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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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制度doc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科研管理制度

(第二版)

 

2015年6月

 

 

等级分类及成果认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中文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标准.......................................................................3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外文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标准.......................................................................5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著等级分类标准.......................................................................................6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项目等级分类标准...............................................................................7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奖项等级分类标准.......................................................................................8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艺术类作品等级分类标准...........................................................................9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业绩表彰实施办法.............................................................................12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关于“其他系列”教师的科研业绩认定的规定.....................................15

项目管理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18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关于横向项目经费办理减免税款的管理办法.........................................21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涉外科研合作管理规定…………....................................................…….23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国家级项目申报规范……………....................................................…….32

学术活动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35

团队建设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学术团队管理办法…………....................................................…….42

 

 

等级分类及成果认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中文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标准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为使本院教职工对中文学术论文等级有清晰的了解,现将分类标准规定如下:

一、A级

(一)A1级

1.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上的学术论文。

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

(二)A2级

发表于《中国科学A辑:

数学》、《计算机学报》、《马克思主义研究》、《文学评论》、《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财政研究》、《财贸经济》、《金融研究》、《管理世界》、《中国软科学》、《管理科学学报》、《中国工业经济》、《公共管理学报》、《会计研究》、《统计研究》、《法学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

二、B级

(一)B1级

1.被CSSCI来源期刊和CSCD数据库收录的期刊论文。

2.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

3.发表于《光明日报》、《天津日报》等重要报刊理论版上的论文。

4.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

(二)B2级

发表于《经济日报》理论版上的论文;发表于《中国经营报》、《21世纪周刊》、《南方周末》上的重要评论文章。

(三)B3级

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三、C级

(一)C1级

由全国一级学会、国家基金委、教育部、科技部、985高校举办的全国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的论文。

(二)C2级

1.入选天津市社会科学学术年会的论文;发表在《天津高教研究》上的论文。

2.除以上级别外,发表在有博士点高校的校报上的论文。

四、D级

1.发表于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发表于CSSCI、CSCD来源期刊扩展板、集刊上的学术论文。

3.发表于各类期刊的增刊、专刊、年刊、辑刊上的学术论文。

4.除上述国内会议论文集外,在其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五、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例外条款由科研部负责解释,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外文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标准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为使本院教职工对外文学术论文等级有清晰的了解,现将分类标准规定如下:

一、A级

(一)A1级

影响因子大于2的,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注:

影响因子为国际通行期刊评价指标,即某期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统计当年的被引用总次数除以该期刊在前两年内发表的论文总数。

(二)A2级

影响因子小于2的,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二、B级

(一)B1级

被EI、ISTP、CPC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

(二)B2级

在《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B3级

被SCI、SSCI、EI、ISTP等国际检索工具检索的会议论文。

三、C级

(一)C1级

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若期刊本身级别不明确(未进入国际检索),则视为C2类期刊。

(二)C2级

在国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D级

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公开发表的外文论文。

五、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例外条款由科研部负责解释,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著等级分类标准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为使本院教职工对专著等级有清晰的了解,现将分类标准规定如下:

专著分类的参考标准如下:

一、专著A:

国家级项目以专著形式结项完成的专著或有5篇已发表B级论文支撑(专著中包含论文内容并标注引用),或有1篇A级论文支撑的专著。

二、专著B:

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专著或有3篇B级论文支撑。

三、专著C:

不在专著A、B之列的。

四、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例外条款由科研部负责解释,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项目等级分类标准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为使本院教职工对科研项目等级有清晰的了解,现将分类标准规定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

一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二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

三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艺术规划项目、教育规划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研究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对待。

二、省部级项目

一类:

教育部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二类:

国务院其他部、委、局、办批准立项的研究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天津市科委项目。

三、局级项目

(一)市教委项目和其他局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研究项目。

(二)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四、院级项目

(一)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项目及教学改革专项研究项目。

(二)其他。

五、横向项目

由我院教职工主持的主要通过技术合作获得研发经费的除纵向项目、院级项目外的所有其他科研项目。

六、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例外条款由科研部负责解释,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奖项等级分类标准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为使本院教职工对科研奖项等级有清晰的了解,现将分类标准规定如下:

一、获奖成果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奖并颁发证书的优秀科研成果,成果均须以我院为申报单位及完成单位。

二、各类学会奖不定级。

三、以名人命名的学术奖,如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瑞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级别。

四、著作获奖只计前五名作者,论文获奖只计前三名作者,研究报告只计前五名作者。

五、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例外条款由科研部负责解释,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艺术类作品等级分类标准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为使本院教职工对艺术类作品等级有清晰的了解,现将分类标准规定如下:

一、艺术类期刊及等级分类

除下列增补期刊论文外,发表于其他刊物或会议上的论文仍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中文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标准》予以认定。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等级

《美术》

中国美术家学会

A2级

《装饰》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主办

B1级

《包装与设计》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设计委员会主办

《世界美术》

中央美术学院主办

《中国书法》

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

《中国油画》

中国美术家协会油画艺术委员会主办

《国画家》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国画艺术委员会主办

《中国水彩》

中国美术家协会水彩画艺术委员会主办

《北方美术》

天津美术学院主办

《艺术教育》

中国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中国文化报主办

《建筑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主办,东南大学建筑系合办

《美术大观》

辽宁出版社主办

B2级

《数码设计》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中国建筑》

《中国建设报》下属周刊,中国建设部主管

《现代广告》(学术刊)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主管,中国广告协会主办

《中国美术教育》

南京师范大学主办

《数字娱乐技术》

中国动画学会和中国图像图形学会联合主办

B3级

《室内设计》

重庆大学建筑成规学院主办

《艺术设计研究》

北京服装学院主办

二、艺术作品级别认定

(一)艺术作品主办单位级别认定

1.国家级

(1).国家文化部、宣传部

(2).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中国美术家协会

(4).中国美术家协会下属各艺委会

(5).中国书法家协会

2.省部级

(1).天津市政府

(2).天津市委文化部、宣传部

(3).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4).天津市美术家协会

(5).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3.局级

(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天津市文化局

(3).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二)美术、音乐、艺术设计类作品级别认定

1.美术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核算。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

(3).入选参加五年一届由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展的艺术作品,等同于一篇B2级论文。

(4).参加由省部级及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教育部系统定期连续主办的年度艺术作品展览,等同于一篇B3级论文。

(5).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2.音乐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音乐集、录音带、光盘和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的MTV,均等同于一篇B2级论文。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首或几首音乐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

3.艺术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等参照美术作品计算。

三、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例外条款由科研部负责解释,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业绩表彰实施办法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研工作会议,提升科研成果水平,科研部结合以往工作经验与我院实际、经院内外广泛调研,并经院领导批准,现将我院科研业绩表彰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表彰原则

1.科研业绩表彰认定标准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中文、外文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标准》、《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著等级分类标准》、《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项目等级分类标准》、《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奖项等级分类标准》等办法执行。

2.对高层次科研业绩和一般科研业绩给予不同的奖励。

3.部分科研业绩不表彰。

二、表彰范围

我院教职员工在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表于B类期刊以上(含B类)的论文;

2.公开出版的专著A与专著B;

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获得局级以上立项的科研成果,但不包含横向项目;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说明

论文

A级

A1级

8000元/篇

多人合作的成果奖励金额的分配由成果负责人决定。

在A级期刊中发表字数不足3000字的论文,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其奖励标准。

A2级

6000元/篇

B级

B1级

5000元/篇

B2级

3000元/篇

B3级

500元/篇

著作

专著A

500元/万字

专著B

200元/万字

科研成果奖励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获奖的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分别以1、0.9、0.6的权重计算奖励金额。

一等奖

100000元/项

12000元/项

二等奖

50000元/项

8000元/项

三等奖

20000元/项

4000元/项

科研纵向项目

项目类别、级别

奖励配套比例

国家级

一类

批准经费的20%,封顶25万元/项

二类

三类

批准经费的20%,封顶25万元/项

省部级

一类

8000元/项

二类

5000元/项

局级

1000元/项

四、表彰条件与要求

1.被表彰的科研业绩,其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须为我院教职员工,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被表彰的项目未按时结项的,学院将追回奖金。

五、奖励办法

1.奖金按个人综合科研业绩总额发放给第一作者。

合著作者、项目参加人的奖金分配方式由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制定。

2.个人综合科研业绩奖励金额为B类及其以上论文奖励金额、B类及其以上专著奖励金额、省部级及其以上获奖奖励金额与局级及其以上立项奖励金额之和。

六、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例外条款由科研部负责解释,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关于“其他系列”教师的科研业绩

认定的规定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育系列、工程实验系列、图书馆系列等其他系列(以下简称其他系列)的教职工科研业绩认定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我院职称评定及岗位聘任工作中,其他系列的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的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将其认定为省部级课题;其他系列的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的天津市委教育工委调研课题,将其认定为局级课题。

第二条在我院职称评定及岗位聘任工作中,其他系列的教职工获得的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将其认定为省部级奖;其他系列的教职工获得的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奖,将其认定为局级奖。

第三条以上认定只用于我院其他系列的教职工的科研业绩认定,不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例外条款由科研部负责解释,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项目管理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各种来源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引进渠道,争取各种形式的科研项目,加大我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力度。

特制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财务部和科研部要共同协作,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

第一章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一条经费来源:

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与港澳台及国外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的其他专项经费、学院与上级拨款配套投入的专项项目经费(见附件/见相关文件)、以及来自企事业单位的经费。

第二条经费使用原则:

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经费的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讲求使用效益。

经费使用应以项目研究内容和方法为依据而制定的预算为基准。

第三条依照有关财务规定,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

(一)资料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收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餐费和打车费总额不超过到账金额的10%,同时差旅费的开支标准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和交流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程序上报科研项目审批单位,经批准后执行。

(六)设备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单笔设备费超过一万元,报销时须报主管院长审批;单笔设备费用超过三万元,报销后该设备还应归入学校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咨询费的支出总额,按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无明文规定,则按不得超过项目到账金额的10%执行。

(八)印刷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书写费用。

二、劳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学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的支出总额,按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无明文规定,则纵向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到账金额的30%;横向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到账金额的60%执行。

三、立项费:

不超过到账经费的3%,用于立项前期工作的劳务、资料、评审等,可一次性提取。

四、管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的支出总额,按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无明文规定,则按不超过项目到账金额5%提取,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建账

第四条财务部将科研经费已拨入我院账户的信息及时通知科研部。

第五条科研部将项目的基本信息及经费预算加盖科研部公章,一并提交财务部。

第六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通过或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到财务部核对经费到账情况。

第三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经费支出后,需要持报销单由科研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科研项目经费不允许提前借款(汇款到外地除外)。

第八条报销凭证应清晰规范,符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礼品等应开具明细项目。

第九条国家级项目经费到帐后,需预留10%作为该项目结项前专家评审费用。

科研部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会议通过后再办理结项手续。

第四章其他

为了严格管理在研项目,除了定期检查研究进度,以保证研究质量,实现预定研究目标外,凡是在研期间因个人原因拟调往其他单位者,在研项目经费应作如下处理:

第十条调离者为院课题负责人,离院应办理项目注销手续,并退回学院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全部项目经费。

第十一条调离者为纵向项目负责人,离院后仍将该项目留在我院由科研部继续监督管理的,若该项目我院已给予奖励和配套,则不需退回,同时该项目科研经费也可以继续由负责人支配;若该项目尚未给予奖励和配套,则学院不再给予,但该项目科研经费可由负责人继续支配。

第十二条调离者为纵向负责人,离院后要求将项目转到新单位的,应由负责人提出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申请,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负责人可将该项目转到新单位进行管理,办理转出手续时应将我院给予该项目负责人的奖励和配套金额收回,或从项目经费中扣除;若该项目经费余额不足,则可以从该负责人其他科研经费中扣除。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接受上级和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例外条款由科研部负责解释,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关于横向项目经费办理

减免税款的管理办法

(2014年5月制定2015年6月修订)

横向项目是指由我院教职工主持的除纵向项目、院级项目外的所有其他科研项目,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国际机构等委托或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

参加外单位的纵向项目有经费到我院账户的(经认定的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除外),亦以横向项目对待。

目前我院教师承担横向课题按照有关规定经费到帐后需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73号文件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与院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横向项目可以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

现将办理横向项目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具体规定做如下说明:

一、免税的条件:

1.必须是我院教工主持的技术转让和开发(科技类)项目。

2.项目合同必须按天津市科委下发的统一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填写。

二、减免税办理程序:

1.项目负责人将签订好的正式合同(纸质一份)交到科研部备案。

2.经费到帐后(暂不开具发票),项目负责人通知科研部。

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横向项目营业税及附加税免税申请表,交到科研部备案。

3.科研部工作人员持相关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合同总额万分之三印花税(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4.科研部工作人员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纳税人涉税事宜备案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5.科研部工作人员将正式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纳税人涉税事宜备案审批表,上级审批件等材料收齐、整理后,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7个工作日,周六、日除外)。

6.科研部办理减免税款手续后,通知项目负责人持地方税务局涉税事宜回复通知书到财务部开具发票。

7.以上手续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持财务部开具的发票到科研部办理经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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