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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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了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银行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代理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险种为(详见附件一)。
如果甲方需要调整其委托代理的险种,甲方应对附件一约定的险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附件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代理权限的范围
根据附件一约定的保险种类,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事项包括:
。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支付保险金
4、其他业务事项
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代理事项的范围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不得超出上述代理事项的范围。
如果双方开展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首期保险费以外的业务,双方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代理地域的范围及代理机构的范围
乙方代理甲方开展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定的甲方的经营区域为限。
乙方不得在上述甲方经营区域外进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乙方根据附件二指定的乙方分支机构网点代理甲方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期限
1、保险代理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保险代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甲方委托的保险代理业务,乙方应将一切有关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单证、凭证等资料及时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将知悉对方的商业mimi及客户的隐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甲方不得私下支付给乙方销售人员佣金,也不应直接与乙方销售人员发生保险代理行为。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保险业务所需的保险书面条款、相关业务单证、宣传资料以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各类宣传材料应由甲方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其他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4、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负责向中国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办)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必要的培训。
6、甲方应保证对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保险书面条款、保险单证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如果因此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应承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并负责解决与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引起的纠纷。
8、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保险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但乙方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的除外。
乙方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认真审查投保单,并在承保前及时将投保单转交甲方核保并签发保险单。
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做出任何有关保险赔偿的承诺,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10、对于不需要人工核保且乙方具备实时出单条件的,乙方应根据与甲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以及乙方内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及时向投保人打印并交付保险单。
11、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承保规定和要求等有关书面凭证和资料。
12、对于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单证,乙方签收后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果甲方采取邮寄方式传递有关单证,乙方对于单证的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乙方代甲方收到投保人新单保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保险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由甲方承担保险责任或赔偿投保人相关损失,妥善解决有关纠纷,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保证乙方代理甲方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各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如乙方代理甲方销售的产品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或未经监管机构批准销售而导致乙方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首期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将代收的首期保险费建立保险费收支台账,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代收的首期保险费应于乙方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甲方指定保险费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项结算代理手续费:
1、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交付的保险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比例见附件三。
甲方应于日前将约定的保险代理手续费划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乙方代理手续费帐户:
开户银行:
,账号:
。
2、其他支付标准和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迟延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备注:
此空具体填写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收取违约金。
第九条代理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如需变更、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中有关代理保险险种、保险费率等内容,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但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上述内容变更生效前乙方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
3、乙方失去代理保险业务资格的,本合同终止。
4、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通过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人员培训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承担培训费用。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及职业道德等,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培训次数、方式、内容及培训费标准详见附件四。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通过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依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保险监管机关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保险监管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分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签字人:
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代理险种清单
序号
险种名称及款式、保险费率
本清单自年月日起生效并成为《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附件二:
乙方代理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网点为:
1.
2.
3.
4.
附件三:
代理手续费支付比例表
险种名称及款式
缴费方式
支付比例
趸缴
期缴首期
期缴续期
其他
趸缴
期缴首期
期缴续期
其他
趸缴
期缴首期
期缴续期
其他
趸缴
期缴首期
期缴续期
其他
本表自年月日起开始生效并成为《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附件四:
培训计划
时间
内容
培训方式
费用预算
第一期培训
第二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