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新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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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荆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2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定》精神,以创新求突破,以务实促成效,圆满完成2010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据统计,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全市共出生63031人,人口出生率为9.59‰,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5.67%,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全市未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人口计生工作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

一、坚持高层倡导,积极争取领导。

一是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每年年初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并印发常委会议纪要,2010年元月,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并印发2010年第1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要按《暂行规定》严格处理到位,在干部使用时设置违法生育者不能提拔重用的前置条件,不能让违法生育者在违法生育若干年后又被提拔重用;坚持每年初市委书记、市长与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坚持每年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带队对县(市、区)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考核;坚持每年召开有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高层结账会;坚持分工一名副书记和副市长“双线”分管人口计生工作;坚持每年年中市委、市政府将各县(市、区)计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两办”传真的形式传至各县(市、区)要求对照整改,然后召开有县(市、区)分管副书记参加的会议汇报整改情况;坚持每年由市委书记、市长主持召开人口计生重点难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县、乡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江陵县委、县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有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人口计生工作例会,监利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结账会。

二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市委书记应代明、市长李建明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逢会必讲人口计生工作,逢下基层调研必过问人口计生工作,为人口计生工作排忧解难。

市委书记应代明多次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经费,市财政要带头落实。

原市委副书记傅立民、副市长张文政多次到市人口计生委现场办公,研究解决计生工作的重、难点问题。

副市长张文政亲自带领工作专班,到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明察暗访,认真督办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的落实。

原市长王祥喜针对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工作任务重、工作人员严重老化、力量急需加强的现状,优先为市人口计生委安排招聘名额,通过连续四年6次招考,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和市行政执法支队新进年轻干部11人。

市长李建明、常务副市长杨俊苹多次协调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三是坚持各级领导包点联系人口计生工作的优良传统。

市委、市政府领导都明确了一个县(市、区)和乡镇为计生工作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及时督办和解决计生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邓务贵、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雷中喜等领导专程到所联系的乡镇和村调研人口计生工作,同计生专干面对面交谈,切实了解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真实状况。

今年初,监利县委书记李吉高亲自签发通知,强调县“四大家”领导用一周时间到所联系的乡镇指导督办人口计生工作。

二、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

一是大力营造浓厚的人口舆论环境。

今年来,全市共发放宣传折页、书刊、音像及实物类宣传品168万余份,刷写宣传标语7.7万余条,树立国策门、宣传展牌523个,建设生育文化大院2459个,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5场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21个、242期。

松滋等地形成“十有”的宣传格局,即:

电视荧屏天天有、电台广告时时有、报刊文章月月有、计生资料户户有、标语口号路路有、文艺节目乡乡有、宣传阵地村村有、党校培训期期有、电影下乡场场有、健康宣传站站有。

二是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人口学校定期组织育龄群众学习计生法规知识和生殖健康常识,各级党校均开设人口理论教学课,各大中专学校开设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课。

各地举办了流动人口知识竞赛、关爱女孩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戏下乡活动,在各乡镇进行巡回演出,潜移默化地改变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是扎实推进生育文明“三级联创”活动。

各地坚持将生育文明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开展“五星级生育文明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倡导“男到女家落户”、“两来两走”的婚育模式,全市生育文明“三级联创”活动创建面达100%。

据统计,全市通过群众投票评选出“生育文明示范户”、“少生快富标兵户”67648户,“好婆婆”、“好媳妇”、“好女婿”71266名。

各地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将奖牌、奖品敲锣打鼓地送进家门,并在村部醒目位置树立光荣榜宣传其先进事迹,着力提高“计生带头人”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激发周围群众参与计生、实行计生的热情,树立了婚育新风尚。

近年来,松滋市有近2万名男青年到女家结婚落户,占结婚总户数的16%以上,荆州、沙市、石首、公安等地的上门女婿比重也逐年增加。

四是围绕纪念《公开信》发表30周年开展活动。

在《荆州日报》等媒体上开设“人口计生30年”专栏。

各级各部门党委中心学习组、党支部带头学习《暂行规定》,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均召开了纪念《公开信》发表30周年座谈会,石首、洪湖、监利等地隆重召开纪念《公开信》发表30周年暨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公开处理大会,会上印发《公开信》,重温《公开信》精神。

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组织专班对第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基层计生老干部及特困计生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

各县(市、区)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艺宣传活动。

松滋市举办纪念《公开信》发表30周年说鼓子大赛颁奖晚会,监利县举办纪念《公开信》发表30周年中秋文艺晚会。

三、大力整顿生育秩序,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一是周密部署、迅速行动。

年初,市委、市政府对生育秩序整顿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各地积极行动,集中人员力量,狠抓整顿活动。

荆州区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五清理、二查处、一优化”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松滋市进一步深化“部门联村抓整治”的作法,市直部门组成272个工作专班联村集中整治,声势浩大。

二是全面清理、严肃查处。

各地通过“三查”、“倒三查”、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进行清理清查。

截止目前,全市接到计生有奖举报148起,查实123起,兑现奖金12.2万元;共清理2003年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738人,其中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对象63人;各地按照省《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给予党纪处分57人,其中开除党籍27人,开除公职11人,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9人;共征收社会抚养费5401万元,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56起,征收社会扶养费174万元,司法拘留81人,财产保全70起。

三是节育补救、双管齐下。

各地对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通过深入细致地宣讲节育知识,指导其落实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同时,对现有孕情进行清理排查,及时对政策外怀孕对象采取补救措施。

据统计,全市共采取长效节育措施58304例,其中结扎9870例,长效节育率85.73%;采取补救措施5719例,其中对躲避在外的政策外怀孕对象采取补救措施677例。

公安县麻豪口镇发现新沟村陈某政策外怀孕在外后,该镇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包村国家干部、村干部一行耗时4天,花费1万多元,最终说服该对象在东莞当地采取了补救措施。

四、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一是组建专班查处“两非”。

各地均成立了由县(市、区)委副书记牵头,纪委、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与的“两非”案件查处专班,并落实了办公场所和专项工作经费。

石首市过去总认为自己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没有“两非”案件可查。

今年来,该市坚决消除无案可查、有案难查的认识误区,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大员上阵具体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办案,已查处“两非”案件10起。

据统计,全市“两非”案件共立案、结案190起,移交外省市37起,收回《生育服务证》、《生育证》66个,处理医疗保健机构36个;给予行政处分22人,其中开除公职8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吊销执业医师证书9人,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17人,给予经济处罚79.65万元。

二是区域协作打击“两非”。

我市在做好市内各县(市、区)之间协作的同时,主动与省内各市(州)、省外周边地区以及流出人口集中的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加强协作,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对异地“两非”行为在查实后及时通报、及时移交、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同时,协作双方视“两非”案情需要,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异地调查,形成两地协作打击“两非”行为的工作合力。

今年我市查处的“两非”案件中涉及到本市外的有27例,现均已查处到位。

三是公开处理“两非”案件。

各县(市、区)均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公开处理大会。

洪湖市连续四年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今年在主会场、分会场的参会人员达13000人,据调查测算,有10万余人收看了公开处理大会的电视直播,在社会上形成极大震慑。

四是切实加强过程管理。

加强对计生服务站、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所的B超、流引产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建立B超检查查验身份证实行实名制登记、两个医生到场方能进行孕检等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专帐管理、凭证购销、专人发放制度,流产查验身份证、实行登记签字制度,引产查验计生部门证明和登记签字制度,分娩查验《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制度。

特别是在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暨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会议后,市委、市政府于7月20日在洪湖市召开了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暨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现场工作会,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卫生局长、人口计生局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原市委副书记傅立民、副市长张文政在会上就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作了具体部署。

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

9月9日,市委、市政府又召开中心城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暨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工作督办会议,中心城区29家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通报了前期各单位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情况,副市长张文政再次对此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五、开展惠民计生行动,不断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全市将今年确定为“惠民计生行动”年,全力推进计生利导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市委、市政府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中的主导地位,强调各级财政加大预算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利益导向措施的落实。

同时,强化部门在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涉及民政、卫生、交通运输、房管、农业等27个部门,共29条具体措施。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法定奖励政策。

全市13950人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1605人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常委《会议纪要》要求,将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共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427.15万元。

实施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以来,全市应发放奖励资金8310.71万元,其中市直应发放3894.0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市直因发放金额巨大,加之市财政特别困难,难以一次性预算到位,市财政局今年又借贷790万元,保证了奖励资金的及时发放。

三是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各地通过财政划拨、部门资助、社会募捐等形式,累计募集生育关怀资金689.2万元。

全市共救助计生特困家庭2837户,救助金额128.3万元;扶持“三难”家庭1826户,扶持资金63.8万元;支持“四缺”家庭1982户,帮扶资金82.7万元;救助计生女孩家庭4575户,发放资金64.7万元。

市发文要求县(市、区)和乡(镇)开展“五访五问”,各走访扶助50名生育关怀对象。

市人口计生委带头压缩行政管理开支41万元,在每个县(市、区)走访帮扶50名生育关怀对象。

全市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团组织开展“亲情关爱行动”,由基层团组织与全市650家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特殊家庭结“亲戚”,定期组织团员青年上门开展“一帮一、心连心”送温暖活动,使丧子家庭重获家庭的温馨。

沙市区举办2010年“生育关怀行动”亲情牵手暨救助困难计生家庭文艺演出活动,现场筹集爱心款37.2万元,向10名应届高考独生女、10名连续三年帮扶的独生子女病残对象、20名贫困计生家庭对象发放助学金、救助金8.4万元,20名武警战士自愿为20个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当“兵儿子”。

四是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将农村独生女中考加分的分值由5分提高到10分,洪湖市对农村独生女中考加分提高到20分,对农村二女户女孩中考也加15分。

今年全市共有7174名农村女孩享受中考加分政策,4332名农村女孩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同时,各地大力募集“关爱女孩”专项资金232万元,对考上大学的农村女孩发放助学金126.7万元。

五是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各地积极探索“集体拿一点、部门捐一点、个人出一点、保险机构优惠一点”的办法,大力开展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农村终生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养老保险、城镇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等多种保险项目。

全市累计投保54727人,投保金额达1300.1万元。

公安县为248名双女户结扎对象办理了保费100元、保额4.8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其保费均由该县移动公司和县建行支助。

六是切实做好与惠民政策的有效衔接。

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石首市出台《关于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优惠对象及标准,即: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生“两女户”、农村独女户、农村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伤残户、独生子女死亡户的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等五类对象到龄享受新农保待遇时,其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50元、80元,并从2010年6月份开始兑现。

据统计,石首市今年已有1896名60岁以上农村老人直接受益,增发金额近40万元。

在新农合工作中,卫生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女孩14周岁前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减免10%的医疗服务费(包括治疗费、功检费、手术费、住院费),减免费用达64.98万元,对独生子女在14周岁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提高5%以上,多报费用32.8万元。

在各项民政惠民行动中,民政部门将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范畴,其中对农村特困独女户的救助标准提高一个档次,其他困难计划生育家庭适当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在农村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在实施大病救助时,对城乡独生子女家庭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夫妻及其子女的救助标准按上限执行。

将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女孩不在身边且没有赡养能力的独女户老年夫妇,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享受五保户待遇。

对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2010年,全市共有12091户计生困难户和1658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获得救助,4383户独生子女家庭被纳入低保,255户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危房改造,333名独女户老年夫妇纳入五保户待遇,723名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给予生活救助,救助资金59.16万元。

七是大力开展结对帮扶行动。

各地广泛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联村工作,每个县直单位每年拿出3000元以上、每个乡直单位每年拿出2000元以上资金对所联村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进行帮扶。

同时,还开展国家干部与农村贫困独生子女户结对帮扶,每名帮扶人每年个人出资不低于200元。

据统计,全市共有622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与计生贫困家庭结对帮扶,帮扶资金达165.32万元。

八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

各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细化出台了59项有利于计生工作和计生家庭的措施。

市司法局在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将独生女、农村二女户家庭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2010年援助94例;房管部门在分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时优先安排城镇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困难户家庭1172户,对农村独生子女户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减免10%的房产登记办证费10万元,承租国有直管公房非住宅门面减免租金3.27万元;广电部门对农村独生女户安装有线电视和无线数字电视时,减免50%的初装费用1.5万元;市工商部门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对本市户籍的农村独女户减免登记费20%,共计减免13.5万元,等等。

六、开展优质服务建设年活动,提高计生优质服务水平。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加强督办。

全市印发了《荆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设年活动方案》,成立了“优质服务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活动细则。

5月,全市在松滋市召开“优质服务建设年”活动现场督办会。

二是加强服务站建设,改善服务环境。

全市集中对县、乡计生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各地在财力紧缺的情况下,多方筹资对服务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

据统计,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3389万元,新建服务站25家,改扩建服务站50家。

截至目前,全市87家县、乡服务站中,已按要求完成形象规范化建设的有79家,服务站“两化”建设达标率为90.8%。

同时,各地进一步规范计生服务管理和服务流程,特别是加强医疗器械消毒、规范病历书写和值班记载等工作。

三是围绕育龄群众需求开展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率。

围绕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全市落实免费环孕情监测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211.07万人次,免费四项技术服务70089例,开展孕期、术后、药具运用跟踪随访服务66万多人次。

围绕育龄群众优生优育服务需求,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和咨询指导,大力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积极倡导免费婚前检查和优生检测。

2010年全市农村免费婚检人数达58831人,免费婚检率达80.3%,共检出各类疾病2559人,建议暂缓结婚273人、不宜结婚7人,接受TORCH优生检测33382人,查出阳性270例,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围绕流动人口“三生”服务需求,积极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

沙市区坚持开展“十帮”流入人口、真情构筑爱巢,“五送”流出人口、关怀填补空巢活动,从生产、就业、就医、入学、生育等各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亲情化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七、探索管理服务新模式,破解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难题。

在完善和落实近年来探索的“五四三二一”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途径。

一是完善两地联系区域协作机制。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区域信息交流联系制度的通知》,相继与流出人口较集中的广州、福州等五十多个地方签订了区域协作双边联管协议书,并探索总结出“台州路桥”模式和“深圳罗湖”模式。

我们在台州市路桥区的荆州籍流出人口中聘请计划生育信息员,由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管理,通过外联内合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有效服务管理;在深圳市罗湖区成立“荆州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由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管理,流入地落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并定期反馈相关情况。

洪湖、松滋、江陵等地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均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站,监利县与全国219个地方建立两地协作关系。

今年,广东省珠海市等地人口计生部门为我市反馈了17377名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节育、持证等信息,我们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他们提供的信息通过WIS系统进行核对,从而提高了流动人口有效联系率。

二是探索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建立网络QQ群的新模式。

我市在松滋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流动人口QQ群,加强户籍地计生部门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有效联系。

目前,已建立流动人口QQ群27个,群成员人数达1480个,通过QQ平台已与953名流动人口进行了联系,并为其提供了相关法规、政策咨询。

三是探索封闭住宅小区管理新模式。

通过在沙市区办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牵头、部门配合、物业管理、协会搭桥、业主自治”五位一体的封闭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模式,使封闭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八、开展基层文明执法活动,树立人口计生系统良好形象。

一是规范计生行政行为。

全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对《生育证》、《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发放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文书制作等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出台《荆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目录》,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行为程度、自由裁量情形、处罚幅度制定了具体标准。

同时,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清查、明察暗访。

在暗访中发现一乡镇计生办违规收取生育服务证办证费用后,责令该镇计生办主任做出书面检讨,并上门向群众诚恳道歉,清退群众收款,同时还通报批评了该镇相关责任人。

二是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

全市开展创建100个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居)活动,市人口计生委为示范村(居)订制宣传品20多万元。

通过示范带动,积极引导群众在开展“四自”过程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逐步实现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由“被动执行”向“主动参与”转变,不断完善村(居)民自治工作各项机制,有效解决流动人口管理难、基层孕情跟踪管理难等问题。

三是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各地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开通“12356”阳光热线,并利用政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工作纪律、投诉途径、奖惩标准等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公开;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应急处理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信访处理和群众维权工作;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和“下评上”活动,发出三类调查问卷56202份,收回有效问卷50957份,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坚持求真务实作风。

全市开展以出生人口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清查活动,对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统计数据进行打假挤水。

继续采取将主动自查上报数据不纳入年终考核结账的方式,鼓励各地摸实情、报实数。

对各地录入到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核查,对个别报数不实的地方,提醒该地领导高度重视,重新核实后再报。

有一县市录入信息连续两次被提醒重报。

同时,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统计严重不实的乡镇纳入“笼子”管理。

为掌握真实情况,在每年进村入户考核中,全市严格执行“三不”纪律,实行每人每天90元食宿包干(原为70元)。

考核期间,派出巡视组在同一时间分别找考核组长、督查员、生活委员了解考核纪律执行情况,查看住宿、进餐标准及票据。

考核结束后,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考核纪律执行情况汇报,同时还向各被考核单位征询意见,进一步了解纪律执行情况,核实开支凭据,督促纪律落实。

九、推进综合改革,加快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步伐。

一是加强领导。

全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争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在5月20日召开的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上,各县(市、区)交流了本地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的经验特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汇报了整改措施。

二是积极培育示范乡镇和实验区。

全市重点培育30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社会水平的市级综合改革示范乡(镇),在荆州中心城区以及周边11个乡镇的区域内建立综合改革实验区,并在这一区域内设立若干基层计划生育试验点,树品牌、创特色,积累经验。

三是选准“大合唱”主题,广泛开展改革活动。

改革基层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水平,全面推进计生利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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