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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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方案.doc

昭市教〔2012〕4号

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师专附中、云天化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和《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昭市教〔2009〕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昭通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于2012年1月16日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代表意见修订了《方案》,报昭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昭通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

教育考试招生方案△通知

抄报:

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杨军部长,

杨桂红副市长。

发至:

机关各科室、馆站。

昭通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2月1日印发

校对:

张佐才(共印45份)

附件:

昭通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和《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昭市教〔2009〕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昭通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自2012年起试行。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宗旨,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

学业考试不仅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发展的诸方面,还要关注学生素质的发展过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仅要看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还要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公开透明。

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公平和公正。

3.积极稳妥的原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广泛宣传,稳妥操作,不断完善。

二、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既是初中学段学生学业的水平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应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共11个学科。

具体安排如下:

年级

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

分值

八年级

生物

另行通知

90分钟

闭卷

100

地理

90分钟

闭卷

100

信息技术

当年6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方案市教育局另行文通知,时间50分钟)。

网络考试

100

九年级

语文

另行通知

150分钟

闭卷

100

附加50分

物理

100分钟

闭卷

100

数学

150分钟

闭卷

100

附加50分

思想品德

100分钟

开卷

100

英语

150分钟

闭卷

100

附加50分

化学

100分钟

闭卷

100

历史

90分钟

闭卷

100

体育

体育学科当年4月份以前完成(具体方案市教育局另行文下发)

现场考试

100

2012年思想品德继续实行开卷方式考试,2013年以后实行闭卷方式考试。

2.考试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实行卷面考试(占20%)与实际操作考查(占8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卷面考试题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命题,统一时间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综合考试结果折合为A:

优秀(得分≥90分)、B:

良好(90分﹥得分≥70分)、C:

及格(70﹥得分≥60分)、D:

不及格(得分<60分)。

3.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实行等级制,分为A:

优秀(得分≥90分)、B:

良好(90分﹥得分≥70分)、C:

及格(70﹥得分≥60分)、D:

不及格(得分<60分),由市教育局制定方案及标准,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生物实验考查安排在八年级春季学期(5月底前)进行,物理实验及化学实验考查安排在九年级春季学期(5月底前)进行,具体方案市教育局另行文通知)。

(2)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以及地方与学校课程。

由县区教育局制定方案及标准,各学校安排在九年级秋季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查,与综合素质评价接轨,并将考查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4.建立综合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昭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昭市教〔2009〕72号)实施。

2012届及以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装入学生档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必要条件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报告,分为A:

优秀(得分≥90分)、B:

良好(90分﹥得分≥70分)、C:

基本达到要求(70﹥得分≥60分)、D:

尚需努力(得分<60分)。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1.试卷的命题和制卷工作(省抽考科目除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命题以课标、教材、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与考试说明及昭通市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属于水平测试试卷。

2.考试参照云南省普通高中(中专)招生考试及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实施。

闭卷考试科目一律不准带任何纸质资料考试。

3.闭卷考试科目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阅卷完备将对所有初级中学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方案另行文)。

(三)考试、考查结果的呈现

1.考试科目以原始分数报告,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信息技术原始分数的50%、体育原始分数的60%,其余学科原始分数的100%,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音乐、美术考试考查科目实行等级报告结果,并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结果C级及以上学生不影响其升学。

3.理化生实验考查科目实行等级报告结果,并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理化生实验结果B级及以上的学生方能录取在省一级完中,C级及以上学生不影响二级及以下高完中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结果B级及以上的学生方能录取在省一级完中,C级及以上学生不影响二级及以下高完中录取。

学生参加统一考试、考查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合格(P)、或补考不及格(D),可以作为县区教育局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成绩,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特殊问题

1.关于外省借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问题。

随父母打工外出借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可以回户籍县区同时报名参加我市当年的八年级、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关于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借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问题。

凡在我省内其他州市借读的昭通籍学生,可在借读州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有效,并按我市标准测算后,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关于初中往届毕业生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考试问题。

凡是我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如果需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参加当年的八年级、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并将成绩作为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凡是涉及以上特殊问题的学生,其音乐、美术考试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考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借读的学校或原毕业学校以证明形式向招考部门报告该生在校考核等级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省一级高完中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并采用网上报名录取。

各县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由各县区教育局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1.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试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

2.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3.考生的各学科成绩按照原始分测算分数呈现,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体现投档先后的公平、公正。

测算总成绩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

市招考办将提前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及填报志愿分数线,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

4.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实验、文学创作、电脑制作等特长,由毕业学校根据考生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情况审核上报。

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及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规定,参照考生的特长记录进行择优录取。

特长生的录取方案,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市、县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分别报市、县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5.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报本市一级完中加15分,报考本市二级完中加30分。

6.市民族中学招生由各县、区招办按下拨计划数的11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送少数民族优秀考生及部分品学兼优的汉族考生报市教育局招考办审录。

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比例不低于75%,且下拨的计划数比例要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匹配。

具体方案由昭通市民族中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

7.分配名额。

市教育局将省一级高完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县区后,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近三年招生录取情况,要按照省一级高完中招生计划的15%指标、县区一中招生计划的20%指标,直接分配给所辖各初中学校,参考各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人数,录取学校按学业水平考试测算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考分不得低于录取学校在该县区最低控制线30分,实行动态管理,分数线下降后完不成分配指标的学校,下一年调减分配计划,以促进各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各县区分配方案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职业学校招生

五年制大专、省内外中专、市内中专、技校、各县区职业高中的招生。

除学校加大宣传外,县区教育局及各初级中学要加大宣传,让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次(C级及以上),本着双向选择的要求,选择就读自己喜欢的学校。

我市目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与全国、全省有较大差距。

为此,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每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及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高中阶段学校。

各县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具体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省一级高完中、第二批省二级及以下高完中、第三批五年制大专、第四批各中专学校(含省部级重点职业高中)、第五批各县区职业高中学校。

具体志愿填报程序及方法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另行文通知。

四、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初中学校要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昭市教〔2009〕72号)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录取标准和工作规程,组织招生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招生计划,“定向择优生”、“特长生”的录取结果等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制度。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审题、制卷、考务、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并建立诚信档案。

市教育局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定向择优生”、“特长生”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等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有关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3、监控制度。

市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教育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电话:

0870-2223042),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投诉人不服的,可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4、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涉及学校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涉及学生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公民素养”维度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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