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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社会保障法复习题

1、评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面窄、覆盖率低

养老保险覆盖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

通常,养老保险覆盖面有两种方式表示:

一是缴费人与劳动力人口之间的比例,二是受益人和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展社会保障改革以来,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最初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了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职工。

2002年,覆盖率为15%。

第二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也是逐年增加。

2002年,覆盖率为0.6%。

从受益人和60岁以上人口比例看,1992年,离退休、退职人员为2597万人,60岁以上人口约为1亿人,覆盖率为25%;到2002年,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到4523万人,60岁以上人口上升为1.36亿,覆盖率为33%。

鉴于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1.2岁,因此实际应覆盖范围要大得多,覆盖率也比33%低得多。

总之,无论以哪种方式计算,我国的养老保险覆盖率都还很低,大多数劳动力还不能享有养老保险。

这其中尽管也有一些是城镇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所有制职工,但是绝大多数还是游离于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广大农民。

如果说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通过庭和土地解决,那么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依然是一个问题,基本上难以覆盖。

(2)参保人数逐年增多,成果有限

“让更多的人享有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近年来,随着改革步伐的不断推进,参加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

1992年,全国参保人数为1.02亿人;2004年,增加到1.63亿,年均增长率为4.9%。

同期,全国就业人数分别为1.5亿和7.5亿(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2.5亿),年均增长率为27%。

即使与退休人数的增长率相比,参保人数的增长率也很有限。

目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多数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提前,普遍存在“40至50岁”现象。

据统计,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中,平均下来,57岁时一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男性职工已经退休,女性职工的相应年龄仅为50岁。

(3)缴费率过高,导致大规模的逃避缴费

根据现行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企业缴费。

其中,医疗保险一般为4%至8%,失业保险为2%,工伤保险为1%,养老保险为20%,全部为企业缴费。

加上其他一些社会保障缴费,企业负担超过40%,不仅超过国际通行标准(29%),而且还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的最高缴费国家葡萄牙,更是远远高于10%的世界平均水平。

在亚洲,我国也仅次于新加坡。

同时,隐瞒收入、逃避缴费以及欠交缴费现象严重。

据学者统计,1998年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到2000年6月已达414亿元。

近年来,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加大了征缴力度,收缴率一度上升到2001年的90%,但是欠缴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过高的缴费率不仅加大了企业的人工成本,降低了扩大再生产和再投资的能力,减少了许多新增就业岗位,而且最现实的是造成企业大规模逃避缴费,导致“社会统筹”缴费部分根本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为保证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部分企业不得不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同时财政转移支付压力加重。

近年来,中央财政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补贴金额高达2256亿元。

(4)收支缺口巨大,转轨负担沉重

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思路的设计,1997年已经退休的人属于“老人”,仍然享受改革前的福利,养老金相当于其工资的80%。

199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属于“新人”,享有其工资20%的现收现付养老金和8%的个人账户积累。

1997年时仍然依旧制度缴费的人为“中人”,将可能从两个制度中各获得一部分养老金福利。

和很多国家相比,这个设计思路具有同一性,即可以尝试通过扩大缴费率或覆盖面解决现收现付制的缺I:

I问题。

但是,这个制度的关键缺陷在于:

一是“老人”和“中人”存在积累不足的问题。

对于这两部分人的最终责任,新制度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新人”既要为自己养老,还要为老人缴费,加重了企业负担和个人养老负担。

由于目前养老基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不管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还是社会统筹部分基础养老金的发放,都从一本账中支出,导致我国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5)多层次养老体系尚未建立,其他赡养来源有限

与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相比,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基本养老保险积累少,多层次养老体系尚未建立。

到目前为止,养老金资产占GDP比例仅为3%,远低于全球33%的平均水平。

就拿最高33%的覆盖面来说,全国尚有67%的老人没有享受到公共退休福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已经很重,政府又没有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得企业没有动力建立企业年金。

由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覆盖面有限,替代率也有所下降,大多数人只能依靠家庭、个人与土地养老。

城镇居民要么个人储蓄积累资金,要么参加商业人寿保险。

农村居民主要依赖土地与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遇到了4+2+1家庭结构的挑战,家庭养老负担加重。

随着人均耕地面积的下降,土地养老也面临很多问题。

2、评析世界各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典型模式

(1)福利型养老保险模式

北欧国家和英国均采取这种养老保险模式。

福利型养老保模式的特点:

强调保障对象的普遍性,它覆盖全体国民;养老金主要有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一般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该模式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远远高于实行其他养老保险模式的国家,带有福利性质。

福利型养老保模式的缺点:

由于这种模式的保险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由于高福利来自于高税收,过高的税收使企业背负沉重的成本负担,也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2)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

一些亚非和拉美国家,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最为典型。

它是国家依法要求雇主和雇员各自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由国家设立的基金会统一管理这些养老金,当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其账户内的全部积蓄、利息和其他投资收入作为养老保险金一次性或逐月发还给受保人。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的优点:

具有明显储蓄性特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为公民养老提供强大的经济后盾,同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的缺点:

“自己养自己”的个人储蓄性特点是其缺乏社会互助性,也不能起到对财政收入再次分配的作用。

(3)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

美国、日本属于比较典型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国家。

这种养老保险模式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的,其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成员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雇主为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政府依法从财政中拨出的一部分作为保险基金的款项。

受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义务后,就可以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其金额通常与工作时的收入水平有关。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国家一般都将养老保险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普通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雇员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的优点:

体现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可发挥较强的社会互助功能;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的缺点: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标准十分复杂,很难掌握,不易操作。

(4)国家保障型养老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首创于前苏联,曾在原东欧、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中普遍适用。

3、评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发展及存在问题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时,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适用范围: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至今,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根据适用对象的不同,目前我国已经建立或者正在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包括: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灵活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适用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未享受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社保制度的所有城镇居民;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适用于年满16周岁,具有农业户籍,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批准征收的农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张具有以下特点:

①从所有制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以职工为中心,逐步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扩张到包括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在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②从就业形态来看,逐步从正规就业全日制劳动者扩张到非正规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③从扩张的方式来看,除了强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参保义务外,也针对部分非正规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了自愿参保机制;

④从区域来看,覆盖范围的扩张呈现出从重城镇轻农村到城镇与农村并重的趋势。

虽然早在1992年1月民政部发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依然相对滞后,仅仅局限在部分地区。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位,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狭窄;以职业、户籍为标准,导致制度碎片化;养老保险覆盖不均衡。

4、简述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分类

按调整的对象分类①养老保险法律制度②医疗保险法律制度③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④工伤保险法律制度⑤生育保险法律制度⑥会救助法律制度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5、简述养老保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时,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特征

(1)是一种适用范围极广的社会保险形式。

(2)其所针对的社会风险具有高度确定性。

(3)是一种时间跨度最长的保险。

6、《社会保险法》制订过程中存在哪些相关争论

(1)《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的基本原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草案的过程中,诸多委员以及人大代表表达了建立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愿景,而大家争论焦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问题;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公务员养老保险单列与否的问题;城镇居民和宗教界人士的养老保险问题。

(2)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以及草案的审议过程,有诸多意见是关于个人账户的,总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个人账户的形式及其资金性质问题;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个人账户的管理、投资运营问题;个人账户的积累规模应该扩大。

(3)社会保险法》未明确规定退休年龄,在其制订过程中,人们未对此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但是,关于我国退休年龄学界存有较大的争议,并且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相应的改革。

目前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应该推迟退休年龄?

是否应该建立弹性退休制度?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避免歧视,保证公平。

(5)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与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问题不为我国所独有,凡建立起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妥善处理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之间的关系这一课题。

对此,各国规定不同归,纳言之,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型:

选择模式、免除模式、相加模式、补充模式,对这四种模式的相关争论。

(6)医药费报销制度进行改革的争论

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其确定了以下争议内容:

(1)继续采用部分积累制的模式;

(2)坚持实账积累;

(3)明确个人账户的个人所有的性质,但对上述争议中的部分内容未予明确,可能是沿用现行制度,或者待以后由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予以明确。

7、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发展

1989年初,国家体改委决定在深圳、海南进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的试点。

1993年,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城镇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新模式;

1997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建立统一的个人账户制度。

2000年开始,国家相继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试点养老保险改革,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2006年扩大到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八个省市,试点地区统一要求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并要求2006年底做实资金要确保到位。

截止2009年末,共有13个省市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

8、比较分析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

(1)现收现付制的特点和不足

现收现付制度是在职的一代赡养已退休的上一代、在职的交费直接用于支付当期退休者的退休金。

这种制度有利于低收入者,同时由于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不会出现基金积累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而使退休金遭遇损失,但是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它给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将越来越大。

现收现付制的主要特点:

代际转移,在职职工为上一代人支付养老金,自己的养老金则由下一代人支付;以支定收,需要多少养老金就征收多少;收入均等化,一般根据统一的退休条件决定退休待遇,人人平等,并且能够实现代际之间和同一代人之间收入的再分配;管理简单,不存在基金的营运和保值增值问题。

现收现付制的不足:

现收现付制下的风险;现收现付制下出现意外收益的效应较小;现收现付制会对税收造成扭曲。

(2)完全型基金积累制的特点和不足

基金积累制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个人养老储蓄制度,通过建立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退休待遇水平完全取决于账户基金的积累额,账户基金可以进行投资。

这种模式可以较好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并为经济建设提供大量资金。

同时,从现收现付制到基金积累制,养老基金将产生巨额积累,面临着保值增值压力。

完全型基金积累制的特点:

完全积累制是为克服现收现付制的弊病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筹资模式。

其特点:

以收定支,在职时完全积累,退休后按月支付,支付水平取决于过去的积累数额;激励缴费,由于支付水平与本人在职时的工资和缴费直接相关,个人有缴费积极性;强制储蓄,使个人一生的收入和消费均等化,能够实现自我保障,不会引起代际冲突;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发展。

完全型基金积累制的不足:

要求币值稳定、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否则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较大;要求市场发育良好、基金管理水平较高,否则基金收益很不确定;不能实现转移支付和收入再分配。

(3)部分型基金积累制的优势和挑战

部分型基金积累制的优势:

部分积累制是以上两种模式的结合。

在部分积累制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部分来自于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另一部分来自于完全积累式的筹资方式。

与其他两种方式相比,部分积累制的特点有四:

1既能够保留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的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够实现完全积累制刺激缴费、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②2既能够减轻现收现付制福利支出的刚性,又能够克服完全积累制个人年金收入的过度不均,并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③3既能够利用完全积累制积累资本、应付老龄化危机的制度优势,又能够化解完全积累制造成的企业缴费负担过重与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④4投资基金制的风险则来自市场的收益率不确定,投资基金制需要的税较少,因而效率损失较少。

部分型基金积累制的挑战: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模式。

这是一种混合模式,要求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个人积累制过渡。

2001年国家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分账管理试点。

因此,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关键是做实个人账户,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化。

此外,部分积累制的挑战还来自如下方面,包括:

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统筹后困难企业的养老金交纳有问题;由于中国的人口包袱和人口老龄化过程不断加快,目前尚能维持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均衡的地区,在不远的将来也将面临养老基金收支不平衡的严峻挑战。

因此,1997年确定养老体系的目标模式在现实中并没有完全实施,一些地方的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系继续运行至今。

9、谈谈你对弹性退休制和延迟退休的看法

(1)弹性退休制

弹性退休制是一种可以让男女在退休年龄上有选择权的制度,如男女有个共同退休年龄的下限,50岁或55岁,到这个年龄可选择退休;同时也设置上限年龄,比如男女都是60岁,让男女都有机会在上下限之间有选择的权利。

这种退休制度在西方实施多年。

中国现行退休年龄源于20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弹性退休制”是个大政策,不仅要体现男女平等和公平,更要统筹考虑人口、社会保障以及就业等因素,照顾到更多群体的利益。

按照这样的原则,制定实行“弹性退休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①实行“弹性退休制”的前提是已经达到或接近法定的最起码的退休标准,这个标准既可以是年龄,也可以是工龄,具有多重性。

在法定的最起码的退休标准基础上,设置几个区间,分成几个档,既可以延长退休时间,也可以提前退休。

②一些人提出“弹性退休制”,是基于减轻养老金发放的压力,因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执行现行的退休政策,会给养老金的足额按时发放造成压力,出现困难。

这不是实行弹性退休的理由,养老金发放有压力这个代价绝不能让辛辛苦苦要退休的劳动者们来埋单。

该退休就得退休,不能因为发放养老金有困难了就不让退休。

③“弹性退休制”既要考虑到发挥余热,又要以人为本,有利于退休者的身心健康。

因而,实行“弹性退休制”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即用人单位与本人都愿意接受弹性退休,既不可强制单位,也不可强制个人,也不能“一刀切”。

年轻人就业困难,推行弹性退休制度要考虑到这个实际,原则上采取“减法”而不宜“加法”,即延长退休的人应当是少数,提前退休的人应当是多数。

这样,就可以为年轻人就业腾出更多的岗位。

④对于弹性退休者的薪酬,要有专门的刚性制度设计。

对延长退休的人,原则上要加薪;对提前退休的人,福利、养老、就医等方面社会保障要有尊严,绝不能让弹性退休成为一些用工单位打发辞退员工的堂皇借口。

⑤实行“弹性退休制”,要避免随意性,必须是刚性需要的岗位,具有不可替代性。

原则上,是替代性极少的科研技术部门或单位,对此,国家有关部门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操作性强的规定。

弹性退休制-面临问题

①给年轻人就业带来压力

有些岗位需要让位给年轻人的,如果没了时间上限,一些人不愿退出,就会影响社会的发展,所以要给这个制度设定一个上限。

②女干部成最大受益者。

有些人认为,弹性退休制会在退休年龄上体现男女平等,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指出,不管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把平均退休年龄都放在这个线上选择,实际上女职工是没有选择余地的,但是这给女干部给了一个选择余地

(2)迟延退休

延迟退休即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龄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或延迟退休的制度。

2013年6月,由于就业压力等多重原因,人社部已经搁置延迟退休的思路,仅仅从研究着手,进行学术探讨。

到2013年11月,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明确了顶层设计中,延迟退休政策渐进渐行。

从全国来看,延迟退休可以使中国养老统筹基金一年增加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约200亿元。

延迟退休可以降低国家养老金支出压力。

中国的退休年龄和其它国家比起来算早的,中国当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干部)或50岁(工人)。

而在欧美国家普遍的退休年龄都为65岁,美国为67岁,日本为男65岁,女60岁。

随着生活水平的进步,人们的寿命不断提高,所以延迟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而且在很多岗位上也需要这些有经验的老人继续发光发热。

这样有助于弥补养老金亏空,缓解养老压力从养老金诞生那天开始,就伴随着空帐。

根据如今最新的数据,中国如今的养老金空帐大约为1.3万亿元。

假若这些人到了60岁还继续工作的话,那么他们不仅不会领取养老金,还会继续缴纳养老金。

有专家也算过一笔账,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我国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约200亿元。

人类的平均预期寿命会越来越长,退休年龄延长是一个早晚的事情。

老龄化是不可避免的,但社会政策不能是刚性的,如果死守着老龄化60这个点,可能会出问题。

延迟退休不能“一刀切”。

不是说一下子延长,是每年增加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不是说一下子从60岁延长到65岁,那不行,这个社会就乱了。

而是比如说,从2013年开始,退休的就是60加1个月,后年就是60加2个月,这样温和地延长。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对退休年龄的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再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借鉴:

第一,逐步提高男女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国际性的趋势,不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至2013年阶段,我国提高男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不是太明显,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较为明显,在女性平均退休年龄较低的情况下,在合适时机,将女性退休年龄统一提高到55岁。

第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必须全面启动提高法定的退休年龄工作,以便缓解未来劳动力不足、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压力,提高经济人口总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源,同时,还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社会负担。

在女性提高到55岁之后,可以考虑同时提高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直到2013年大部分国家提高退休年龄目标的男性65岁和女性60岁。

第三,合理的提高退休年龄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尤其是启动时机,对基金、制度抚养比、相关法律以及社会的接受程度等都要有所考量。

改革退休制度需妥善解决好相关问题:

一是应当尽快缓解不同养老制度下过大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二是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偏低的状况亟待扭转。

当前一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甚至不如退休后的养老金,这必然助长他们对早退休的期待和对延迟退休的反对;三是对退休人员再就业进行必要且合理的规范。

《社会保险法》未明确规定退休年龄,在其制订过程中,人们未对此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但是,关于我国退休年龄学界存有较大的争议,并且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相应的改革。

是否应该推迟退休年龄?

主流观点认为我国应该推迟退休年龄。

从我国现行的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来看,更加倾向于后者的观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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