤方可使用.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从使用开始每隔6个月取样检验一次(凡是提升用的钢丝绳使用年限超过1年半以上,必须每隔3个月取样试验一次)。

3、升降物料用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4、计划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量具进行测量。

选点均匀,全面,提升用钢丝绳(升降物料或升降人员和物料)每天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

1、小绞车在井巷安装时必须设有牢固的基座和压顶子,要做到四压、两戗一固定,在地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使用锚杆固定,其固定方法为,用直径16MM以上的锚杆,绞车基础孔每孔一根,绞车后方打两根,并用绳索固定在绞车基座上,锚杆锚固后,用拉拔计进行拉力实验,其每根锚杆的拉力不得小于绞车静张力的两倍,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和拉力实验结果做好记录.在使用时间达到6个月或以上的绞车要设混凝土基础。

2、小绞车在安装时必须设在符合要求的峒室内(机械突出部距峒室的支护和碹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操作人员的位置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于2M)。

 

3、小绞车安装和检修。

日常维护,由运输队负责。

4、小绞车安装在上、下山时必须制定安装规程和完善的使用安全措施,并按作业规程要求设有躲璧峒室.必须设置行车信号。

5、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设有独立信号系统,与其他信号不发生抵触,打点用的信号必须设在躲避硐室内,严禁设置在巷道中间。

6、小绞车控制开关必须使用可逆型磁力(真空)开关控钮操作,停止使用时,控制开关打到零位。

 7、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同大绞车钢丝绳一样进行管理和检查,.检查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对磨损超限的必须及时更换,小绞车绳滚筒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准小于20,矿车的联连装置钩、环,链必须完整无损,钢丝绳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要用心型环,其钢丝绳插接要大于三个捻距,且长度不小于300MM.同时要使用专用防脱插销,并加装保险绳.严禁多拉车。

8、小绞车凡是安设在倾斜井巷中,无论坡度大小必须装设有灵活可靠的挡车装置。

一坡三挡,且处于常闭状态,专人负责挡车栏状态和日常检查维护,

9、使用小绞车的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其高低,左右,间隙,枕木等符合技术要求,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托绳轮设置合理、转动灵活、达合格品以上。

10、机电副矿长对小绞车每周检查一次,机电科长,每三天检查一次,机电维修工每日检查一次,司机接班前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做好记录。

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矿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检测检验周期,提升绞车,主排水泵每年一次,主扇风机每两年一次,空压机每三年一次.

2、矿每年对矿井大型固定设备检测检验结果进行一次技术理论分析,确定改善意见和办法。

3、矿每年对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进行两次有针对性检修、巩固和保持应有性能。

4、矿对大型固定设备检测检验时间安排:

绞车、主排水泵、压风机,4至10月份,扇风机5月份。

立井提升装置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一)、防坠器:

1、根据《规程》规定,防坠器每天要由专人检查一次,并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检查及处理结果要作好记录备查。

2、检查抓捕器,将罐笼停在井口进行,检查全部零配件是否齐全,配件有无缺陷,连接是否有松动现象。

3、检查驱动弹簧有无损坏,弹簧固定的可靠性,有无异物妨碍弹簧伸缩。

4、试验抓捕器,楔子能否抓紧稳绳,润滑油是否清洁充足,有无异物落入抓捕器内。

5、每月由机电矿长组织检查一次,并查明配件储备情况,负责落实检查问题的处理。

6、每年大修一次,将抓捕器拆开,清除全部杂物及铁锈,并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稳绳:

1、由专人每周对稳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记录。

2、检查罐笼配件是否齐全可靠,并作好记录。

3、对井底固定装置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稳绳松驰后,必须报告并安排时间本周内处理

斜井矿车连接装置、绳头链检查试验制度

1、提升用的绳头链、安全插销、矿车的三环链、插销等连接装置必须获得煤矿安全标志才能使用。

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规程》414条的规定。

 2、使用中的绳头链、安全插销,把钩工必须每班进行检查,运输队技术人员必须每三天检查一次,机电矿长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钢丝绳的绳头链,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矿车的连接装置,在升入井前,把钩工要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6、绳头链的链环、横销、矿车的三环链、插销、安全插销的磨损量,都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不得弯曲变形。

矿井用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井上下供电的安全性及可靠性,特制定井上下停送电及用电管理制度。

一、井上供电管理

1.所有井上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按工作票签发权限签发。

除工作负责人外,其它人员不得办理停送电申请。

否则,工作票签发人有权不予受理。

2.所有临时用电搭火,必须明确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批准,严禁各种未经审批的乱接、乱挂电缆现象。

由机电科确定搭火地点及负荷定值,严禁私自搭接电源及调整整定值,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两票三制),违者每项罚款50—100元。

停送电要有电工专人负责,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由各单位工作负责人提供,由机电科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室及矿领导批准。

5.电气设备停电后,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或闭锁措施,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

除停电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解除闭锁或摘下警示牌,擅自对设备送电。

严格执行工作负责人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的停电时间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6.如有两组及以上人员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分别悬挂各自的警示牌。

一组工作结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禁止合闸送电。

已经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开关应悬挂“已接地”牌,未解除接地前,严禁进行合闸操作。

7.无人值班的配电点,开关停电后应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8.停电工作影响范围由调度室提前一天通知各单位。

停送电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交变电所由工作许可人执行。

因事故需要停电的情况除外。

9.井上各供用电地点必须保证配电箱及相关设施完好(配电箱必须上锁),绝缘性能、外壳接地状况符合各项规定,配电箱内设备总开关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的空气断路器。

配电箱应有明显的警示牌、标志牌(明确标明使用单位、责任人)。

每发现一处配电箱保护不齐全、不规范现象,罚款100元。

10.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等耗电耗能设备,杜绝长明灯。

对违规使用高能耗设备的将罚款50元,并没收相关设施;发现一处长明灯,罚款50~100元。

二、井下供电管理

1.所有井下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工作票签发权限。

除工作负责人外,其它人员不得办理停送电申请。

否则,工作票签发人有权不予受理。

2.所有用电搭火,必须明确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批准,严禁各种未经审批的乱接、乱挂电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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