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东城区第十届学生艺术节活动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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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东城区第十届学生艺术节活动的方案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举办“东城区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活动”的
通知
各中小学及职业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深入实施“蓝天工程”,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高雅艺术,提升艺术教育的质量与内涵;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精神,区教委特制定了《东城区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草案),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东城区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草案)》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东城区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
(草案)
一、指导思想
(一)立足普及、重在参与。
活动面向全体学生,通过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
引导学生自主选择参与,自我管理,形成“校校有项目、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艺术氛围,有效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二)以美育德,以德促美。
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充分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三)倡导出新、鼓励创作。
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
二、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
三、组织机构
组长:
蔡福全、杨志成
常务副组长:
刘藻
副组长:
两委相关领导
成员:
高青、张庆东、孔庆亮、刘羽、吴丽雯
郭文伟、吴其、许艳霞、胡靖、李洁心
齐健敏、刘晓北
北赛区艺术节办公室设在北区少年宫办公室主任:
王斌
南赛区艺术节办公室设在南区少年宫办公室主任:
柳小兵
四、参加对象
各中小学及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
五、活动内容及项目分组
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包括:
集体项目、个人项目、“教师之歌”征集。
(一)集体项目
1.集体项目种类
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团、舞蹈、戏剧(只设高中组话剧)、校园集体舞。
2.集体项目分组
小学组、中学组(含职教)。
(不单独设立金帆团组;校园集体舞设立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二)个人项目
1.表演类
表演类种类:
器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弦乐、打击乐、铜管、木管;民乐种类不限)、声乐(独唱、重唱)、舞蹈(只设独舞)、戏剧(只设京昆)、曲艺(除评书外,形式不限)、朗诵(限诗歌)。
表演类内容及分组:
见“附件1”
比赛方式:
采取现场比赛的方式
2.作品类
作品类种类:
书法(软、硬笔)、篆刻、绘画、工艺美术、摄影
作品类内容及分组:
见“附件2”
比赛方式:
采取送交作品的方式
(三)“教师之歌”征集
教师和学生均可参加“教师之歌”征集活动。
由区艺术节办公室统一收齐后,报送市艺术节办公室。
届时,市艺术节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市艺术节办公室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报送教育部,参加全国的评选。
详见“附件3”
注:
北京市学生艺术节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安排,举行行进打击乐、戏剧、校园集体舞等项目的专业培训,届时,区艺术节办公室将组织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的相关安排见“附件4”。
六、奖项设置
(一)集体项目
1.器乐、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项目由区教委组织评定。
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按照节目总数的20%、30%、50%进行评定,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器乐、舞蹈、戏剧、校园集体舞项目还将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设立最佳指挥奖、指导教师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创作奖等。
获奖证书由市艺术节办公室统一颁发。
(校园集体舞只评定集体奖项,无优秀演员证书,因此,不享受中考加分及小升初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
2.金帆团及行进打击乐的参赛学校在区级集体项目展演中,只做展示,不参与评奖。
金帆艺术团必须参加北京市艺术节展演;行进打击乐参赛校在区级展演的基础上,选拔优秀团队参加北京市艺术节展演。
(二)个人项目
由区教委按每项每组总人数的10%、20%、20%的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等奖,区教委颁发证书。
在区级比赛的基础上,区艺术节办公室还将从不同项目、不同组别中选拔优秀的学生参加区级个人项目“精品节目展示”。
届时全区将举办3场专场演出。
参加区级专场演出的学生,将由市艺术节办公室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
依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从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比赛开始,取消个人项目获奖成绩享受中考加分政策,荣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学生在东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中,仅作为参考。
(三)“教师之歌”征集
由北京市学生艺术节办公室统一评定一、二、三等奖。
七、报名、比赛具体安排:
(一)集体项目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1年1月。
具体日期及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比赛时间:
2011年3月中下旬。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校园集体舞、行进打击乐比赛日期待北京市培训结束后再定)。
(二)个人项目
1.表演类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学校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23日8:
00—27日17:
00
报名表文本上交的时间及地点:
北区学校:
小学、中学分别于2010年10月28日、29日,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送至北区少年宫群众活动部;
南区学校:
小学、中学分别于2010年10月28日、29日,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送至南区少年宫活动策划部。
比赛日期:
2010年11月中下旬。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作品类
作品类比赛将在2010年12月上旬举行。
具体报名时间、方式及上交作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范围及要求
集体项目:
全区所有中小学均要参加区级集体项目的展演(每所学校至少参加一项)。
个人项目:
在校级展演的基础上,选出代表本校最高水平的学生参加区级个人项目表演类和作品类的展演。
学校在推荐学生参加区级个人项目展演时,要做到各组别、各项目人数相对均衡,报名总数不超过本校学生总人数的10%。
金帆艺术团、艺术教育特色校报名比例可适当增加。
八、活动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责任到人。
按照通知的要求,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校本艺术节活动,注重活动的育人过程并确保活动安全,要将今年的艺术节工作与学校音、美教学紧密结合,广泛动员学生参与,并将此项工作宣传到每一位学生。
在开展校级比赛的基础上,报送优秀节目参加区级比赛。
(二)各学校艺术节活动组织情况及获奖成绩将纳入“东城区中小学综合评价”及“蓝天工程”专项评价,依据竞赛情况实施专项表彰。
(三)本届艺术节要坚持普及与提高、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突出主题,内容高雅,格调清新,反映当代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注重活动的育人过程。
联系方式
校外教育科:
张庆东王磊周末
北赛区艺术节办公室:
王斌张国江
南赛区艺术节办公室:
柳小兵章嘉
“东城区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相关材料可从“蓝天工程”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
附:
1.集体项目、个人项目表演类比赛内容及要求
2.作品类比赛内容及要求
3.“教师之歌”征集须知
4.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相关安排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集体项目、个人项目表演类比赛内容及要求
类别
项目
内容和要求
分组
及要求
时间
集体
器乐
民乐
1.电声乐不参加。
各类器乐比赛,演奏形式须为合奏。
2.乐队指挥必须是本校教师。
3.管乐、管弦乐、民乐演奏两首自选曲目,演员人数限8至80人。
时间不超过12分钟。
4.特色乐团演奏曲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演员人数限8-30人。
5.行进打击乐:
包含行进打击乐器(必须包含行进小鼓、行进通鼓、4面不同型号行进大鼓及镲)、键盘打击乐器、定音鼓等,不得加入其他乐器门类,如管乐、弦乐、电声乐等。
节目时间为4—8分钟,表演区域为20米×30米。
8至80人
12
分
管乐
管弦乐
特色乐团
8-30人
7
分
行进打击乐
无人数限制
4-8分
舞蹈
鼓励学校创编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优秀作品,展现青少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努力、立志成才的精神风貌,反映学校生活,弘扬时代主旋律。
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演员人数限4—36人。
4-36人
7
分
戏剧
只设高中组话剧,节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无人数限制
15分
校园集体舞
设立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自选规定舞蹈1个(待培训后确定),自创或学习舞蹈1个。
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演员人数限40人(男女生各半)。
40人
(男女生各半)
10分
个人
器乐
西乐
钢琴
只限独奏,不带伴奏;(打击乐可带伴奏,伴奏形式限CD)每人限演奏一首曲目,限报一种乐器。
时间不超过5分钟。
除钢琴外,其它乐器比赛时一律自带。
民乐乐器种类不限。
小低、小中、小高、初中、高中五个组别(小低组不设铜管、木管两项比赛)
5
分
手风琴
电子琴
单排键、双排键
弦乐
打击乐
铜管
小号、长号、圆号、大号、次中音
木管
长笛、巴松、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
民乐
声乐
独唱
设独唱、重唱(2—4人)两大类。
参赛选手演唱一首歌曲,每人限报一个节目,伴奏形式限钢琴或CD。
童声(小低、小中、小高、初中)、美声(初中、高中)、民族(初中、高中)八个组别
5
分
重唱
戏剧
京昆
只设京昆,限个人参加,表演形式不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
每个节目不超过5分钟。
小低、小中、小高、中学四个组
5
分
曲艺
除评书外形式不限,限2人以内,每人限报一个节目。
节目时长不超过5分钟。
小低、小中、小高、中学四个组
5
分
舞蹈
只设独舞,每人限报一个节目。
时间不超过4分钟。
小中、小高、初中、高中四个组别
4
分
朗诵
限诗歌,可配乐,每人限报一个节目。
时间不超过3分钟。
小低、小中、小高、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3
分
附件2.
作品类比赛内容及要求
备注:
在作品类个人项目比赛中,设小低、小中、小高、初中、高中五个组别
项目
内容及要求
绘画
工艺美术
作品要突出主题且有创造性。
绘画种类不限,作品规格为4开(国画作品不超过4尺整纸);工艺美术:
平面作品规格不超过8开,立体作品规格长、宽、高不超过20cm。
软笔书法
硬笔书法
篆刻
作品要突出主题且有创造性。
书法(软、硬笔)小学生须写楷书(含隶书),初中生、高中生字体不限。
软笔书法作品用宣纸书写,但不能临摹拓写,小学1—2年级字数为4―10字,3—6年级字数为10―14字,中学为20字以上,作品规格不超过一尺乘四尺。
硬笔书法作品用钢笔书写(小学1—2年级可用铅笔),小学字数为30—60字,中学为60—100字,规格16开。
篆刻交印拓(附释文),作品规格8开。
摄
影
作品要突出主题且有创造性。
限数码相机拍摄,照片须为原始未经处理的。
每人限交作品1幅,黑白彩色均可,作品规格为10寸。
附件3.
“教师之歌”征集须知
一、参赛对象
各中小学及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二、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
(二)歌词内容重点颂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
(三)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
(四)歌词和曲谱需同时提交。
(五)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参赛者需使用打谱软件,将曲谱制作成电子版后上交。
三、报送及评选方式
请南、北两区各中小学于2011年3月25日前,分别将作品纸质版与电子版(刻盘后上交)同时送交南、北两区艺术节办公室。
由区艺术节办公室统一收齐后,报送至市艺术节办公室。
届时,市艺术节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并报送教育部参评。
附件4.
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相关安排
一、项目设置
在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中,包括集体项目展演、个人项目展演、行进打击乐、戏剧、校园集体舞培训、“教师之歌”征集、“艺术之星”夏令营等内容。
(一)集体项目:
将采取区县推优、市级集中展示的方式。
在集体项目展演中,由区县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市集中展演。
(二)个人项目:
将采取区县推优、市级集中展示的方式。
全市将分别举办美术作品个人项目展览与表演类个人项目专场演出。
对参与的学生,市艺术节办公室将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
二、奖项设置
北京市将统一举办金帆团(民乐、管乐、管弦乐、舞蹈项目)及行进打击乐的比赛。
其中金帆团组评定一、二等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并设立金帆团组特色奖;行进打击乐评定一、二、三等奖,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获奖证书由市艺术节办公室统一颁发。
所评奖项将作为新一轮北京学生金帆艺术团评估条件之一。
三、报名条件
按照市教委划拨的规定名额,由区教委从区级艺术节比赛中推选优秀的团队及个人参加市艺术节展演。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4月15日前,区县上报集体项目(校园集体舞除外)展演节目获奖名册、优秀演员名单、推荐参加市级集体项目展演节目;
(二)2011年4月16日至26日,市级集体项目展演节目资格审核;
(三)2011年4月18日,市级个人项目展演报名;
(四)2011年5月—6月,市级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展示;
(五)2011年7月,“艺术之星”夏令营;
(六)2011年9月20日前,区县上报校园集体舞展演节目获奖名册、推荐参加市级展演节目;
(七)2011年10月,市级校园集体舞展示。
五、行进打击乐、戏剧、校园集体舞培训及“艺术之星”夏令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