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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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科学、有序的开展工作。

根据浙旅院【2012】12号文件《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一章

1.成立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创业园决策制定、管理和指导工作。

招生就业处设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为创业园日常管理办公室。

2.入驻创业园的企业须从事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旅游服务、管理咨询、会展策划等相关领域的工作。

创业项目和我院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考虑。

3.创业园入驻企业主要由:

在校学生创业工作室、优秀毕业生创业企业、系部创业工作室、教师工作室、行业企业组成。

第二章申请入园条件及扶持时间

一、申请入园条件

1.在校学生申请入园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2)已申请营业执照,且申请人为独立法人。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记录和处分记录。

(4)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优先考虑。

(5)在校学生创业企业必须有1-2位专业指导老师,且得到创业学生家长支持。

(6)具备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以及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在各级创业就业比赛中获奖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2.优秀毕业生创业申请入园条件

(1)我院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在校期间成绩合格,表现良好,贫困生优先考虑。

(2)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记录。

(3)已申请营业执照,且申请人为独立法人。

(4)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可操作性强、市场前景好,且符合国家或者杭州市扶持产业的项目优先考虑。

入园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备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以及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且拥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一定的管理组织的能力。

(6)要求入驻创业园的企业提供若干实习岗位和就业岗位(原则上每年成功安排实习岗位不少于5个、就业岗位不少于5个)。

(7)为在校学生开展创业讲座,每学期1次。

3.在校教师申请入园条件

(1)我院正式在编教师,有相关课题的教师优先考虑。

(2)已申请营业执照,且申请人为独立法人。

(3)有明确的创业项目,且创业项目与所授课程相符的优先考虑。

(4)创业工作室中须有本专业学生参与,参与学生人数要求不少于3名。

(5)入驻的创业工作室能在校内正常的开展工作。

4.行业企业申请入园条件

(1)要求入驻我院创业园的企业类型要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

(2)企业信誉良好,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备一定的企业资金以及承担企业运作风险的能力。

(5)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提供创业讲座,原则上每学期开展1次。

(6)要求入驻创业园的企业提供相关的实习岗位和就业岗位(原则上每年成功安排实习岗位不少于5个、就业岗位不少于5个)。

(7)要求入驻企业带领相关专业学生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创业工作,原则上每批次学生不少于3人。

5.系部创业工作室申请入园条件

(1)创业项目与所在系部专业对口。

(2)有明确的创业项目,能在创业园区内开展创业工作。

(3)具备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以及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且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的能力。

(4)有相关专业指导老师1-2名。

(5)创业团队学生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负责人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在校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记录和处分记录。

(6)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团队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无违法乱纪者。

二、扶持时间

1.在校学生创业企业扶持时间最长为毕业后1年。

2.优秀毕业生创业企业扶持时间原则上为2年。

3.在校教师工作室扶持时间原则上为3年。

4.行业企业扶持时间原则上为3年。

5.各系部创业工作室允许多个学生创业团队(且暂无条件申请营业执照的团队)进入办公。

直接管理者为系部相关负责人。

第三章入园流程

1.每年3月份和9月份开始创业园入园项目申报。

2.提出申请:

在校学生->《学生创业企业入园申请表》(附件1)

优秀毕业生->《引进企业入驻创业园申请表》(附件2)

系部创业工作室->《系部创业工作室申请表》(附件3)

在校教师->《教师创业企业申请表》(附件4)

行业企业->《引进企业入驻创业园申请表》(附件2)

3.提交入园材料

(1)在校生要求提交《创业计划书》(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系部开具的相关证明、《企业人员名册》(附件6)、《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负责人登记表》(附件8)及团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件材料。

(2)优秀毕业生要求提交《创业计划书》(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名册》(附件6)、《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负责人登记表》(附件8)及团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件材料。

(3)系部创业工作室要求提交入驻工作室创业企业的《创业计划书》(附件5)、系部开具的相关证明、《入驻工作室企业名册》(附件7)、《企业人员名册》(附件6)、《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负责人登记表》(附件8)及团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件材料。

注:

由工作室主要负责人收齐后提交到创管办。

(4)在校教师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名册》(附件6)、《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负责人登记表》(附件8)及团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件材料。

(5)旅游行业企业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名册》(附件6)、《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负责人登记表》(附件8)及团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件材料。

4.入园评审:

(1)通过——>签署《入园承诺书》(附件9)、《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0)、《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暨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11)、《创业园资产申领表》(附件12)等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证件,向创管办领取场地钥匙,并缴纳房屋租赁、固定资产押金等相关费用。

(2)否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正式入园

第四章创业企业管理

1.经营管理

(1)企业需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

(2)企业在创管办的统一管理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创管办提出申请,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附件15)经审核批准方可变更。

(4)企业须每月准确及时向创管办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支持创业园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

(5)在校学生创业团队指导老师变更需征求原指导老师以及欲聘任指导老师同意,所有创业团队成员确认签名后提交创管办,经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方可变更。

(6)创业团队成员增减需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入驻企业人员增减表》(附件13),经创管办核实,招生就业处审核后方可增减。

(7)任何未经招生就业处审核的私自变更均无效。

2.园区管理

(1)创业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企业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且创业企业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创业企业在园内举行相关活动,需提前二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三天进行报批。

(4)企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5)在法定上班时间内,创业企业办公室应有人在岗。

(6)创业园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如有破坏予以赔偿。

3.安全管理

(1)各创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创业园作息时间规定为工作日:

8:

30—21:

00(节假日加班的企业需提前3天报批到创管办,加班作息时间为:

8:

30—16:

30)。

(2)各创业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

电火锅、电磁炉、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企业承担。

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6)创业园区内不允许吸烟以及擅自挪动公共设备。

(7)创业企业入驻后领取相关钥匙,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借予他人和私自匹配钥匙。

如需配备钥匙,需到创管办登记。

离职人员的钥匙须及时归还创管办。

4.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在创业园区内吸烟、粘贴小广告等。

(4)严禁在创业园所配备的办公设备设施上粘贴不可除去的物体、不得用尖锐物体破坏、在上面乱涂乱画等。

第五章入园的相关收费政策

1.创业园为入园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及基础办公设施(除行业企业外)。

2.房屋租赁费用暂定每平方20元/月收取,创业园提供相应的租金补助:

(1)在校学生创业企业、在校教师创业工作室第一年补助每平方20元/月,第二年开始暂定补助每平方10元/月。

(补助时间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优秀毕业生创业企业、行业企业第一年补助每平方10元/月,第二年开始暂定补助每平方5元/月(补助时间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3)系部创业工作室、学院自办企业免租赁费。

(4)租赁费一年一缴(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4.入园企业水电费、网络费、电话费自理。

(1)电费根据实际用量按时上缴至后勤财务。

(2)网络费根据实际用量,协商后再定。

(3)电话费根据实际用量,按时缴纳到相关部门。

5.物业管理费根据相关条例按照每平方2元/月收取。

物业管理费由办公室面积管理费和公摊面积管理费两部分组成。

(附件14)

 

附件14: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创业园区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

2013年9月14日招生就业处制

房号

企业办公面积(平方米)

公共区域平摊面积(平方米)

收费总面积

(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元/月)

C312

138

183

321

642

C313

50

66

116

232

C321

16

21

37

74

C322

16

21

37

74

C323

16

21

37

74

C324

16

21

37

74

C325

16

21

37

74

C326

16

21

37

74

C327

16

21

37

74

C328

30

40

70

140

C329

47

62

109

218

C331

16

21

37

74

C332

16

21

37

74

C333

16

21

37

74

C334

16

21

37

74

C335

16

21

37

74

C336

16

21

37

74

C337

16

21

37

74

C341

38

51

89

178

C342

38

51

89

178

C344

38

51

89

178

C345

25

33

58

116

C300

16

21

37

74

总收入

贰仟玖百玖拾贰圆整

2992

注:

1、创业园使用面积:

1500平方米。

其中公共区域面积:

856平方米(包括:

走廊、厕所、会议室、模拟培训室等);总办公面积:

644平方米。

2、创业园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2元/平方米。

公共区域面积按照企业办公面积占总办公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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