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素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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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神火炭素公司各分厂产品质量考核

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 对各分厂进大宗原材料入库管理执行情况。

(二) 对各分厂的产品取样、抽样分析数据的结果。

(三) 对各分厂进厂原料入库管理的考核情况。

(四) 对各分厂产品的外观质量考核。

(五) 公司质量检查通报或扣分项。

三、考核办法

(一)质量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

煅烧分厂、焙烧分厂基

准分均为 96 分,成型分厂基准分为 95 分。

(二)生产机电部根据当月质量管理的考核情况、过程分

析数据及产品合格率的最终追溯的落实结果进行考核。

(三)考核所占分置,质量基础管理 20 分;产品技术指标

及外观合格率 50 分;质量事故 30 分:

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

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四、奖罚

(一)质检中心对分析数据负责,同一样品在同等环境条

0

件下使用同一种方法分析得出的不同分析结果严重偏离分

析误差范围或与权威检验机构的分析结果对比存在严重偏

离现象,视为分析结果不准,根据造成的后果影响程度,一

次性罚款 200 元。

(二)分析数据未在规定时间上网,一次罚款 20 元,上网

数据错误,一次罚款 50 元,导致影响产品质量的罚款 100 元。

 

(三)未经相关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发

现一次罚款 50 元/人,化验室人员对进入化验室外来人员不

加制止,发现 一次对现场化验室人员罚款 50 元/人。

(四)各分厂对进的大宗原材料必须分类单独存放,无卸

车通知单、化验单或地面有水泥块或泥块、泥土等污染物时

严禁卸车,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分厂罚款 200 元,分厂领导

班子占 30%。

(五)进公司原料(石油焦、煤沥清、煅后焦、填充焦)等,

卸车后有杂物、异物未及时发现作出处理的,卸车后车上原

料没有卸干净的,对所用原料单位责任人罚款 100 元。

(六)石油焦存放场地、石油焦预碎前、进入煅烧炉前及

煅后输送皮带内严禁混入及倒入任何清扫的垃圾或杂物,否

则,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 元。

(七)煅烧分厂煅后焦真密度控制在 2.04~2.09g/cm3 视

为合格。

X≤2.03g/cm3 或 X≥2.10g/cm3 按 100 元/个给予罚款,

1

领导班子占 30%。

(八)磨粉比表面积 2200~2900cm2/g(对应粉料纯度

55~60%),超出质量指标要求的每班罚款 50 元。

(九)在成型分厂各料仓下料口周围清扫卫生过程中,严

禁将落地料及清扫的垃圾等杂物扫至各料仓或进入工艺流

程,发现一次对成型分厂罚款 100 元。

(十)对生块或熟块外观存在的质量隐患,管理人员发现

后反馈给对应分厂,而相应分厂没有及时做出整改的,对责

任分厂罚款 100~2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十一)干料、糊料、生块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

现象应及时处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未及时发现

一次罚款 50~100 元;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 100~-

200 元;影响产品质量流入下道工序,每次罚款 200~500 元。

 

(十二)生阳极出水后经检验如发现大量铁锈、炭碗内积

水等质检通知分厂未及时做出处理的,对责任分厂按 10 元/

块进行罚款,当班外观质检人员未通知责任分厂并且判定为

合格块,发现一次对当班外观质检人员罚款 100 元。

(十三)成型分厂私自对裂纹废品涂抹修复搞弄虚作假

现象,一次对分厂罚款 100~300 元,领导班子占 30%。

(十四)生阳极理化指标中,体密低于 1.63 g/cm3 的,每

块对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耐压强度低于

2

32MPa 的,每块对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十五)当月生块外观合格率低于当月计划合格率 3%,

对分厂罚款 500 元。

(十六)生阳极、炭阳极未检验前分厂擅自逃避检验挑藏

废块的每次罚款 1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十七)炭阳极经检验完成后,行车工应按对检验炭块进

行挑拣分类并按照同类型号进行堆垛存放,未及时分类、未

检验及未按要求进行存放的每夹钳罚款 100 元。

(十八)对焙烧熟块电阻率考核,每个炉室炭块出炉后随

机抽取 1~3 个试样分析,要求电阻率达到 62 uΩ•m 以下,

每次对分厂罚款 100 元。

(十九)由于装出炉作业、倒运、吊装作业过程中等造成

的人为废块每块罚款 100 元,领导班子占 30%。

(二十)煅烧分厂煅后焦粉末比电阻≤500 Ωmm2/m 视为

合格,合格率≥95%,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子占 30%。

(二十一)煅烧分厂根据来料及时进行配比,确保煅后焦

S 含量达到生产机电部下发规定范围,生产机电部质检中心

强化检验频次,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分厂罚款 100 元,

分厂班子占 30%。

(二十二)煅后焦灰分含量达到生产机电部下发规定范

围,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煅烧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

3

子占 30%。

(二十三)煅烧分厂根据来料及时进行配比,确保煅后焦

钒含量达到生产机电部下发规定范围,生产机电部质检中心

待化验设备到位后强化检验频次,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

煅烧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子占 30%。

(二十四)配比后皮带输送机石油焦挥发份应控制在

9~12%,硫含量、灰分、钒含量达到生产机电部下发规定范

围,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煅烧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

子占 30%。

(二十五)软化水:

硬度<0.03mmol/L,碱度<7mmol/L。

循环水:

硬度<2.0mol/L,碱度<30mmol/L。

质检中心每天

对循环水、软化水抽查一次硬度、碱度,每发现一次不在控

制范围对分厂罚款 50~100 元。

(二十六)煅烧温度的控制:

首层火道温度控制在

1200℃~1250℃之间;二层、三层火道温度控制在

1250℃~1320℃之间;八层火道温度控制在 1000℃~1100℃

之间;对于每层火道温度控制低于要求范围的按照每个号 5

元进行考核,对于每层火道温度控制高于要求范围的对责任

分厂按照每个号 10 元进行考核,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二十七)负压控制:

八层各分号负压平均控制在

80Pa~95Pa,最大不超过 100 Pa 之间,对于负压明显背离要

求范围的每次对责任分厂罚款 2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4

(二十八)成型生产过程中所有落地料不得进入到生产

流程,残极厂房应每天清理地面卫生,发现一次对责任分厂

罚款 300 元。

(二十九)生产过程中成型工必须做到块块平料,发现一

块未平料对责任分厂罚款 100 元。

(三十)残极加入前清理干净,无电解质块、软残极、生

铁及杂物,残极灰份含量控制≤0.55%。

超出质量指标要求对

责任分厂罚款 50 元/每班。

(三十一)沥青使用软化点控制:

 98~105℃。

超出质量指

标要求的每班罚款 50 元。

分厂班子占 30%。

(三十二)成型分厂粉子用量控制在 38~40%;沥青用量

≤15.2%;湿混温度 155~160℃;成型温度控制 135~142℃;

成型振动时间控制在 80~90S,最大不允许超过 100S。

发现

以上任何一项控制指标不在控制范围对责任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子占 30%。

(三十三)成型温度每五块测量一次,低于规定测量次数

对班组按 300 元/工位给予考核,分厂班子占 30%。

(三十四)生阳极块出模具时禁止洒水,否则每发现一次

罚款 100 元。

(三十五)炭阳极电阻率≤60μΩm(拐弯炉室 1#、28#炭阳

极电阻率≤62μΩm),二级品率≥95%,按月考核,每低于 1%,

对焙烧分厂罚款 200 元、分厂班子占 30%。

5

(三十六)排烟架应按升温曲线升温,确保各火道挥发分

走势均匀且所在火道按升温曲线升温,移炉后 10 个小时内

允许偏差±30℃。

10 个小时后允许偏差±20℃;拐弯炉室排烟

架各分管温度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偏差不大于 30℃,边火道

补偿±30℃,在以上基础内不予考核。

出现偏差超过规定后大

于 20℃罚款 20 元/条,大于 30℃的罚款 50 元/条、分厂班子

占 30%。

(三十七)燃烧架所在的各火道温度应按升温曲线升温,

4P 移炉后前 10 个小时允许偏差±20℃(边火道允许偏差

±30℃),10 小时后允许偏差±10℃;5P 允许偏差±10℃;6P 火

道温度±5℃(拐弯炉室允许偏差±15℃);出现偏差超过规定

后大于 20℃罚款每条 10 元/条,大于 30℃的罚款 30 元/条、

分厂班子占 30%。

(三十八)中间运行阶段,排烟架总管负压控制在

1800Pa~2000Pa 之间,拐弯运行阶段总管负压控制在

2000Pa~2200Pa。

发现一次对焙烧分厂罚款 50~100 元、分

厂班子占 30%。

(三十九)3P 火道内不允许有窝烟现象,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条,分厂班子占 30%。

(四十)煅烧导热油出口温度控制在 250~265℃。

热媒温

度不稳定,全厂生产用热无保证,每影响一个班次对煅烧分

厂罚款 500 元,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一)成型重量按照规定执行,发现有重量偏轻情况,

6

按照 100 元/块的标准考核,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二)焙烧分厂应严格控制炭阳极最终温度,炭阳极

最终温度≥1080℃。

低于规定值,按照 200 元/班次的标准进

行考核,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三)各分厂应按照化验室要求进行取样,取样不规

范影响化验结果的真实性或取样不及时影响到化验结果的

及时性的,每次对责任分厂罚款 2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四)煅烧分厂加强组织,防止原料库配料过程中缺料、抓

错料,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五)成型分厂做好测量温度用热电阻计划,由于热电阻不足,

影响到成型温度测量时,对责任分厂罚款 200 元/班次,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六)焙烧分厂按照规定对炭碗进行填充,否则按 10 元/块进

行考核,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七)其他未涉及的事宜,但影响到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或产品

质量的,生产机电部有权要求对责任分厂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

整改的,生产机电部有权对责任分厂下发 100~500 元的处罚通报,

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二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单位或个人 200~500

元的奖励。

1、果断处理质量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

7

2、提出质量管理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取得显著成效

的。

3、举报生产过程中影响质量存在的三违现象,经查证属

实。

4、半年内无质量责任事故,质量考核月平均得分在 98

分以上。

五、检查方法

(一) 进厂大宗原料的入库管理:

1、按原料入库管理程序符合标准的由企管部下发卸车

通知单到车间,由分厂根据原料厂家、种类分区卸车后将原

料场地打扫干净,由分厂厂长或分厂指定人员签字并盖分厂

印章,方可放车。

2、分厂必须接到卸车通知单才可卸车。

3、库房附近不允许有积存原料。

(二)化验员每天对进原料进行分析,根据取样员所编号

码按批次将分析结果通过网络及时反馈。

(三)化验员每班取煅后焦、炉顶料、残极、糊料、外观检

验人员每班取生阳极、炭阳极制样后交于化验室进行分析。

(四)质检员每班对生阳极、炭阳极的外观合格率进行检

验、入库及出库的复检,对检验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原因进

行统计。

六、检查范围

8

包括各分厂生产中的所用进大宗原料的入库管理、生产

过程中的质量隐患点、产品的取样分析以及外观质量检验的

合格率。

七、质量事故处理

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严防质量事故的发生,对所发生

的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除执行下面考核细则中的扣分项外,另

有:

A 类质量事故对分厂罚款 5000~10000 元,分厂班子成

员罚款占 30%;

B 类质量事故对分厂罚款 2500~1500元,分厂班子成

员罚款占 30%;

C 类质量事故对分厂罚款 1500~500 元,分厂班子成员

罚款占 30%;

D 类质量事故对分厂罚款 500~200元,分厂班子成员

罚款占 30%;

其他类别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责任大小,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司对各类别质量事故

有二次处理权。

八、本质量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9

项目

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质量

基础

管理

通用

考核

1

认真贯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

量技术标准。

20 分

公司内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技术标准

未执行或贯彻不认真扣 0.5 分/次。

2

按时参加质量工艺例会,并及时

向生产机电部上交电子版例会汇

报材料。

不参加扣 0.5 分/次,迟到扣 0.2 分/次。

及时上交电子版例会汇报材料扣 0.5 分/次。

3

建立、健全本分厂的质量管理网

络及各项质量记录台帐。

质量管理网络及质量台帐未建立扣 0.5 分/

次;建立不全扣 0.2 分/项。

4

生产中出现异常的质量波动、质

量信息及时反馈。

生产中出现异常的质量波动及质量信息未

及时反馈扣 0.2 分/次;隐瞒不报扣 0.5 分/

次。

5

进原料应接到企管部下发的卸车

入库单(需要有检验结果的必须

由质检中心化验室出具报告)方

可安排卸车。

进厂原料未接到企管部下发的卸车入库单

卸车的扣该单位 1 分/次。

6

入库原料应分厂家、分品种堆放,

有明显标识。

出现原料不分厂家或不分品种堆放,未有

标识,每次每项扣该单位 0.5 分。

7

原料卸车后,场地必须打扫干净,

方可在卸车单上签字、盖章放车。

出现原料场地打扫不净签字放车的扣该单

位 1 分/次、不盖章扣 0.2 分/次。

8

生阳极、炭阳极不得出现人为碰

损、炭块编号不得错编、漏编。

出现人为碰损、炭块编号出现错编或漏编

扣该单位 0.3 分/块。

 

二 0 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产品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0

9

不准私自吊运废块,炭块必须清

理干净。

发现一次私自吊运炭块 1 分/     块、清理不

净的炭块扣该单位 0.5 分/块。

10

全月炭阳极抽检结果二级品以上

超出 10 块不合格品。

月底对责任单位扣 1 分

项目

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产品

技术

指标

及外

观合

格率

煅烧

分厂

1

煅后焦真比重控制在

2.04~2.09g/cm³。

50 分

以煅烧炉为单位,真比重连续三个班次超

过规定范围扣 0.2 分,每增加 1 个班次扣

0.2 分。

2

煅后焦合格率按月度计划考核。

煅后焦合格率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3 分。

3

循环水、软化水质检中心每周抽

查一次碱度、硬度。

抽查不合格每次扣 0.1 分/ 项。

4

每台煅烧炉煅后焦灰分每天抽检

一次,灰分不允许超出规定范围。

以煅烧炉为单位,灰分连续三个班次超过

规定范围扣 0.2 分,每增加 1 个班次扣 0.2

分。

5

每台煅烧炉煅后焦硫含量每天抽

检一次,灰分不允许超出规定范

以煅烧炉为单位,硫含量连续三个班次超

过规定范围扣 0.2 分,每增加 1 个班次扣

0.2 分。

成型

分厂

1

残极落地料不允许流入生产工序。

50 分

残极落地料流入生产工序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

2

生阳极强度不低于 32 MPa,生阳

极体积密度,不低于 1.63g/cm³。

生阳极耐压强度、体积密度总合格率

100%,耐压强度、体积密度合格率计算方

法:

(当月抽检耐压强度合格样品数+当月

抽检体积密度合格样品数)/(当月抽检耐

压样品总数+当月抽检体积密度样品总数)

*100%,每低于 1%,扣 0.2 分。

3

生阳极外观合格率按月度计划考

核。

注:

生阳极种类大于一种,外

观合格率为总合格率。

当月生阳极外观合格率每低 1 个百分点

扣 0.3 分。

4

生阳极碗内水应吹净,不允许存

水。

出现碗内水吹不净扣 0.1 分/ 块。

5

生阳极碳碗裂纹、毛边、底部疏松、

底槽变型或铁锈等现象当班不得

出现 5 块。

当班超出 5 块扣 0.1 分/块。

 

11

6

生阳极重量、高度按技术变更要

求执行。

重量以外观质检抽检生

阳极过水后重量为准。

重量偏低扣 0.1 分/块。

项目

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技术

指标

焙烧

分厂

1

炭阳极电阻率小于 62uΩm。

50 分

电阻率 62.1~65uΩm 扣 0.2 分/块;

电阻率出现 65uΩm 以上扣 0.5 分/块;

2

外观合格率按月度计划考核。

注:

炭阳极种类大于一种,外观合格

率为总合格率。

合格率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3 分。

3

出炉炭阳极粘结料必须清理干净。

清理不净扣 0.1 分/块。

4

检验后及时进行挑拣分类,炭块

按照厂家型号进行归类存放。

不按照质检中心规定挑拣分类及存放扣

0.1 分/夹钳。

5

炭阳极氧化块数量每厂房禁止超

过 10 块。

氧化块大于规定值,每块扣 0.1 分。

6

炭阳极不允许有人为破损块。

0.2 分/块。

7

炭阳极鼓包块数量每厂房禁止超

过 10 块。

鼓包块大于规定值,每块扣 0.1 分。

项目

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质量

事故

各分

1

加强质量控制,严防质

量事故的发生。

对所发

生的质量事故, 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30 分

事故类型

煅后焦

生块

炭阳极

A 类

扣 6 分

连续 8 个班

次不合格

30 块废块/

班(连续)

30 块废

块/班

B 类

扣 4 分

连续 6 个班

次不合格

25 块废块/

班(连续)

20 块废

块/班

C 类

扣 2 分

连续 4 个班

次不合格

20 块废块/

班(连续)

16 块废

块/班

当日应及时上报,隐瞒不报,扣 3—5 分。

公司对事故有二次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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