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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doc

常村煤矿

2008年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2008年是集团公司强势起步年,为确保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五优矿井”的创建,矿决定全面提升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品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载体,以集团公司强势基础年为主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工作品位,实现“五优”矿井的创建,确保安全事故零目标。

二、工作思路:

抓好“五个提升”,树立“两个理念”,实现一个创建,确保一个目标。

五个提升:

提升矿井整体形象,提升支护改革力度、加大支护强度,提升质量标准化工作品位,提升干部职工素质,提升员工质量标准化意识。

两个理念:

一是没有解决不了的巷道压力,只有没有下到的工夫;二是没有支护不了的巷道,只有不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投入不足的材料。

实现一个创建:

“五优”矿井的创建。

确保一个目标:

安全生产事故零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实现“五优”矿井的创建,确保一个目标的实现,矿决定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

吴同性

副组长:

李才马晓东苏红伟姬财柱冯志安任丙申陈丕栋薛黾牛富生崔建军

成员:

李建敏李春明王玉林邵轩曹少娟

程志宇张松涛程国本苗建喜彭胜利

赵保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敏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质量品位,实现国家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省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大巷硐室质量标准化保持甲级,力争实现精品,采掘工作面实现月月达标。

1、机电系统争创精品硐室,实现电缆吊挂一条线、管路吊挂一条线、皮带运输一条线。

2、运输创建320轨道“地铁化”,其它主要斜坡轨道实现标准化。

3、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全面达标。

4、采煤工作面做到六条线管理:

(1)、工作面支架一条线,

(2)、上下巷超前加强支护一条线(上下帮各两排100米长),(3)、电缆吊挂一条线,(4)、管路吊挂一条线,(5)、刮板机一条线,(6)皮带运输一条线;实现“一整齐”,“一整洁”,“三统一”。

一整齐:

备品备件备用材料码放整齐,一整洁:

各种设备卫生整洁;三统一:

各类电器设备要统一上板上架、材料按标准化统一码放,各类牌板统一制作。

5、掘进工作面做到十条线管理:

(1)、支架一条线,

(2)、电缆吊挂一条线,(3)、管路吊挂一条线,(4)、风筒吊挂一条线,(5)、皮带、刮板机安装铺设一条线,(6)、撑杆拉杆一条线,(7)、施工标签、支架编号一条线,(8)、轨道铺设一条线,(9)、锚杆、锚索一条线,(10)、抬棚点杆一条线。

实现“一整齐”,“一整洁”,“三统一”。

一整齐:

备品备件备用材料码放整齐。

一整洁:

各种设备卫生整洁。

三通一:

各类电器设备要统一上板上架,材料按标准统一码放,各类牌板统一制作。

四、检查评比办法:

(一)、采用日检和周检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考核,日检查得分占月综合考核35%,周检查得分占月综合考核65%,周验收由安检科、生产科带头和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验收。

(二)、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专业,由专业组织认真验收,坚决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安检科。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

1、奖励资金均从月底总评中提取奖励或处罚,由劳资科建帐,安检科负责使用。

2、井下各生产及辅助单位提取岗效工资额的20%与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挂钩,各单位每月结算工资时,岗效工资的20%,由安检科负责考核报送劳资科,劳资科方可按考核情况结算各队当月工资。

3、采、掘、开单位每周检查达到优良品的奖励2000元,等外品扣发岗效工资5—10%,月底综合考核完不成质量计划的扣除岗效工资10—20%,各单位每月10—12日必须报送次月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及所需材料计划明细,25—30日由队申请验收,不能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的,扣发岗效工资10—20%。

4、职能转变的区队长,班组长质量标准化工作与职能工资挂钩,全月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占40%,纳入职转工资考核结算。

5、各单位当月质量罚款总额的15%纳入质量抵押金考核,由主管队长、书记、抓质量的副队长各承担5%。

6、各系统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制定的质量标准化计划,严格施工,矿将按照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验收。

7、发现隐蔽工程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扣发岗效工资5—10%。

8、安检科参与工程发包及验收,不合格工程不予报工作量。

9、生产单位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调度、安检、劳资、生产科四家联合验收。

10、掘进(巷修)工作面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豆腐渣工程扣发岗效工资10—20%。

六、具体措施和要求巷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的领导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要克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的“矿井条件差,标准化实施难度大”和“应付思想”,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级的主观能动性,坚决消灭爬行巷道。

2、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各单位要按要求充实和完善质量标准化领导保障体系,明确各单位行党政一把手是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强化安全质量副队长的职责,工资由安检科核算。

3、加强对职工的质量标准化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员进行培训使其真正达到懂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把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现场操作的每一个环节中。

4、建立标准化奖罚帐户,由劳资科管理,质量办负责使用。

5、各单位要制定与之相对应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把责任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个人,与责任相联。

对不重视质量标准化工作、施工质量长期低劣原,对班组第一个月警告,第二个月撤销班长,仍无改观的对单位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

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抄报:

集团公司安监局

抄送:

矿领导

常村煤矿安检科(共印60分,存档2份)



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一)、采煤

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行人侧宽度,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每项罚500元。

第二条:

超前支护柱、扩修棚柱腿必须打成线和垫地木梁式柱鞋,否则每发现一处或一根罚50元。

第三条:

上、下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条:

按要求进行矿压观测,每班进行单体支桩初撑力检测。

第五条:

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六条:

转载机尾盖板齐全,行人跨越转载机皮带机处要设有过桥,否则罚款100元。

第七条:

工作面及上、下巷使用单体液压柱支护、排距、迎山角度合适,架设牢固不准单爪承载,现时要有防倒措施,否则每架罚50元。

第八条:

严禁使用自动卸液、缺爪的单体柱、失效柱,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条:

工作面上、下拐头,应及时与切项线放齐,严禁超深,否则罚款200元。

第十条:

采煤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二平一净二畅通,否则,每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超前支护支柱要成一条直线,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支柱三用阀一律沿煤层倾向面置,上、下巷支柱一律沿煤层走向布置,严禁指向人行道,否则每根罚50元。

第十三条:

采煤机、掘进机及各转载机,坚持使用好降尘喷雾,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十四条:

工作面备用单体柱应整齐竖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严禁倒放或倒立放置,否则,每根罚50元。

第十五条:

工作面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设计要求,超高或过低每架罚50元。

第十六条:

电缆必须用电缆钩吊挂、水管必须用统一管卡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200元。

第十七条:

物料码放不整齐,没设标志牌,罚款50元。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差罚款100—200元。

第十九条:

回收的旧工字钢及时清运,上下巷内存放不能超过30根。

否则每超一根罚款20元。

(二)开拓掘进

第二十条:

中、腰线不合格,每棚每顶罚款100元。

中腰线和棚号必须用漆标注,否则每棚每处罚款10元。

第二十一条:

巷高、宽、扎角、迎山距、棚梁位置,棚梁不合格,每棚每项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

巷道背设不整齐,少椽子、背木、撑杆、垫板、荆芭、塑料网、木楔不牢固,每项每处罚100元。

撑木打紧打牢并打成直线,否则每处罚款20元。

第二十三条:

梁端不背设出现活棚现象每棚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

锚网支护:

锚杆外露超限,角度小于规定,锚杆托盘松动,不附项、帮,不注浆每根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

锚杆间排距大于设计0.1米,每根罚款50元。

(按规定选点检查)锚索梁不及时涨拉,每根罚款100元,锚索预紧力达不到规定值,每根罚款300元,锚索间排距超规定,必须停掘补锚萦,一次罚款500元。

锚索角度不垂直项帮每根罚款100元,要求重新补打的锚杆索材料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拱型支护巷道、卡缆螺栓、螺帽、拉杆齐全有效,布置符合措施要求。

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搭接不符合要求每处罚200元。

第二十七条:

空顶、空帮(面积大于0.5㎡,高度0.5~1m)且绞架、背顶,每米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毛断面中线、腰线,任何一侧大于0.1m,由队自行处理,大于0.2m,每米罚款200元。

炮眼布置必须按要求,否则扣罚200元。

第二十九:

喷浆厚度不够,每平方米罚款100元。

第三十:

露筋每平方米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可缩性u型钢式工字钢支护卡缆必须用风动扳手上紧上牢接头不能有张口现象,发现松动,罚款100元,少上一个卡缆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

挖打地拱时发现砌厚,挖深不够,基础没有掏挖,每米每项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

发现锯锚杆或砸小锚杆管径和不按规定装树脂药卷时,每根罚款500元。

开掘各单位要保护好矿压监测系统设备、设施和线路不受影响或损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掘进扩修面必须及时松帮、项让压,使之支架均匀受力,否则每架或每处罚50元。

第三十五条:

文明生产(每项四小项),一小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三)、机电运输

第三十六条:

井下所有供电设备(包括各种供电电缆)必须消灭失爆,否则,每处罚款2000元。

第三十七条:

井下移动电气设备上台上架,同一处两台及两台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上帮,做到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标志清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没有煤安标志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八条:

井下所有供电电缆,应吊挂平直有序。

并用统一电缆钩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禁止交叉吊挂与缠绕吊挂,压埋或用铁丝吊挂现象,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三十九条:

机电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

小绞车要有牢固的“四压两戗”或地锚,发现每少一根罚款100元,小绞车没护身板罚200元。

“四压两戗”必须用漆刷好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

主要提升斜巷的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常闭阻车器,斜巷变坡点下20m以内,必须装有常闭式的挡车栏,否则罚款300元。

第四十二条:

主要运输斜巷使用绞车,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运行,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十三条:

主要运输斜坡,应设岗位责任制及说明牌,否则罚款100元/天。

第四十四条:

井下风、水管路必须用统一管卡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200元。

,跑风、漏水,每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五条:

主要运输轨道,道外0.5米内不谁堆放杂物,否则每处罚200元/天。

第四十六条:

轨道铺设接头间隙、内外错差超过规定,构件不全的每处罚100元。

第四十七条:

上、下山轨道地滚不齐或磨损超限,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八条:

皮带缺托滚或托滚坏不及时更换的,每个罚50元。

第四十九条:

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50元。

第五十条:

各种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长度)整定值、用途,否则每缺一项扣100元。

第五十一条:

所有轨道铺设、道木间距0.8m,不符合标准,每处罚款50元。

第五十二条:

皮带巷卫生差或浮煤磨底皮带一处罚款100元,用水冲皮带巷的浮煤,一项罚款200元。

第五十三条:

设备卫生差,每台罚款50元。

(四)、“一通三防”

第五十四条:

各用风地点必须按《作业规程》或月配风计划配足风量,欠风生产,按下列情况罚通风区,采煤工作面2000元,开拓面1000元,其它地点200元。

第五十五条:

局扇吸循环风罚1000元,串联通风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罚500元。

第五十六条:

局扇安装应设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要挂牌管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五十七条: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用统一绳吊挂,否则每处罚100元。

第五十八条:

风筒拐弯有死弯每处罚200元。

第五十九条:

风筒无破口(未端两节除外)大于10mm的破口,每外罚责任单位50元。

第六十条:

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每超1m罚50元。

第六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要,应采用三专供电,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两闭锁,风机有自动倒台。

以上条件达不到通风队可不予接风筒。

否则,罚通风队500元。

第六十二条:

瓦斯积聚超限,罚责任单位2000元,超限作业的每处(次)罚施工单位5000元,另罚安检员、瓦检员各300元,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班长各3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未按规定执行三级排放原则的,罚责任人3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六十四条:

停工、停风巷道,必须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否则罚款500元。

第六十五条:

瓦斯自动监测装置要及时安装,保护正常连续工作,装设位置、报警值、断电范围等符合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六十六条:

井下各种气体牌板清晰,填写准确,内容齐全,空班漏检,假检每发现一处或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六十七条:

密闭或风门前后5m,堆放物料或杂物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六十八条:

主要进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向风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控制风流的所有风门都必须实行联锁,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七十条:

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通风队安装维修,使用单位管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七十一条:

冲刷粉尘,要有冲尘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出现煤尘堆积,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七十二条:

进下防尘、灌浆管路,按要求及时铺设到位,并用关卡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200元。

,50m、100m三通阀门齐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七十三条: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不使用,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七十四条:

放炮前、后要洒水,冲洗巷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班长、组长50元,放炮员100元。

第七十五条:

隔爆设施安装到位,水袋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并挂牌管理,否则,每少安装一组、或不符合要求,分别罚200元、100元。

第七十六条:

水管、浆管,跑水、漏浆,每处罚50元。

第七十七条:

出现高温火点处理不力造成CO超限,停产撤人一次,罚防火队500—1000元。

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七十八条:

出现明火一次罚防火队200元,冒烟一次罚防火队200元。

(五)、综合类

第七十九条:

井下标志牌不全,每块罚100元。

第八十条:

采掘巷道无积水、无浮煤、无浮矸堆积,否则每外罚100元。

第八十一条:

井下生产待用物料,分类码放或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二条:

井下回收待运物料,应堆放整齐,不影响行人、行车、通风为原则,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八十四条:

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否则,不畅通罚100元,缺一块盖板或不平整的罚50元。

第八十五条:

机房、硐室清洁整齐,无积水、无杂物、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否则,每查出一项扣50元。

第八十六条:

月底累计罚款15%由队长、书记、抓质量的副队长承担。

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质量标准化报表、计划和班评记录填写清楚、完整、报送及时,否则每天罚款50元。

第八十八条:

支架、施工锚杆、抬棚点杆上必须粘贴施工标签,少粘贴和填写不清楚者一个罚款10元。

施工标签按规定位置粘贴成线,否则罚款100元。

施工单位必须粘贴施工质量标签,否则每缺一个罚款1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地区电缆必须用统一电缆钩吊挂,间距符合规定,并吊挂成线。

水管用统一管卡吊挂,间距符合规定,并吊挂成线。

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条:

各卫生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无浮煤、杂物。

否则罚款100-200元。

(六)、地测、防治水

第九十一条:

做好开、掘巷道的放线服务,挂线要成组打设,每组不少于3根,每组服务长度不大于30m,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

工程完毕后达到服务优良,未出现失误的,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九十二条:

巷道使用激光仪、激光仪前最大100m,应用经纬仪校验,偏离情况,及时校正纠偏。

中腰线每次校正后必须填写给线通知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九十三条:

探煤厚、掘进巷道时,按规定探明工作面上、下巷内的顶底板厚度;采煤工作面生产时,按规定30m探一次工作面煤层厚度,失误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九十四条:

对有水危害的工作面,要有探放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如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危害,严重的追究责任,对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九十五条:

地质预报:

对水情水害地质构造及时预报,保证准确无误,失误一次罚款200元。

第九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与本条文抵触的可按本条文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条文解释权归安全检查科。

第九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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