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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l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二、课程结构

  3.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

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

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

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4.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约发展,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的同时,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

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

  5.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

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技术能力。

  6.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需要的课程,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

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标准

  7.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8.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9.幼儿园教育要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与家庭和社区密切配合,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护和启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应适应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够达到,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应在坚持使学生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选择性,并开设选修课程,以利于学生获得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的机会,为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教学过程

  10.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11.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五、教材开发与管理

  12.教材改革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教材内容的选择应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教材内容的组织应多样、生动,有利于学生探究.并提出现察、实验、操作、调查、讨论的建议.

  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学校应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工厂、农村、部队和科研院所等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权利用并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

  13.完善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制度,实现教材的高质量与多样化。

  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政策,鼓励有关机构、出版部门等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中小学教材。

建立教材编写的核准制度,教材编写者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向教育部申报,经资格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完善教材审查制度,除经教育部授权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外,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及跨省使用的地方课程的教材须经全国个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地方教材须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市查.教材审查实行编审分离。

  改革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的方式和单一渠道发行的体制,严格遵循中小学教材版式的国家标准。

教材的出版和发行试行公开竟标,国家免费提供的经济适用型教材实行政府采购,保证教材质量,降低价格。

  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市经审查通过的中小学教材目录,并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改革用行政手段指定使用教材的做法,严禁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教材。

六、课程评价

  14.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丑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

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

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

  15.继续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

  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

鼓励各地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

完善初中升高中的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内容应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学科可实行开卷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继续实行会考的地方应突出水平考试的性质,减轻学生考试的负担.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衔接。

要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提供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

  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的现象.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

七、课程管理

  16.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教育部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订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订国家课程标准,积极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地方课程,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经教育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单独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八、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17.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有效、持续的师资培训计划,教师进修培训机构要以实施新课程所必需的培训为主要任务,确保培训工作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步进行。

九、课程改革的组织与实施

  18.教育部领导并统筹管理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规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

  19.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始终贵彻“先立后破,失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区应分层推进,发挥示范、培训和指导的作用.加快实验区的滚动发展,为过渡到新课程做好准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坚持民主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积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和中小学教师投身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支持部分师范大学成立“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展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研究工作,并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中小学教研机构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并与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立联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教育部门、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有效参与课程建设和学校管理的制度;积权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深入讨论、关心并支持课程改革。

  20.建立课程教材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专项经费。

为使新课程体系在实验区顺利推进,教育部在高考、中考、课程设置等方面对实验区给予政策支持。

对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单位、集体、个人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2001年11月19日)

教基〔2001〕2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我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起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验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部基础教育司。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均衡设置课程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发展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国家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或综合课程,提供各门课程课时的弹性比例和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

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

  表一: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略)

  表二: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略)

  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表一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每门课的课时比例有一定弹性幅度.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报教育部备案.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决定.

  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

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

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也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

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工作目标和步骤。

  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第二外语.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外语课程的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的通知

 辽教发[2002]80号

各市教育局、沈铁教育处、辽油基础教育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精神,我省在大连市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的基础上,决定从2002年秋季起全省25%的中小学校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至2004年全部开展实验。

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各实验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对于在新课程实验中实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能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均衡性原则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

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新型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增加。

2.综合性原则

注重学生的直接经验,加强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象,设置综合课程,并增设综合实践活动为必修课。

 3.选择性原则

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分科课程,也可以选择综合课程;同时,还为地方与学校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从而给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以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

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安排

按照教育部课程设置的要求,考虑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试行)》(附后)。

四、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的课程设置,可以参照执行本方案。

各实验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

2.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课程安排表,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均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

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

3.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

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包括:

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其课时可与地方和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各地应根据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开足开好,课时必须得到保证,不得挤占或挪用。

其中,信息技术教育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可单独开设,每周1课时。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课程由学校自主开发。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我省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

学校开发的课程需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

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5.初中阶段的学校,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要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主渠道作用。

7.体育(体育与健康)课应该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

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8.小学开设外语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从一年级开设外语。

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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