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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应急预案.docx

供热应急预案

供热抢修抢险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集中供热面积200万㎡以上完全停热超过72小时;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热、发电设备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集中供热面积100万㎡以上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热、发电设备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集中供热面积50万㎡以上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集中供热面积30万㎡以上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2人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苍山县城市规划区内一般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以下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由集中供热单位负责启动相应的供热系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集中供热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报苍山县市政管理局办公室备案。

应急指挥工作组是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协调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处室对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管理局、市政府和建设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和新闻媒体发布;

6、城市供热应急指挥工作组下设:

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专家顾问组。

在应急处理期间负责工作组正副组长、成员部门和专家顾问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应急指挥工作组的指示。

应急处理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顾问组专家进行联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听取现场救援情况报告,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并监督救援方案的实施。

2、及时向工作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并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决策和指示。

3、当现场救援方案因技术问题受阻时,有权调配行业资源、设备和技术力量进行增援。

4、负责跨行业的救援协调工作(例如:

供水、供电、供汽、供煤、交通运输等)。

5、在特定环境下,有权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或启动本部门的供热应急资金,并监督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严格监督事件调查、处理过程,并提出意见,对事故(事件)做出评估上报工作组。

应急指挥工作组专家顾问组由城市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应急处理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反馈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参与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集中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今早恢复。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供热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

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1、一般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市政管理局负责启动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事件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一般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单位向市政管理局报告情况。

9.4.2情况报告

9.4.2.1基本原则

1、迅速:

最先接到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

发生城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要报市政管理局,发生重大事故可直报县人民政府值班室。

9.4.2.2报告程序

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值班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拨打应急处理值班电话,并进行逐级报告。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件性质和级别。

2、事件性质一经确认,有关部门须立即向市政管理局报告。

3、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

事件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机地址;

(2)事件单位的类型、生产规模;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9.4.3应急响应程序

1、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应急指挥工作组组长,通知工作组成员启动应急预案,通报事件情况,通知现场指挥部所有成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迅速了解并核实有关事件情况,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2、一般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在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工作。

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指挥部和上级指示。

同事指挥部迅速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现场应急指挥部会同专家顾问组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情况提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抢修和临时供热等建议方案,讨论应急指挥工作组工作建议,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事态严重时,可通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救援体系(如:

110、120、112、119等),有权调配本系统内骨干救援单位人员、设备进行增援。

5、在能源出现危急的紧急状态下(如:

缺煤、缺水、缺电、缺汽等),指挥部、工作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要上报县政府、获得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支持。

9.5应急终止

9.5.1终止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根据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2、当事件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后,可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分批撤离指令。

3、监督事件现场保护工作,组织事件调查小组进入现场,启动事件调查程序。

4、监督落实事件现场环境清理、恢复工作。

1、参与、协助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督、协调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赔偿工作。

3、监督、落实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的使用、结算和审计工作。

4、向上级部门写出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对该预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完善本预案并使本案更具可操作性。

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处理的一种方式。

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是在供热期间,在通信(手机、电话、传真、网络)等系统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

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各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

县供热应急指挥工作组要与下级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县供热动态,下情上传,上情下达;供热应急指挥工作组要和城区内各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主要用热单位(小区)保持联络畅通,保证情况的上下传递,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

各供暖单位、供暖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当发生紧急事故,应限时到达事故现场。

针对自管户,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险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向应急指挥工作组提出申请,由应急指挥工作组调动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援助。

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单位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未经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拒绝或擅自停止向居民供热(除不可抗力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单位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临时接管是指在冬季采暖期间,临时代原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运营管理,其它问题待该采暖季结束后研究确定。

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

供热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热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建立供热应急资金,主要用于:

(1)大型供热设施的抢修或更换。

(2)能源短缺临时购买。

(3)应急行动中临时需求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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