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和站质量管理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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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站质量管理追究制度.docx

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工区混凝土工程采取集中拌合、统一供应的方式进行施工。

第二条:

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投产前,经工区经理部初验合格,报请标段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三条:

混凝土拌合质量必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要求。

第四条:

拌合站设站长1人,调度、材料员、试验员各1人,每条拌合生产线每工作班配备搅拌司机2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具体人员编制由拌和站站长制订报工区经理部备案,由工区经理部以文件形式任命后实施,由工区办公室负责任命文件留存。

第五条:

拌合站站长负责制定明确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拌和机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混凝土检测制度和混凝土出厂管理制度等,报工区副经理审核后实施挂牌上墙。

第六条:

拌合站选用的拌合设备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并配有相应的自动计量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拌合站的生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混凝土浇筑量的要求。

第七条:

拌合站计量设备均应有合格证,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并有检定证书原件,由试验人员配合拌和站站长实施,相关记录由试验人员保存。

第八条:

拌合站应有足够功率的备用应急电源,由拌和站站长负责落实。

第九条:

拌合站应根据选定的原材料的规格配备相应的储存场地,有足够的储存空间,且地面必须硬化处理。

拌合站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各种材料的储存方式应符合要求。

第十条:

拌合站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设备、材料、混凝土生产台帐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拌和站站长对混凝土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章原材料质量控制

第一条:

工区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头进行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

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材料人员对原材料进场质量负责。

第二条:

试验室负责对混凝土的所有原材料按照《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中的要求,对材料实施进场检验。

第三条:

材料员对原材料控制的责任

1.由材料员负责材料统计工作并按生产计划制定材料需求计划。

根据台帐中材料消耗情况,报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统一安排材料供应。

拌合站材料员负责材料进场初验,明显不合格的责令退回;

2.经目测合格后可先卸货并标识,索取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达到一个检验批时30分钟内通知拌合站试验员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进场材料通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

根据试验员反馈的试验结果,材料员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或处置。

3.材料员负责材料的标识堆码覆盖,以免雨淋和灰尘等污染。

4.材料员对原材料质量控制环节是否到位的责任追究由拌和站站长负责检查并实施,工区安质部监督检查。

当发现擅自接受明显不合格材料、标识不及时、材料堆码覆盖工作不到位将视情况给以50-100元/次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更换岗位。

第四条:

试验员质量责任

1.拌和站试验人员对原材料进场检验负质量责任。

2.试验员负责原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报验、检验结果反馈等工作。

试验员接到材料员的原材料进场通知后,及时完成取样或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拌合站材料员。

3.拌和站试验员按照局指中心试验室的授权范围完成砂石料等的日常检验;需送中心试验室检验的,应填写《试验委托报送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

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报验。

4.中心试验室负责拌合站试验员送检原材料的检验,拌合站试验员要及时索取检测结果。

5.对试验员不按要求取样送检或先使用后送检或工作马虎造成误用不合格材料的情节由试验室主任对其实施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调离岗位。

第五条:

拌合站站长质量责任

拌合站站长是拌合站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拌和站工作,全力支持监督材料员、试验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对进场材料质量负行政管理责任。

因其工作不到位,致使他人不能完成工作时,由站长接受相应处罚。

对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的责任追究由项目部实施,根据工作失误情节每发现一次处以100-300元罚款,累计3次调离岗位。

第三章混凝土生产

第一条:

拌和站混凝土生产必须有计划的进行,严禁出现管理混乱,浪费材料行为。

1.混凝土应在有计划的状态下组织生产。

各施工队技术员应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拌合站调度报混凝土需求计划,内容包括混凝土类别、数量,要求等。

拌合站调度进行书面登记汇总后报拌合站站长。

由拌和站站长统一安排,并及时通知各队技术主管。

各施工工点技术主管还应在浇注混凝土前二个小时通知拌和站调度。

拌合站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证混凝土供应。

2.拌和站指令实行单一线路,各施工队技术员只向拌和站调度报用砼计划,拌和站调度只接收施工队技术主管报计划,并形成书面记录,拌和站调度只执行站长指令。

拌和站调度和各队技术主管必须监守岗位,随时保证联络畅通,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交接清楚,方可离岗。

3.拌合站站长根据调度登记汇报的书面数量,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计划统筹安排,并由调度负责落实。

4.拌和站调度接到站长指令后,根据工点技术员预约的使用混凝土时间安排生产。

5.调度员应负责混凝土当日、月及年度统计,并按时报工区计划部。

由于计划、调度不周造成供应不及时(超时)或浪费由站长、调度员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安质部对其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条:

拌和站必须保证混凝土的拌合质量,其各自主要人员及责任如下:

1.拌合站试验员负责混凝土拌制前及拌制中砂石含水率的测定并验证各种掺入料的合格报告,根据测试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及时提出施工配合比,使混凝土配合比和水胶比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

有见证要求时,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交拌合站司机。

2.不按上述规定操作,致使混凝土水胶比超限,每发现一次由拌合站站长对试验员处以200元罚款。

3.拌制混凝土前,调度人员要将混凝土标号、使用部位等信息通知试验人员,由试验人员出具施工配料单给调度人员。

调度人员接到施工配料单以后及时的安排拌和站上料司机和拌和司机按配料单施工。

4.施工配料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试验人员保存,一份由拌和司机保存以备检查。

施工配料单必须保存完好,整齐,如有遗漏给予每张20元罚款。

5.拌和站司机必须在接到本批次砼施工配料单后方可开机。

6.拌制混凝土时,拌合站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员下达的施工配料单以及拌合时间、技术交底进行数据输入、控制,并由两人换手复核确认。

对电脑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对拌合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试验员、调度、站长反映,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纠正,不得擅自改变参数和程序。

拌合机司机应密切注意所生产混凝土的配料误差情况,确保各种材料计量误差,不超过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拌合用水1%,粗细骨料3%的规定。

7.拌合司机不按技术交底参数操作或拌合中发现异常情况不解决、不汇报,由站长对其处以50-200元罚款。

8.装载机司机必须根据拌和站调度的指令按照施工配料单的要求选择正确的材料种类,并根据现场材料的标识情况选择合格材料进行施工。

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原材料使用错误由拌和站站长给予100-300元罚款,两次出现错误责令调离岗位。

9.拌和站调度和试验员负责监督检查搅拌司机的配合比输入和装载机司机装料情况,如因监督不力造成施工配合比错误由项目部给予100-200元罚款。

10.在每次开拌之始,试验员和拌合站司机应注意监视和检测前2-3盘混凝土的和易性。

如有异常,应立即分析情况并处置,直至拌合物的和易性符合要求,方可持续生产。

当施工配合比调整后,亦应注意开拌时的监视与检测工作。

11.试验员负责拌合站混凝土的和易性检测并作好记录,和易性包括坍落度、坍落流动度、含气量和温度。

发现失控将由站长对试验员处以100元以内罚款。

第三条:

拌和站必须确保混凝土出厂质量,严禁不合格混凝土输出。

1.混凝土每罐生产完成后,由试验员进行拌合物的性能检测,将检测结果填写到《混凝土签认单》中。

无检测结果和试验员签字的《混凝土签认单》的混凝土不得出厂。

出厂责任由混凝土运输司机负责。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安质部对司机处以100元罚款。

2.混凝土出厂时,由拌合站司机打印《混凝土签认单》一式三份(拌合站、出厂司机和现场各一份),签认单上必须有混凝土的使用部位和混凝土的有关质量信息。

3.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与搅拌、浇筑能力相适应。

每次混凝土施工前拌和站调度必须根据用量、便道状况等实际情况,按照以最少的运转次数,最短的时间将混凝土从拌合站运至浇筑地点的原则确定运输的车辆数、司机以及生产一车混凝土间歇时间,严禁安排带“病”作业的运输车进行运输。

确保证拌合物于浇筑时仍具有施工所需要的和易性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性。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站长对调度处以50-300元罚款。

4.混凝土运输车司机应根据拌合站调度的统一安排,负责将混凝土在规定时间内安全运至使用地点;负责混凝土接收单的送出与取回,按照规定办理签认手续交回归档保存;当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时,司机应要求工地技术主管及时和拌合站调度取得联系,按照拌合站调度指令进行处理。

严禁擅自加水,严禁混凝土被拒收后又“转圈回来”的现象。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站长对司机处以100元罚款。

5.由拌和站混凝土运输司机负责混凝土运输车的检修和保养工作,运输司机如发现运输车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拌和站调度和站长反映,拌和站站长要及时安排人对车辆进行修复调试。

如因运输车辆问题造成混凝土施工不连续、断桩以及混凝土凝固在罐车内等,由工区安质部确定为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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