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旧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京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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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旧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京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大兴区旧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旧宫镇位于北京城市南部,大兴新城东北方向,北京市第一道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南中轴的延长线上,是大兴区最北部的一个乡镇。

对外交通十分便捷,104国道、南五环路、京津塘高速公路、地铁亦庄线横穿镇域。

近年来,旧宫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旧宫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

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旧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

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旧宫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旧宫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旧宫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旧宫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

9、《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年)》

12、《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2020)》

13、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旧宫镇域范围,总面积2938.76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六、规划实施

本规划与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区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规划期内尚未明确选址的线性交通水利等用地指标在区级规划中统筹安排。

本规划由旧宫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镇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全镇各有关部门应当紧密配合,通力协作。

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向、控制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规定,须向原批准机关报批。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颁布施行。

镇域概况

一、区位与自然概况

旧宫镇处于南中轴的延长线上,东接亦庄新城,南与大兴区瀛海镇接壤,北靠朝阳区小红门,距黄村卫星城13公里。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四通八达。

旧宫镇地处永定河冲积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

镇域内有四条河流沟渠。

凉水河从东北部流经旧宫,镇域内长约1.7公里;北部的小龙河自西向东穿镇而过,入凉水河,长约2.7公里;另有一凉水河支流自西向东流过,长约3.9公里;自北向南穿境而过的凉凤灌渠全长6.13公里,为农业灌溉用水的主渠道。

二、社会经济概况

旧宫镇下辖19个行政村。

2009年全镇常住人口6.40万人,户籍人口2.92万人。

近年来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旧宫镇第一产业呈逐年递减趋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呈逐年递增趋势,目前,第三产业产值已经超过第二产业,占主导地位。

第二产业主要以建材、食品、汽车配件等为主。

第三产业发展较快,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已超过第二产业,成为旧宫镇的主导产业。

第三产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商业、餐饮服务、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

三、功能定位

《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年)》对旧宫镇的功能定位是:

主要承担亦庄新城的功能配套及市区部分功能的外移,未来主要发展商贸、仓储物流等第三产业,同时适当发展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

旧宫镇的发展定位是:

旧宫镇是中心城边缘的小城镇,承担亦庄新城的功能配套及市区部分功能的外移,旧宫镇也是北京城市的绿化隔离地区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

规划期内,应依托亦庄新城和南苑集团,发展商贸、仓储物流等第三产业,适当发展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把旧宫镇打造成为生活方便、出行便捷、环境舒适的绿色、和谐和宜居城镇。

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在第一产业方面,发展集观光、休闲于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兼备的都市农业,形成生产苗木花卉、蔬菜、果品三大主要产品的种植业,逐步形成和完善包括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深加工)的相关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继续发挥第二产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现状食品生产、建材、汽车配件等优势产业的发展,积极拓展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发展为城市产业配套、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第二产业,形成与亦庄产业互补的产业区。

积极培育第三产业,充分依托亦庄新城、南苑边缘集团,发展都市产业中关联紧密、空间联结、功能互补的以现代都市服务业为代表的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提升传统服务业水平,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到2020年总人口约9.5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约8.90万人,农村人口约0.60万人。

规划期内,2010-2020年GDP年增长率为9%,2020年全镇GDP总量将达到30.7亿元,人均GDP达到32316元。

 

土地利用目标和调控指标

一、土地利用目标

旧宫镇位于大兴区“北城南田”土地利用总体格局的“北城”地区,应保障旧宫镇新城建设用地,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在新城规划范围内,为全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镇内建设提供发展用地。

规划期内,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认真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重点抓好旧宫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凉水河的生态功能,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二、主要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努力实现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04.48公顷,确保80.56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59.1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655.79公顷。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312.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90.51公顷。

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0公顷。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性原则和土地资源特点,应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各项用地宏观控制指标,考虑到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统一性和差异性,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建设用地七个类型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是全镇粮食、油料、蔬菜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面积80.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主要分布在旧宫镇南郊农场。

本区管制规则为:

1、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基本农田。

2、区内农用地不得荒芜,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土壤培肥,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3、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不得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及堆放固体废弃物;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及安居工程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用地的,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审批。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即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一般农地区42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4%,主要分布在镇区的北部边缘和南部边缘。

本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47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4%。

本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各类开发区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和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0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

本区管制规则为:

1、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管理和保护措施进行村镇建设区内土地的利用。

村镇建设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逐步缩小,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之内。

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除撤村并点等建设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

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改造,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村庄,向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集中。

严禁在村镇建设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4、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区内土地利用要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标准。

5、实行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村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主要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16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8%。

主要分布在南街村第一村、南街四村等村。

本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安排建设用地。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镇风景旅游用地面积242.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4%,主要分布在三海子郊野公园。

本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和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应不突破规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总规模;

3、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鼓励区内发展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之外,用于单独选址的、难以确定的、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建设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

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

本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军事、监教场所、水工建筑、墓葬地等不适合在城镇村内部布局的各类建设等;

2、区内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各项建设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主要用地安排

一、加强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如确需占用耕地,应尽量选取耕作条件相对较差、生产力较低的耕地;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挂钩制度,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至2020年,旧宫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0.51公顷。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3个管制分区。

针对所划定的管制分区确定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为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全镇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655.79公顷。

其中城镇允许建设区1290.86公顷,农村居民点允许建设区203.94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160.99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发展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2、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内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

全镇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85.69公顷。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可安排用于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3、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一律划入限制建设区。

全镇限制建设区面积1097.28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三、强化生态用地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的原则,以生态维护、水源保护和生态农业开发为主,促进生态品质不断提升,建设田园化的城镇和乡村居住社区,提供环境优美的居住空间,发展现代农业。

旧宫处于三海子郊野公园、绿化隔离地区等城市生态区,规划期内重点加强和改善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同时注重凉水河、小龙河等河流的治理,完善防洪排水体系;促进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改善、南中轴路南端的生态建设和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实施绿隔相关的绿色产业,逐步改造现状污染工业,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发展都市观光农业和都市体验农业;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升农业地区的生态保障能力。

努力把旧宫镇建设成为以生态组团为城市结构基本单元,组团之间由农田、绿地等绿色空间相隔离的组团式布局的生态型绿色宜居城镇。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宣传,提高规划用地意识

切实作好规划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将规划的目标、范围、期限、用地布局等内容向社会宣传,并把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印制下发到各级领导手中,在各级政府办公地点张贴规划挂图,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重点、重要性和权威性,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的意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加强土地动态监测。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

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村镇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形成全覆盖的全镇土地资源监管体系。

提高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综合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

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行政办公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定期开展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建议,作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依据。

尤其是对预期性指标,通过评估及时进行修正,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三、严格土地执法监察,确保规划的权威性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规划。

任何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都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扎实开展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违法违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监察,保障规划的依法实施。

四、加强项目用地管理,鼓励集约节约用地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用途合规性审查。

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空间管制边界的审查,严禁侵占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用地;加强对产业用地投资强度的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对于城镇建设中运用存量土地的,其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城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城市作为专项基金,严禁挤占挪用。

鼓励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注重内涵挖潜、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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