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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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doc

附件:

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狠抓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村镇规划建设,努力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城镇化方面。

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6.7%,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扶持中小城市,培育一批新的城市增长极。

——住房保障方面。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8.6万套以上,竣工15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3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兑现目标责任状。

——城市建设方面。

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完成1000亿元,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2%、县城分别达到78%和73%,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39%、11.7平方米以上,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8平方米以上,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5个,启动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区抢救性工程重点项目。

——城市管理方面。

治脏、治乱、治堵取得明显成效。

数字规划实现各管理环节并联审批,有条件的市做到三维辅助规划决策;数字住房实现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公积金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全方位信息化;数字城管实现省市联通,并向县级市、环首都和沿海各县延伸;数字建筑市场实现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各类信息互通共享。

——建筑节能方面。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稳定达到100%、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到38%,完成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9000万平方米,新型建材应用率比上年有较大提高。

——房地产和建筑业方面。

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500亿元。

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500亿元、增加值1550亿元,产值50亿以上、100亿以上、200亿以上企业分别达到15家、6家和2家,建筑劳务输出100万人次以上,境外承包工程合同额增长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增强住房保障能力。

继续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责任目标。

狠抓工程组织,2月底前把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落实到项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抓好续建项目,确保2009年之前启动但尚未竣工的项目今年全部竣工;把好规划设计、建材供应、队伍选用、建设施工、工程验收等关口,全面实行第三方见证检测制度,严格执行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基础的最严格的质量监管制度。

狠抓分配和运行管理,落实工作机构、联审联查、入户走访、信息公开、科学轮候和纠错机制,确保公平分配;做好物业管理,建立住户诉求机制;实现资金和土地及时到位、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执行到位。

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模式,开展“两租房”并轨试点和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探索社会资金特别是企业投资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的途径和办法。

(二)打造风貌特色,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抢救性保护工程,做好资源普查和信息建档等基础工作,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启动一批保护项目。

抓好风貌特色专题研究和项目谋划,省厅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建设指导意见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态城市建设、风貌街区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城市综合体建设等方面标准和导则。

各设区市全面启动专题研究,2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城市景观风貌近期建设规划,建成并不断充实重点项目库;6月底前,完成入库项目的详细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抓好旧城有机更新和新区特色塑造,旧城改造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实现保护、修复、整治、更新的有机结合。

新区建设要传承历史文脉,加快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打造近水、亲绿、宜人的开敞空间。

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廊坊、衡水完成城市原点标志建设。

抓好规划实施,建立省级监督、市县控制、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落实规划设计。

强化“五线”制度执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重点查处一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化完善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和沿海城市带发展规划。

(三)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

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各市都要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大幅度提高支路网密度,尽快打通丁字路、断头路,加强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的有机衔接,规划建设一批停车场。

加快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市政综合管沟建设,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示范项目。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个市至少谋划建设一个综合性文化体育中心,深入实施“十小便民设施”工程,尽快提升供给能力。

加强商贸设施和各类园区设施建设,推进中心商务区、商业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金融中心、科技研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各类园区配套设施。

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大做强融资平台。

抓好百项重点工程,打造城市亮点工程。

(四)突出园林绿化,完善城市生态功能。

加大园林城市创建力度,尚未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的积极创建,已建成的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秦皇岛、邯郸、廊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邢台、沧州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开展“万株大苗绿城市”、立体绿化等工作,推进园林绿化重点项目。

着力完善生态功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提升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含金量”。

继续推进绿道绿廊建设,年内每个设区市建成不低于60公里,建成项目开展统一标识工作。

(五)开展城建绿色行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颁布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编制被动房(低能耗)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技术规程。

推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开展技术认定、标准配套和试点工作。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100%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规定。

所有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

推广新能源、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做好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推进北戴河新区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区、中德技术合作低能耗建筑示范基地建设。

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绿色小区。

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加快保定、承德两市中转平台建设。

抓好计划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整改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已建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

积极推进餐厨垃圾管理,配合做好北戴河及相邻地区海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河北省生态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完成“4+1”生态城市专项规划和近期重点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一批重点项目。

(六)治脏、治乱、治堵,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

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三治”工作方案,今年以“治脏、治乱”为主,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扎实开展“鲶鱼行动”,实行每月一期简报、每两月一次调度、每市一处媒体曝光台、每年一次评估考核工作制度。

完善和拓展数字规划、数字城管、数字住房、数字建筑市场平台,充实地上地下空间信息、市政设施信息、房屋产权产籍信息、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等数据库,实现规划、建设、房管和城管部门信息共享。

加快县级市、环首都及沿海县(市)数字化平台建设。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石家庄市按部里要求实现联网。

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年底试运行。

(七)搞好村镇规划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发展。

制定《河北省幸福乡村规划设计导则》,按期完成新增新民居示范村庄的规划编制,重点指导环首都县(市)做好新民居示范村建设。

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立档案,公布名录,启动部分历史建筑修缮,主要街道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

加强技术培训和施工现场巡查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检测,推广节能体系。

推进村镇两厂(场)建设,年内确保列入计划的镇污水处理厂70%以上开工建设,垃圾处理建设项目60%以上开工建设,试点县(市)垃圾处理场20公里范围内村镇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

(八)继续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石家庄继续实行限购政策。

落实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巡查制度,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依法查处违规开发销售、虚假广告、哄抬房价等不法行为,开展违规预(销)售专项治理。

各地尽快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机构,明确职责,依法开展房屋征收拆迁,开展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启动设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试点、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试点,推进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探索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的长效机制。

(九)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建筑业。

出台《加快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支持重点企业以保险、担保等方式提供工程质量保证。

建立工程创优激励补偿机制。

完善驻外建筑队伍服务机构网络,培育新的热点市场,支持企业与央企或国际工程承包商合作拓展境外市场。

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开展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推进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平台建设。

全省发放建筑劳务实名卡50万张以上。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手册。

开展保障性住房、大型基础设施、中小学校舍等质量专项巡查。

加快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

实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

在施工围挡、垃圾清运、扬尘治理上下功夫,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建筑扣件、脚手架、密目网等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围绕质量责任体系、内控实验室人员和设备等,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围绕健全制度、提高素质、规范收费行为等,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整顿。

推行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

扎实做好援疆工作,完成库尔勒河北小区、和硕河北新村、焉耆河北幸福花园三个项目的后续工程,建好巴音学院实训楼项目。

(十一)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加紧修订《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快《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的立法进程。

实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风险评估,集中力量理旧案、清重案、防新案。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岗位教育。

以强化城市管理,改善公用事业服务,解决房屋拆迁遗留问题等为重点,扎实开展行风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抓好规划、招投标、公积金、房地产市场等关键领域预防腐败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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