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素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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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神火炭素公司各分厂产品质量考核
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 对各分厂进大宗原材料入库管理执行情况。
(二) 对各分厂的产品取样、抽样分析数据的结果。
(三) 对各分厂进厂原料入库管理的考核情况。
(四) 对各分厂产品的外观质量考核。
(五) 公司质量检查通报或扣分项。
三、考核办法
(一)质量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
煅烧分厂、焙烧分厂基
准分均为 96 分,成型分厂基准分为 95 分。
(二)生产机电部根据当月质量管理的考核情况、过程分
析数据及产品合格率的最终追溯的落实结果进行考核。
(三)考核所占分置,质量基础管理 20 分;产品技术指标
及外观合格率 50 分;质量事故 30 分:
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
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四、奖罚
(一)质检中心对分析数据负责,同一样品在同等环境条
0
件下使用同一种方法分析得出的不同分析结果严重偏离分
析误差范围或与权威检验机构的分析结果对比存在严重偏
离现象,视为分析结果不准,根据造成的后果影响程度,一
次性罚款 200 元。
(二)分析数据未在规定时间上网,一次罚款 20 元,上网
数据错误,一次罚款 50 元,导致影响产品质量的罚款 100 元。
(三)未经相关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发
现一次罚款 50 元/人,化验室人员对进入化验室外来人员不
加制止,发现 一次对现场化验室人员罚款 50 元/人。
(四)各分厂对进的大宗原材料必须分类单独存放,无卸
车通知单、化验单或地面有水泥块或泥块、泥土等污染物时
严禁卸车,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分厂罚款 200 元,分厂领导
班子占 30%。
(五)进公司原料(石油焦、煤沥清、煅后焦、填充焦)等,
卸车后有杂物、异物未及时发现作出处理的,卸车后车上原
料没有卸干净的,对所用原料单位责任人罚款 100 元。
(六)石油焦存放场地、石油焦预碎前、进入煅烧炉前及
煅后输送皮带内严禁混入及倒入任何清扫的垃圾或杂物,否
则,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 元。
(七)煅烧分厂煅后焦真密度控制在 2.04~2.09g/cm3 视
为合格。
X≤2.03g/cm3 或 X≥2.10g/cm3 按 100 元/个给予罚款,
1
领导班子占 30%。
(八)磨粉比表面积 2200~2900cm2/g(对应粉料纯度
55~60%),超出质量指标要求的每班罚款 50 元。
(九)在成型分厂各料仓下料口周围清扫卫生过程中,严
禁将落地料及清扫的垃圾等杂物扫至各料仓或进入工艺流
程,发现一次对成型分厂罚款 100 元。
(十)对生块或熟块外观存在的质量隐患,管理人员发现
后反馈给对应分厂,而相应分厂没有及时做出整改的,对责
任分厂罚款 100~2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十一)干料、糊料、生块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
现象应及时处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未及时发现
一次罚款 50~100 元;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 100~-
200 元;影响产品质量流入下道工序,每次罚款 200~500 元。
(十二)生阳极出水后经检验如发现大量铁锈、炭碗内积
水等质检通知分厂未及时做出处理的,对责任分厂按 10 元/
块进行罚款,当班外观质检人员未通知责任分厂并且判定为
合格块,发现一次对当班外观质检人员罚款 100 元。
(十三)成型分厂私自对裂纹废品涂抹修复搞弄虚作假
现象,一次对分厂罚款 100~300 元,领导班子占 30%。
(十四)生阳极理化指标中,体密低于 1.63 g/cm3 的,每
块对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耐压强度低于
2
32MPa 的,每块对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十五)当月生块外观合格率低于当月计划合格率 3%,
对分厂罚款 500 元。
(十六)生阳极、炭阳极未检验前分厂擅自逃避检验挑藏
废块的每次罚款 1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十七)炭阳极经检验完成后,行车工应按对检验炭块进
行挑拣分类并按照同类型号进行堆垛存放,未及时分类、未
检验及未按要求进行存放的每夹钳罚款 100 元。
(十八)对焙烧熟块电阻率考核,每个炉室炭块出炉后随
机抽取 1~3 个试样分析,要求电阻率达到 62 uΩ•m 以下,
每次对分厂罚款 100 元。
(十九)由于装出炉作业、倒运、吊装作业过程中等造成
的人为废块每块罚款 100 元,领导班子占 30%。
(二十)煅烧分厂煅后焦粉末比电阻≤500 Ωmm2/m 视为
合格,合格率≥95%,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子占 30%。
(二十一)煅烧分厂根据来料及时进行配比,确保煅后焦
S 含量达到生产机电部下发规定范围,生产机电部质检中心
强化检验频次,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分厂罚款 100 元,
分厂班子占 30%。
(二十二)煅后焦灰分含量达到生产机电部下发规定范
围,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煅烧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
3
子占 30%。
(二十三)煅烧分厂根据来料及时进行配比,确保煅后焦
钒含量达到生产机电部下发规定范围,生产机电部质检中心
待化验设备到位后强化检验频次,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
煅烧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子占 30%。
(二十四)配比后皮带输送机石油焦挥发份应控制在
9~12%,硫含量、灰分、钒含量达到生产机电部下发规定范
围,发现一次不在控制范围对煅烧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
子占 30%。
(二十五)软化水:
硬度<0.03mmol/L,碱度<7mmol/L。
循环水:
硬度<2.0mol/L,碱度<30mmol/L。
质检中心每天
对循环水、软化水抽查一次硬度、碱度,每发现一次不在控
制范围对分厂罚款 50~100 元。
(二十六)煅烧温度的控制:
首层火道温度控制在
1200℃~1250℃之间;二层、三层火道温度控制在
1250℃~1320℃之间;八层火道温度控制在 1000℃~1100℃
之间;对于每层火道温度控制低于要求范围的按照每个号 5
元进行考核,对于每层火道温度控制高于要求范围的对责任
分厂按照每个号 10 元进行考核,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二十七)负压控制:
八层各分号负压平均控制在
80Pa~95Pa,最大不超过 100 Pa 之间,对于负压明显背离要
求范围的每次对责任分厂罚款 2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4
(二十八)成型生产过程中所有落地料不得进入到生产
流程,残极厂房应每天清理地面卫生,发现一次对责任分厂
罚款 300 元。
(二十九)生产过程中成型工必须做到块块平料,发现一
块未平料对责任分厂罚款 100 元。
(三十)残极加入前清理干净,无电解质块、软残极、生
铁及杂物,残极灰份含量控制≤0.55%。
超出质量指标要求对
责任分厂罚款 50 元/每班。
(三十一)沥青使用软化点控制:
98~105℃。
超出质量指
标要求的每班罚款 50 元。
分厂班子占 30%。
(三十二)成型分厂粉子用量控制在 38~40%;沥青用量
≤15.2%;湿混温度 155~160℃;成型温度控制 135~142℃;
成型振动时间控制在 80~90S,最大不允许超过 100S。
发现
以上任何一项控制指标不在控制范围对责任分厂罚款 100
元,分厂班子占 30%。
(三十三)成型温度每五块测量一次,低于规定测量次数
对班组按 300 元/工位给予考核,分厂班子占 30%。
(三十四)生阳极块出模具时禁止洒水,否则每发现一次
罚款 100 元。
(三十五)炭阳极电阻率≤60μΩm(拐弯炉室 1#、28#炭阳
极电阻率≤62μΩm),二级品率≥95%,按月考核,每低于 1%,
对焙烧分厂罚款 200 元、分厂班子占 30%。
5
(三十六)排烟架应按升温曲线升温,确保各火道挥发分
走势均匀且所在火道按升温曲线升温,移炉后 10 个小时内
允许偏差±30℃。
10 个小时后允许偏差±20℃;拐弯炉室排烟
架各分管温度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偏差不大于 30℃,边火道
补偿±30℃,在以上基础内不予考核。
出现偏差超过规定后大
于 20℃罚款 20 元/条,大于 30℃的罚款 50 元/条、分厂班子
占 30%。
(三十七)燃烧架所在的各火道温度应按升温曲线升温,
4P 移炉后前 10 个小时允许偏差±20℃(边火道允许偏差
±30℃),10 小时后允许偏差±10℃;5P 允许偏差±10℃;6P 火
道温度±5℃(拐弯炉室允许偏差±15℃);出现偏差超过规定
后大于 20℃罚款每条 10 元/条,大于 30℃的罚款 30 元/条、
分厂班子占 30%。
(三十八)中间运行阶段,排烟架总管负压控制在
1800Pa~2000Pa 之间,拐弯运行阶段总管负压控制在
2000Pa~2200Pa。
发现一次对焙烧分厂罚款 50~100 元、分
厂班子占 30%。
(三十九)3P 火道内不允许有窝烟现象,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条,分厂班子占 30%。
(四十)煅烧导热油出口温度控制在 250~265℃。
热媒温
度不稳定,全厂生产用热无保证,每影响一个班次对煅烧分
厂罚款 500 元,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一)成型重量按照规定执行,发现有重量偏轻情况,
6
按照 100 元/块的标准考核,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二)焙烧分厂应严格控制炭阳极最终温度,炭阳极
最终温度≥1080℃。
低于规定值,按照 200 元/班次的标准进
行考核,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三)各分厂应按照化验室要求进行取样,取样不规
范影响化验结果的真实性或取样不及时影响到化验结果的
及时性的,每次对责任分厂罚款 200 元,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四)煅烧分厂加强组织,防止原料库配料过程中缺料、抓
错料,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五)成型分厂做好测量温度用热电阻计划,由于热电阻不足,
影响到成型温度测量时,对责任分厂罚款 200 元/班次,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六)焙烧分厂按照规定对炭碗进行填充,否则按 10 元/块进
行考核,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四十七)其他未涉及的事宜,但影响到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或产品
质量的,生产机电部有权要求对责任分厂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
整改的,生产机电部有权对责任分厂下发 100~500 元的处罚通报,
分厂领导班子占 30%。
(二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单位或个人 200~500
元的奖励。
1、果断处理质量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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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质量管理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取得显著成效
的。
3、举报生产过程中影响质量存在的三违现象,经查证属
实。
4、半年内无质量责任事故,质量考核月平均得分在 98
分以上。
五、检查方法
(一) 进厂大宗原料的入库管理:
1、按原料入库管理程序符合标准的由企管部下发卸车
通知单到车间,由分厂根据原料厂家、种类分区卸车后将原
料场地打扫干净,由分厂厂长或分厂指定人员签字并盖分厂
印章,方可放车。
2、分厂必须接到卸车通知单才可卸车。
3、库房附近不允许有积存原料。
(二)化验员每天对进原料进行分析,根据取样员所编号
码按批次将分析结果通过网络及时反馈。
(三)化验员每班取煅后焦、炉顶料、残极、糊料、外观检
验人员每班取生阳极、炭阳极制样后交于化验室进行分析。
(四)质检员每班对生阳极、炭阳极的外观合格率进行检
验、入库及出库的复检,对检验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原因进
行统计。
六、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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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各分厂生产中的所用进大宗原料的入库管理、生产
过程中的质量隐患点、产品的取样分析以及外观质量检验的
合格率。
七、质量事故处理
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严防质量事故的发生,对所发生
的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除执行下面考核细则中的扣分项外,另
有:
A 类质量事故对分厂罚款 5000~10000 元,分厂班子成
员罚款占 30%;
B 类质量事故对分厂罚款 2500~1500元,分厂班子成
员罚款占 30%;
C 类质量事故对分厂罚款 1500~500 元,分厂班子成员
罚款占 30%;
D 类质量事故对分厂罚款 500~200元,分厂班子成员
罚款占 30%;
其他类别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责任大小,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司对各类别质量事故
有二次处理权。
八、本质量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9
项目
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质量
基础
管理
通用
考核
1
认真贯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
量技术标准。
20 分
公司内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技术标准
未执行或贯彻不认真扣 0.5 分/次。
2
按时参加质量工艺例会,并及时
向生产机电部上交电子版例会汇
报材料。
不参加扣 0.5 分/次,迟到扣 0.2 分/次。
未
及时上交电子版例会汇报材料扣 0.5 分/次。
3
建立、健全本分厂的质量管理网
络及各项质量记录台帐。
质量管理网络及质量台帐未建立扣 0.5 分/
次;建立不全扣 0.2 分/项。
4
生产中出现异常的质量波动、质
量信息及时反馈。
生产中出现异常的质量波动及质量信息未
及时反馈扣 0.2 分/次;隐瞒不报扣 0.5 分/
次。
5
进原料应接到企管部下发的卸车
入库单(需要有检验结果的必须
由质检中心化验室出具报告)方
可安排卸车。
进厂原料未接到企管部下发的卸车入库单
卸车的扣该单位 1 分/次。
6
入库原料应分厂家、分品种堆放,
有明显标识。
出现原料不分厂家或不分品种堆放,未有
标识,每次每项扣该单位 0.5 分。
7
原料卸车后,场地必须打扫干净,
方可在卸车单上签字、盖章放车。
出现原料场地打扫不净签字放车的扣该单
位 1 分/次、不盖章扣 0.2 分/次。
8
生阳极、炭阳极不得出现人为碰
损、炭块编号不得错编、漏编。
出现人为碰损、炭块编号出现错编或漏编
扣该单位 0.3 分/块。
二 0 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产品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0
9
不准私自吊运废块,炭块必须清
理干净。
发现一次私自吊运炭块 1 分/ 块、清理不
净的炭块扣该单位 0.5 分/块。
10
全月炭阳极抽检结果二级品以上
超出 10 块不合格品。
月底对责任单位扣 1 分
项目
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产品
技术
指标
及外
观合
格率
煅烧
分厂
1
煅后焦真比重控制在
2.04~2.09g/cm³。
50 分
以煅烧炉为单位,真比重连续三个班次超
过规定范围扣 0.2 分,每增加 1 个班次扣
0.2 分。
2
煅后焦合格率按月度计划考核。
煅后焦合格率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3 分。
3
循环水、软化水质检中心每周抽
查一次碱度、硬度。
抽查不合格每次扣 0.1 分/ 项。
4
每台煅烧炉煅后焦灰分每天抽检
一次,灰分不允许超出规定范围。
以煅烧炉为单位,灰分连续三个班次超过
规定范围扣 0.2 分,每增加 1 个班次扣 0.2
分。
5
每台煅烧炉煅后焦硫含量每天抽
检一次,灰分不允许超出规定范
围
以煅烧炉为单位,硫含量连续三个班次超
过规定范围扣 0.2 分,每增加 1 个班次扣
0.2 分。
成型
分厂
1
残极落地料不允许流入生产工序。
50 分
残极落地料流入生产工序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
2
生阳极强度不低于 32 MPa,生阳
极体积密度,不低于 1.63g/cm³。
生阳极耐压强度、体积密度总合格率
100%,耐压强度、体积密度合格率计算方
法:
(当月抽检耐压强度合格样品数+当月
抽检体积密度合格样品数)/(当月抽检耐
压样品总数+当月抽检体积密度样品总数)
*100%,每低于 1%,扣 0.2 分。
3
生阳极外观合格率按月度计划考
核。
注:
生阳极种类大于一种,外
观合格率为总合格率。
当月生阳极外观合格率每低 1 个百分点
扣 0.3 分。
4
生阳极碗内水应吹净,不允许存
水。
出现碗内水吹不净扣 0.1 分/ 块。
5
生阳极碳碗裂纹、毛边、底部疏松、
底槽变型或铁锈等现象当班不得
出现 5 块。
当班超出 5 块扣 0.1 分/块。
11
6
生阳极重量、高度按技术变更要
求执行。
重量以外观质检抽检生
阳极过水后重量为准。
重量偏低扣 0.1 分/块。
项目
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技术
指标
焙烧
分厂
1
炭阳极电阻率小于 62uΩm。
50 分
电阻率 62.1~65uΩm 扣 0.2 分/块;
电阻率出现 65uΩm 以上扣 0.5 分/块;
2
外观合格率按月度计划考核。
注:
炭阳极种类大于一种,外观合格
率为总合格率。
合格率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3 分。
3
出炉炭阳极粘结料必须清理干净。
清理不净扣 0.1 分/块。
4
检验后及时进行挑拣分类,炭块
按照厂家型号进行归类存放。
不按照质检中心规定挑拣分类及存放扣
0.1 分/夹钳。
5
炭阳极氧化块数量每厂房禁止超
过 10 块。
氧化块大于规定值,每块扣 0.1 分。
6
炭阳极不允许有人为破损块。
0.2 分/块。
7
炭阳极鼓包块数量每厂房禁止超
过 10 块。
鼓包块大于规定值,每块扣 0.1 分。
项目
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质量
事故
各分
厂
1
加强质量控制,严防质
量事故的发生。
对所发
生的质量事故, 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30 分
事故类型
煅后焦
生块
炭阳极
A 类
扣 6 分
连续 8 个班
次不合格
30 块废块/
班(连续)
30 块废
块/班
B 类
扣 4 分
连续 6 个班
次不合格
25 块废块/
班(连续)
20 块废
块/班
C 类
扣 2 分
连续 4 个班
次不合格
20 块废块/
班(连续)
16 块废
块/班
当日应及时上报,隐瞒不报,扣 3—5 分。
公司对事故有二次处理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