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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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doc

国电山西洁能电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

 Q/GDX-JN-006.037—2009

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009-08-02发布2009-08-15实施

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 发布

本文件的知识产权为国电山西洁能电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职责 2

4管理内容与要求 2

5检查与考核 6

6记录 6

前言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5496—15498)、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本标准的起草部门:

安全生产部

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

安全生产部

本标准起草人:

李慧林

本标准审核人:

郝强

本标准批准人:

帖险峰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试验、采购、保管、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施工、调试、试运行、整套启动过程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试验、采购、保管、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51—1989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规则

DL408—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

197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199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001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2005年2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工程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劳保用品管理中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公司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2施工方负责各自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3监理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工器具使用进行监督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常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别

4.1.1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

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验电笔(器)、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绝缘梯、接地线等。

4.1.2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各类防护工作服、防护镜、防毒用具、防腐蚀手套、防噪声用具等。

4.1.3各类安全围栏、活动支架、安全网、围网、升降板、脚扣、梯子等。

4.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4.2.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采购与发放

4.2.1.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配置、公用定点配置

4.2.1.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根据规定的配置,依据公司物资采购程序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查,报综合部采购,由安全生产部登记、建立台账后分发至现场定置点或个人。

4.2.1.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负责。

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合格。

各单位在采购个人防护用品前,应审查产品单位的企业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并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4.2.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

4.2.2.1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运行控制室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列入运行交接班交接内容。

4.2.2.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要进行永久性编号、登记并建立检查试验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定置管理。

4.2.2.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4.2.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4.2.2.5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2.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试验

4.2.3.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4.2.3.2试验工作必须由单位批准的班组和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合格后在工器具上贴(挂)合格证,并提供试验报告附页,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应及时在台账上记录,各级安全员督促检查。

4.2.3.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试验时间的规定:

试验周期为六个月的安全工器具规定在每年五月份前和十一月份前进行试验;试验周期为一年、二年或三年的安全工器具,可在应试年内的十二月份进行试验。

4.2.3.4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试验负责单位分工规定:

a)绝缘安全器具:

由使用单位安监部门选定的专业电气高压试验单位负责试验。

b)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安全部门选定的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负责校验。

c)其他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单位安全员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检查试验。

d)其他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安全员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送往试验单位。

e)新领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过负责试验的单位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f)超期未做试验和经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必须标明“禁止使用”的字样。

安全工器具虽未到试验周期,但发现有异常情况应随时送负责试验单位进行试验鉴定。

g)负责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试验的班组应设有试验单位安全工器具试验情况的记录簿,记录送检的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试验标准和试验结论、试验日期、试验负责人及参加试验人员。

h)试验人员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做过试验后,对合格品应签发有使用期限的试验合格证,贴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上,对不合格品也应贴上标签并注明原因及不合格字样,且一律不得使用。

i)严禁使用未经试验或已超预防性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4.2.3.5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4.2.3.6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放置在专用柜内。

4.2.3.7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放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损坏。

4.2.3.8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4.2.3.9绝缘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见《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4.2.3.10登高工器具检查。

4.2.3.1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试验记录检查。

4.2.3.1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检查。

4.2.3.13各类安全围栏、围网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完好。

4.2.4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

4.2.4.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的人不准使用。

4.2.4.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4.2.4.3绝缘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a)外观清洁、完好;

b)连接部分可靠、无锈蚀、无断裂;

c)无机械损伤、无变形、无老化、无炭化等现象;

d)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e)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

f)携带型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无断丝现象,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k)验电器的自检功能正常。

4.2.4.4不论在什么场所作业都应使用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的工具。

4.2.4.5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时,不准使用。

4.2.4.6使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规》规定时不准进行工作。

4.2.4.7梯子的使用:

a)梯子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后使用,梯子的结构应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锁固装置应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撑杆装置应完好。

b)梯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

梯边(梁)不得有开裂。

c)工作时梯子必须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d)不得两人或多人蹬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不得调整梯子。

e)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最高两档不得站人工作。

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支撑点。

f)各类金属梯不得从事升压站、电气设备小室及电气高压设备部位的检查、维护工作。

g)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监护人或采取绑扎固定措施,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h)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撑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i)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j)梯子长度不够而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扎牢固,绑扎不得少于3道。

k)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l)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

梯子不得放在门前使用,必须用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m)必须在机械的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避免转动的机械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采取临时隔离防护措施。

n)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时,都必须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物件。

o)折梯(人字梯)在使用时,上部角度应以35~40°为宜。

上部绞链必须牢固,并要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p)使用梯子从事高空作业时,同时执行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

q)部门安全员每半年定期进行检查一次,使用频繁的梯子要增加定期检查次数,检查人要对被检查的梯子负责,并签注检查时间、检查人。

r)梯子使用中部件损坏或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缺陷要及时联系部门安全员进行处理。

4.2.4.12安全帽的使用:

a)各单位人员安全帽颜色、式样配置按照中国国电公司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要求配置。

b)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扣带。

c)使用时不得为了透气而擅自在安全帽上开孔,降低帽体强度。

d)不得用安全帽代替其他用具(如盛水工具、工具袋、小板凳等)。

e)不得人为进行损坏、挤压,在帽上乱涂乱画。

安全帽要保持清洁,帽上的污垢要及时进行清理。

f)安全帽使用中要经常检查,发现龟裂、下凹、裂痕和破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不准继续使用。

g)凡在施工现场使用过期或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破损等缺陷的安全帽按未戴安全帽处理。

h)安全帽的使用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不许超过两年半。

一般为两年更换一次,不再续用。

i)上级领导、兄弟单位来现场检查、学习、指导工作的人员,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借用手续。

外包工、临时工一律不得使用更换的旧安全帽,对使用过期安全帽者,按违章处理,并禁止其进入现场工作。

4.2.5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报废

4.2.5.1安全工器具经检查或试验达不到安全标准和已达到使用限期的,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认可后处理。

4.2.5.2日常安全帽的更换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到期安全帽更换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办理,发放时登记职工领用安全帽的编号,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以便备查。

更换安全帽一律实行以旧换新,对安全帽遗失者需赔款后更换。

各单位更换下来的旧安全帽统一交劳保仓库回收处理。

4.2.5.3临时工更换安全帽由其本人凭押金单到综合管理部更换,并重新登记号码。

4.2.5.4有关部门配备的公用安全帽更换后一律交综合管理部回收,新公用安全帽的配备由综合管理部重新核定后发放。

4.2.5.5所有安全带每6个月进行静负荷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由工程部负责销毁处理。

4.2.6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式样、标识应按照中国国电公司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要求配置。

5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所列管理业务,可依据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工作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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